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爽
(广东省科技图书馆/广东省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广东广州 510070)
智库作为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外脑”,有着显著资政功能,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需要整合粤港澳的智力资源,构建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整体格局,超越地方的新型智库,以理顺粤港澳三地的学、商、政关系,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决策提供辅助咨询。因此,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推行“一国两制”,遵循实践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要求,明确智库建设定位及途径,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智库”概念的出现源于美国,最初为二战时期美国军事家战情讨论机构,后期智库研究范围扩大至国防、社会、经济及政治等领域。我国早已有类似智库的组织形式,其成员称谓随时代变迁不断变化,如春秋战国的门客即为最早智囊团队,后期还有谏议大夫、言官、谋士等。随着智库的不断发展,本文将智库界定为专门从事研究工作与决策咨询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机构、政府部门为服务对象,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具有影响作用。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将变成有机整体,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综合承载力,提升资源配置能力,加快人员要素流动,深化分工合作[1],充分激发珠三角九市和香港、澳门在“一国两制”下的发展活力,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的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宜居宜业,达到“9+2>11”的效果。因此,在新时期下,为促进粤港澳以新方式在新领域织密合作网络,应当搭建多元智库平台,以共建、共享、共治的方式促进文化认同。
智库建设重点在于明确定位,特别是在“1个国家、3种货币、2种制度、3个独立关税区、3个不同法域”的粤港澳大湾区,定位明确更为重要。智库建设不仅应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行使自身建言资政职能,还要在国际上提升自身话语权,以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国际发声等方式彰显国家软实力。粤港澳大湾区包括11个城市,为建设具备互鉴性、开放性及多元性新型智库提供了天然土壤[2]。为此,智库建设需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着眼于长期发展,定位明晰。
(1)结合国际视野与家国情怀。粤港澳大湾区,特别是港澳地区的社会智库数量较多,具有显著的第三方立场、公益导向及自筹经费特点,但智库组织需保证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运作,蕴含爱国的家国情怀,以中华民族复兴为理想;同时,发挥港澳接轨国际的优势,建设拥有国际视角与全球视野的智库,提高智库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
(2)传播中华文化与服务湾区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是国际合作阵地,也是传承、发展中华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场所。智库在建设中,需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提供智力支持,也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强化高端人才与国际智库的交流合作,向世界传播中国理念,展示大国形象。
(3)行动属性与研究属性相结合。在新时代下,智库功能愈发多元,从学术研究拓展至政策实践、舆论引导及助推产业化。粤港澳大湾区智库不仅需面向地区展示最新研究成果,发布大湾区发展系列白皮书或蓝皮书,及时凝聚共识、廓清迷雾,强化舆论引导。
(4)基础研究与决策咨询相结合。智库研究以基础理论与决策研究为主,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国两制”制度下建设,涉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内容,因此应以智库布局发展为切入点,实现基础理论与决策研究的结合,明确企业智库、高校智库、社会智库与党政智库定位作用,实现资源保障、科技创新、政策倾向的“点、线、面”三位合一,全面覆盖粤港澳地区[3]。
现阶段,虽然粤港澳的常规智库较多,却难以实现成果在粤港澳地区的全覆盖,主要是由于现有智库多为独立应用的专业智库,未实现信息共享,粤港澳联合智库仍属于稀缺资源。《纲要》指出,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应当鼓励与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共同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因此,未来智库治理改革中,应当结合现有粤港澳发展情况构建联合智库,并将其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平台的关键环节,联合三地有关部门共同拨款,设置粤港澳大湾区智库中心,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集就业创业、商贸物流、金融、科技创新、产业协同等服务于一体的联合智库,并以此构建联合数据库。在此过程中,可选用实体和非实体组织方式,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各机构组织实现跨学科、跨行业的合作,将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核心城市作为引擎,采取协同创新模式,建设“总中心-分中心”的架构[4]。其中,将其中一个核心城市作为联合智库的指挥中心,配置专业设施与人员,提供充足经费,实现对分中心的协调;分中心则是总中心在其他地区的分支,负责数据收集、项目申报及成果转化。通过两者分工合作,达到联合发展的效果。
智库的项目管理以往多采取属地模式,无法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的协同发展过程中,各种资金流、信息流、人流等要素时刻流动,使得原本仅影响某城市的政策在信息流通与人员流动下,不可避免地会对相关城市产生影响,如人口流入地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进行调整会改变人口流动方向,影响潜在的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纲要》提出了破除项目申报壁垒,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香港机构申报内地项目,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该方法也能够用于科研项目中。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转变原来的城市本位观念,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要求,解决项目申报跨境、跨城市的制约。此外,《纲要》倡导粤港澳三地深化项目管理合作,支持粤港澳设置联合创新资金,开展项目合作,跨境使用资金。为此,粤港澳三地可联合设置粤港澳大湾区智库基金,以选题指南引导湾区智库实现互利合作;同时,选择一批服务湾区发展的智库进行直接资助,引导其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题开展研究[5]。
在智库建设中,任何管理决策、科研发展均离不开数据资源的支持,且《纲要》中也指出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中心,但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智库、政府与企业之间仍未建设有效数据共享机制。因此,以粤港澳大湾区智库创新中心与研究基金为切入点,整合地方政府和智库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建立联合数据库,合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收集整合覆盖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产业、舆情、人口等行业的数据,为企业、政府与高校专业人才开展研究提供数据资源[6]。此外,提升已建数据库的开放度、共享度与利用度,减少“数据孤岛”现象,向受智库基金资助的项目开放,打造粤港澳三地共享数据平台,提升决策科学性,实现决策者与研究者共同受益。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知识产权行政领域的合作机制成为最需要解决的议题之一,因此智库建设应当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建立知识产权联动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主导作用。一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协议,遵循共同协商的原则,形成长期联动机制。实践中可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作为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以此为基础实现三地联动协商机制,协调3种法域差异,达成规范共识。二是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通过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知识产权案件信息,提高执法效率,营造良好环境,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应用区块链存证技术手段,保证证据的不可逆、不可篡改与可追溯性,实现知识产权平台与国家产权单位的对接;加快申请知识产权的批准与审查进程,并在出现产权纠纷后,将知识产权平台存证模块所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查,审查后可成为电子证据。三是完善知识保护法条款,制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安全港条款,以及有关技术保护的强力措施和平衡条款,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7]。
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坚持贯彻“一国两制”制度,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拥有实践性、全局性与前瞻性的智库作为行动指引与决策参考。因此,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背景下的智库建设发展,应当结合智库建设定位,通过粤港澳三地联合,设立研究基金,建立共享数据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式加强智库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