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业苗
城镇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纷纷进城打工,农村出现以老人为生产经营主体的老人农业。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老人农业,或将伴随城镇化发展全过程,甚至有可能成为中国未来农业生产的主要形态。然而,老人毕竟步入生命的衰老期,他们的身体渐趋羸弱,难以承担农业现代化使命和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也难以不断追加“自我剥削”,为进城子女承担“无限责任”。老人农业出现的结构性矛盾与老人生活的空巢、独居等民生困境相互掣肘,致使很多从事农业生产的老人享受不到安逸的养老生活。如此,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实施不仅要依托农村留守老人发展农业生产,还要大力发展农村民生服务事业,让从事农业生产的老人拥有快乐、幸福的晚年。
传统农业是劳动极其繁重且经济效益普遍较低的弱质产业,劳动者在日晒、风吹、雨淋的露天环境下进行低技术含量的简单劳动,往往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尤其在农忙期间,为了不误农时,农民们需要起早贪黑地在田间地头忙碌,抢收抢种。做农活很辛苦,且利润微薄,在年景好的年份里一家人可以勉强过上温饱生活,但遇到严重的干旱、水涝,庄稼收成就少得可怜,甚至会颗粒无收。也就是说,传统农业社会的农民过的是“接近生存线的边缘”生活,他们把“生存需要”作为基本目标。(1)[美]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刘建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5-6页。
鉴于传统农业生产低收益、高风险以及不确定性大的特性,多数农户都会经营一定的副业,如种植瓜果、蔬菜、花生、棉花等经济作物和饲养家禽家畜。农户如此安排生产结构,一方面是,兼营副业可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和增加农户收入,减少变化莫测的气候对农业生产可能造成的损失,增强小农经济的确定性、稳定性;另一方面是,兼营季节性要求不强的家庭副业,可以调配农忙和农闲的劳动力,避免农闲时的劳动力闲置;更重要的是,兼营劳动强度较低的家庭副业,可以充分挖掘家庭弱劳动力资源,让老人在日常生活中有事可做。一般来说,农户把家庭中的中青年强劳动力配置到粮食生产主业上,而让老人包括部分儿童的弱劳动力从事劳动强度不大的副业劳动。
在20世纪80年代前农户家庭内的这一劳动力分工没有多大变化。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经营方式由农户家庭劳动转变为社队集体劳动,老人也受到村庄社会普遍照顾。一是城市经济不发达,农民缺少择业机会,中青年农民只能“内卷化”地依附于农业“无发展的增长”中,(2)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427页。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中青年农民身强力壮,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几乎担负起全部的重农活,而老年农民是次要劳动力,一般从事副业劳动,如看场、晾晒、锄草等轻活;二是传统农村社会的医疗卫生条件落后,生活条件差,加上饮食结构不合理,农村人均寿命低于全国人均寿命,即1950—1955年的48岁、1960—1965年的49.5岁、1970—1975年的63.2岁。(3)张军主编:《中国经济未尽的改革——多位经济学家解读14项改革攻坚难题》,北京:东方出版社,2015年,第147页。农村人均寿命不高,老人数量少,需要参加农业劳动的老人更少,大家庭和大集体有能力照顾老年农民。三是农村老人的家庭地位较高。熟人社会中的农村老人可以倚仗年龄大、经验多、阅历广以及长辈身份“养尊处优”,而那些自小受到敬老爱老文化教育的年轻人视孝顺为良好品行,将尊敬老人、赡养老人、为老人送终作为应尽的义务。传统社会缺乏人员有效流动,尊老敬老的道德规范对居民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如有子女不孝顺父母,或让老人做重农活,会被视为虐待老人,受到村庄舆论的道义指责——“唾沫星子”惩罚让不孝顺子女抬不起头,严重的还会殃及儿孙前程或婚嫁。总的来说,在相对稳定的农村社会中老人是被照顾对象,从事劳动一般限于手工活、轻松活,不需要从事繁重的耕地、收割、挑担等重农活,而且老人在村庄和家庭里是“长者”,不仅受到村民和家庭成员的普遍尊重,还会在生活资料分配中享有优先权利。
城镇化发展改变了农村老人生存状况,老人逐渐成为主要农业生产者。早在20世纪80年代,全国农村发展乡镇企业和建设小城镇,一些农民尤其是那些没有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包括已经在家务农的年轻人纷纷进镇、进厂从事非农产业,成为乡镇企业的农民职工。那时的乡镇企业数量少,能进厂工作的基本上是年轻、有一定文化的农民,中年农民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老人们不需要做重农活。虽然家庭承包制下老人不能像人民公社时期受到社队集体照顾,需要分担家庭劳动的部分责任,但多数家庭农业生产仍由中年子女承担,老人只是家庭农业生产的“帮手”。
老人成为农业生产主角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国家加快城镇化/城市化发展,放开粮食统销市场,农村年轻人跨地区、跨行业到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打工。由于年轻人外出打工的收入高且工作稳定,在家务农的中年农民经不住非农利益诱惑,逐渐加入到打工者队伍中,以至于在90年代中后期中国出现气势磅礴的“打工潮”。随着城市空间拓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年农民成为城市各类建筑工地的主要劳动力——他们从事重、苦、累、脏和危险活,工资报酬不比在工厂上班的年轻农民工低。如此,打工的高收入吸引更多中年农民加入打工者队伍,家里的农业劳动逐渐丢给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由于留守妇女体力低于男劳动力,农村留守老人尤其是男性老人不得不承担更多更重的农活。
留守妇女离土离乡让不少农村老人生活进入“至暗时刻”。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初期,离开农村的主要是年轻男女和中年男性,妇女承接了男劳动力的多数农活。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十分艰难,不仅多数中年留守妇女要在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同时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而且长年与丈夫天各一方地生活,一年与丈夫难得有几天相聚时间,她们变成为“体制性寡妇”。随着城镇化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留守妇女跟随在城市里有稳定工作和较高收入的丈夫或已经长大的孩子进城居住、工作,一些村庄沦为老人村庄,他们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看守着农村家,让进城打工的子女有个稳定、牢固、安全的“大后方”。
农村留守老人成全了进城子女的“有老人便有家”的温馨愿望,也留住了进城子女的脉脉乡愁,但调研发现,多数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留守老人生活环境变差。一方面,留守老人需要承担家庭几乎所有的农业劳动。尽管越来越多的进城子女对农业生产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甚至要求老人少种植庄稼、少饲养家禽家畜,但做农活成为留守老人生活中的“地心引力”,几乎没有办法改变老人的这种引力行为。已经习惯且闲不住的老人们尽可能地不让承包地撂荒,因为他们的吃喝仍旧依靠土地,不能像城市那样,所有生活物品都从市场上买;另一方面,留守老人需要承担农村集体的“两工”。尽管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不再要求农民出公益事业的“义务工”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等的“积累工”,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仍有一定量的“两工”,留守老人必须代替子女出工;再一方面,留守老人需要相伴或独自过寂寞的空巢生活。进城子女偶尔打电话问候、关心他们,有的在节日期间或无事时回家陪他们几天,但一年中的多数时间是老年农民自己过日子,寂寞且缺乏家庭温度。
由上可见,老人农业以及民生问题是中国城镇化发展造成的,并随着农村年轻男女、中年男性、尤其是中年女性进城而激化。一些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村庄在城镇化进程中演变为老人看守村庄,农业成为纯粹的老人农业,生活在村庄的主要是留守老人。城镇化发展已经并仍在改变农村社会结构、人口结构、产业结构,结构转型进程中的农村出现了规模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老人坚守的传统农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结构性困境,其民生问题也日渐棘手。
城镇化是把双刃剑,农民在城镇化中获得了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农户在城镇化中提高了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但与此同时,城镇化发展也改变了农村劳动力结构和人口结构,农业劳动力因中青年劳动者进城而减少、变弱,老人成为农村的主要居住者和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者。城镇化中的农村老人:一方面变得愈益坚强,他们用日渐衰老的身躯担负起家庭农业生产,减轻了年轻劳动力进城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消极影响,避免了承包地大面积撂荒;另一方面变得很无奈,他们中的多数人只能别无选择地在沉寂的村庄中看守着家庭,让进城打工子女可以随时回家。一般地说,有农村就有农业,有老人在村庄生活,就有小农户的农业生产。即使进城子女打工挣再多的钱,甚至足够他们永久地留住在城市,留守老人也不会放弃承包地上的农业生产,除非他们年岁高到做不动农活。籍于此,有学者对老人农业持有乐观态度,认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不会影响中国粮食生产,(4)Davis J. ,Caskie P. and Wallace M.,“Economics of Farmer Early Retirement Policy”,Applied Economics,2009,Vol.41,No.1.pp.35-43.也不会带来农业危机。(5)林本喜、邓衡山:《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对土地利用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中国农村经济》2012年第4期。但毋庸置疑的是,城镇化正在倒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而农村老人尤其年岁高的老人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致使老人农业发展出现结构性矛盾和困境。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人口结构、分工结构、空间结构、服务结构等都发生了或大或小的变化,老人农业发展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加。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出现人口城镇化与人口老龄化叠加现象,农村社会在人口不断流出中逐渐老化。农村人离土进城不是一蹴而就的,大致的次序是:在年龄上,先是年轻人,后是中年人,再后是留守儿童;在性别上,先是青年男女,后是男性中年人,再后是女性中年人。农村社会老龄化历经二三十年之久,如今很多农村的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正在加速进城,尤其是中西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逐年减少,更多的村庄走在“黄昏”的路上,由年迈的老人终年看守。诚然,即使没有城镇化,中国农村人口也可能出现老龄化——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将不可避免带来人口老龄化。虽然一些农村的地方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向农民重男轻女观念妥协,允许头胎生育女孩的夫妇间隔4年或6年后再生育一个孩子,但这不能避免农村人口老龄化。相比于城市,农村准许头胎生女孩的夫妇生育二孩只能延缓农村老龄化时间和降低农村老龄化程度。因为城市一对夫妇只准许生育一个孩子的“铁律”,以及城市人均寿命比农村人长,决定了城市人口老龄化率比农村高,且来得稍早些。但是,城镇化发展改变了城乡老龄化格局,农村中青年人口进城稀释了城市老龄化程度,以至于农村社会老龄化率高于城市社会。2015年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56%。(6)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中国老龄工作年鉴(2016)》,北京:华龄出版社,2017年,第18页。
伴随人口结构性老化的是农村令人担忧的老人民生处境。城镇化发展将农村丢给老人,老人们不得不看守村庄和家,这注定了农村老人要过残缺不全、孤寂惆怅的生活。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老人崇尚的生活是安享天伦、儿孙满堂,而如今,儿孙都在城镇打工、生活,他们最大的奢望是远在城市或他乡的子女能在他们生日、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重要日子里回来。正如阎海军在《崖边报告》中描述的,崖边81户中,很多老人“身边没有儿孙的陪伴,独自留守在家中,既要照顾自己的生活,还要操持家中的几亩薄田”。(7)阎海军:《崖边报告:乡土中国的裂变记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页。与其说老人代替子女坚守在农村,看守着村庄,过老人养老生活,毋宁说城镇化在赋予老人更多使命和责任的同时丢弃了老人,他们只能在自我救赎中生活;与其说进城农民为城镇化奉献了青春,为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毋宁说农村老人用牺牲自我方式间接地支持了城镇化发展,其代价是辛劳、寂寞、无助、甚至绝望。不难想象,没有老人留守在农村,他们的子女就不能放下承包地“无忧无虑”地到城镇工作、生活;再者,家庭承包地会因家庭主要劳动力进城而撂荒,打工者的村庄家庭也会因没有烟火而闭户。留守老人用残年成全了城镇化发展大业,用“重农”之心温暖着乡村大地。
有学人将年轻子女外出务工、年老父母在家务农的分离称之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并高度推崇这一分工结构,认为:一个农民家庭可以同时获得务工和务农两笔收入,“务农收入可以解决农民家庭的温饱问题,务工收入可以作为现金储蓄下来”;城乡代际分工结构下的老人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和生活,“既有安全感,又有预期和稳定性”;老人从事传统农业为主劳动,“劳动不重,收入不高,小康不足,温饱有余”;还有,这种分工下的老人农业在现在乡村有“一个相当稳定的且有效率的结构”,即“‘中坚农民+老人农业’的结构”;尤其是,有老人在农村看守村庄和从事农业生产,可以为进城打工失败的农民工“留下返乡的退路”。(8)贺雪峰:《城市化的中国道路》,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年,第13-53页。也有些学者对老人产生担忧,认为农民在追求农户收益最大化情形下出现的老人农业不利于农业和农村长期发展,它将“制约着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甚至影响着农产品的持续供给”,(9)Terry Sicular et al.Min Li,Terry Sicular.,“Aging of the Labor Force and Technical Efficiency in Crop Production: Evidence from Liaoning Province”,China Agricultural Economic Review,2013,Vol.5,No.3.pp.342-359.还会造成一定的社会贫困。(10)仇凤仙、杨文建:《建构与消解:农村老年贫困场域形塑机制分析——以皖北D村为例》,《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4期。还有学者指出,把进城务工作为小农经济的内涵是不恰当的,并且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的分工是没有质量也不体面的家庭生活。(11)张曙光:《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是非功过》,《学术月刊》2015年第7期。
其实,当前中国多数农村家庭出现了劳动力城乡代际分工,是城镇化发展引发并逐渐演变为全域、广泛的社会现实,农户家庭收入、国家粮食生产都因分工而变化,不能一概地褒扬或贬抑。城镇化进程中农户出于经济理性将年纪轻、能力强的劳动力配置到城镇非农行业,而让老年的劳动力留守在农村继续从事传统农业生产,这是农户应对城镇化发展的行为策略,是城镇化过程中的事件处理,与社会结构转型有较大关系。有些学者注重对现实的诠释,并为现实存在找出若干合理的理由,而有些学者则认为这一现实存在对农民不公平、不公正,冀望纠正“错误”,或选择更有效、更合理的城镇化途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孰对孰错还需要等待时间做最后的检验。当下最需要重视的是老人农业能不能维护、稳定农业生产,因为这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无论是城镇化发展还是城乡代际分工都必须保证农业生产稳定,这是“大民生”,不能因城镇化发展而出现丝毫动摇。中国是人口大国,任何发展道路选择都要优先保障饭碗端在自己手上。然而,遗憾的是,很多地方的农村留守老人不仅仍采用传统方式进行农业生产,而且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甚至只选择肥沃的、水路好的田地种植庄稼,而不再珍惜每一块承包地,一些地方出现了较严重的承包地撂荒或废弃问题。老人农业存在影响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承包地集约化经营和农业技术进步,(12)徐娜、张莉琴:《劳动力老龄化对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尤其是,随着老人年龄日渐增长,体力和精力都无法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活动,一些老人正从粮食生产中退出。再者,多数老人农业生产经营观念保守,学习能力与欲望低,对于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与推广以及耕地的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缺乏热情,他们难以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13)王香花:《后老人农业时代中国粮食安全问题探讨》,《理论探讨》2015年第6期。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不能把国家粮食安全寄托在老人农业上!
新农村建设实施后,一些地方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优化农村空间布局,推进土地向规模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农户向城镇或中心社区集中。如此,更多的地方政府把集中化作为扩大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乡村居民居住条件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在坚持家庭承包制基础上以“三权(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政策为抓手,鼓励小农户的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并给予多项优惠政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壮大;另一方面,在增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上以促进公共服务共享为抓手,推进合村并居,引导、动员、甚至强迫农民到新型社区居住。就全国农村集中化进程看,农村的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得到各级政府的广泛支持,其推进速度要快于农民集中居住。但不管怎样,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将受到“集中化”影响:集中将进一步分化小农,有些人将转身为新型职业农民,即农场主、职业农民;更多的人将向城镇转移,到城镇居住,成为名副其实的城镇居民,即非农职业者。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空间结构调整以及居民职业和社会身份变化是一个长期过程,期间,农村留守老人受其影响最大。留守老人仍以“小生产”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他们无法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在生产、销售上展开充分博弈。即使一些留守老人不顾机会成本,不计较农业经济效益大小,采用“明哲保身”策略继续过传统小农生活,但一些上规模的农场或大户也会不失时机地挤压他们,在生产、管理、销售上给他们施加压力,进而导致更多的留守老人只能看守家庭,而放弃农业生产活动。相比而言,合村并居的集中居住为老人农业招致“灭顶之灾”。尽管土地流转及其规模化生产给老人农业生存带来危机感和潜在威胁,但农村留守老人还可以用“我的土地我做主”勇气抵制大市场、大生产的侵蚀,在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夹缝中寻求生存机会。然而,上楼、集中居住的政策安排几乎完全损毁了留守老人继续从事农业的根基。集中居住后,老人们不能在住宅的庭院中饲养家禽家畜和种植蔬菜,生活成本大大上升,尤其是,居住地距离承包地远,种田变得不方便,并且,随着年龄增长,他们走到田地的时间有可能比劳作时间还要长,种地便成为越来越难的事情。
新农村建设启动以来,国家权力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送到乡下,农村道路和水电、通讯、垃圾处理等有形公共服务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养老、社会保障等无形公共服务的水平显著提升,居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随之改善。与此同时,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下,一些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成长起来,主动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农村场域中,以政府为主体、市场力量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建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居村农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得到相应的服务,并且服务的全域覆盖程度和提供的服务水平都有大幅度提升。但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仍存在结构性问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存在较严重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特别是一些服务供给偏离了农村老人的需求。
农村留守老人的生产观念比较保守,更习惯“以更少的资源完成更艰巨的任务”。(14)[印]阿比吉特·班纳吉、[法]埃斯特·迪佛洛阳:《贫穷的本质:我们为什么摆脱不了贫穷》,景芳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第222页。留守老人种植的除了少数经济作物具有较高经济收益外,传统的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生产的经济收益低,是不计劳动力成本的维持家人生计的“养人”产业,几乎没有多少利润。现有的一些服务供给,如种子、化肥、农药农资价格上涨已经让他们承受较大经济压力,如果耕地、整地、日常管护(除草、除虫)、收割、销售等再购买服务,老人种田几乎赚不到钱。现实中,一些地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而留守老人的农业生产较少求助于这些服务;老人耕种的农田地块小、分散,农机下田不方便,作业效率低,一些社会化服务主体也不愿意为老人农业提供服务。为减少服务成本,一些留守老人将农田耕作和农产品销售等托付给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气活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便”做。不难看出,社会化服务发展对老人农业的支持非常有限,存在老人不需要服务与服务主体不愿意提供服务的双重问题。
综上,城镇化发展推动农业人口进城打工,引发农村人口结构分化和家庭成员在城乡两个不同地域的分工。由于到城镇打工的中青年人能够挣到比农业生产多得多的钱,部分地中和了人口结构和分工结构中的人口矛盾和分工矛盾——老人在农村能够专心从事农业劳动,子女在城镇能够放心地打工,并且,用家人城乡分离的痛楚换取城镇打工收入并没有吃亏。但人口结构和分工结构的矛盾不能总相安无事,随着城镇化向深度发展而发生变化:一方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公平公正道义不允许城镇社会和城镇政府继续歧视进城的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迟早要全面覆盖他们,并让其中一部分人成为城市永久性居民;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能总解决农村因人口流失造成的空心化问题,以及因居住分散而带来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必须为农村居民提供高水平、甚至与城市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形成的城市拉力和乡村振兴形成的聚合力都要打破现在的人口结构和分工结构,将人口与分工地域化和统一化。籍于此,很多农村地区加大了空间结构调整的力度,并由此生成了农村空间结构矛盾。“三集中”是调整农村空间结构的重要抓手,但几乎每一个地方的“三集中”都会对老人农业产生威胁。因为集中会改变老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一些老人将在集中失去乡村自由自在的生活,不仅做农活变得困难,而且会失去经济独立权,不能自己养活自己。为减少城镇化和“三集中”对老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也为了维持家庭承包制长期不变,各地农村基层政府鼓励社会化服务发展,冀望通过服务减少空间调整给小农户尤其是留守老人生产生活的挤压。但遗憾的是,因老人保守观念和“少花钱”的行为逻辑,他们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度比较低,或不愿意掏钱购买社会化服务,农村社会化服务发展陷入供不应求与供过于求的结构性矛盾中,有些老人需要的服务缺乏,而有些服务却闲置,供过于求,没有相应的需求者和购买者。老人农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制约老人民生改善,如果从事农业生产的老人生存状况停滞不前,或在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被遗忘,就有理由质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质量。
满足农村老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发展阶段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实现乡村振兴不能落下从事农业劳动而缺乏社会保障的老人。如此,老人农业凝聚的民生问题,不仅是老人农业发展的民生伦理问题,农村老人在城镇化发展中应该得到充分关怀,不能沦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的牺牲者,而且关系老人农业发展的未来,不能不顾老人民生,刻意“延缓老人农业衰落”。(15)王文龙:《农业现代化转型背景下老人农业定位及其政策研究》,《农业体制改革》2016年第6期。老人农业有其经济价值,但不能用老人填补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劳动力真空,一味地强调维护农业就业的弹性和缓解社会保障压力的作用,老人农业发展应该受制于民生限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全面实现现代化不能落下从事农业劳动的老人。改善老人农业中的老人民生状况,需要直面如下问题。
第一,从事农业生产的老人能不能闲下来。有学者说,农业“不是繁重的体力劳动,而是具有休闲农业的色彩”,是“有意义的、有乐趣的”,可以“为老年人带来积极的生活态度和精神状态”。(16)李永萍:《养老抑或“做老”: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再认识》,《学习与实践》2019年第11期。这是典型的用城市人的有色眼镜看待老人农业。老人农业不同于市民的养花种草,作为茶前饭后聊以慰藉的情趣,而种田是一份特别辛苦的重体力劳动,没有汗水就没有收获,没有劳动成果也就没有温饱生活,不是退休人可以自由选择的“闲活”。城镇化卷走了中青年种田人,一些老人不得不走到农业生产第一线,至死方休。
多数城市人女性55岁男性60岁退休,还有的在50岁就开始享受退休待遇,过闲暇、轻松且属于自己的老年生活。打牌、健身、读老年大学、旅游等“老有所乐”的娱乐活动成为他们的主要生活内容,做家务、照顾孙子成为他们的力气活。相比下,农村老人,50—60岁的人是强壮劳力,除了部分人仍在城镇打工赚钱外,留守在家乡的老人一点不逊色于中青年劳动力,承担起家庭全部农活,其中一些人还流转他人承包地耕种;60—70的人是农村社会的“小老人”,他们不仅能依靠种地养活自己,一般还用劳动果实接济子女;70—75岁左右的人是中龄老人,虽然他们减少了耕地面积和耕种的农产品种类,收入有所减少,但身体健康的老人一般不需要子女照顾,能独立地进行生产和生活;75岁以上的人步入真正意义的老年生活,但只要身体允许,他们仍不会放弃田野劳动,打理菜园子、喂养家禽家畜、做家务。农村多数老人没有退休时间,唯有到生病、干不动农活的时候才能闲下来,过子女赡养的晚年生活。
第二,从事农业生产的老人能不能享有高质量公共服务。进入21世纪,尤其在新农村建设启动后,国家加大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居村农民享有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但从事农业生产的老人群体享有的公共服务仍旧非常有限。地方政府创办的福利型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人员,绝大多数老人要在农业生产劳动中变得更老,较少得到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农村社区借助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的诸如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多数是应景式的,因为老人有做不完的农活和家务,哪有时间到社区享受那些与他们日常生活无关的“服务”。不仅如此,农村社会组织成长慢,数量少,它们在地广人稀的农村难以开展有效的为老人服务,如高龄老人期待的助浴、助洁、助餐、配送服务。多数农村地区社会组织主要围绕党建和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服务活动,没有能力开展类似城市社区的上门服务。再者,近几年国家培育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企业,虽然能够为老人提供一系列服务,但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上,较少为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即使一些服务企业因农村人口减少而增加服务项目,如丧葬服务,商业性浓厚,也多是一次性的,长期性和公益性服务仍严重缺乏。
第三,从事农业劳动的老人能不能安享晚年。客观地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生存环境的整体改善,农村老人的民生状况得到了一定改善。但当前农村老人民生改善集中在物质上,吃穿住几乎不愁,少有农村老人缺衣少食。农村老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有吃穿住方面的基本民生需求,还有更多、更高的美好生活愿景。由于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老人与城市老人不同,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退休工资,他们的老年生活及其养老只能依靠家庭及其子女。按理说,老人们把一生奉献给家庭,家庭有责任让老人安度晚年,为他们养老送终。然而,这一惯习被城镇化斩断,老人的子女不在农村,无法陪伴老人、照料老人。而农村社会化养老发展缓慢,不能及时填补家庭养老缺失,以至于农村老人只能选择自主/自力养老。处于城镇化发展中后期的农村老人,需要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过没有退休待遇的农业劳动生活。但政府和社会不能让农村老人既在农业生产中流汗又在日常生活中流泪,需要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业,以满足他们的养老需要。遗憾的是,农村社区养老“软设施”建设在乡村振兴中仍没有受到地方政府足够的重视,有不少从老人农业退出的老人成为进城子女市民化的包袱,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第四,从事农业劳动的老人能不能减轻劳动强度。中国农村多数老人将在老人农业状态下度过晚年生活,尽管越来越多的农地将流转到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将倒逼一些老人放弃农业生产,并且,更多农村实施的集中居住工程,也会将一部分老人从土地、农业劳动中剥离出来,但毋庸置疑的现实是,未来中国农村仍将有相当数量的老人从事农业生产。有学者说“老人农业”更多存在于耗劳力少、机械化程度高的作物领域。(17)董欢、郭晓鸣:《传统农区“老人农业”的生成动因与发展空间》,《中州学刊》2015年第9期。事实不尽如此,耗劳力少、机械化程度高、单一经营的作物更适合规模化作业,而中国丘陵、山区的粮食作物尤其是经济作物生产,农业机械化程度低,消耗劳动时间长,人工依赖程度大,更需要老人劳动。老人农业将在这些地区的某些产业中长期存在,而这些地区的居住、耕种条件复杂,政府难以改造。也就是说,居住平原、城郊农村的老人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有可能得到进一步改善,他们在不久有可能过上与城市老人差不多的闲暇、安逸的老年生活,而居住在丘陵、山区的老人,生产生活条件的现代化改造仍旧艰巨,从事农业劳动的老人劳动强度难以在短期内减轻,并且有可能直到老人离开人世也无法改变。改善居住的山区、丘陵地区的老人民生任重道远,是农村老人民生改善的“硬骨头”。
第五,从事农业生产的老人会不会减少。就中国目前的城镇化政策和打工者生活成本尤其是住房成本看,今天仍在城市打工的“60后”“70后”,即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到60岁左右将失去在城市的打工机会,不得不回到农村老家,充实到老人队伍中,继续着“老人农业”。换言之,即使城镇社会公共服务已经基本覆盖进城打工者,把他们当作新市民,就现在的高房价看,多数第一代农民工凭借现在的工资,也难以买房成为真正的市民,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将不得不回到农村过晚年生活。但是,返乡过老年生活的第一代农民工不同于到乡村养老的市民,他们没有退休金保障他们晚年生活,只能重拾起老本行,从事农业生产。尽管未来的农村二三产业能接纳部分返乡的年老农民工,也有一部分人因土地流转选择到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打工,但不能排除的是,有相当多的返乡农民工要接下父辈的承包地,继续以小农方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中国未来有可能出现类似日本的情况,即农业从业者中65岁以上的人员所占比例为61%。(18)胡小平、朱颖、葛党桥:《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探析》,《光明日报》2011年12月23日,第11版。如此,地方政府和农村社区要做好老人农业长期存在的准备,不能借口老人农业问题是暂时的,或幻想老人农业不久将消失,就不重视老人农业中的老人民生问题及其解决。老人农业或将永久性伴随新型农业,国家在支持、扶植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更需要关心、照顾从事老人农业中的老人,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民生水平。
既然老人农业伴随城镇化发展始终,并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长期共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要求中兼顾老人民生需求,尤其不能在乡村振兴中丢下从事农业劳动的老人。乡村振兴是农村全域、多方面促进乡村现代化的战略,从事老人农业的老人是乡村振兴重要主体,乡村振兴需要老人的广泛参与,尤其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和远郊农村,没有老人参与就谈不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此同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能一味地消耗老人资源,要在产业、生态、乡风、治理和生活中切实关心为农业生产做贡献的老人,让老人们多些闲暇时间,少些劳累,真正过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老年生活。
城镇化发展将农业生产、农民家庭和农村建设的重任推卸给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成为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城镇化进程中的多数农村老年人生存状况改善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老年人民生问题多于其他群体,并成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短板、弱项。新发展阶段亟须提高老人农业中的老年人民生水平,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业与养老是老人农业中的两个异质性问题,老人农业的主体性与农业养老的不确定性的矛盾表明了老人农业的基本性质和老年人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并且关涉老年人的社会境遇,即过得好不好。虽然中国农村普遍存在老年人采用农业方式“自力/自主”养老,还有人把它视为“化解农村老人自身养老困境的一条现实出路和一种理性选择”(19)李俏、陈健、蔡永民:《“老人农业”的生成逻辑及养老策略》,《贵州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但本文坚持认为,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以及通过老人农业方式自我养老是城镇化发展不充分的“遗憾”,不利于农村老年人过幸福、安享的晚年生活。老人自我养老是老年人为化解现实困境而做出的有损自身利益的无奈选择,我们不能把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建立在那些本该享受养老生活却要继续劳作的老年人身上,依靠老年人继续奉献的城镇化是不文明的、野蛮的城镇化。毫无疑问,城镇化发展不能剥削农村老年人,也不能任由老年人自我剥削;城镇化发展必须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权益,无视抑或忽视农村老年人养老权益的城镇化不是中国城镇化的底色,更不是本色或特色。正如陆益龙指出的,农村老年人自主养老成为了现实,但“成为现实的并不等于理所当然的”(20)陆益龙:《后乡土中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91页。,因为这违背了基本的正当原则。乡村老年人终身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是“当然”的,老村老年人自主养老不是“必须”的,乡村老年人“应该”有保障、有服务。
首先,做大城镇养老保障,让部分农村老年人进城养老。老人农业中的老年人民生问题是城镇化发展引发的,问题的解决不能局限于农村,需要城镇部分地承担农村老年人养老责任。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不能只是劳动力人口的城镇化,还应该包括老年人口的城镇化。并且,城镇社会需要对城镇化发展初期行为过失做出补偿:城镇社会承担农村部分老人养老责任是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更是城镇社会对进城打工者及其父母为城镇化发展做出贡献和牺牲而给予的公平回报。籍于此,城镇社会需要拓展城镇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支持农村老年人随同进城子女到城镇居住、生活,并逐渐把进城的老年人纳入到市民养老服务体系中,为他们提供与城市老年人等值的养老保障。
其次,做实农村养老“高地”,让所有老年人“老有所养”。多数城市老年人与子女居住在一个城市,子女能够对年老的父母提供一定照顾,而农村的老年人,他们的子女居住在城市,照顾父母有心无力,更需要政府和社区提供养老保障。但棘手的问题是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政府和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成本比城市更高,工作更难以实施。如此,地方政府在财力、人力有限的情况下,依托乡镇卫生院、福利院和政府所在地的其他公共设施优势打造区域或镇域/乡域养老服务高地,吸引经济条件好的老年人向“高地”集中,为他们提供优质养老服务。同时,扩大、延伸“高地”服务,组织家庭医生、家政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工等为散居的老年人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尤其要让从老人农业中退出来的老年人“老有所养”。
最后,做强全域化为老服务,让农村老年人在确定性的城镇化中获得安全。一方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服务。当前农村社会化服务主要集中的农业生产经营上,无论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还是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服务以及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的经营服务,主要是为了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而为农村家庭、老人生活提供的服务非常有限。未来农村服务业发展需要结合当地农村老人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老人农业运行的基础上向服务老人生活倾斜,打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堵点,不仅为老人农业中的老人提供高质量的生产服务,还要将更多服务延伸到为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上,切实减轻老人们的生活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精准服务。中国农村地域差别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从事农业生产的老人生存状况参差不齐,民生需求不尽相同。农村低龄老年人、中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对服务需要有所侧重,譬如,高龄老人最需要的是生活照料式的养老服务,而城镇化中的农户家庭加速解构,养老功能因子女进城而日渐式微,亟待社会化养老机构提供家庭服务。农村不同类型老人对养老服务需求不同,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为他们提供精准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