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城乡命运共同体建构:价值意蕴、现实阻力与路径指向

2021-12-28 23:24何卫平张广利
理论导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共同体

何卫平 张广利

摘 要:建构新型工農城乡关系是十九届五中全会的重要议题。长期以来,城市优先的发展导向扩大了城乡之间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发展态势,为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有必要建构一种新型的城乡关系,由传统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走向城乡融合的命运共同体,实现城乡“美美与共,共生发展”的新格局。城乡命运共同体建构,有助于提高城乡风险整体治理能力,应对全球流动性风险挑战;有助于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实现城乡居民美好生活目标;有助于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彰显社会公正价值诉求。当前,城乡价值共识分歧,城乡公共服务的差异化供给,城乡分割的要素市场以及城乡居民的身份区隔阻碍了城乡命运共同体建构。破解这一困境,需要深入推进城乡文化有机融合,重塑城乡价值共识纽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共性建构;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壁垒,促进城乡要素公平融合发展。

关键词:共同体;城乡命运共同体;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12-0010-0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系统治理研究(16ZDA083);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川陕革命老区精准扶贫联动机制与政策设计”(17XZZ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何卫平(1980-),男,湖北黄冈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华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基层治理;张广利(1962-),男,山东淄博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基于新时代城乡关系的反思

“共同体”是一个较为宽泛和充满争议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和目的诠释和使用了这一概念。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曾对共同体和社会作了区分,认为“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1]。滕尼斯所言的共同体生活是一种单纯、亲密及富有人情味的共同生活,人们彼此分享着共同的价值和信仰,人际关系较为亲密,成员对共同体具有较为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他的共同体概念更多是强调作为人们社会联结的形态含义,突出一种相互依赖和相互信任的情感关系而非突出其地域特征。无论如何,“共同体”这一概念的回归和勃兴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身处工业化和现代化时代的个体对传统社会那种温情脉脉式人际关系的向往和对人情冷漠、工具理性至上的现实社会不满,希望重回那种亲密无间、守望相助的美好关系。地域型共同体和关系型共同体是现代话语体系中较为常见的两种共同体类型。前者主要基于一定的地域空间而形成,如传统村落、集镇和城市社区;后者则主要基于共同情感和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形成,常见的有种族、家族及各种宗教团体等,这种共同体也可以把它视为价值共同体,更多地凸显出共同的情感和价值关系而非地域特征。本文所言的城乡命运共同体建构主要侧重于城乡关系层面,可纳入后一种共同体类型。

学术界围绕城乡关系展开了诸多研究,主要代表性观点有三种:一是蓄水池观点。代表人物有贺雪峰、温铁军等人。贺雪峰在《小农中国》中明确提出“中国农村事实上成为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的观点[2]。二是城乡连续体。代表人物赵旭东认为,城乡之间基于互惠关系构成互相依赖的城乡连续体[3]。三是城乡共生关系。代表人物有武小龙、徐之顺等人。武小龙利用生态学的“共生理论”对城乡关系进行解读,并建构了“城乡互惠共生发展”的理论框架[4]。徐之顺认为城乡文化具有同源性、一体性和互哺性,要确立包容性发展战略[5]。此外,也有少数学者明确提出城乡之间构成了一种生命共同体关系,如魏后凯指出:“城市与乡村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融合、互促共荣的生命共同体。” [6]

目前,学界对城乡关系提出了一些颇有启发意义的观点,但总体而言,很多学者还是较多沿用工具理性的思维去审视新时代的城乡关系,对乡村的主体性关注明显不够,结合新时代背景从城乡命运共同体角度切入的研究相对较少。城乡命运共同体建构在新时代具有何种价值意蕴和现实阻力?如何推进城乡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在社会基本矛盾发生转化以及国家提出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宏观背景下,系统探讨这些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挑战与回应:新时代城乡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价值意蕴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为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提出“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借助城乡融合发展思路补齐乡村发展之短板,最终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在此背景下,建构城乡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意蕴。

(一)有助于提高城乡风险整体治理能力,应对全球流动性风险挑战

随着工具理性的一路高歌猛进,各种现代性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多,考验着各个民族国家的风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传统意义上的风险随着流动性的增强也逐渐带有现代意义的“脱域”色彩,超出了时空的限制。在现代风险面前,城乡之间边界早已破除。工业化、城市化造成的污染不断转移阵地,从城市扩散到乡村,给乡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挑战。与此同时,乡村的空气、水、土壤以及农作物在遭到污染后又迅速传导到各种食品链上,将风险链重新输入城市当中,形成一个风险不断循环的再生产过程。传统意义上城乡之间的物理空间不再能够阻隔这种风险的传播和“飞去来器效应”。正如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所言:“在现代化风险的屋檐下,罪魁祸首与受害者迟早会同一起来。”[7]当前,我国城乡二元化格局无法有效地应对全球流动性风险挑战。随着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个体逐渐从传统共同体中脱嵌出来,在获得身份自由的同时,个体也失去了传统共同体带给的安全和舒适。虽然重返过去不再可能,但人们对共同体的追求和向往一直没有停止过,因为共同体能够给个体提供有效庇护,赋予个体安全感和舒服感。如齐格蒙特·鲍曼所言,共同体是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在共同体中,人们互相依靠、互相帮助;在共同体外,我们会感到处处潜伏着危险[8]。在全球化流动性风险加剧的当下,传统的小共同体已经无助于人们应对现代性的各种风险挑战。为有效应对全球流动性风险挑战,建构城乡命运共同体就显得尤为重要。贺雪峰一直强调农村是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认为“有了农村这个稳定器与蓄水池,中国就更有能力应对经济周期,更能集中力量推动科技进步发展高新技术,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城市化和基本实现现代化”[9]。费孝通也多次强调城乡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紧密关系,指出:“提倡都市化是不错的,但是同时却不应忽视了城乡的有机联系。如果其间桥梁一断,都市会成为整个社会肌体的癌,病发的时候城乡一起遭殃。” [10]事实上,在全球流动性风险社会里,城乡之间是命运与共、紧密相连的关系。一方面,乡村社会风险会通过各种渠道蔓延到城市社会,反之亦然。惟有城乡之间形成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才能在全球风险应对时运筹帷幄,有效降低风险社会给城乡居民造成的危害。

(二)有助于城鄉融合发展,共同实现城乡人民美好生活目标

城市与农村是城镇化与现代化的一体两面,唇齿相依,乡村的衰败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也将影响城市发展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11]。从本质上讲,二者是一种命运共同体关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二元对立或依附关系,城与乡虽有分野,但这种分野不影响彼此在功能上的相互补充和人类历史长河中的“共生共存”。一方面,乡村为城市居民提供大量优质的农产品和精神家园,乡村庞大的消费市场也为城市产品销路提供了出路,乡村的发展和稳定关乎到城市化的进程和质量及国家现代化的整体推进;另一方面,乡村人民的美好生活同样离不开城市所创造的文明成果和提供的机会,城市大量的就业机会为乡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出路。在“半耕半农”的生产模式下,农民的打工收入能够充分地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使得他们在现代的消费社会中能够自由地消费。除了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外,城市所生产的各种现代商品也大量地流向乡村,在解决城市产品销路问题之余也丰富了乡村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总之,二者在实现人们美好生活目标中有着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存在价值,城乡之间不应是一种主从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平等合作的主体间性关系,二者功能互补、合作共赢。乡村不再是传统承担单一生产功能的“乡村”,而是集生产、消费、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能满足城市居民差异性需求的综合体,乡村天然的景观和非程式化的生活能够为现代都市居民日常生活添加额外色彩。因此,建构城乡命运共同体必将有助于更快地实现城乡融合性发展,即在行动上趋向城乡产业一体化打造,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及功能互补,城乡资源公平交换,最终指向城乡居民共同美好生活的实现。

(三)有助于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彰显社会公正价值诉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具体体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社会阶层之间。长期以来,城市优先的发展思维是造成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思维支配下,乡村在整个社会中处于边缘和依附的地位。在“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下,乡村在户籍、土地及财税等制度上都面临着和城市不一样的待遇,农民和市民之间存在着极大的权利差距,制约了乡村的发展空间,加剧了社会的基本矛盾,也违背了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在城市的虹吸效应下,大量的生产要素流入城市,乡村的内生发展资源缺乏,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乡村由于资源长期的单向流出而处于失血状态不断衰落。在这种城市统筹乡村、乡村依附城市的发展格局中,城乡之间是一种极不平等的关系,乡村的主体性缺失。因此,在新时代,从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审视城乡关系无疑会提高我们对乡村价值的重新认识,即城乡之间本来就是一个唇亡齿寒、同生共在的命运共同体,二者不应是一种“中心—边缘”的关系。国家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基于当前社会基本矛盾变化和针对城乡关系重构而作出的总体规划,这一战略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关涉城乡关系的重新定位,其核心是将城乡关系置于共同体的思维框架之下,强调城乡平等的发展权利,重新审视乡村价值,有助于扭转乡村长期以来由于单向城市发展思维造成的不公正待遇,彰显了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进而实现城乡“美美与共、共生发展”的价值理念。

三、分化与区隔:新时代城乡命运共同体建构的现实阻力

城市和乡村本来是具有不可分割的紧密关联,不存在城乡彼此割裂的二元对立样态。正如美国著名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所言:“从生态学上说,城镇和乡村是个互相联系的整体,相互依赖,相互依存。”[12]城市学家埃比尼泽·霍华德也曾提到:“城市磁铁和乡村磁铁都不能全面反映大自然的用心和意图。人类社会和自然美景本应兼而有之。两块磁铁必须合而为一。”[13]中国早期的城市和乡村关系也经历了从合到分的轨迹。在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当下,建构城乡命运共同体还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阻力。

(一)城乡价值共识的分歧

城乡命运共同体是利益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的复合体,除了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外,城乡之间还应该彼此共享一些人类所共有和承认的价值取向,如“发展、公平、正义、自由、法治”应该是城乡命运共同体所共有的价值追求,应该有着“共生共在、命运与共”的基本价值共识,这并非意味着城乡之间存在着趋同的价值理念。事实上,我们并非否认城乡之间存在的价值差异,城乡文明是两种不同的文明形态,这两种文明形态不是彼此取代而是相互包容的关系,二者有着同样的存在价值。长期以来实行的城市优先的价值取向造成乡村依附城市的结果,乡村被动地接受城市文化的辐射,无法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潜能。在现代城市话语主导下,乡村形象被“污名化”。一提乡村,人们总是将它同“贫穷、落后、衰败”等词语勾连一起,乡村在很多人眼中成为有问题的“乡村”,是需要被改造和被消费的“乡村”。在国家政策设计中,乡村的价值也是被严重低估,乡村并没有取得和城市同等的发展地位,无法享有同城市平等的话语权利和发展机会,乡村长期以来只是定位为城市的资源输入者角色。在这种价值观念下,乡村变成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只是成为一小部分人在茶余饭后无病呻吟的谈资和寻找“乡愁”的寄托。在城乡二元政策影响下,乡村成为城市被淘汰企业的收容所,大量的垃圾被转移到乡村,而乡村却将优秀的人才和充裕的资源源源不断地向城市输送,这种城市中心和乡村边缘的格局在当前表现依然明显,乡村固有的主体性无法得到有力彰显,乡村仅仅在现代国家建构中扮演着一个稳定器和蓄水池的角色,这种角色定位遮蔽了乡村自身的主体性,使得乡村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一直以来扮演着一种依附者角色,而这种功能定位和价值认知显然不利于城乡命运共同体建构。建构城乡命运共同体需要的是一种城乡地位平等、共生发展的主体间性关系,而非一种主从依附关系。当前,为扭转长期以来乡村价值被遮蔽的困局,国家适时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最突出的特点是抛弃了以往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把乡村作为一个与城市同等重要的发展单元,突出乡村的主体性。”[14]这一战略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特征,虽然任务艰巨,但总体而言,它有助于弭合城乡之间的价值分歧,促进城乡价值的融合发展。

(二)城乡公共服务的差异化供给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行,城乡在医疗、教育以及养老方面初步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但不容忽视的是,城乡之间的公共资源配置还是严重地偏向城市一端,城市固有的强势地位牵引了大量优质的公共资源。乡村公共服务设置老化、人才队伍青黄不接、服务水平较低现象还较为突出。以医疗服务为例,据统计,城市每千人口执业医师达到296人,而农村仅为1人,农村服务量仅为总量的1/8[15]。即使那些“村改居”社区,距离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也还有一定的距离,虽然这些农民从身份形式上变成城市居民,但在养老保险以及环卫治安等公共服务领域同城市居民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他们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较低,治安保卫工作费用也需要自行解决,与完全的市民化还有较大差距。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国家制度化养老保障程度偏低,现阶段老年人养老的主要还是靠家庭和子女,纳入国家集体供养的只有部分孤寡老人,普惠型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在广大农村地区直到2009年才开始,如在笔者调查的西部村庄,一般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是每月100元,其保障程度显然偏低。除此之外,城乡之间的公共投入差距也较为明显,国家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长期以来是缺位的。在农业税废除之前很长一段时期,本应由国家财政供给的乡村公共产品更多地是依靠村集体内部自行解决。这一局面随着精准扶贫的开展得到了根本扭转,国家开始加大对落后乡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城乡差异化的公共服务供给状况仍待进一步改善。

(三)城乡分割的要素市场

传统中国的城乡关系虽然也可能有差异和不平等的因素存在,但并不截然对立和分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近代以来,伴随着中国大门的打开,在西方资本主义入侵后,中国迅速卷入了世界资本主义市场当中,传统乡村的手工业大量破产,加剧了乡村的危机,城乡之间的关系不再维系过去的一体化格局而是开始走向了对立。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国家赶超战略的考虑,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差异化政策迅速地完成工业积累,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但同时也造成了“行政主导型城乡二元结构”。有学者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乡关系归纳为三种形态,即计划经济时期的寄生共生关系、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偏利共生关系以及后税费时期的非对称互惠共生关系。认为乡村自新世纪以来虽然得到了高度的“政策关照”,但仍未彻底根除城乡二元體制,基本还是一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乡关系形态[16]。在传统城乡关系中,农村各种发展要素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而城市要素却很少流向农村,这种要素流动并未形成城乡的双向对流。要素长期流出多流入少的农村恶化了原本稀薄的要素资源,削弱了自我发展的能力,最终形成了一种“要素外流——经济发展缓慢——要素进一步外流——经济更难发展”的恶性循环[17]。当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条件还不成熟,更多地是延续二元体制下的非对称性流动,大量的资源依然自发地流向城市,而城市要素主要还是在政府的行政动员之下而非自愿地流向乡村,乡村和城市之间并没有平等地建立起各种要素交换的利益分享机制。在城乡分割的要素市场下,城乡之间的差距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缩小,城乡之间的要素交换依然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换,乡村大量的利益被城市以各种隐蔽的方式所侵蚀。

(四)城乡居民的身份区隔

城乡命运共同体的建构需要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体充分地互动,在彼此互动中形成一种纽带,进而产生一种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并愿意为共同体的成长分担责任。长期以来,配合城市优先发展思维的户籍管理制度将城乡居民人为地建构为不同的身份类型,除了农民—市民的二元区隔外,还有农民工这种身份模糊的“第三域”。虽然近几年中小城市户籍问题基本解决,但相关的福利差距依然存在,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之间在公共服务及社会福利政策等诸多方面依旧存在较为明显的身份区隔。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乡村社会也日益卷入了市场化浪潮中,乡村社会原子化、个体化趋势明显加速,传统熟人社会难以再现,村庄公共性缺失,传统宗族组织瓦解和现代组织的缺乏加大了乡村的整合难度及城乡平等互动难度。虽然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入城市,但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距离并未缩小。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在城市场域中展现出来,少数极端的农民工报复社会事件让城里人对来自乡下的流动人口充满了各种戒备,在日常生活中有意无意与他们区隔开来,很少互动。身份区隔也体现在政治权利上的不平等。按照1953年颁布实施的《选举法》,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8倍,后经几番调整确定为4∶1,直到2010年新修订的《选举法》才明确提出要按照城乡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由于农民分化严重以及农民自身各方面的条件所限,严格意义上农民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所占比例甚少,影响了农民在整个政治系统的有效发声。总之,身份区隔无法形成共同的身份认同意识,极大地影响了城乡命运共同体的建构。

四、共生与融合:新时代城乡命运共同体建构的路径

“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18]新时代,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抛弃了过去城市优先的发展思维,从乡村本位的角度力图扭转传统不平等的“中心—边缘、依附—被依附”的城乡关系,提出要构建“城乡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改变城乡之间长期以来的对立态势,建构一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城乡命运共同体。这种城乡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要义是形成一种相互融合、共生发展的纽带关系,在城乡平等的话语权力以及城乡并重的价值定位基础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性建构、城乡共同体要素的自由流动,打造城乡合作、利益共享的治理体系,以此提高城乡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一)推进城乡文化有机融合,重塑城乡价值共识纽带

“原来中国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并以乡村为主体的,所有文化,多半是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法制、礼俗、工商业等莫不如是。”[19]但伴随着工业文明而来的城市文化逐渐取得了支配性地位,乡村成为落后的代名词,乡村文化甚至被“污名化”,城乡文化之间的裂痕加深。现存问题阻碍了城乡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不利于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各种风险挑战。新时代,建构城乡命运共同体需要加快实现城乡文化互惠互利、功能互补的发展目标,打破城乡文化相互割裂的状态,深入推进城乡两种文化有机融合,使城乡两种文化能够和谐共生、包容发展、双向交流互动,达成一种“美美与共”的耦合状态。当前,我国的城乡文化融合发展还面临着乡村文化地位边缘化、城乡文化有效互动机制缺乏等现实困境,急需重塑乡村文化话语权,扭转“去农化”的价值偏向,消除城乡人口之间的文化排斥。

其一,重塑乡村文化话语权。“建立在工业文明之上的城市文明在城镇化的浪潮中正解构着建立在农业文明之上的乡村文化,使乡村的文化话语缺失。”[20] 现代都市聚集了大量的精英,拥有各种稀缺资源,牢牢地主导着话语权和舆论走向。而乡村由于人才流失以及媒体资源的匮乏而缺乏相应的话语权,更多地借助于一些有良知的学者和媒体发出微弱的声音,这种“中心—边缘”的话语地位影响了城乡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因此,城乡命运共同体的建构需要重新审视这种不平等的话语权,重建被现代城市文化所解构的乡村文化主体性,改变城乡之间不平等的政治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人大代表的作用,让农民在公众议题上能更多地发出自己的声音;重构乡村文化,增强农民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提高农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农民的文化话语权。

其二,扭转“去农化”的价值取向。扭转这种“去农化”的价值取向需要借助国家政策强有力引导,在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当下,一要将一些公共资源优先选择配置在乡村而非城市,改善乡村的基础设施;二要大力发展乡土教育,在乡土教育中融入乡土特色,扭转教育“去农化”倾向;三要重新定位和挖掘乡村价值,扭转传统的城市中心发展思维,積极发展和培育乡村新产业和新业态,增强乡村的吸引力,不断创造条件吸引外出人才返乡创业,实现城乡之间资源的有机循环。

其三,消除城乡人口之间的文化排斥。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本来是可以共生共存的,并无高下之分,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大力推进,现代消费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侵蚀,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尤其是西方消费主义文化的进入,彻底影响了传统的乡土文化。营造一种文化上共融和彼此接纳的文化场域对于建构城乡命运共同体是不可或缺的,而这需要全社会的文化自觉,从我们日常生活彼此的互动到消费的文化产品,个体都应该树立一种抵制文化排斥的意识。反思自己是否有意无意扮演了文化排斥者的角色,减少话语体系中各种带有歧视性的文化符号,扭转城乡文化不平等的地位。同时,在推进城乡融合的过程中要充分挖掘乡村的文化价值功能,真正达成城乡文化功能互补、平等交流的状态。

(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共性建构

建构城乡命运共同体需要打破城乡之间差异化的公共性服务供给格局,有效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性建构。无论是何种形式形成的共同体,其维系的方法都是通过对内“同化”和对外“区别”来实现的[21]。当前,城乡之间的各种隐性区隔严重阻碍了城乡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城乡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尤为突出。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基层政府财政的匮乏使得乡村的公共性建设难以获得持续发展,主要寄希望于国家的财政转移,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无法有效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广大农民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以及文化生活等领域同城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社会阶层分化明显,仇富和嫌贫现象同时存在,社会焦虑和怨恨心理弥漫,城市病和乡村病的并存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格局。

因此,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共性建构需要加快补齐乡村尤其是西部乡村地区公共性的短板,改变政府公共性投资的城市偏好,大力推进城乡融合的公共性发展。结合乡村振兴中急需的服务,政府应加大对乡村的公共服务购买力度,尤其是关涉乡村基础设施改善方面的公共服务。城市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公共性资源的共享力度,尤其在户籍、就业和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领域要逐步向农民放开,使他们也能够充分享受城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打破城乡公共资源的区隔状态,真正实现流动的公共性,建构以公共服务为载体的服务共同体。此外,还应积极推动城乡数字命运共同体建设,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城乡数字公共资源共建共享,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三)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壁垒,促进城乡要素公平融合发展

在城市优先的发展思维支配下,大量的劳动力、技术、资本和土地等要素流向城市,孕育了城市的繁华和兴盛,吸引着乡村的大量劳动力,城市的虹吸效应将乡村大量的要素资源充分吸纳。与之相反,乡村的衰落和政策的门槛将那些城市生产要素阻挡在门外,要素的单向流动进一步加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彻底扭转这种格局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入手,促进城乡要素的公平融合发展。

其一,从体制机制上为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提供渠道。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的福利资源,破除以身份而非市场的方式配置资源的传统做法,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解决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与此同时,也要打开乡村进入通道,为那些返乡创业的人才扫清政策障碍,实现城乡人口的双向自由流动。总之,要创新现有的体制机制,破除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合理引导人才流向乡村,实现城乡资源的均衡配置。

其二,完善乡村土地和资本要素市场,实现城乡要素权利对等。新时代,为了深入推进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有必要改变当前城乡之间不平等的要素交换体系,强化城乡要素权利平等原则,积极引导城市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顺畅地流向乡村,为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赋予乡村在城乡要素市场中的平等地位,打破城乡要素市场不均衡格局,建立城乡统一融合的要素市场体系。当然,在引导城市要素合理流入乡村之余,还要为城市要素流入乡村提供权利保障,提高农民的契约精神,为下乡资本扫清各种人为障碍,使它们能真正能够扎根乡土、造福乡民。

其三,积极推进乡村数字化建设,破除城乡要素市场各种物理障碍。在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态势下,应加快乡村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步伐,缩短城乡之间的时空距离,强化城乡之间的利益联结纽带,深化城乡之间经济社会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数字社会的便利消除城乡要素发展的各种障碍,构筑起应对全球风险社会挑战的城乡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 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概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54.

[2]贺雪峰.小农立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52.

[3]赵旭东.城乡关系视野下的理想中国[J].河北学刊,2017(6):175-182.

[4]武小龙.城乡对称互惠共生发展:一种新型城乡关系的解释框架[J].农业经济问题,2018(4):14-22.

[5]徐之顺.城乡文化:基于文化认同的和谐共生[J].江苏社会科学,2016(2):102-107.

[6]魏后凱.如何走好新时代乡村振兴之路[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3):14-18.

[7]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40.

[8]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1-3.

[9]贺雪峰.乡村振兴战略要服务老人农业[J].河海大学学报(哲社版),2018(3):1-5.

[10]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3:302.

[11]曾东霞.青年反哺与回归:破解乡村振兴短板之道[J].中国青年研究,2020(8):83-88.

[12]刘易斯·芒福德.城市文化[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77.

[13]埃比尼泽·霍华德.明日的田园城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9.

[14]吴重庆,张慧鹏.以农民组织化重建乡村主体性[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8(3):74-81.

[15]李红梅.中国的健康服务业[N].人民日报,2015-01-19(17).

[16]武小龙.城乡共生式发展:从病态到常态[J].学海,2014(6):30-36.

[17]郭素芳.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框架下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与保障机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8(3):33-39.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5.

[19]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0-11.

[20]赵霞.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建[J].中国农村观察,2011(3):80-86.

[21]周安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探讨[J].法学评论,2018(4):17-29.

【责任编辑:雨 蕙】

猜你喜欢
乡村振兴共同体
爱的共同体
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共同体的战斗
中华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抓手
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破题寻路
民建贵州省委携手中天金融集团推进“乡村振兴”贵州赫章县结构乡“扶志扶心扶智”项目开工
学习共同体的现象学阐释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