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晓春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山西 太原 030013)
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在百年革命、建设、改革历史中存在的制度现象,是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重要依据,更是保障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依规治党方略的形成,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继承和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更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非常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组织规范建设,认为无产阶级要“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就需要有严的规矩和铁的纪律。因此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之初,马克思、恩格斯就为其制定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组织框架和组织纪律,强调全体党员(盟员)需要遵守各项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或暂令离盟或开除出盟”。随后在1848年公开发表的《共产党宣言》更是成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部党纲,其中明确了共产党的性质、特点和奋斗纲领。除了重视党的纲领,马克思、恩格斯也非常关注党的规范性文件,他们认为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增强政党的约束力和凝聚力,是确保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
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础上,列宁进一步发展了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充分认识到制定政党纲领、章程以及党内法规的现实必要性。19世纪末,俄国工人运动蓬勃发展,但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经济派占据优势,而他们推崇伯恩施坦主义,迷恋自发性运动,满足分散状态,醉心于经济斗争,忽视无产阶级运动的政治任务,否认党的领导作用,所以致使当时的工人运动存在严重的分散性和自发性。所以列宁在1899年写下了《我们党的纲领草案》一文,在文中列宁指出制定一个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纲领的迫切性,并且进一步指出纲领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关于章程,列宁认为一个政党“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所以章程的精神实质在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除党纲和章程外,列宁曾多次使用过“党的法律”或“党的法规”的表述。特别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建立政权后,列宁更加重视制定“党法”“党规”,同时还阐述了“党法”“党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他强调“不能把党组织的职能和国家机关苏维埃的职能混淆起来,党努力领导苏维埃,但不能代替苏维埃”,并且指出“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是不能制定法律的”,可见党不能制定国家法律,党也不能用制定出来的党内法规来代替国家法律。
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认为无产阶级政党需要具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和严密的组织体系,并且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党的组织及每名党员。因此,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致力于建立一个纪律严明的政党,并且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集体也都结合中国实际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党内法规思想。
在党的百年发展历史上,党内法规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开始萌芽。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就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但是“党内法规”这个概念第一次被提出是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依规治党深深根植于党的百年实践中,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
研究依规治党历史进程,需要结合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阶段性任务来研究。由此,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8年)、改革开放新时期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1978-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2年至今)。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年)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要完成的首要任务是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为确保这一任务能够完成,这一时期的党内法规非常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六部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1923年)、“古田会议决议”、《中央巡视条例》(1932年)等党内法规,这些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对于依规治党的初步探索,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从幼年逐渐走向成熟。但是受残酷战争环境的影响,这一时期党内法规一般都比较简单,强调纪律性和保密性,规范性不足。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角色、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主要任务从过去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变成了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以与这一历史进程相适应,中国共产党开始全面探索在执政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如何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这一时期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党内法规主要包括1956年八大制定的党章以及关于党的领导制度、党的自身建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方面。但是自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由于受党内极“左”思潮影响,我们逐渐偏离了党的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发生,致使党内法规制度也受到严重影响。一些党内法规过分强调领袖个人意志、忽视党内民主,片面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致使我们党走上了一条依靠政治运动对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整顿和治理的路子,整党整风成为这一阶段党内法规建设的重点。
3.改革开放新时期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1978-2012年)
1978年12月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开始在拨乱反正中得到恢复发展,与此相适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得到恢复和发展。
在反思“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邓小平从一开始就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他从党规和国法关系的角度,揭示了党内法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中国共产党逐渐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从这一时期开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出台了包括十二大党章、十三大党章、十四大党章、十五大党章、十六大党章、十七大党章以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一大批重要基础主干法规,为党领导人民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时期不仅党内法规内容逐渐稳定,而且党内法规工作也逐步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开展。在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大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一是首次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走上体系化道路;二是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新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实现了对党内法规工作的全链条制度规范;三是召开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纲领性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要努力形成以“1+4”为基本构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4大板块;四是更加注重制度的执行,通过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萌芽形成,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曲折探索,到改革开放的创新发展,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面发展,我们看到党内法规是紧密服务于党在不同阶段所承担的历史任务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主要任务是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加上斗争环境的残酷,我们党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和发展问题,所以党内法规在内容上注重强调建立严密的组织和加强党的纪律。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随着地位、身份、任务的变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党对各方面的领导制度和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分工。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两个大局”下前所未有的风险考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先手棋,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而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前提。党内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其核心功能就是保证党能够正确行使权力,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治意识,才能发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执法的政治优势,也才能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完善体系和强化规范执行的新阶段。回顾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无数的胜利和经验表明,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能够坚持依规治党、制度治党,我们党才能由小变大,才能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将来,我们将根据新阶段管党治党的新要求,继续完善以“党章为根本,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不断加强制度的执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