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吸取和延续了互联网的优势,内容和形式具有直观性、即时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直播内容生态不良、主播良莠不齐、充值打赏失范、商业营销混乱、青少年权益遭受侵害等。一些未成年人迷恋观看网络直播,甚至通过打赏吸引主播关注,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主播打赏大额金钱。面对这种情况,家长可以追回打赏吗?
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作出了明确指导意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该行为无效,家长可以追回打赏;如果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的数额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家长也可以拒绝追认并追回打赏。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仍有许多家长在追回打赏时步履维艰,甚至败诉呢?这是因为,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家长仅仅向主播主张打赏人是未成年人是不够的,还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据,家长需要证明是未成年人擅自实施了打赏行为。现实生活中,个别未成年人趁家长不备,获得家长的支付宝账号并绑定银行卡对直播账号充值,甚至屏蔽家长手机余额变更的短信提示,导致家长在追回打赏钱款时举证困难,最后败诉。这也提醒父母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教育、引导他们正确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面对直播行业出现的打赏网民低龄化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于2021年6月1日发出倡议:网络直播平台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时,要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在家庭、社会、司法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成年人能够合理利用网络,成为新时代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