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绿色食品新要求及高质量发展

2021-12-29 09:17宋宇迎周雨璊蒋栋华
上海农业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限量绿色食品申报

尚 禹 杨 琳 宋宇迎 周雨璊 蒋栋华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海 200335)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转变,绿色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绿色食品产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例如,截至2020年11月底,上海市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有875家、产品有1 573个、产量达1.263×106t,比2019年新增企业221家、产品441个、产量2.08×105t;同时,上海市还实施了《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以期有效促进上海市绿色食品产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为推进“十四五”绿色食品事业开好局、起好步,提升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我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出台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审查要求的通知》(中绿审〔2021〕34号)。其中,在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中,对加工产品占比、申报规模、注册商标、平行生产等增加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为强化绿色食品的先锋带头作用,提高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信任度,增强消费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对《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 白菜类蔬菜》等18项绿色食品标准进行了修订更新,其中,《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较其2013版,删除了22种农药,增加了33种农药,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达141种,并修订了多种农药农残限量标准,充分体现了标准的前瞻性和规范性。在此背景下,为给相关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生产企业进行管理与生产提供参考,笔者拟对绿色食品审查新要求、绿色食品标准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进行总结。

1 绿色食品审查新要求

1.1 加工产品占比不低于40%

目前,大部分绿色食品为初级农产品,加工产品较少,且产品深加工不足,供选择的产品样式也不多,产品附加值不高。加工产品是将原材料转变为高价值产品的主要途径,能延长货架期,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因此,在最新的绿色食品审查要求中,增加了关于加工产品比例的要求,即“新发展的绿色食品产品中,加工产品占比应不低于40%”。同时,在最新的绿色食品审查要求中,对委托加工单位进行了严格规范,即“在执行原有条件基础上,要求被委托方必须是绿色食品企业”。此外,还要求统筹种植产品、养殖产品、加工产品的发展布局,从而扩大绿色食品的有效供给。

1.2 提高最小申报规模

绿色食品规模化生产不仅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还有利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化,从而实现产品的统一化和标准化。因此,在最新的绿色食品审查要求中,提高了蔬菜、水果的最小申报规模,其中,露地蔬菜最小申报规模从6.67 hm2(含)以上提高至13.33 hm2(含)以上;设施蔬菜最小申报规模从3.33 hm2(含)以上提高至6.67 hm2(含)以上;水果最小申报规模从6.67 hm2(含)以上提高至13.33 hm2(含)以上。

1.3 注册商标成为基本要求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代表,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生产者的信誉和竞争力强弱的象征。同时,注册商标可以使生产者强化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品牌影响力。因此,在最新的绿色食品审查要求中,要求从2021年起对预包装食品增加注册商标(含授权使用商标)审核,从而树立绿色食品品牌新形象。

1.4 限制平行生产

当同一生产基地同时存在绿色食品和常规农产品生产时,即存在平行生产。由于绿色食品生产具有严格的标准体系,与常规农产品生产有着本质的区别,而当申报主体存在平行生产时,就有可能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因此,在最新的绿色食品审查要求中,要求“对蔬菜或水果初次申报主体,应当一次性完成全部产品申报;对蔬菜或水果续展主体,如存在平行消费状况,要求全部产品统一依照绿色食品规范组织消费后,再申报续展。”

2 绿色食品标准变化情况

2.1 农药种类发生变化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基于对环境、土壤、有益生物(特别是水生生物、天敌昆虫)、害虫抗药性、终产品安全的影响,进行了农药种类的修订和调整,允许绿色食品使用的农药共有141种,删除了农药23种,增加了农药36种。其中,A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中删除了(硫酸)链霉素,增加了具有诱杀作用的植物(如香根草等)、烯腺嘌呤和松脂酸钠;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中删除了S-氰戊菊酯等7种杀虫剂、甲霜灵1种杀菌剂、草甘膦等12种除草剂、多效唑等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增加了虫螨腈等9种杀虫剂、苯醚甲环唑等16种杀菌剂、苄嘧磺隆等7种除草剂、1-甲基环丙烯1种植物生长调节剂,见表1。

表1 绿色食品允许使用农药比对

虽然《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允许在绿色食品上使用的农药种类有所增加,但是,这并不代表降低了对绿色食品的用药要求。同时,在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修订中,增加了多种农药残留限量项目,严格规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例如,在《绿色食品 茄果类蔬菜》(NY/T 655-2020)中新增了17项农药残留限量项目;在《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NY/T 743-2020)、《绿色食品 白菜类蔬菜》(NY/T 654-2020)、《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NY/T 745-2020)等标准中,增加了7项农药残留限量项目。

2.2 比国标要求更高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相比,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更加严格。例如,《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对烯酰吗啉在蔬菜上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没有要求,而在《绿色食品 白菜类蔬菜》(NY/T 654-2020)中,对烯酰吗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要求为0.01 mg/kg;依据《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NY/T 743-2020),苯醚甲环唑在芹菜上使用,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 mg/kg,比国标要求的10 mg/kg严格了100倍。

2.3 产品标准更加严格

绿色食品产品新标准对绿色食品生产的要求更加严格,其中对农药的使用有了更加严格的限量标准。例如,多菌灵在绿叶类蔬菜、根菜类蔬菜、甘蓝类蔬菜、葱蒜类蔬菜、瓜类蔬菜(黄瓜除外)、豆类蔬菜上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1 mg/kg,见表2。

表2 高风险农药名录和最大残留限量

3 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3.1 做好绿色食品标志许可服务工作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工作机构应扎实做好引导服务,依托绿色食品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审查流程,加快申报进程;同时,要加大对食品加工业认证申报的审核力度和对申报主体的培训力度,从而平衡种植产品、养殖产品、加工产品产业结构,推进绿色食品监管,扩大绿色食品的有效供给。

3.2 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组织生产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稳定生产规模,完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同时,对照农药使用准则和产品标准,积极组织培训学习,严格控制高风险农药使用,限制平行生产,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安全。

3.3 推进品牌宣传培育

相关部门要深入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或基地,利用新媒体宣传绿色食品品牌故事,树立典型标杆;同时,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及绿色食品相关知识,提升绿色食品的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绿色食品品牌形象,积极培养市民的绿色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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