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路径

2021-12-29 16:05侯露露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1年15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服务

侯露露

(四川省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办公室,四川 成都 610015)

我国民族地区受地域、历史、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存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尤其重视民族地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落实。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关于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足见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探索、研究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实施策略等无疑对落实国家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1 我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1 民族地区文化传承越发困难

少数民族拥有独特的语言、文字、饮食、服饰、风俗、节庆、舞台艺术等多种文化形态,是其本民族文化的宝贵资源,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①民族地区多民族聚居、多种语言文字的现状增加了公共文化服务的难度。②随着社会融合交流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受到了其他文化的冲击和影响,逐渐影响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习惯和文化环境[3]。③年轻一代外出务工增多,受外界现代文化观念的影响,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逐渐丧失对本民族文化的兴趣和热爱,致使部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逐渐流失。此外,部分少数民族没有文字,文化传承通过口耳相传,以文字为载体的对外交流和传播受限。

1.2 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公共文化服务难度加大

我国民族地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形成了小范围、小规模的文化发展状态,由地域性造成的相对封闭制约了民族文化的整体发展。许多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定居条件差,生存、生产所依托的基础设施十分短缺,致使公共文化服务缺乏支撑条件,文化建设成本相对较高。

1.3 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与民族地区需求难以契合

现行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民族地区需要的“自下而上”的有效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服务供给内容陈旧、形式单一,供需的脱节、错位等现象成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通病。

1.4 人才队伍短缺严重制约了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

由于民族地区地域的特殊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滞后性,加上基层文化单位待遇普遍较低,难以招聘、引进或留住优秀人才,文化事业单位专业型、管理型、复合型人才极为紧缺。工作人员老龄化、随意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有的地方存在“文化专干不专”的现象。县、乡镇、村三级文化人才管理体制不顺,缺乏运行活力。

2 民族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

2.1 培育三大公共文化体系,推进文化服务均等化

2.1.1 培育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民族地区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按照“结构合理、资源共享、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群众”的原则,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4]。要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坚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科学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中央和各省(自治区)在民族地区实施的“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百县千乡文化工程”“万村书库”“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发挥了很好的效果。

2.1.2 培育文化流动配送体系,扩大服务覆盖、消除盲点。充分发挥文化流动服务功能,消除盲点,有利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如乌兰牧骑队伍短小精悍、装备轻便灵活,队员一专多能,节目小型多样、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这些“文艺轻骑兵”常年巡回于农牧区,为偏僻地区农牧民送歌献舞,赢得好评;国家级、省(自治区)、市(州、盟)文艺院团,要充分发挥图书流动车、文化流动车、流动舞台车、文化列车等的作用,组成小分队深入到民族地区开展各类文化服务取得了实效;充分运用“大篷车”流动博物馆开展文物展、书画展,让农牧民就近享受了文化艺术成果;文化遗产专家举办抢救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技术培训,提高民族地区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文物保护技能。

2.1.3 培育公共文化数字化体系,填平民族文化数字鸿沟。公共文化数字化体系是现代数字技术在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实践应用,推出的文化服务和产品内容更加新颖,数量更加丰富,有效缩小了“数字鸿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应充分运用通信、网络、信息等现代科技新技术,实施数字文化资源远程服务。可以依托民族地区的图书馆、文化馆(站)等设施,建设一系列有民族特色的专题资源数据库,形成网络服务的数字资源体系,并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数字音像工程等载体和平台,将整合的优秀数字文化资源,内容包括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文化专题片、少儿动漫,名家讲座,农业种植、牧业养殖技术、农牧产品经营等送到民族地区。

2.2 挖掘整合民族文化资源,推进文化服务特色化

2.2.1 广泛开展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特色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国家级、省(自治区)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文化古镇创建活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镇依托藏历年、火把节、羌历年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支持民族地区组团参加国家、省(自治区)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艺术节(文艺会演),参加国际非遗节、西博会等大型展演活动。支持民族地区市(州、盟)、县(区、旗)办好运动会、艺术节等大型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基层广大农牧民群众利用农闲、民族节日和集市,组织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多种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5]。

2.2.2 积极提供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图书、报刊、广播、影视的出版发行和译制,重视解决群众反映的图书不对路、文字太艰涩的问题。调整农家书屋内容结构,增大更易于接受的音像制品比例,增加农业科技类、养殖、种植等方面需求量较大的图书和音像制品,完善配送机制,确保图书或其他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持续交流和周期性更新。加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扩大广播电视和通信网络的覆盖面,积极推进民族语言频道上星落地工作,让少数民族群众不但能看到、听到而且能看懂、听懂广播电视节目。

2.2.3 重点扶持民族文艺团队。重点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少数民族文艺团体,积极鼓励发展适应群众不同层次需求并长期活跃在广场、社区、村寨的各类文化社团、艺术团队,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大院、民族学校及少数民族文化室,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性艺术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品牌,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

2.2.4 大力扶持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文化产业。支持民族地区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基地,打造民族、民俗、历史、宗教和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格局。在民族地区帮扶工程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图书、电影、电视等的出版、制作和译制,让数量更多、质量更好、内容更新的文化产品进入千家万户。推出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6]。

2.3 推动政策法规落地实施,加强文化服务规范化

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这既要求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避免出现部门交叉管理或无人管的情况,也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多民族杂居地区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失职、不渎职。鉴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差异性与复杂性,各民族自治地区相关行政部门应灵活、有效地运用变通执行的规定,更好地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权益,完善有关少数民族文化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民族文化事务的管理。将扶持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纳入阶段性目标任务,找准民族文化工作的开展方向和重大举措,并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民族文化建设有位置、有举措、有力量、有成效,建立政府主抓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2.4 提高经费合理投入保障,推进文化服务优质化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普遍落后,财政投入增长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立体投入机制。

2.4.1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分配资金。一方面,应依据所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类别、层次明确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职责,对其事权进行明确规定,并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另一方面,应根据各基层政府财力的大小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责任加以细致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牧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

2.4.2 建立与完善文化采购与专项补助制度。采取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式建立送文化下乡长效机制,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立体覆盖。政府应从直接拨款向项目投资、购买服务方面转变,加快建立政府文化采购制度,政府要根据自己的文化职责,科学制定文化采购计划,逐步提高具有激励性质的经费投入比例,可以吸收借鉴法国政府对文化财政投入的做法,他们不是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而是通过签订文化协定的契约形式确保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对民族地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民族文艺院团和民族文化遗产给予扶持,对本土文艺创作、文化活动开展、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等进行资助和奖励,并予以制度保障。

2.4.3 拓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融资渠道。①利用政策杠杆建立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融资平台。政府运用各种政策杠杆如政府担保、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金融企业对社会文化事业实行信贷倾斜政策,以低息、无息、贴息等方式向重大文化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银行、信用社可对效益和信用好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营者开办资产抵押业务,对经营性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担保要求等方面区别一般的商业性贷款,尽可能提供一些优惠政策。②设立公共文化发展基金。可设立和完善多样化及多层次(个人、企业、机构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基金,广泛吸纳来自公共财政、文化产业经营收益和各种社会力量捐赠的资金,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

2.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文化服务专业化

2.5.1 加大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吸收高层次文化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引进一批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和业务带头人,在户籍、住房、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设立专项资金对高层次文化人才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等给予资助扶持。

2.5.2 强化文化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面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人才严重匮乏、研究力量十分薄弱的现状,各级政府要制定文化人才培养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各级各类文化人才,如上派下挂、实践锻炼、在职进修培训、委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又可以与高校加强合作,建立公共文化教学与研究基地,培养公共文化师资力量和专业研究人员。

2.5.3 建立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的面临后继无人的状况,挖掘、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应设立“特色文化名家培养保护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定期举办“特色文化展览交流会”,组织特色文化艺人切磋技艺、展示特色文化产品。

2.5.4 完善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的管理制度,分门别类组建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依托各级文化单位和培训机构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的作用。

3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也逐渐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区特色的公共文化发展道路,但是因为公共文化建设工作开展较晚,发展基础薄弱,欠账较多,民族地区文化设施的管理与更新、人员配备、资金投入、文化产品开发、民族文化传承等一系列问题还摆在眼前。此外,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需在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增强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内在活力、兼顾当地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以及秉承开放态度吸收优秀外来文化等方面继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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