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法治乡村建设研究

2021-12-28 20:19张利青郭富承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治战略法律

张利青,郭富承

(吕梁学院,山西 吕梁 033000)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乡村振兴”这一战略部署,并将其纳入国家长远发展的“七大战略”。在2020年3月,《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出台,在产业转型、生态建设、乡风培育、有效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划,为乡村发展和乡村居民的美好生活擘画了新的坐标。

一、乡村振兴视域下法治乡村建设的独特优势

农业兴则基础稳,农村稳则国家兴,乡村的治理与建设事关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和谐。传统的乡村治理以人治为主,法治的参与度不足。与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相契合,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的又一模式创新。

(一)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新模式

传统乡村治理的模式,受到传统观念、宗法秩序等因素的影响,以人治为主,是关于依靠执政者个人的才智来治理的方式,其基本的特征是自主自治、权利一元[1]。在新时代,迎合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乡村治理也应当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的有效治理提供了新的模式:法治乡村建设通过对基层公权力的有效制约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乡村违法行为的打击来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通过将法治意识渗透到乡村工作的方方面面来助推法治乡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法治乡村建设有助于深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维度

“法治乡村”概念的提出,是为了有效解决我国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的内在矛盾,是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改善乡村居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切入点。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这不仅要求乡村经济、人民生活质量等这些物质形态的改善,更要求乡村整体意识形态的转变。而法治乡村建设强调优化立法、规范执法、强化司法[3]。这有利于推动乡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形成系统的乡村法治体系。这样,法治乡村建设无疑极大地深化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维度。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乡村建设的双向互动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提出“法治乡村”的建设任务,2020年3月,《关于全面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出台以后,社会各界愈发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并掀起了法治乡村建设的新热潮。在深入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的过程中,有效地实现了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乡村建设的双向互动。

(一)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在法治意识、制度体系、权力运行、司法监督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而法治乡村建设正契合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要求,为乡村的全面振兴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

1.乡村法治文化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基础

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具备浓厚的乡村法治文化,但在我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们十分注重以血缘亲疏为纽带的社会和人际关系。在此观念的影响下,“无讼”文化盛行[4]。这与我们现代社会重视个人正当权利的维护背道而驰。而法治乡村的建设,注重对乡村居民的法治宣传与教育,帮助乡村居民树立浓厚的法治意识并培养崇高的法治信仰,进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

2.乡村法律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完备的乡村法律体系作保障,反观现实,在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很多法律都只关注城市的蓬勃发展,专门针对乡村法治建设的法律体系有些匮乏,预期的法律效能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出来。另外,乡村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较低,以地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为主,具有滞后性的缺陷,不能适应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的实际发展需求。而法治乡村建设立足于完善乡村法律体系,完善乡村法制机制,弥补了当前乡村法律的不足与缺陷,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3.乡村法治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需要有优秀的乡村法治人才作保障。优秀的乡村基层干部对民众法治意识的培养发挥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反之,如果基层干部不懂得重视法治,这对乡村居民法治意识培养的负面影响无疑是毁灭性的。法治乡村建设注重乡村法治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重视乡村基层干部的优化,强调基层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坚守法律的底线与红线,这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4.乡村法治管理为乡村振兴提升管理效能

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具有高效的法治管理。但在新时期,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加之生活压力的加剧,现代社会愈发成为高风险的社会。而法治乡村建设注重管理方法与形式的创新,在工作方法上,坚持集中领导、发挥总揽作用,能有效地解决乡村治理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我国乡村人口具有特殊性:主要是指乡村人口呈现流动性的特征,包括乡村常住人口、不常住人口以及相关的人员[5]。想要把乡村人口关系彻底搞清楚,有一定的困难,法治乡村建设正解决了这一困境。在法治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加强村庄往来人员的了解,强调依法管理,使得乡村成为了有法治保障、有纪律约束、具有良好秩序的现代化新型乡村。

5.乡村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支持

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完备的乡村法律服务做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民众的法治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升,但部分村民不尊法、不学法、不用法、不守法的现象在乡村地区依然存在。不尊法的村民,漠视法律权威,肆意触犯法律;不学法的村民,不明白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利;不用法的村民,在遇事之后,选择托关系、找后门来处理;不守法的村民,崇尚使用暴力来解决冲突。而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实行法律服务下乡政策,同时给每个乡村安排法律顾问,为乡村群众提供了充足的法律服务,建立起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为乡村的全面振兴提供充足的法律支持。

6.乡村司法监督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想要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强有力的司法监督作保障,这是提升法律权威、确保乡风淳朴的有效手段和可靠保障。一方面,法治乡村建设重视司法监督的兜底作用,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坚持在乡村中设立村民诉讼点,帮助村民疑难解答,同时,采取巡回法庭等措施为乡村居民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另一方面,法治乡村建设强调加强司法监督,简化诉讼程序,提升处理效率。针对部分官员和基层干部乱作为、徇私枉法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的法治条件和环境。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对于法治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也在乡风培育、有效治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划。

1.乡风文明要求浓厚乡村法治氛围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乡风文明”的目标,要求法治乡村建设立足于弘扬主旋律,坚守思想文化阵地。但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传统文化“人情社会”观念的影响,乡村居民普遍注重人际关系的维护,宁愿私下协商,也不愿采取法律途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面临着很大的难度。这与“乡风文明”的目标相差甚远,这就要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居民的普法宣传与教育,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浓厚的文化氛围,以满足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风文明”的基本要求。

2.治理有效要求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治理有效”的目标,要求法治乡村建设必须从乡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紧紧围绕乡村发展与稳定的突出矛盾问题,开展乡村有效治理。但现实工作中,部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治理效能亟待提升。这就要求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提高乡村治理的整体效能,有效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以满足乡村振兴战略中“治理有效”的基本要求。

3.生活富裕要求实行乡村共治共享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生活富裕”的目标,要求在法治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也要注重乡村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城乡间的贫富差距依然较大。这就要求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具体工作中,相关干部要深入群众中,探索乡村经济发展的新道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加快乡村经济发展速度,进而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以满足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活富裕”的基本要求。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路径选择

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要特别聚焦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突破难点、补齐短板。从宣传、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入手,整合多方力量、集中发力,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全新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法治教育途径以厚植乡村法治文化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想要有效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需要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长期以来,我国法治宣传与教育因形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乡村法治教育的整体效果不佳。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注重法治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1.创新法治教育形式

要对法治宣传的形式与渠道进行创新。例如,可以通过相声、小品的方式让乡村居民知晓守法的重要性;可以通过改编歌谣、打油诗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的法治意识;可以通过播放法律短视频、法律纪录片的方式纠正乡村居民的法律误区。另外,要在乡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定期组织法律文化演出,帮助乡村居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加大宣传的力度。首先,可以采用统一培训、朋友圈宣传等形式,经常向村民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条文。其次,要充分运用新时期大众传媒的传播功能进行普法宣传与教育,以抖音、快手等软件的普遍使用为契机,加大该类软件中法治宣传视频的播放频率,并规定使用者每观看30分钟视频,软件必须自动推荐一个与法治相关的短视频且强制播放。

(二)构建村规民约体系以推进乡村软法建设

新时代,我们想要建设的法治乡村是“有最高的安全感、最低的违法犯罪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乡村”[6]。要想实现这个理想目标,构建村规民约体系是一个重要的维度。

1.加强构建方式创新

村规民约体系的构建要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首先,村规民约的制定要完全契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必须遵守我国的各项法律且具备基本的法治精神。其次,村规民约的构建要注重保留乡土气息。在遵循国家法律总体框架的基础上,要注重乡土性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再次,村规民约的构建要注重意志性建设,使得村规民约成为全体居民的共同意志,以村民的高度自觉为依托,使得村规民约成为全体村民的集体意志且严格遵守。

2.加强实施主体建设

第一,要高度重视党员的示范效应。在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同志的榜样作用,以党员同志的带头践行来助推村规民约的制定与遵守。第二,要优化村干部的管理效能,充分发挥村干部的协调管理功能。第三,要重视大学生村官在乡村各项工作中的调节功能。大学生村官是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出的高素质青年,进入乡村工作以后,必须要处理好与其他乡村管理者的有效衔接。总之,要始终坚持以村干部为指引,以党员同志为依托,以高素质的大学生村官为保障,构建切实可行且安全高效的村规民约体系。

(三)建设法律工作队伍以夯实乡村人才基础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需要打造一支理论功底深厚、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法律工作队伍,确保乡村的各项工作能够始终依法而行。

1.提高干部法治素养

乡村法治工作要确保基层干部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同时要加大对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监督力度,使得真正具有高素质、高才能的人能够加入到基层领导队伍中,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发展献计献策。再次,要经常对基层领导队伍进行整顿、考核,确保每一个月至少有一次系统的法治知识培训。同时,相关部门要经常对基层干部进行“业务体检”,从整体上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进而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扎实的人才基础。

2.打造基层执法队伍

除了基层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以外,还需要打造一支理论知识扎实、政治素质过硬的基层执法队伍,组建乡村执法小组,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另一方面,也可以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使得村民真正参与到法治乡村建设中来,对基层执法事务进行监督,在切实维护好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同时,建设一支优秀的基层法律工作队伍,进而有效的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

(四)扩大乡村治理范围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

乡村振兴背景下,想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需要对乡村进行有效治理。我们可以从扩大治理主体范围、创新治理方式入手,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1.扩大治理主体范围

传统乡村治理的主体是乡村本地的居民,但绝不仅仅局限于乡村本地居民,而且与乡村外来人口、周边乡村人口以及社会各界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我国城镇化进程并未终结,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仍然较为频繁。另一方面,随着农家乐、乡村旅游等行业的兴起,出现规模不小的“返乡潮”,导致乡村人口呈现出不固定且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因此,在乡村治理的具体工作中,相关部门必须划清不同乡村、不同地区之间的边界,适当扩大乡村治理主体的范围,建立起一整套系统完备的治理体系,为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2.创新乡村治理方式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乡村治理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做好乡村治理工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首先,要全面考虑我国城乡以及不同地区之间人口流动对乡村治理的消极影响。对于已经离开本村但与乡村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员以及新进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和保护。其次,要创新相关的管理机制。处理好法治与其他治理方式的关系,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自治为依托、以德治为保障,坚持三治结合。再次,还应当充分调动外来人口的积极性,让其也适当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增强他们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五)优化法律服务体系以建设乡村文明生活

在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好乡村法律供给工作,同时创新法律服务途径,以推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的整体优化[7]。

1.做好法律供给工作

首先,要紧密结合乡村发展的实际,密切关注乡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思群众之苦、解群众之忧,以法律的形式彻底打消他们的顾虑。其次,始终坚持从“以人民为中心”的观点,面对乡村群众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客观事实,多出台一些通俗易懂的解释性读本,易于被群众理解,以此来获得民众的认同感。再次,要紧密结合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相应地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修改。例如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增加了“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内容,在法律层面使得农户的耕地承包权有了可靠依据[8]。

2.创新法律服务途径

首先,可以在偏远乡村设置法律服务点,并安排法律顾问为村民疑难解答,对于有诉讼要求的村民,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方便村民诉讼。其次,要适当简化案件的处理程序,在确保程序正当的前提下,化繁为简,提升效率。再次,要创新乡村群众之间的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协调功能,通过调解处理纠纷,将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六)加大法治监督力度以强化乡村司法保障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大法治监督的力度,这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可靠保证。能否确保法治乡村建设的理念始终不变质,建设始终不变形,坚持法治乡村建设的核心始终是人[9]。我们不仅要在监督制度上下功夫,也要注重创新监督的方式与途径。

1.创新法治监督制度

首先,要把群众上访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具体考核过程中,对于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民众上访量上升的各级组织和个人进行严厉批评,在必要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其次,可以构建乡村民众共同参与的考核制度,定期召开民主会议,将群众的合理意见纳入到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考核标准中,使得民众在监督体系中拥有话语权,帮助民众树立主人翁意识,营造一个公正、公开的乡村法治环境。

2.创新法治监督方式

首先,要确保监督的方式方法合法,虽然我们强调要加强各方的监督,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督可以采取任何行为和手段进行,必须确保各项监督在合法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方式进行。与此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法治监督提供了全新的选择。我们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发展的契机,将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法治监督体系中,加大现代科技下乡力度,普及新技术,帮助基层组织和乡村居民掌握新媒体技术,为乡村法治监督提供技术支持,进而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结语

法治乡村建设有着自身独特的实践价值,它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新的模式与途径。当前,法治乡村建设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普遍重视的政策认同,我们必须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做好顶层设计,结合各地实际,整合各方力量,集中发力,早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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