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露莹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子不语》是清代作家袁枚撰写的一部文言笔记体志怪小说,后改名为《新齐谐》。《新齐谐》之名本于《庄子·逍遥游》:“齐谐者,志怪者也”,因而其中文章大都言鬼神、谈怪异。“志怪”所志之怪内容庞杂、种类多样,而这些怪物几乎都有着一个附着的物质实体。有的附着石头、桌子等我们认为无生命的事物,但更多的则是有生命力的动植物如蛇、白鹤、鱼、狐狸、花、树等。这些精怪形象起初是伴随着“万物有灵”观念出现的,人类认为非人的事物也具有灵性,它们可吸收天地日月之精华来进行修炼。修炼时间长的怪物就可“物老成精”,成精后的怪能修为人形甚至修炼出异能。在《子不语》所描写的精怪形象中尤其突出的是狐狸这一生命体,狐狸有着高度的灵异性、丰腴美丽的外貌、华贵的皮毛和与人若即若离的生活习性等等,这些独特性成为它们被文学家多次创造的原点。
当对狐狸这一形象加以分析时,笔者发现它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在内含着最初文艺形态的原始神话、宗教以及后来的文学作品中我们都不难发现狐狸活跃的踪迹。狐狸或狐狸精实际成为人类精神现象和基本行为的符号或象征。而这种反复在文学作品中出现的人类精神现象和基本行为,通常被称为“母题”(1)“母题”原是民俗学领域的概念,在文学领域中多与叙事相关,常被定义为“最小叙事单位”“最小情节单元”等。此处笔者参考的是乐黛云在《中西比较文学教程》中对于母题的定义,此定义更宽泛,也更具包容性。。笔者在此文中便是将狐狸作为一种母题来考察,《子不语》即是复现了多种狐狸文学母题的典型作品。母题的概念在学界也是一个仍在讨论和定性的问题,在文学作品中它既可以“表现为具有一定象征意味的‘意象’”,又可以“作为某种特定的‘情节’”[1]195。在这一母题定义上,笔者对《子不语》中出现的狐狸母题进行了分类分析,分为狐仙修道类、狐狸作祟类、狐狸报恩类、狐人相恋类、学狐狐友类和狐露原形类六大类,与此同时溯源各类狐狸母题形成的文化背景。
这一类狐狸母题是《子不语》着重刻画的,如《狐生员劝人修道》《向狐仙学道》《狐丹》等都直接描写了狐狸修道成仙的过程。“狐仙”这一名号也常常与狐狸形象相随,并且无论是作福的狐还是作妖的狐基本都被称为“狐仙”,如《陈圣涛遇狐》《喀熊》《狐仙冒充观音三年》《狐仙知科举》《朱法师》《广信狐仙》《狐仙正论》《狐仙惧内》《兰诸北来狐大仙》等篇中的狐狸。与此同时,在一些没有明确出现“狐仙”名号的文中狐狸也近乎是拥有神力和“仙”地位的,如《狐祖师》《狐道学》《扫螺蛳》等文中的狐狸。“狐仙”这一名号的泛常化是“道教修炼理论向狐妖系统转移的结果。”[2]165据李建国《中国狐文化》所言:“清代狐文化是汉唐以来狐文化的集大成,承袭了古来种种狐妖观念、狐神观念和狐仙观念,并予以发展。就中狐仙观念尤为发达,成为清代狐文化最基本的民俗宗教观念,而狐仙信仰和狐仙崇拜也就成为清代狐文化的基本特点。”[2]19当时素有“南五通,北狐仙”的说法,此时“仙”的信仰程度已经远远超过“神”上升到民间信仰中第一位的位置。与此同时,在《子不语》中与“狐仙”概念共同出现的还有“天狐”这一说法。如《陈圣涛遇狐》里的狐女、《王都司》中的狐翁以及《关帝血食秀才享》中的千年狐,这都属于“天狐”。“天狐”概念出自《玄中记》:“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蛊惑,使人迷惑心智。千岁即与天通,为天狐。”这其中体现的时间修行观念与道教的修仙观念不谋而合,因而“狐仙”与“天狐”二者是相通的。从“天狐”到“狐仙”,狐狸只是在不同时期为适应不同的社会潮流进行了改头换面,《子不语》中修仙的狐狸便是兼并了明清盛行道教修仙观念的产物。而《狐丹》中所描述的修仙狐狸的内丹则是这种时代潮流下的另一特殊产物。道教修炼术讲求服气炼形,将天地精华通过呼吸吐纳之术凝结,继而狐便可获得修为人形的能力。这种修炼之术衍化于道教主神太上老君修炼仙丹之术,二者皆可让人间生灵得道升仙。无独有偶,《太平广记》曾称“狐口中有媚珠,若能得之,当为天下所爱。”[3]3684妲己作为中国文学史上一大重要的淫狐母题形象,她身上就是拥有媚珠的。无论是从形态还是功用上来说,“媚珠”与“狐丹”都是相近的概念。它们都是狐狸修炼所得之物,因此也凝结了狐狸所有的神力。“狐丹”之名强调修炼凝结,“媚珠”之名更侧重于描写狐狸用损人利己之邪术来进行修炼,创作者可以据此对狐女的性蛊惑能力进行批判,而这种批判则又可内含深厚复杂的文化背景。
这一类狐狸母题也在《子不语》中广泛存在着,根据其作祟的行为我们将其分为以下几个比较典型的类别。
其一是性淫祟乱类,如《陈圣涛遇狐》一文中企图性淫嫂嫂的雄狐,《东医宝鉴有法治狐》中会吸精伤人的狐狸。这些狐狸的显著特征是淫乱伤人,伤人的主要途径则是吸精。淫狐母题的形成开始于汉魏六朝,这时的狐狸从图腾瑞兽沦为了妖精媚兽,“妖与媚成为狐的两种特性,‘妖’规定着狐的妖精本质,‘媚’规定着狐的妖行走向,亦即具体特征和施妖行为——性淫和以色惑人,对人间男女进行性诱惑、骚扰和攻击。”[2]59从“阿紫”到“妲己”,狐狸的淫质一步一步被发展到顶峰,而“吸精”就是狐狸性淫的恐怖手段。狐狸吸精是与道教阴阳五行观念伴随而生的,阴阳五行观念认为阴阳相合是大自然最为理想的状态,因此万物要采阳补阴或采阴补阳来进行弥合。道教修炼理论中除上文所提到的服气吐纳之术外还有一种称为房中术,房中术也可促成内丹凝结而实现修仙目的。当采补与房中术结合,再有狐狸性淫的加持,这类修行术就演变为一类邪术。人属阳、精怪属阴,男属阳、女属阴,因此狐狸常与异性人类交合来补己修行。“吸精”之法于此诞生,“性淫”与“吸精”两个概念也由此被“捆绑销售”,淫狐祟人这类母题也就在这种再创造中被添加入新的内涵。
其二是冒充正神作祟类。这一类形象在《子不语》中出现得比较少,但是这同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文学母题。《狐仙冒充观音三年》讲述周生替一位美貌狐仙向张天师求取三年人间香火,最后却被其无意伤害,因此周生将其揭穿,使其狼狈遁去。尽管狐仙信仰在当时已经达到巅峰状态,但是狐狸仍要冒充观音(正神)才能接受香火侍奉。《朱尔玫》一文所讲述的,在狐仙与正神关帝的争斗中,狐仙是被赶跑的那一方。在中国古代,狐仙崇拜属于民间信仰,被称为淫祀,而远古帝王英雄、观音、佛祖、祖先等则属于正祀,是为官方所认可的。因此在二者的对抗关系中,狐仙不敌正神,甚至还需要伪装成正神来骗取香火。这类母题正是随着狐狸瑞兽地位的下落而形成的,与此同时还有儒家规限正统祭祀的影响。孔子虽不语怪力乱神但又将敬鬼神当作人伦教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他提出了一套重德教民、有等级规范的正祀标准。这一标准也潜移默化在文学创作中,《子不语》中袁枚就经常写到由于僭越天命、神灵而遭到惩罚的天师与狐狸,惧怕有德之人的各类祟狐、淫狐等等。
其三是报仇作祟类。这一类狐狸大多表现得不近人情、血腥残酷,他们因为人类曾有愧于自己而采取现世报复、来世雪恨,甚至是世世代代诅咒的措施。如《铁公鸡》《安庆府学狐》中的狐狸,其报复程度还只算是轻微。《兰诸山北来狐大仙》中的女狐神,她被贾家郎骗财负情抛弃,于是贾家被她“飞刀掷火,家不安枕”[4]740。《严秉玠》中孕狐被严秉玠杀死,最后严家落得夫妇双亡、断子绝孙的结局。这在古代是极为严厉的惩罚。在这样一些故事里,狐狸报复心极强的形象特征体现得淋漓尽致,这与狐狸的生物性特征有着极大的关联。作为小型野兽,狐狸在自然界的生存并不容易,因此在食物及领地上,它们通常表现出睚眦必报的性格。当这一自然生物走入到文学世界中来,这部分生物性特征便被改造成了报复心强、血腥残忍的人格特征。而且佛教传入中国后逐渐出现因果报应、业报轮回等概念,并且不断加强与人类现实幸福的联系,因此人们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种报应观念与狐狸的报复心一起作用在人们的思想上,于是大量狐狸作祟报复的情节便被创造出来。而在不断创造与再创造的过程中,狐狸复仇母题演绎为一个又一个与众不同的形象。
其四是普通恶作剧类。这一类狐狸与前面几类相似,但是其作祟的危害度没有那么高,目的性也没有那么强,像是平常小打小闹的恶作剧。如《狐鬼入腹》《狐仙亲嘴》《狐仙自缢》中的狐狸,又如《狐撞钟》里撞钟作乱的美少年,其本意是揭露贪官。这种好心的狐狸不太常见,但他们与擅长恶作剧的狐狸形象一样基本都是由“家狐”衍生而来。当狐狸由自然生物被纳入文学文化领域后,逐渐出现了“家狐”和“野狐”之分。野狐更多地表现出动物的原始兽性,家狐则与人类关系密切,并且在与人类亲近的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人性。由于与人的相近相亲性,“家狐”成为文学创作青睐的母题。他们与人亲近,活跃在人类生存的区域,但与此同时又无法剔除原始的破坏性。因此狐狸时常进入屋舍中偷食鸡子,还会在偷食时不经意间打破碗具屋瓦等。人们把这种破坏行为与恶作剧联系在一起,赋予狐狸以一定人性,认为他在捉弄自己。逐渐地人们将屋内一些不太安宁的现象都归结于狐等生物,而恶作剧狐狸也由此演化形成固定母题。
这一类狐狸母题在《子不语》中也比较常见,《喀雄》《吴子云》《广信狐仙》中描写的狐狸都属于此类。他们因为前世夙缘未了故而来到故人面前报答恩情,这类狐狸极具人情美。人们赋予了他们人类社会的道德品质。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警醒人们:连禽兽都有知恩图报之心,人类如何能忘恩负义!这与复仇狐狸母题并不冲突,同样反映了因果报应观念。不论是“恶有恶报”下的复仇还是“善有善报”下的报恩,这都是人类赋予狐狸的文化品格,我们借此来反作用于人类社会,提出一些关于道德的警醒和思考,这才是此类母题存在的真正价值。
人们对于美好爱情、理想伴侣的向往是文学作品中亘古不变的主题,因此这一类狐狸母题在《子不语》中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喀熊》《吴子云》《狐读诗文》《张光熊》《李生遇狐》等作品中的狐狸就是这类“聊斋”式美狐女的代表。她们美若天仙、才貌双全且具有神力,如《李生遇狐》中的狐女。她们还能帮助男主人公仕途亨达、家族昌盛或带来某些其他即见利益,如《吴子云》中的狐女。这无疑是男人心中理想伴侣的代表,同时也是女性心目中企羡达到的高度。在这类母题中我们不仅体会到男女爱情的甜蜜,而且也欣赏到这些狐狸身上所具有的人性美、人情美。值得一提的是《张光熊》中的狐女形象,其与性淫类狐狸形象有重合之处,但我们将其划为此类。这是由于性淫类狐狸为修炼采取旁门左道,《张光熊》中的狐女主观上则并无害人之意。这一母题形象是两大文化母题的交织,是贤妻与尤物概念的交织,前代作品中也广泛存在,如任氏、胡四姐等形象。刘颖慧硕士论文中将这种矛盾解释为是男性对于女性的“恋畏情结”:“狐狸精大多美丽迷人,象征了男性对于女子在感情上的追求与爱恋;而她们又害人杀人,象征了男性对女子在理智上的自我警告和约束。”[5]36
这类狐狸母题具体表现为学识渊博或者勤学老成的狐狸形象,一般以狐翁、男狐为主。这首先与人们对狐狸多智(狡诈)的生物学认识有关,同时也是古代教育背景所规定的。如《狐生员劝人修仙》《王都司》《扫螺蛳》《狐道学》《狐仙开帐》《安庆府学狐》中的狐狸,他们有的勤学修仙、助友持家,有的严谨治家、满腹经纶。历代如《搜神记》中的胡博士,《异苑》中的胡道恰也是这类形象。笔者认为这一类学狐形象大都是文人的倒影,他们或与自己为伴,顾影自怜;或与理想的知己为伴,对酌谈心。因此文人们常常借由这些狐狸形象说出自己想说的话。比如在《狐道学》中袁枚感慨狐界之学才是真理学而非世人之假道学,就是借此来控诉时代。这一类狐狸母题伴随着文人的生产创作而生,它们投射的是整个文人群体的生存处境,因此这类母题的意义更多是展现了一个又一个时代文人的生存自画像。
这类狐狸母题中的狐狸形象常常由于自己无法祛除的动物性而被人类发现,并常常由于这一暴露的软肋而被战胜。如《猎户除狐》中强大的天师都无法战胜的狐狸却被猎户驱赶走了,由于猎户和猎犬对狐狸的捕杀,因此畏惧他们也成为了狐狸的天性之一。“古来谈狐者便有‘魑魅忌狗’、‘妖狐最惮猎犬’、‘狐怪畏猎户’、‘狐性皆畏狗’之说。”[2]354《搜神记》《集异记》《阅微草堂笔记》《萤窗异草》等作品中都有这类狐狸形象,甚至还专有一类“咋狐犬”。狐狸的又一天性特征是容易露尾,尾巴是狐狸身体最重要的一部分,在《斧断狐尾》中狐狸需要将狐尾斩断才能蜕变为人。而狐狸也极易由于醉酒等契机露出尾巴及原形,例如在《王都司》中由于醉酒露出原形的天狐,《封神演义》中众狐精酒醉后都露出尾巴。这些生物性特征几乎在狐狸文学形象诞生的第一天就被赋予了“精怪的形象总是体现了人与非人、幻形与原形的统一。”的文学审美需求。正如鲁迅评价《聊斋志异》:“使花妖鬼狐,多具人情,和易可亲,忘为异类,而又偶见鹘突。知为非人。”[6]130这类文学母题的形成正是文学创作的必然产物。
最后,在《子不语》中还有一部分形象不是那么鲜明的狐狸,如《狐仙正论》《狐诗》当中的狐狸,这些篇章中作者的写作重点并非塑造形象而是讽喻现实,饱含着现实批判精神。只是这几篇的狐狸形象并不丰满反而趋于平面化、工具化,因此我们难以对其进行定性和分类。与此同时,上述狐狸母题的分类也是非一次性、非绝对化的,我们难以对其进行“一刀切”。这是因为“狐狸”这个大母题上还融合着诸多不同的亚母题, 狐狸母题也因此饱含着极为深厚复杂的文化意蕴。从这一角度出发,笔者认为狐狸不仅在中国文学的长期沿用中成为了一种特定的文学母题,而且它还将在时间的积淀下成为一个民族甚至是全人类共同理解的文化符号。因而对狐狸母题的探究不仅是一个文学话题,更是一个文化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