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波,翦 影
(1.武汉科技大学 文法与经济学院,武汉 430065; 2.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武汉 430065)
提要:在“一带一路”及“走出去”背景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我国企业国际化和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社会承担应有的责任,减少对社会的影响和负作用。近年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不断改善,但还存在履行意识薄弱、履行法规缺陷、履行机制缺失、履行国际化水平低等问题。基于国际比较视角,厘清当前我国社会责任的履行困境,通过对丹麦、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进行考察,系统总结这些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实践及履行模式,并结合新加坡、印度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从沟通工具、推动主体、保障工具、平台建设4个维度探索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对策与方法,并从政府、企业、公众、利益相关者4个主体层面提出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无视员工权益、劳资纠纷、偷税漏税、不公平竞争等社会问题频发。上述社会问题的频现,理论上是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群体的社会责任履行不到位所造成的。国际标准《社会责任指南》 ISO26000和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IQNet SR10认证标准全球发布,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已成为全球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实践已有了快速发展,但是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境。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作为一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在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中美贸易战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已经越来越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赢得的社会信任将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这种与利益相关者长期互动积累起来的声誉资本,将保护企业免受金融市场危机带来的短期冲击或降低企业下行风险,充满社会责任感和透明度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行动将会成为企业潜在的竞争优势。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发展还有助于降低政府监管的规模,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本研究将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结合我国社会责任履行实际,厘清当前我国社会责任履行的困境,系统总结丹麦、英国、法国等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实践及履行模式,并结合新加坡、印度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从沟通工具、推动主体、保障工具、平台建设4个维度探索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对策与建议。
自19世纪末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在亚洲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地区)受到广泛关注。随着社会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的增长,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实践发展的紧迫性在不断加强,我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完善的两个关键因素:一是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作为一种独特有力的优势在全球市场上赢得认可,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塑造并促进企业发展[1]。二是受利益相关者的严格督查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影响,需要企业履行对社会和环境更加负责的活动,以平衡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问题冲突矛盾加剧,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将变得更加复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从以下3个方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时主动遵守企业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平衡发展原则。积极参与促进人类福利的行动或计划,通过社会责任履行,去弥补企业发展给社会带来的副作用,努力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和更清洁的环境。二是改善政府治理,弥补政府监管漏洞。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可以避免政府过度监管对企业的抑制作用,并对政府的监管起到补充作用。当企业自身认识到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后,与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就解决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达成共识,主动改善环境绩效并优化企业整个价值链的资源管理,包括改善可再生能源组合,以及更多的废物再利用和再循环[2]。三是对社会问题的解决起到兜底补充作用。企业拥有专业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雄厚的资本,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遭受巨大威胁。我们看到从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都加入到了这场抗疫战斗中,从加班加点制作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等防护物品送往一线,到24小时修雷神山、火神山医院,甚至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住宿、饮食,他们为中国的抗疫成功做出了巨大贡献。
企业作为市场建设的主体之一,肩负市场经济增长的责任,还需要实施促进经济负责任增长的商业活动以减少企业负外部性。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时,应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和道德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将从以下4个方面推动经济稳定增长。一是通过转变企业发展策略,实现国内经济长远发展。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以负责任的方式经营运作,对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都应以一种既可持续又有竞争力的方式加以利用,并要求企业转变短期发展策略为长期发展策略,将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潜在的负面影响纳入公司的战略规划考虑范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相关的成本支出短期内可能不会转化为具体数额的财务利润或明显改善公司业绩,但其中许多成本都会带来可观的长期收益。二是通过减少企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全球气候变暖、臭氧消耗、生物多样性丧失都是受企业商业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而产生的环境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要求企业引入有效措施降低能源使用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比如越来越多的公司计算其运营的碳足迹[3]。三是通过履行企业对员工及社会的道德责任,建设优秀的人才队伍。道德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的行动实施对员工以及整个社会负责,符合伦理道德要求,其对社会的贡献是自实现举措而不是出于任何义务。道德企业社会责任旨在为所有利益相关者从员工到客户、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环境待遇,帮助员工、客户、股东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获得最公平的交易,拒绝与不道德的企业或压迫国家合作[4]。四是通过积极实施慈善社会责任行动,创造良好的经济增长环境。慈善责任要求企业行动不仅仅符合商业道德,而且还要积极地改善社会环境。这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普遍举措是向慈善机构捐款,许多企业通过捐赠金钱、产品与服务、投资社区、参与当地项目进而参与慈善事业。慈善责任的主要目的是以更加有力地具体行动支持社会发展,而不仅仅是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稳定社会秩序,企业发展慈善事业也是一种公司对社会承诺的有力方式。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形势日趋严峻,企业的绩效越来越取决于企业管理无形资产的能力,企业处理好与股东、员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将从以下3个方面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一是通过改善公司的社会声誉,创造无形的价值。声誉作为企业一项宝贵的无形资产,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降低企业声誉安全风险,有效地帮助企业更好地向消费者推销自己,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消费者对企业活动的反应更为积极,关注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者将选择优先消费环保产品,即使它们的价格可能更贵。二是通过提高员工劳动效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障劳工权益,关注劳资关系、员工间关系以及员工家属,努力改善员工工作条件,确保员工的生产安全,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与教育及医疗保健,以减少员工流动成本,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新员工的招聘[5]。三是通过保护股东利益不受忽视,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通过实际行动证明企业不仅仅追求企业发展或利润的提高,有利于企业与股东、客户和员工建立彼此的信任。同时,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作为一项有效的问责制,对企业的成功也具有意义,将帮助企业吸引投资者,且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透明度将避免企业滋生腐败。
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摩擦加大,企业面临的经济外部环境呈现愈加恶劣的态势,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将从以下3个方面促进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一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促进国内企业达到国际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产生于西方国家工业革命之后,西方的跨国公司在选择国内企业作为供应商时,须对供应商进行“验厂”,详细考察该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的履行状况,将供应商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其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量。因此,我国企业和产品要想走出国门,成为跨国公司的供应商,必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达到国际市场准入的条件,通过跨国公司的“验厂”。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将促进国内企业全球化发展。当跨国经营的企业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习俗不熟悉或在国外受资本主义国家排挤时,可以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其产品或服务竞争力。在2001年加入WTO后,我国外贸和出口虽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而言跨国经营和全球化发展仍然不足,想要在全球市场上获得与美国、欧盟,抑或日本、韩国企业同等的认可,还需要更加努力,积极通过社会责任履行促进国内企业全球化发展[6]。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将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企业通过完全遵守环境、健康或安全标准,改善企业在当前或未来国际监管谈判中的地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利于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形象、品牌和国际知名度,进而提升企业的销售业绩和财务绩效,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相较于当前欧美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履行意识淡薄、履行法规缺陷、履行沟通机制缺失、履行国际化水平低等问题与困境。
我国从2006年开始广泛关注并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进行环保、扶贫、慈善等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意识较为淡薄,具体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履行的积极性偏低。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8》显示,2018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整体仅为34.4分,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二是履行的总量偏少、质量偏低。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总量上以及活动形式上,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差距较为明显,尤其是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不足,社会责任缺失较为严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领域广泛而多维,包括环境保护、慈善事业、商业道德以及企业为适应社会和环境变化而制定的战略。据统计,欧盟27个国家有200多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举措。三是履行意识层次不高。部分企业崇尚利益至上思想,企业家精神较为缺失,往往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当作是一场慈善,没有深刻认识到社会责任履行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举措。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大型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愿景,它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意愿不强。
我国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公司法》《慈善法》和《环保法》。这些法律法规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指导意见,规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环境保护活动,但仍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社会责任履行标准不明确,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标准、履行效果等缺乏明确的政策要求,导致政策无法发挥实质性的引导规范作用。二是政策引导片面,目前国资委等部门出台的大部分政策文件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缺乏政策标准引导。三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政府在引导发展的时候,未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联动的全方位企业社会责任支持政策。四是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成文的、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法。 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股东责任、政府责任、竞争者责任、社区责任、环境责任等,但是目前我国《公司法》《慈善法》《环保法》等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涵盖企业社会责任的丰富内涵,同时也没有一部专门的社会责任法。由于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政策目前存在差异,缺乏共同的、一致的法律标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发生在没有政府监管或法律规定的自主裁量范围内,多数企业仅追求满足社会基本要求。
企业不仅要通过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来创造和增加经济价值,还要响应社会对企业当前或未来的期望。定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沟通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企业社会责任沟通机制不健全。首先,我国缺乏不同利益相关方自由平等交流的企业社会责任沟通机制。我国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沟通仅在企业内部之间,甚至仅在企业高层管理者之间进行,没有与消费者、股东、社区、政府、债权人等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社会责任沟通,企业社会责任沟通机制的形式和载体仅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官方网站。其次,企业没有重视社会责任这一与社会沟通互动的方式。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沟通机制呈现出“报喜不报忧”的特点。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及时,财务报表造假。而且部分公司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和官方网站进行信息披露主要是由风险管理驱动的,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7]。最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主动性以及沟通意识较弱。在我国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较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了解度不够,所以沟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目标性较差[8]。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仅要履行经济责任,而且也肩负着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2000年7月,联合国通过的“全球契约”提出包括人权、劳工、环境、反腐四大方面10个具体内容,旨在呼吁工商界以自主的行为,遵守商业道德、尊重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国际公认的原则,通过负责的、富有创造性的企业表率,建立一个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全球机制。我国许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层次较低,往往将其社会责任与慈善等同,认为做些慈善活动回报社会即履行了社会责任,因而存在着片面地、扭曲地理解和执行社会责任,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埋下了种种动辄制裁、排斥的隐患。
作为一种新倡导的全球企业规范,企业社会责任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和接受,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加快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但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国际化水平较低,有待进一步提升,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仅评价标准与国际接轨,即根据ISO2600制定了国内36000系列标准。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主要是根据国内的环境制定,缺乏国际化视野。我国政府及企业必须根据国际标准和要求来制定和实施更负责任的企业战略、社会实践和治理规则[9]。当前,国内有些企业在“走出去”时,出现种种不适应及受国外政府无理制裁的情况,不仅仅是某些强权国家单方面的欺凌,而更多的是社会责任的缺失为强权国家欺凌提供了一些口实。
从丹麦、英国、法国等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实践来看,主要是从沟通工具、推动主体、保障工具、平台建设4个方面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均鼓励企业自由发展,但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强制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丹麦、法国等均强调企业必须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并督促所有企业采用更加透明和全面的年度报告,以突出对社会和环境的负责[10]。
丹麦强制要求企业财务报表中必须涵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解释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以及政策如何转化为行动,并用指标衡量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有没有达到政策目标。丹麦的强制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提高了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积极性,并在多数领域产生积极影响。而法国作为强制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先驱,在1977年率先强制要求企业社会报告,要求所有员工超过300人的公司发布报告(包括100多个指标),2001年又通过《新经济法规》将社会和环境指标、风险管理等纳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扩大指标范围。毕马威2015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调查显示,法国在第三方认证企业责任报告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96%的企业每年报告一次。而新加坡交易所于2016年推出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度,要求本地上市公司在2018年开始必须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可持续发展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传统上被定义为企业自愿承担的责任,所以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作用往往被忽视[11]。但自愿行动具有局限性,政府的参与可以成为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助力。国外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促进形式大致有4种,分为认可、促进、伙伴关系和授权,即分为强制性和支持性两种监管模式。
1.强制性举措
政府强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形式主要是采取商业监督管理、控制执行的方式。作为欧洲率先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国家之一,丹麦政府是丹麦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主导力量,其政府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订了全面的战略规划,其中包括多种企业社会责任工具、与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对话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法律要求,监管方式严格且以规则为导向。丹麦政府于2008年5月颁布的《政府企业社会责任行动计划》是迄今为止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最为详尽的纲领性声明,它促进了丹麦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使丹麦企业在负责任增长方面享有国际声誉。该行动计划包括30项活动,分布在4个关键行动领域:(1)宣传企业驱动的社会责任;(2)通过政府活动(如公共采购)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3)企业部门的气候责任;(4)推动丹麦促进负责任的增长。丹麦政府还设有相关部门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其中企业管理局负责提高丹麦企业认知水平,即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提高竞争力并为企业创造价值。商业管理局负责协调实施政府制订的企业社会责任行动计划,并为企业和其他对企业社会责任感兴趣的政党传播知识。丹麦政府于2009年成立的企业社会责任理事会,其主席和联合主席由政府任命,该组织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计划提供新方向发挥了重要作用。
2.支持性举措
政府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主要采取促进或伙伴关系的方式,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扶持者和促进者。这些支持性举措具体有政府提供财政和组织资源,或与商业组织合作传播知识,或制定标准、准则等。法国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性举措主要有4方面:一是政府积极参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的谈判;二是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三是国家是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催化剂;四是为社会和经济行为者提出大量倡议。英国政府机构一直站在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沿,英国曾任命了全球第一位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部长,并通过制定支持性法律框架和使用财政工具(鼓励投资社区和税收激励)来鼓励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且英国一直在培养利益相关者关心并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化,将企业社会责任知识传播给更广泛的受众,于2004年成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学院促进相关知识的学习。后起之秀新加坡政府也将自己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者和实践者,采用三方制度来发展企业社会责任。
丹麦和法国等对于国内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都有明确而严格的条例规范,通过法律规范国内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履行。
以法国为例,立法被认为是激发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积极性的主要工具,法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在实践中产生了一套规范企业行为的立法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法国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发挥了主导作用,并通过立法实现了该领域的变革。1977年为“Bilan Social”引入了立法(社会报告法),该报告的要求涉及134项与就业、工资、健康与安全、培训、工作条件和劳动关系有关的项目和指标。后续的《新经济法规》《贸易法》不断地完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如《贸易法》第L225-102-1条规定了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义务,它还包括如何考察、评估企业活动产生的社会和环境后果,以及企业方面对可持续发展承诺的信息,有关社会和环境的法律和监管信息须经独立第三方机构核实。法国的经验表明,采用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催化剂。
发展中国家中有部分国家已经开始实施旨在强制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级立法倡议,如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其中印度强制性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在整个发展中国家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印度公司法》(2013年颁布实施)第135条强制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标准为2%,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将企业社会责任支出规定为公共利益,而不是让企业自行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强制性的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对印度企业绩效产生积极影响,也大大改善了印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社会组织组成的广泛合作网络体系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实施和解决方案,同时提高企业对社会力量和消费者需求变化的认识,有力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发展。
法国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合作平台主要由ORSE、IMS-Entreprendre pour la Cité和Réseau Alliances等社会组织构成。1993年,由3位企业家成立了在法国具有开拓性的网络联盟Réseau Alliances,目前该组织有350多名成员和伙伴,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2000年成立的ORSE(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旨在研究和促进社会责任投资和企业社会责任,该组织成立了专属的智囊团以提供科学的决策方案。ORSE在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投资利益相关方之间建了立永久性的交流论坛,为其成员提供实践工具,确定最佳实践方法等。IMS-Entreprendre pour la Cité组织则与欧洲同行(NPO网络、BITC)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建立伙伴关系,助力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和解决方案的发展和创新。
英国通过建设合作平台,邀请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参与起草、制定、评估政府的社会责任政策方案。同时,英国政府也愿意推动工会提出的具有社会代表性的实践项目和相关倡议。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管理和体制框架相对较弱,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程度。本文在借鉴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企业、政府、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者等方面提出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对策与建议。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政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居于重要地位,但政府强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可能会导致企业将其视为对国家福祉的一种道德义务,产生不良影响,如印度强制性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遭到大型私营企业强烈抵制。因此,政府引导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可以综合国外政府采取的两种方式,即强制性和支持性政策相结合。
强制性政策明确具体的履行规范和标准,支持性政策敦促和激励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强制性和支持性政策相结合具体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运用财政工具,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可以对履行积极性高的企业在政府项目招标时优先考虑,或给予税收优惠或税收抵免,激励企业坚定社会责任履行的积极立场。二是制定国际层面的履行政策,引导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走向国际化。由于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缺乏标准的阐释,目前在国家和国际规范层面存在多种规则标准,我国应基于国际层面制定相应标准以规范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三是成立专家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社会责任履行的“软”支持。如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免费提供决策建议、培训等服务[12]。四是国家出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法律法规,成立政府监察机构。法律法规促进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权威机构的监察保障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并解决我国企业履行积极性低的被动现状。同时,我国政府应强制要求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向全社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信息[13]。
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促使企业与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增加,企业构建高效的社会责任沟通机制须做到以下4个方面。一是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作为目前企业与外界最重要的沟通工具,其范围、内容、形式目前没有统一标准的前提下,企业要确保社会责任报告的完整性、可信度以提高沟通效率。二是企业可以创建一个平等公开的利益相关方沟通系统,聆听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意见。同时,企业可以通过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共同打造一个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平衡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机制。良好的沟通系统一方面有利于向整个社会披露企业信息,向利益相关者展示和解释企业的相关政策和行动,让公众了解企业的行为。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了解公众和社会的需求,建立对社会负责的机制。三是企业须建立适合不同利益相关方认知水平、认知行为差异的企业社会责任沟通机制,确保企业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双向性。沟通对企业与外界的合作至关重要,构建适合不同水平的沟通主体的沟通机制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沟通效率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平台作用。企业社会责任沟通机制的建设不一定必须由企业主导,公共领域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传播中的重要领域,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企业社会责任沟通传播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们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性向公众解释企业的履行或向企业传达公众的需要,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14]。
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建设完善的一大障碍,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对于企业、公众、社会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促进作用。首先,企业主动提升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可以开展员工培训,培育企业以及全体员工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员工参与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建设中,有利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整体提升。其次,社会公众应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认知水平。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看法将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活动。社会公众须关注企业的发展实践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主动关心并监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以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为导向。最后,政府应加大企业社会责任知识的宣传[15]。政府应重点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的动机、压力、方法及其特征,促进全民意识的提高。同时,可以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开设相关的课程。通过以上3种举措使企业、公众、社会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即投资者、员工和顾客,次要利益相关者主要是竞争对手、分销商、媒体和社会。英国一直致力于培育利益相关者关心并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活动的文化,通过利益相关者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将社会责任政策付诸实践,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促进作用可以从以下4个主体着手。一是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中间作用促进利益相关者之间对话(通过协商会议、社区调查),以及在协助利益相关者在公司层面的代表性方面发挥作用。二是政府和媒体向企业施加监管压力。媒体凭借自身的传播影响力和公信力披露企业的问题和影响公众对企业的看法,政府通过严格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规则和条例及官方的权威监督,有力地防止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现象。三是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可以向企业传播最佳做法和案例,协助企业实践社会责任[16]。2016年,丹麦企业管理局曾拨款对2013年至2016年期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基准化分析,帮助传播良好实践的知识,并提供优秀的实践例子,同时还与丹麦审计协会合作,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和指导。四是股东投资、消费者消费可以主动选择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积极的企业,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压力可以促进形成具有竞争力、包容性、问责制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
随着SA8000、ISO26000和IQNet SR10等社会认证标准陆续在全球发布,国际社会已进入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新阶段。在习近平新时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实践有了快速发展,政府和社会都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其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既是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稳定增长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相较于当前欧美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社会责任意识薄弱、社会责任法规缺陷、履行沟通机制缺失、履行国际化水平低等诸多困境。丹麦、英国、法国作为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国际领导者,它们的很多做法都值得借鉴。通过将国际经验及履行机制的本土化发展,可以助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丹麦、英国、法国等国主要是从沟通工具、推动主体、保障工具、平台建设4个方面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借鉴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企业、政府、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者等方面提出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对策与建议:(1)政府通过强制性和支持性政策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2)企业建立高效的社会责任沟通机制,夯实社会责任发展基础;(3)社会公众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形成企业社会责任文化;(4)利益相关者发挥监督推动作用,共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问题的解决或缓解,需要发挥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政府积极主导、社会有效监督和企业主动履行,构建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的良性互动机制和社会责任协同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