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林,王志刚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430072
“政治生态”已成为近年来中国政治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热点词语,它与中国高压反腐和全面从严治党背后的政治价值取向直接相关,反映了中国社会转型期对清正廉洁政治环境的政治发展需求,然而,“政治生态”这一现实政治生活的关键词并不是一个具有成熟学理基础的专业术语,它更多的一种政治实践话语,还不是一种学术话语。在国际学术界,只有研究和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的“生态政治学”(eco-politics),即绿色政治学或环境政治学,却很少出现“政治生态”一语。近年来,中国学术界也出现一些有关“政治生态”问题的研究成果,但这些成果大多集中于考察中国政治生态的现状,分析问题和成因,提出净化政治生态的路径和对策,这些研究具有浓厚的对策色彩。由于缺乏对“政治生态”进行深入学术研究的理论准备,这些匆忙开展的对策研究难以避免随意性,无法在“政治生态”概念的严格规范之内聚焦和挖掘深层问题。
实际上,政治生态研究“并不是一种理论,更不是一门学科”(尽管也有“政治生态理论”和“政治生态学”的提法),而只是用生态学的某种观念分析和解释政治生活的一种思路和方法[1]。那么,究竟生态学中的哪些观念可用于分析政治现象?这些生态观念对政治系统或政治生活的良性发展提出哪些规范要求?这是任何政治生态研究都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凡脱离对生态观的提炼及其在政治生活中的运用而泛泛谈论中国政治问题的研究,即使冠以“中国政治生态”之名,也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生态研究。本文首先试图对当前中国政治生态话语进行清理,以清除那些缺乏或偏离生态观念的虚假的政治生态话语,然后探讨政治学与生态学结合的可能性与方式,最后寻求某种具有政治应用价值的生态观(并非所有的生态观都具有政治应用价值,否则可能会出现政治达尔文主义),以规范和指引现代政治转型与发展。
在当前的政治生态话语热潮中,出现了大量有关中国政治生态问题的讲话、评论和论文,但其中对中国政治生态进行描述与分析的大量文章并不属于政治生态观范畴,这些文章在政治生态的话语下表达的却是生态观之外的一般政治问题,偏离了基于生态学观念而解释政治生活的基本思路,最终也回避了中国政治如何生态化的实质性问题。而此类表达比比皆是,现就这类缺失生态观的似是而非的政治生态话语作出简要分析。
对于“政治生态”的内涵,讲得最多的是:“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反映”“政治生态是相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秩序而言的一种社会政治状态。”[2]这种定义的最大问题是:政治生态观成为无所不包的毫无限定的政治观,既然“政治生态”反映的是“政治生活现状”或“社会政治状态”,那么,对“政治生活现状”或“社会政治状态”的任何描述都成为对政治生态的说明,任何政治问题都是政治生态问题,这样的理解使得政治生态观因丧失生态的特定含意而沦为任意性的政治话语。
正是在这种泛政治化的政治生态观念支配下,当我们分析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态时,可以毫不理会生态观及其对政治的特定要求,而随意地列举一个国家的任何政治问题。由此,我们看到在以中国“政治生态”为题的文章中,有的探讨中国的制度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包括作为民主制度核心的“授权与限权制度”[3];有的讨论中国的法治与“从严治党的法治机制”[4];有的强调党内立规与国家立法、党纪处分与国法制裁的“纪法协同”[5];有的谈论官员的个人行为方式及其责任[6];有的分析人们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党性修养”[7]。而就政治生态的研究领域来说,有的重在分析政党建设[8];有的集中考察政府体系与政府信用问题[9];有的研究社会风尚和社会资本的重建[10]。总之,对中国政治生态现状的介绍与分析几乎涉及中国政治生活的所有方面,既包括制度(法治、民主制)、个人行为(尤其是领导干部行为)、思想观念和政治文化,也包括政党建设问题、政府问题、社会风尚问题等。对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任何现象和任何问题的分析,以及对中国政治生活的任何影响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分析,似乎都不失为对中国政治生态的分析。这种泛政治化的“政治生态观”具有毫无限制的包容性,它使得对政治生态问题的研究混同于任何政治问题的研究。
在对中国政治生态问题进行分析时,广为流传的表达是“政治生态受到污染”“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突出”“风气不正”,存在“思想灰尘”[11]。在对中国政治生态理想进行探讨时,最常见的表达是“净化”政治生态、实现政治生态“山清水秀”、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良好的政治生态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评价标准,是“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状态,等等。
以上政治生态话语中运用了“污染”“净化”“灰尘”“山清水秀”“风清气正”“清正清廉清明”“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等词语,这样的表达方式属于典型的文学式描述,它是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面对社会公众最常用的政治表达方式。文学式的政治表达形象直观、易于传播与接受,因而往往具有政治宣传与道德感召的特有效果。诸如,打扫思想的“灰尘”、“净化”受到“污染”的政治生态、实现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等一系列政治观念的表达特点是用描述自然生态环境的术语来表达政治问题,似乎将政治问题与生态观念结合起来,反映了某种政治生态观,但是这里存在两个问题:
1.这类生态现象描述词既不是政治学的学科术语,也不是生态学的专业术语,当我们用生态现象描述词来说明政治生活状态时,这些词语只是作为一种文学语言发挥着比喻或比附的作用,缺乏对实质性问题分析解释的力量。这种表达方式并未触动和展示政治问题本身的真实含意,更没有从政治学和法学等社会科学的意义上,为我们提供有关政治生活或政治状态在制度与运行机制上的具体规定性。“打扫思想灰尘”“净化政治生态”“政治生态山清水秀”作为一种政治宣传和道德倡议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生动的文学式比附恰好有利于宣传,但这类表达并不是学术话语,它们缺乏学理内涵,因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生态观或政治生态理论。
2.政治生活与自然生态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现象,用一种事物特有的现象描述词来描绘另一种事物,这种比喻或比附的表达方式会带来理解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容纳各种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解释。当我们说自然环境的“山清水秀”时,并不存在理解上分歧和障碍,而当我们说政治生活的“山清水秀”时,理解上的分歧和争议随之出现。因为“政治”并不是“山水”自然物,“山水”的“清秀”有其明确的含意,凭借视觉能力即可客观判断;“政治”的“清秀”则含意不明,它既不能提供明确的感官标准,也不能提供确定的理性标准以判断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态是否清秀。例如,在市场经济自由与高福利政策之间、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精英政治与大众民主之间,文学式的描述是无法为我们提供判断与选择的。当我们通过“政治清明”“政通人和”的文学方式来表达政治生态理想时,这一政治生态究竟是传统君主制还是现代民主制,是人治还是法治?我们还是一无所知。因为这类文学式表达并未触及政治制度、政治权力关系、政治权力运行机制之类的内在规则。
当然,这种文学式表象描述的政治生态观并不是一种错误表达,而是一种学理上的无效表达,它的问题在于没有促进对政治问题的实质性理解。
在对中国不良政治生态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时,不少学者和官员聚焦于部分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在思想道德和行为作风上的腐化,例如:在思想作风上,党性不强、浮夸不实、贪图享乐;在学风上,疏于学习、应付学习、乐于应酬;在工作作风上,应付了事、麻木不仁、冷漠厌烦;在领导作风上,脱离群众、玩弄权术、独断专行;在生活作风上,庸俗功利、生活腐化、散漫放纵。在公务人员行为中,存在“不作为”(不履行应有的职责)和“乱作为”(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现象。
以上是随处可见的有关中国政治生态现状的通行话语,我们不仅不会怀疑这些表达的真实性,而且将其视为中国政治生态的主要问题所在,但如果从学理上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些认识和评价偏离了以生态观解释政治生活的思路,将对公务人员个人的生活态度与作风表现的描述取代了对整个政治生态环境的分析与评价。事实上,在中国政治生态中个体表现出来的诸如“懒惰症”“虚假症”“奢侈症”“腐败症”等,不过是“政治生态受到污染而呈现出来的种种症状、结果或表现,并不是政治生态本身的问题所在,正如自然环境受到污染或者生态连续性的断裂而使生物枯萎凋谢或畸形生长一样。生物个体的枯萎凋谢或畸形只是生态恶化而产生的结果,决不是生态问题本身,生态系统的物质与能量交换的平衡被打破或者因污染而导致的生态代谢过程的紊乱,才是生态本身的真正问题”[12]。
生态学强调的基本观念是:生物个体无法孤立地建构环境,而是要适应环境,整个生态环境及其蕴含的结构与秩序成为个体的成长条件和土壤,是环境及其自然的规则指引生物个体的选择。如果大量个体出现非常态化的症状,就需要分析生态系统本身的问题。事实上,官员廉洁与否,他们是否选择“不作为”“乱作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态环境,即政治权力结构、政治制度及政治运行机制等。将对公务人员和干部的个人行为方式与生活态度的研究取代对政治生态环境的分析,偏离了要害,回避了真实的问题,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政治生态观。
从以上分析可知,当前中国政治生态话语实践中存在生态观的缺失。在这些政治生态话语中,有的是把政治生态观理解为泛化的、无所不包的政治观;有的是文学式的表象描述而缺乏实质生态内涵的政治生态观;有的是将政治生态导致的后果与表现视为政治生态本身的本末倒置的政治生态观。
要理解政治生态的话语内涵,要确定政治生态优劣的判断依据,就需要探讨政治与生态两个不同领域的不同现象何以联结而形成政治生态话语。
政治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发生重大变化。早期的统治者和政治家通常对自然充满敬畏,将生态环境神秘化,人类的政治与社会经济活动坚守顺应自然的原则。18世纪开启的工业革命则展示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积极影响力量,在科技与工业化高速发展和国家政治机器的强力驱动下,“征服自然”精神取代了“顺从自然”原则。在“增长无极限,开发无止境”的现代发展观念鼓舞下,最终导致了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危机,引发了政治与自然生态之间的紧张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13]。由此,也激发人们对政治与自然生态关系的反思,并从不同方向上形成了生态政治话语和政治生态话语,推动了生态政治学和政治生态学的研究。
20世纪四五十年代,西方国家在战后重建与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40年代到70年代先后出现的震惊世界的“八大公害事件”,引起公众对环境恶化的强烈不满与深深忧虑。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美国和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爆发了一系列抗议政府环境治理政策的环境保护运动,最终汇合成全球性的生态政治运动,催生了大量群众性的生态组织与团体。随着民众环保意识的觉醒,生态政治运动由舆论表达转入政治参与,民众为了参与国家法律和政策制定进而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战略,开始组织政党。80年代末90年代初,西方国家出现了绿党,其通过进入政府与议会而将自己的生态政治观变为国家的环境治理政策,从而使生态政治运动从群体政治形式发展到政党政治形式。
生态政治学正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环境保护运动与绿党为寻求理论支撑而创造的话语,生态政治学关注和思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生态,而不是政治。它是因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引发的对生态环境危机的表现、后果、原因及治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思考的研究领域,但是自然生态的破坏与现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模式直接相关,是人类不顾自然的承受能力和生态系统的内在平衡而对资源过度开发和现代消费主义不断膨胀等经济与社会因素导致的,也只有通过对现代工业文明、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和现代消费主义观念进行反思和调整,才有可能得到解决。生态问题更多是与经济社会问题相联系,那么,为何自然生态问题的研究者最终将生态与政治联系起来而建构了生态政治学话语?
生态政治运动的推动者和绿党在分析生态问题的根源时,并不只是限于技术批判、经济发展模式批判及消费主义批判,而是更多地引向政治反思和制度批判。因为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及消费需求本身并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技术的非理性运用、经济的非生态化发展、消费异化是资本不断扩张的政治制度和国家发展战略所导致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及其制度和政策才是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层根源。要从根本上走出生态危机,实现环境治理,仅仅依靠个人和社会组织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国家力量谋求政治的解决手段,实现生态问题的政治化。群众性环保运动主要是为了抗议政府环境治理不作为,绿党的成立是为了改变国家的政党政治结构从而通过新的政治力量使生态环境问题“从政府决策的边缘转向中心”[14]。
由此看来,生态政治学开辟了生态问题的政治化研究思路,重在挖掘生态恶化的政治原因,并寻求环境治理的政治之道,生态政治学的关注点和问题所指是生态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当然,生态政治学也研究现代政治问题及其变革,如通过对传统民主制的质疑而提出促进政治权力分散化的基层民主和直接民主改革,但这些政治研究是从生态研究中引申出来的,最终也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而展开的。所以,生态政治学(Ecological Politics)通常也被称为“绿色政治学”(Green politics)或“环境政治学”(environmental politics)[15]。
如果说通过研究生态环境并探讨生态危机的政治解决手段而产生了生态政治学话语,那么,通过研究现代国家的政治并致力于寻求政治问题的生态解决之道,则产生了政治生态学话语。政治生态学话语的问题指向是政治问题,而不是生态问题,它只是借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解决政治问题,即将政治系统视为一个生态系统,并根据生态学的特有观念提出政治系统变革的思路。
政治生态学作为将生态学理论和方法运用于政治领域的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力图实现生态学和政治学研究的融合。“生态学”是19世纪中期由德国生物学家恩斯特·海克提出的概念,他将生态学解释为研究生物体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生态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本身与政治学没有直接关联,只是当人类对自然的强力开发而导致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失调时,人类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反过来又威胁了人类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这才促使人们将生态学与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
最初的政治生态学研究只涉及政治生活与其环境(包括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重在考察环境因素对政治行为和政治生活的影响,但这类研究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只是探讨生态环境对政治生活的外部影响,而没有根据自然环境的生态学观念来认识政治生活本身的内在问题;其二,在研究环境对政治的影响时,所运用的生态学观念实际上被简化为系统论和关联互动的一般性观念,使政治生活的生态学分析停留在一般化和原则化的层面上。
政治生态学研究的核心主题还不是环境对政治生活的影响,而是政治生活本身的问题及其变革,只是要求根据生态学的观念和方法展开研究。开辟政治的生态化研究路径,即根据生态规律反思政治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生态良性运行的规范而提出政治改革与创新的思路。在国内学术界,政治学的生态分析与研究已开始起步,王沪宁曾对行政系统进行了具体的生态分析[16],王邦佐和李惠康根据生态学理论探讨了中国政党制度“产生、变革与发展的基本方式与深层根源”[17],刘京希则对政治体系的生态化演化及其生态化重塑进行了探讨[18]。
这些对于政治生态的学术研究还只是分散的、个别性的,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足够关注。在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在此后的多个场合,他又多次强调净化政治生态的要求。由此,“政治生态”一词被社会各界广泛传播和频繁使用,同时,也进入学术界而成为热点话语。尽管学术界围绕“政治生态”发表了大量的文章,但这些文章更多的是现实政治的延伸,还没有在政治学的理论谱系中找到立足点,还没有通过理论交锋与提炼而为中国政治现实提供深层的分析工具和政治改革指导。
在国际学术界,生态政治学与政治生态学的理论发展存在很大差别,由生态环境危机引发并旨在通过政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生态政治学已成为较为成熟的具有学术影响力的理论领域,并发展成为绿色政治学理论、环境安全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内部流派和理论分支,但对于政治生态学的理论研究则较少,而国内高频使用的“政治生态”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政治实践话语。为了给当代中国政治生态的调整提供理论支持,必须对“政治生态”尤其是对应用于政治领域的生态原则进行研究和提炼。
“政治生态”话语的理论建构关键在于确定其研究对象和方法,并针对中国“政治生态”话语实践中的缺陷和问题重申其核心观念和要义。
政治生态学的研究对象是政治问题,研究方法是生态学,通常认为,这种“运用生态学观点研究社会政治现象”的新思路开拓了政治学研究的新视野[19],但这种开拓会面临两个理论困境:其一,我们承认自然生态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却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生态学原则也具有政治的应用价值,或者说政治生活必须遵循自然生态的原则,毕竟,政治系统并非自然生态系统;其二,如果自然生态原则具有政治应用价值,是否意味着任何自然生态原则都具有政治应用价值?生物达尔文主义是否也能应用于政治生活?可应用的自然生态原则如何选择?面对并解决这些困境直接决定我们是否能够成功地完成政治生态学研究。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政治生活生态化的合理性问题。严格说来,“政治生态”是一种矛盾的说法,因为政治并非生态,政治是一种最能展示人的强制力量、最具有建构性的人为的生活领域,而生态则是生物体之间、生物体与自然环境之间通过物质与能量的不断交换与循环而互利共生,并通过长期演化形成的一种自然结构的平衡,生态就其性质来说是自然的。政治与生态的区别恰如人与生物的区别。人类政治远非自然,而自然生物不会从事超自然的政治与意识形态斗争,但为什么偏偏将政治与生态这一异质的概念结合起来而提出政治生态的观念?
政治的暴力与狂野蕴含着可怕的超自然的冲动力量,而且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往往导致个体生存条件不平衡的结局,人类政治通常力图打破个体之间的自然平衡和人与人之间互利共生的结构而确立人对人的统治,并实现对资源的强制性和垄断性的分配。“政治生态”概念的提出恰恰在于通过引入生态学的观念重新解释并规范政治,运用自然生态中的规则与秩序、互利而共生、开放而平衡等观念来改造与约束政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治生活的生态化。正是因为自然生态具有相异于政治的存在方式和特征,生态观念的引入才能发挥政治的规制作用。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具有政治应用价值的生态观的选择与提炼问题,这是建构政治生态话语,从而使中国政治生态话语实践中从生态观迷失向生态观回归的实质性工作。对政治生活具有规范与建构能力的生态观念可归纳如下:
生态学的观念决不是个体性的观念,生态是指不同物种之间、物种与环境之间的互动而构成的关系网络。单一物种或生物个体并不能构成生态,孤立的个体成长现状不能决定整个生态;相反,个体的选择及兴衰是由整个生态环境决定的,个体只能适应生态环境,而无法自主地改变或创造生态环境。在自然生态之网中,生物体之间、生物体与自然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着物质与能量的交换,在良性循环中达到常态化的平衡状态,正是在这种平衡状态中,生物体之间互利共生。由此看来,生态是由众多物种和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按照特定的结构组成、以一定规则运行的网络,其间的结构和运行规则构成生态的核心。正是在这种生态结构中,每一生物个体占有自己所属的独特位置,依据生物界物质与能量循环转换的内在规则获得生存条件和生命力。生态学的分析方法是结构和运行规则的分析方法,个别生物的畸形或枯萎可能是偶发性的,但如果大量的生物个体面临生存危机,则不是个体性的问题,而是生态恶化的结果。
政治生态作为将生态观念引入政治学领域的新概念,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政治个体之间、政治个体与政治生活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政治权力结构、政治运行机制、政治行为规则,以及由此决定的政治生活状态的总和。构成政治生态核心层面并决定整个政治生态样式的是政治权力结构与政治制度,它是一种使这一政治生态区别于其他政治生态的决定性因素。近年来,当人们分析中国政治生态的问题与原因时,往往免不了强调一些党员干部党性不强、觉悟不高、行为不端、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将个人的思想作风与行为方式视为政治生态的问题所在。这种解释偏离了政治生态的本意,个人作为趋利避害的理性选择者,其行为选择通常是特定制度与规则指引的结果,在不同的制度结构与分配规则之下,即在不同的政治生态中,人们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反应。政治生态分析法不是人体行为分析法,而是制度结构与行为规则分析法。事实上,政治生态的问题主要不在于个人的思想纯洁性和行为高尚性缺失,而在于权力结构不清晰、制度生态运行不畅、监督机制效力不高等。
从存在论的角度看,整体性的生态关系决定个体的生存状态;而从价值论的角度看,物种与生物个体的生存才是生态良性运行的意义所在。正如大自然是人的生命的来源和条件,人却高于自然而成为万物之灵,如果要探讨生态伦理,就需要考察生物个体与生态环境之间、生物个体彼此之间的价值关系。
1.关于生物个体与生态环境的价值关系。个体是实体,生态环境只是个体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生态伦理“将生物置于环境伦理的中心”,强调的是“生物中心论”或“生命中心论”[20],而不是生态中心论或环境中心论。即使是单细胞的原生生物体,我们也会谈论“什么对它们有利或有害,何种环境变化对其有益或无益,哪些物质条件对其有利或不利”[21]66,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本身就包括生物价值中心的观念。在生态伦理学中,不会因为生态系统与自然环境是生物体生存的空间和土壤而提倡生物个体生存服从生态环境的道德整体主义;相反,生态环境的价值来源于其对生物生存的意义,对生态系统的优劣判断是以生物的盛衰为依据的。
2.关于个体生物彼此之间的价值关系。正如生态伦理学家保罗·泰勒所说:“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目的论的生命中心。”[21]121“所有的生物都有其自身的善,没有理由认为一个生物的善高于其他生物的善”;同样,“所有生命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在“等级”“支配”“屈服”上的分类完全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分层形式”,在生态学的视野中是没有等级制的,认为人类社会的等级差别是“其他动物身上投射”的观点是“一种粗俗的拟人化”[22]204。在生态自然中,一切生物平等竞争,并在竞争的平衡中实现互利共生。
生态伦理学家在反思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道德整体主义和等级制时通常求助于生态伦理观,在他们看来,“在远离自然的异化时代”“在不可再生资源的贪婪消费和社会不平等的加剧”的社会,需要“一种新的政治生态观”、一种“非社会”的自然伦理观[22]197。由此,当我们谈论政治生态时,生态伦理要求我们承认每个人的平等价值,任何身份差别和权力等级都是“自然的异化”,即使是“共同利益”,也不是“理所当然的”,除非它有益于个体生命的幸福[23]。
政治权力自产生之日,就以其垄断性的暴力手段建立了人对人的统治。政治权力就其本性来说,是通过对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与自然平衡的摧毁,在整个社会建立起以政治权力为核心的金字塔式的层级控制之网。一体化的权力结构与单向控制是前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在前现代社会,政治与自然生态无法相容,“对自然的异化”是“社会统治”的原因,人类正是“从自然变迁中解放出来”才走上了政治统治之路[24]1。
现代社会的政治变革要求背离自然的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回归自然,实现政治的生态化。从生态的演化与运行方式来看,存在如下生态学原则:
1.开放性原则。在自然生态中,每一生物体与其他生物体和自然环境之间在能量、物质和信息上是开放和息息相通的。相互之间的开放与交流是每一生物体生存的基本条件和生命力的来源;阻隔与封闭则是对生命的抑制与剥夺,是反生态的恶性现象。
2.多元分化原则。根据生态学的观念,分化是指,“生物个体在发育过程中,细胞向不同方向发展,各自在构造和功能上,由一般变为特殊的现象”[25]。“生物本质上首先是不断分化和日益复杂的生命形式的累积与演化,是一个充满活力和互动的世界”[24]41,高度分化和多样化为生命内部的互动与活力提供了源泉。根据这一生态学原则,政治系统的活力和发达程度取决于内部的分化、多样化及复杂化程度,政治分化与多样化并不是政治系统的分裂与不稳,而是为政治系统注入了更深厚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创新能力。
3.制约平衡原则。良好的自然生态不是多样性的失衡,而是多元化的平衡,只有在自然生态的平衡状态中,每一生物才能各得其所、各尽其性。政治生态也是如此,如果政治系统中因分化而出现的多元主体、多元结构及多种职权之间缺乏相互制约与平衡,必然导致整个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的结构倾斜和单向层级控制。这不仅造成了政治与社会的不平等,而且会使其因丧失自我调适能力和创造力而陷入僵化和腐化。多元化和制约平衡的生态学原则要求政治生态系统通过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与能量开放而激发活力,催生多样性。为确保多样性的有序共生,需要通过多向制约的方式实现均衡。
以上简要探讨了具有政治应用价值的三种生态学原则。鉴于近年来大量中国政治生态话语偏离或迷失生态观的现状,探讨并重申这些生态学观念是必要的理论工作。当然,政治的生态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当一种生态学观念有助于推进政治转型与政治现代化时,政治生态化就成为政治学的要求,但是政治与社会系统毕竟不是自然系统,“与自然的距离”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社会的文明和发展导致“自然的人化”,而当“自然的人化”又带来“政治统治与等级控制”的过度异化时,通过“社会与自然”的结合、“政治与生态”的结合而实现“人的归化”是必要的[22]217。社会的自然化和政治的生态化决不意味着去社会化、去政治化而完全重归自然生态之中。同时,生态学的政治价值也是有限的,除了“自然正义”以外,我们还得求助于“社会正义”与“社会道德”,如对弱者的同情和保护、福利国家政策等,而非坚持优胜劣汰、生存竞争的生态法则。所以,政治的生态化只是政治现代化的一种支撑而不是全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