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崧舟
1632年,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提到班级教学制时,就提出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寻求并找出一种教学的方法,使教员因此可以少教,学生可以多学。
学生在课堂上基本的学习方式是什么?应当是研读课本。当教学往往用教师讲读取代学生对课本的研读时,这是“教师多教,学生少学”的表现。要颠倒这“一多一少”,就必须把课本研读还给学生。具体的做法应该据内容而定,从结果上看,最好能做到三个“让”:一是一册书学完,让学生通读一遍,并把重点反复研习几遍;二是一册书用完,能让学生在书上有大量的圈点和批注;三是一学期结束,能让学生将课本摸旧,一眼看去就能认出是自己用熟过的书。
学生“多学”的主要方式,应该是教师指导下的“自学”和“训练”。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三重意识”:其一,“学为主”意识;其二,“学而会”意识;其三,“学在先”意识。
只有教师具有这“三重意识”,学生的自主学习时间权才能得到保障。
学习是什么?答案是多元的,但从状态上讲,学习是学生生命的“知、情、意”统一的求知活动。
有些教师总喜欢用苦口婆心的酣畅淋漓,代替学生自我奋斗的生动活泼,以“自我感觉”满意来取代学生的感觉。这实际上是对学生学习活动空间权的剥夺。把学习活动的空间权还给学生,应当做到“四统一”:在活动空间上,做到自动与互动和谐统一;在内容空间上,做到“入书”与“出书”和谐统一;在范围空间上,做到“入(课)室”与“出(课)室”和谐统一;在教学的维度上,做到知识技能、方法过程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的和谐统一。
与“多学”相伴的是“多问”,在操作上,要设定“三个一”的评价标准:一是没有学生发问的课算不上好课;二是“答必正确”的课不是真正的好课;三是把学生教得“提不出问题”的课也不能算是好课。
学生“多学”的一个重要方式是体验学习,我们认为,要确立“三个尊重”意识:其一,尊重学生的各种体验权利,创造条件让学生动眼、动脑、动口、动手;其二,尊重学生的体验学习方式,让学生适当走点弯路,允许学生犯点错误,鼓励学生带着问题去实践;其三,尊重学生知识和能力获得的规律,不要将现成果子摘下来,还要削掉皮、切成块甚至做成果汁再喂到学生嘴里,不要把教学视为一种恩赐。
一要让学生脑、眼、耳、口、手、笔动起来,以杜绝“满堂灌”;二要摒弃缺乏价值的提问而激励学生进行发问,杜绝“满堂问”;三要减少单一“看”屏幕的时间,以杜绝“满堂投影”;四要让学生动起来,以杜绝“满堂静”;五要给学生留出恰到好处的思考“空白”,以杜绝“满堂闹”。
六个讲好:讲好重难点,讲好规律,讲好方法,讲好易混点,讲好易错点,讲好易漏点。
六个不讲:不讲学生已经会的,不讲学生能学会的,不讲学生怎么也学不会的,在学生思考或做题时不打岔,在学生发表不同见解时不讲刺激的话,在学生思考过程中不要太急于讲话。
课堂教学中的“载体”,在传统教学中,凸显的是课本和黑板,在当代教学中,凸显的则是多媒体屏幕和展台。为了实现“少教多学”,我们做了如下的分类和排序。
第一载体,为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对教材进行重组而编制的学案,或题案,或学、教、练三合一的课案;
第二载体,课本、试卷(套卷)、其他学习资料;
第三载体,课堂练习簿、黑板、媒体展台。
叶圣陶先生说:“教是为了不教。”这句话与夸美纽斯的“教师少教,学生多学”可以说是两句“教经”。我们“少教”的主旨就是为了学生的“多学”乃至“不教”。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起直接作用的无疑是智力,让智力发挥作用的还有三种元素,一为非智力因素,二为元认知,三为强势智慧。
教师应当着力促使学生点亮这三盏心灯,垒造自己的三座靠山,更好地生发智慧,达到“多学”而至“不教”。这才是教师智慧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