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多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然而,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企业利用延长工作时间、剔除福利待遇的方法,变相稀释劳动者“最低工资”,规避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做得隐蔽,加之劳动者不清楚法条,导致发现并维权的劳动者极少。(3月25日《工人日报》)
出现变相“稀释”最低工资情形,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一些企业负责人对最低工资制度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造成片面执行,变形走样。还有的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从自身利益考量,故意误读相关规定,降低用工成本。其次,许多劳动者对法律政策条款不理解、不清楚,加之维权成本高,很少有就最低工资被“注水”而较真的。
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普法入细入实,让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入脑入心,监督用人单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同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引入“举证倒置”制度,最大限度为广大劳动者降低维权成本,增强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相关规定“打架”,企业违法成本低,也是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最低工资规定》是下位法,《劳动合同法》是上位法,虽然前者的处罚力度更大,但各地普遍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如果遭遇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往往只需要在相关部门要求时间内补齐差额,无须付出额外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企业的侥幸心理。
最低工资被变相“稀释”,不仅减损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悖最低工资的制度初衷。有关方面应尽快统一法律法规,推动“惩罚性赔偿”落到实处,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倒逼其敬畏劳动者权益,守牢最低工资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