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艳军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财务处,安徽 合肥 231100 )
随着我国对生态保护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企业在生态环保方面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开始受到关注,特别是企业是否公开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受到公众更为广泛的关注。一方面,环境污染一直以来都是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公开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是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公开披露自身的环境会计信息,也可以更加关注现有经营管理行为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从而在日后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所有企业都应积极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推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序开展[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让更多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进而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笔者通过分析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企业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的环保投资、相关税费的缴纳情况、环保政策的履行情况以及费用缴纳等。企业年报、董事会报告以及社会责任报告都是当前企业所采用的最为常见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途径,这些途径能够有效提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效率。但从实际披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企业都选择披露对企业有利的相关信息,对于负面的信息则不披露或选择性地披露,并且缺乏定量分析的内容,主要侧重定性分析。从披露的主观能动性来看,自愿披露的企业较少,导致信息披露质量较低;即使披露较多的企业也主要是出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并且不同企业披露的信息差距明显。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开展环境管理会计工作起步较晚,因此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国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制度已经比较完善,而我国因相关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体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完善性与滞后性,导致我国企业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公开披露时受到一定限制[2]。由于法律法规对强制性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缺乏明确要求,导致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缺乏依据,很多时候不知道如何去做,不同地区在信息披露方面所采用的方法也不同,这些都使得我国整体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具有较强的随意性,阻碍了我国环境管理会计的发展。
企业间存在着不同环境会计信息,现阶段由于没有要求统一的披露方法,目前采用的是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方法。重污染企业要求强制披露,而非重污染企业可以选择自愿披露,这样就使得很多非重污染企业钻了空子,逃避自身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目前,政府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会计审计机构,因此,企业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完整无法得到进一步审核。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一些破坏环境的行为无法得到清楚的界定,企业在这些行为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处罚都缺少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的法律主要规定13类重污染企业需要强制向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其中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食品等行业,但除去需要强制披露的以外,主动、自愿披露的企业较少。很多企业不重视这类信息的披露,所披露的信息随意性较大,甚至还有部分企业会对一些敏感度较高的信息进行隐瞒,在开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时候会进行筛选,只披露其中有利于自身的一部分,而对于包含污染环境的相关信息则加以隐瞒,因此参考价值较小。由于企业对涉及环境投资及与环境相关的资产、负债等对于决策有用的信息很少披露,满足不了信息使用方的需求,大大限制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得不完整、不及时甚至不真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的。首先,董事会规模太大会影响全体董事会成员有效地做出统一、科学的决策,进而影响工作效率;而董事会太小又会造成实际职权较弱,各项职能不能有效得到发挥,从而导致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较低。其次,监事会功能的弱化导致其无法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监事会成员由于受到专业的限制,并不能从公司披露的复杂的环境会计信息中发现疑点和问题,也就无法向股东大会如实汇报信息。最后,一部分独立董事并不能真正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在董事会中可能被大股东所左右,不能对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作出客观、公正、有效的评价,因此失去了应有的制衡作用。
笔者主要选取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次数以及独立董事比例这3个要素作为解释变量。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这3个变量代表了监督、决策和激励这3大公司治理中的主要职能,因此能够比较全面地完成对公司职能的描述[3]。在现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笔者的研究假设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并围绕假设的内容完成分析与验证。相关假设主要围绕3个变量分别进行。第一个假设是基于董事会规模,假设公司开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董事会规模的影响,即董事会规模越大其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倾向越强烈。第二个假设是基于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次数展开的,假设信息披露水平同召开会议次数成正比。第三个假设是基于独立董事比例进行的,即独立董事的比例会影响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独立董事比例高的公司更愿意参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活动。
首先,公司董事会的职能是十分多样化的,不仅可以直接决定在投资运营等多方面的计划、方案,还具有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权力。因此公司董事会的规模与整个企业内部的管理模式有着直接的关系:董事会规模越大,就越可以防止发生董事长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与此同时,公司内部董事会规模的扩大也会使得财务舞弊的成本大大提升,因此扩大董事会规模对遏制财务舞弊行为也有着明显的作用,这验证了第一个假设。其次,一个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可以直接体现出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积极性,召开会议的次数越多,就越可以表现出董事会、监事会参与管理公司相关事务的热情,进而对经理层的监督也就越有效,这验证了第二个假设。最后,考虑到公司内部独立董事在专业上的权威性以及身份上的独立性,在涉及公司管理事务的时候,独立董事可以更加客观地对执行董事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决策,这验证了第三个假设。
笔者以2019年所选取的140家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2019年年报中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参照当前学术界相关研究内容并结合现阶段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求情况选取变量,主要包括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方面的举措、内控制度中关于环境治理的要求、环境保护以及污染治理计划、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所投入的成本以及因破坏环境所上交的罚款、企业在废品回收方面所产生的信息、企业参与环境保护得到的补贴以及由此产生的效益、环境设施的折旧费用、相关负责人员的报酬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等[4]。笔者主要借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IEDi)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衡量,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展开分析。在实际分析过程中,根据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的实际做法打出分数:对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披露的给2分,只采用其中一种方式的给1分,对没有进行披露的则给0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的公式为:
IEDi=∑IEDi/∑IMEDi。
(1)
其中:IEDi表示所选样本公司中第i家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IEDi表示样本公司中第i家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数目之和, ∑IMEDi表示各条目相加的满分之和。
为进一步提升实验结果的准确性,选取董事会规模(S)、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次数之和(M)以及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比例(PI)3个要素作为解释变量,分析这些要素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
在本研究的验证过程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为被解释变量,相关影响因素为解释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即公式(2):
Yi=c0+c1X1i+c2X2i+c3X3i+ζi。
(2)
其中:Yi表示第i家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IEDi),X1i表示第i家公司董事会规模(S),X2i表示第i家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次数之和(M),X3i表示第i家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比例(PI),c0为常数项,c1、c2、c3为回归系数,ζi为随机误差,通过SPSS软件完成相关数据的回归分析及检测。
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结果见表1。
表1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由表1可知,2019年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的最小值为0.04,最大值为0.54,均值为0.183 4,标准差为0.128 88。可以看出,目前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在披露环境会计相关信息时意愿仍然不足,不同的公司所表现出来的意愿也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公司只披露了一个环境会计信息项目。因此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5]。
表1的分析结果不仅可以反映食品饮料行业不同上市公司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上的差异,还可以进一步展现各个解释变量的细化差异。例如,独立董事占董事会规模的均值为0.391 7,这说明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而召开会议次数上的差异也体现出不同公司在信息披露上的差异。
相关性分析的结果见表2。
表2 相关性分析结果
由于解释变量之间相关性有可能对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先对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由表2可知,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最高为0.490,说明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而相关系数只要小于0.8,它们之间就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也就不会对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本文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问题。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结果见表3、表4、表5。
表3 拟合优度和自相关检验
表4 方差分析表
表5 回归模型拟合的方程系数及其T检验结果
由表3可知,整体模型的R2为0.743,这就说明拟合优度具有一定的解释力,由于德宾-沃森值为1.630,接近2,因此可以认为模型不存在自相关性。
通过表4可知,整体模型的F值为128.36,P值为0.012<0.05,说明以3个变量作为IEDi的影响因素的模型整体是有效的。
从表5可知:常数项为-0.207,P值为0.046,小于0.05,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董事会规模的T值为3.766,P值为0.001,因小于0.05所以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次数以及独立董事比例的T值分别为2.419和2.779,二者的P值分别为0.016和0.006,均小于0.05,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次数以及独立董事占比有十分紧密的关联。
从上述分析可知,本文构建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通过了各项检验,因此可以得出多元线性回归方程为IEDi=-0.207+0.027S+0.004M+0.400PI。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3个结论。第一,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条件下,董事会规模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此时第一个假设成立,进而得出当一个公司董事会规模较大的时候,其受到股东控制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也更倾向于较为充分地披露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第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次数与披露水平呈正相关,此时第二个假设成立。在此假设下,召开会议的次数、工作积极性与监管力度有关,越积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就越倾向于公开披露环境会计的相关信息。第三,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与披露水平呈正相关,第三个假设成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所占比例越高,对董事行为的监管力度越大,因此也更倾向于对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做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首先,改善董事会结构,防止企业控制权过度集中,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对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入职年龄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引入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人才,提高监事会的监督力度;最后,严格规范独立董事准入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衡作用,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
本文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日后的研究过程中应针对以下几方面加以弥补:第一,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决策很大程度上会受到高层管理团队的影响,因此,应加强对高层管理团队特征与风格的研究;第二,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的收集渠道;第三,除了食品饮料行业以外,还可以针对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业展开研究,进而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影响研究成果的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