姚章浩
(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天津 300134)
LS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S公司”)于2004年成立。2010年,LS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上市的视频公司。随后LS公司迅速扩张,相继成立LS影业、LS财富等跨行业公司,业务范围也延伸到智能终端、电子商务、互联网电动汽车行业。2016年11月,大量供应商在LS公司多次催债,LS公司卷入财务、公关和舆论的三重危机。2020年7月21日,LS公司正式摘牌,告别A股市场,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0.18元/股,总市值7.18亿。2021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LS公司15名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披露了LS公司2007~2016年的舞弊细节。
国内外学者对舞弊进行了动因、识别、防范与治理等多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外部审计等领域,本文主要介绍三种著名的舞弊动因理论。
冰山理论将舞弊比作成海平面上的冰山,浮在海平面之上的只是冰山一角,真正的危机潜藏在海平面之下。冰山理论对舞弊进行了结构和行为方面的分析,认为客观的结构方面很容易被人们发现和鉴别,深藏海底之下的行为因素则更为隐蔽和影响深远。该理论的贡献是指出舞弊中行为因素的重要性,为后续的舞弊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
舞弊三角理论的提出者是Albrecht,他认为舞弊动因可分为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这三者如同温度、助燃物和可燃物,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舞弊。舞弊三角理论的提出使人们意识到,加强内部控制只是消除舞弊的一部分,更为重要的可能是通过“压力”“自我合理化”测试来抑制舞弊。
GONE理论认为当具备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和暴露(Exposure)四个因素时,公司容易发生舞弊行为。该理论增加了“暴露”因素,即舞弊是否容易被发现和被发现后受到的惩罚是否严重。总结性地说,公司在预防财务舞弊时,应加强冰山之上“机会”“暴露”要素的建设,做到治标;同时增加对相关人员道德、性格和行为方面的评价,在根源上减小舞弊发生的概率,做到治本。Bologana等人后续又将该理论进行完善,划分出个别风险因子和一般风险因子。
“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欲望的无限延伸只会造成腐败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决定书》表明,2007~2010年LS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中已经存在舞弊行为和虚假记载。为了获得上市机会,LS公司虚增业绩,其表现形式为虚增业务和虚构交易,并通过J股东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这些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违背了行业操守。
1.上市需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人申请IPO应当在上市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的盈利态势,且净利润不少于一千万元。《决定书》显示,LS公司2008年虚增利润4308万元;2009年虚增利润8883万元,虚增利润分别占当年度利润的136%和186%。[1]换句话说,LS公司在2008~2009年实际处于亏损状态,但为了满足上市需要,不惜走上舞弊的道路。
2.融资需要
LS公司在上市以来的近七年时间里,将业务拓展至智能终端、电子商务等行业。业务扩张需要充足的现金流,证券时报(2017)指出,LS公司累计融资300.77亿元,其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分别为98.89亿元和207.88亿元,占比30.88%和69.12%。一方面是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佳,另一方面是快速增长的投资需求,两者相互作用,迫使LS公司大量融资来弥补常年亏损所造成的大量现金流缺口。财务舞弊成为LS公司在市场上最后的“遮羞布”和维持投资者信心的最终手段。
3.机会因素
(1)内部控制制度薄弱。2014年LS公司股权结构中,J家族成员持股比例分别为44%、3%、2%,合计49%。三人为堂兄弟(妹)关系,分别担任董事长、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表明LS公司是典型的家族企业。三人股权占比具有绝对优势,使得管理层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最终成为大股东的“一言堂”。权力过度集中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操纵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关联方交易,修改财务报表以及减持套现,最终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管制度尚未完善。2016年11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近700万元,在协助LS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LS公司上市的二板市场成立于2009年,其成立目的便是为具有潜力的创业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融资机会,因此入场标准相对较低。 2010年正值创业板成立初期,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监管内部又出现腐败漏洞,LS公司趁机里应外合,借助舞弊成功上市。
(3)会计政策可操纵性较强。作为一家从事影视行业的公司,对外购买作品版权是LS公司很大一部分的资金去处,因此妥善处理无形资产是决定企业财报可靠性的关键。LS公司在无形资产的计量方面主要有两处问题,一是研发支出资本化占比过高,2013~2018年,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为34.34亿元,占该期间总研发支出约62.87%;二是摊销方式存在问题,LS公司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摊销法,而同行业其他企业采用的则是加速摊销法。以上两种行为高估资产的同时低估费用,起到了粉饰报表的作用,违背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原则。2017年LS公司对部分影视版权按分销时资产净值的90%进行一次性摊销,无形资产骤减23亿元,股价应声而下,LS公司最终尝到了自己种下的苦果。
4.暴露因素
权小锋和吴世农教授(2010)指出,CEO强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增加决策的控制力,稳定公司经营发展;另一方面其强权地位又使得外界很难对其决策产生有效监督。同时家族企业中紧密的家庭关系使得决策更具统一性和保密性,这使公众更加难以了解企业真正的经营状况。《决定书》中指控LS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交易和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J股东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佐证了上述结论。
中国资本市场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也日益健全。本文结合GONE理论以及LS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出如下四条建议。
提高上市准入门槛,加强上市公司质量监管,重点关注上市前三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建立上市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经营不善和存在舞弊行为的企业,监管部门要完善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保护投资者的信心和权益,推动证券资本市场理性发展[2]。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目前《证券法》对于财务舞弊处罚上限为60万元,这对LS公司如此体量的企业影响甚微。对于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加违法违规成本,真正对相关人员起到威慑作用。健全举报机制,多数舞弊行为不是通过审计或监管而是通过举报发现的,鉴于这一现象,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举报激励机制,对举报者予以经济上的奖励,鼓励全民监督。
企业应建立多元股权结构,优化资金来源渠道和质量,保证经营项目现金流的正常供应,解决资金链紧张问题。同时加强股权制衡,减小家族企业中“一股独大”造成的投资决策风险,建立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实时把控企业现金流状况,限制管理者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关键资产做到真实、全面的披露,树立市场信心和企业声誉,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评价经济管理活动效率、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审计单位应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和谨慎性,落实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要求,关注影响重大的经济事项,提高审计人员鉴别舞弊的能力。大型的事务所应利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建立稳固的技术保障,起到让公司不敢做弊、“无弊可做”的效果。
诚信是企业长久发展的灵魂,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给企业带来优质融资和其他隐性优势。财务舞弊正是缺乏诚信的表现,对此公司应加强管理层道德评估,建立行业失信人员黑名单,定期组织诚信学习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明确违法后果,营造诚信的企业文化。监管部门应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联合管理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做到“以人为本”,同时建立诚信激励制度,对征信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优惠,发挥诚信经营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