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孝
(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辽宁 沈阳 110044)
随着化学工业飞速发展,化学品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特性,在生产、储存、使用中,都存在着很多危险性因素,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威胁。调研发现:很多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安全管理重视程度明显不够,未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到位,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强调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管理,警钟长鸣。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劳动部、化工部1996年12月20日发布)所要求的,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以及化学品安全使用、泄漏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由化学品的生产供应企业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作为一种服务随商品在市场上流通,是化学品生产供应企业向用户提供基本危害信息的工具。用户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熟知化学品危险性,增强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以达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目的。
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化学品在市场上流通时由生产销售单位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标签,是向相关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用简单、易于理解的文字和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警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处置,以起到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保障安全和健康的作用。
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3]要求,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正确编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数据信息应准确可靠和有依据,选用的参考资料要有权威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共由16部分组成,分别为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第4部分急救措施、第5部分消防措施、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第8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第9部分理化特性、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第13部分废弃处置、第14部分运输信息、第15部分法规信息、第16部分其他信息。
按照《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4]规定: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编写化学品安全标签,并在包装袋上粘贴或悬挂。与安全技术说明书相比,安全标签内容简单明了,概括性强,主要包括物质名称、编号、危险性标志、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方法、生产厂家、地址、电话、应急咨询电话、提示参阅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内容。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5]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6],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一书一签”相关要求,须根据企业化学品实际情况如实正确规范编写“一书一签”,严格化学品包装要求,提供与其生产的化学品相符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书一签”,以确保企业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使用企业要认真对照化学品说明书内容,进行风险识别,培训相关操作人员,确保其详细了解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相关危害,严格按照要求储存使用。“一书一签”就是企业生产化学品的“身份证”,伴随化学品从产生到消亡全过程。但调研发现一些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书一签”贯彻落实的不理想,一书一签”工作浮于表面,有些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编写上传的“一书一签”与实际使用的不一致,呈现“两张皮”;流向市场的危险化学品包装袋未悬挂、粘贴安全标签,或悬挂、粘贴的安全标签不规范;有些经营运输储存化学品企业未能向相关方主动索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有些企业化学品危险性和安全信息档案不健全不完善,缺失相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相关文件。安全无小事,“一书一签”贯彻落实到位非常关键,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依法做好“一书一签”相关工作。
关于未遵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第4部分急救措施、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第8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实例:2004年5月,西北某厂工作人员没有佩戴必需的防毒面具,就去清理火车上液氯槽罐内的残余氯。当他打开阀门时,氯气从罐内喷出,他急忙跑到500 m外的地方去取防毒面具。在短短的几分钟时间里,有32名学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5人病情严重[7]。
关于未遵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第13部分废弃处置实例:2005年4月,西南某市一工人文化宫(液氯用户)内废弃的液氯钢瓶,因阀门腐蚀造成氯气泄漏,导致76人中毒,其中74名学生,2名市民[7]。
关于未遵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第4部分急救措施、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第14部分运输信息实例:2005年3月,南方某地,一辆标示载重15 t的槽罐车装载了24.44 t液氯在高速公路上爆胎翻车,液氯泄漏,29人中毒死亡,350人住院治疗,当地近万人紧急疏散,经济损失几千万元[7]。
关于未悬挂或粘贴安全标签实例:2018年7月12日,四川通报宜宾恒达公司“7·12”爆燃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丁酰胺,补充投入到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引发爆炸着火,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
关于未悬挂或粘贴安全标签实例: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2019年4月15日安全生产事故,就是因为施工动火引燃乙二醇冷媒缓释剂(包装袋无标签),浓烟导致施工人员窒息中毒[9]。
为了加强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管理,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动部、化工部1996年12月20日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等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10]。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动部、化工部1996年12月20日发布)规定: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每5年更换1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既是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的一项基本措施,也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一书一签”的重要性,应高度重视,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规范编制、使用作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之一,并将这项基础性工作做细做实,防患于未然,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驾护航,这对于维护化学品生产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