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贵清
黑土地是地球上极其珍贵稀有的重要土壤资源,我国东北黑土区耕地面积2.78 亿亩,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战略基地,多年来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东北三省粮食产量和粮食调出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已成为我国粮食生产的“稳压器”和“压舱石”。保护黑土地是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我国战胜疫情及其他自然灾害、应对国内外复杂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现实选择,是我国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端稳中国饭碗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我国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但是,在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的背后也蕴藏着潜在危机,由于自然因素和多年来人为高强度开发利用,导致土壤有机质下降、土壤酸化、沙化、次生盐渍化加剧,坡耕地水土流失未有效根治,土壤物理性能逆向发展,土壤供肥、蓄水、保墒能力减弱,养分库容不断降低,严重影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黑土地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项目,东北黑土区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农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为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取得新成效,现提出如下建议。
当前正处于上一轮15 年规划期耕地保护成效整体考核评估和下一轮15 年耕地和永久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确定的关键节点。建议国家层面结合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确定,建立耕地保护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对于不能够按时完成保护任务的省份,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异地代保。对于能够超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省份给予生态保护政策补偿,建立可持续生态补偿政策,通过经济杠杆的激励作用,激发黑土地保护内生动力。同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
东北黑土区连续多年大规模的粮食调出,导致地方追求粮食高产而出现土壤有效养分减少现象,区域农田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粮食生产潜力存在危机。以黑龙江为例,全省耕地面积2.39亿亩,粮食产能1500 亿斤以上,粮食总产量、商品量、调出量始终保持全国第一,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贡献突出。但同时,长期大量调拨商品粮对土壤养分的消耗日趋加重。研究表明,每调拨1 吨水稻,要给予补偿氮素22.5 千克,磷素11.0 千克,钾素27.0 千克;每调拨1 吨大豆要补偿氮素48.0 千克,磷素18.0 千克,钾素40.0 千克;每调拨1 吨玉米要补偿氮素25.7千克,磷素8.6 千克,钾素21.4 千克;每调拨1 吨小麦要补偿氮素30.0 千克,磷素10.0 千克,钾素25.0 千克。补偿方式可通过直接给予肥料补偿,或折算成货币给予补偿。因此,站在种植调出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建议中央按照粮食调出量建立黑土地保护区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对东北黑土区商品粮调拨给予经济补偿和政策支持。
东北黑土地是我国水稻、玉米、大豆等重要粮食主产区,将黑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建立东北黑土地保护区,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治本之策。坚持用养结合,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以保护黑土地面积不减少、提升黑土耕地质量为重点,科学划定区域范围,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深度融合,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政策支持,在黑土地保护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数字农业、有机农业、功能农业、富硒农业、高效农业等,实现黑土资源有效保护利用,造福子孙后代。
东北黑土耕地资源数量有限,大量的可垦耕地后备资源已经开垦,可利用的后备资源明显不足,大面积开垦难度较大。同时,这些后备资源,如草地、湿地等在生态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调节作用。放慢耕地开垦速度,就是对尚未利用的可垦后备资源的有效保护。在调查规划基础上,暂时将其储备起来,待到粮食生产出现需求时再按计划开发。各级政府应对所在地区的耕地后备资源全面调查,制定开发规划,开展后备资源评估,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信息库,为今后的开发做好前期准备,以此调节粮食市场供求,促进自然生态保护。
黑土地保护离不开创新平台和创新人才的支撑。依托地方农业科研院校,联合国家级科研团队,整合国内相关领域技术力量,吸收发达国家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成功经验,跨界融合,协同创新,在黑土地核心区(黑龙江)成立东北黑土保护利用科技创新中心(或国家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共同建设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同时,建议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黑土地保护利用研究地方专项,明确申报范围为属地科研和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发挥地方科研人员在黑土地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打造能留得住、能干成事,能够真正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农民家的地方黑土地保护人才队伍。
查哈阳农场整地
建议国家成立黑土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任组长,国家相关部委及东北三省一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黑土地保护问题。三省一区分别成立由属地省(区)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地)委书记为成员的黑土地保护利用推进小组,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黑土地保护利用、开发和研究,将黑土地保护利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坚持能者上,庸者下,一票否决,真正打造黑土地保护的一把手工程。
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制定黑土地保护专项法律,一些涉及黑土地保护的核心问题,比如黑土地的定义等,由于缺少立法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黑土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此外,我国黑土地资源分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受区域行政管辖、缺乏统一立法规范等影响,区域省级政府之间、行业部门之间没有形成黑土地保护联动机制,在解决涉及跨区域黑土地保护问题方面,难以形成有效的保护合力。为此,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利用法》,明确黑土地保护利用概念、范围、权利义务、执法程序、损害补偿等规范,形成黑土地保护法律体系,使黑土地保护利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让黑土地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共同责任和共同行动,构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
黑土地保护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政治稳定和人民健康的千秋伟业,是新时代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伟大实践,对于实现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