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治理理念的历史性变迁
——从工业革命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21-12-27 17:36王鸿宇
理论月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国家

□王鸿宇,蓝 江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210023)

“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1](p193)为了使这种分裂保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不致在分裂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治理就成为必要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的出现即治理的诞生,现代国家的出现即现代治理的诞生。因此,对治理的研究首先需要对国家进行考察,而对现代治理理念的历史性考察,自然就必须要追溯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但是,恰如英国著名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在《工业与帝国:英国的现代化历程》中所考察的,正是从1750年开始,英国踏上工业革命征途以后,才真正成为第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国家[2](p2)。因此,就工业革命与第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国家的关系来说,以作为标志性事件的工业革命为起点,展开对现代治理理念的历史叙事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其次,还因为从工业革命开始考察现代治理理念的历史性变迁,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经济学的叙事方式。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即“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3](p591)。作为国家必要社会职能的治理亦是如此,也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当然,为了廓清统治与治理概念的差别以及全面地理解和把握现代治理理念的逻辑变迁,我们仍有必要先从政治社会史视角对漫长的现代治理演进史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和阐述。

一、从统治到治理:现代治理理念的生发背景及建构逻辑

在《王国与荣耀》(The Kingdom and the Glory)一书中,阿甘本提到了一位绰号为“渔人王”的国王。这个国王在一次战役中,两腿之间严重受伤,以致他既无法站立也不能骑马。由于残疾造成行动不便,如果国王想要娱乐,他就会让人把他放在自己城堡附近的河里的一艘船上去钓鱼,而他的那些猎人们则去森林里围猎。此外,在《圣杯传说》中,“渔人王”的形象通常与“万物生长的精神”和国家的命运相连,他的伤势导致他统治的大地寸草不生,“那里的作物不生长,树上也不结果实”,而最后唯有当将刺伤耶稣基督身体的矛尖上的血涂抹在这个伤残的国王的伤口上时,他的伤方可治愈,万物才能复茂。当然,阿甘本并不是简单地为我们讲述了一个神话故事,而是意图通过神话主题揭示出隐含着的真正的政治性议题。在阿甘本看来,“渔人王”的形象可以读解为一种主权的分裂和无能的权威,虽然国王的主权和权威并没有丧失合法性和神圣性,但因为他的伤势,他无法骑马和打猎,而这些活动恰恰象征着世俗权力,不仅如此,他还必须待在他的位置上,由他的臣僚(猎人们)以他的名义和地位进行治理,由此,这个国王被排斥在任何治理活动之外。在阿甘本看来,“残障国王的无法活动和隔离性质,实际上包含了一种预示,即对现代主权‘统治但不治理’的预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渔人王’形象有一种让我们极其关注的意义”[4](p69)。实际上,最早正式提出“国王统治,但不治理”这个著名表达的阿道夫·梯也尔(Adol-phe Thiers),也正是将这个表达作为代议君主制的关键词,以此来凸显将国王同治理分离开来的现代性国家建构。

现代权力将自身分解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主权或统治,即一种没有实际施行的权力,另一个是治理,即一种作为政治主权之运转的权力,但与此同时,统治与治理这两方面又不能截然分离,它们犹如国王的两个身体。德国思想家恩斯特·坎托洛维奇(Ernst Kantorowicz)在其巨著《国王的两个身体》一书中,提出“国王有两个身体,即自然身体与政治身体”[5](p7),前者是有朽的、可见的,后者是不朽的、不可见的。“国王的两个身体”是一个重要的隐喻,这一隐喻一直从古代贯穿至今,它也可以用来表示统治和治理的关系。在古代,作为统治象征的国王身居于深宫之中不可见,通过他的可见的臣僚来治理整个国家。在现代民族国家,则是主权对内通常也是隐而不显,“主权决断例外状态”[6](p5),它一般通过例外状态显现。

统治与治理之间的关系也就是领土主权与治理权力之间的争论。领土是君权和主权的根本基础,主权首先是对领土,然后才对居于其上的臣民的行使。主权使用的手段是法律,通过行使主权和实施法律,以使臣民服从主权,因此,主权的目的内在于自身。而对于治理来说,它的目的存在于治理的事物之中,存在于对治理的事物的指导过程的完善和强化中。治理的工具不再是法,而是多种多样的策略,问题也不再是把法律施加于臣民,而是运用策略,或者说把法律运用到极致,使它成为一种策略[7](p128)。也就是说,统治是外在的强制的服从,而治理是有策略地对治理的事物的处理和指导,是权力运用的一种理性化尝试。因此,从这一层面来说,治理和统治的对立又是非常清楚的。

现代治理实践及其理论建构,实际上最早可以追溯到16世纪。16世纪,市场经济的发展、贸易的不断扩大以及新兴资产阶级的出现,由此必然产生的结果就是政治的集中,从而使打破西方封建领主和贵族以及自治城市各自为政的分裂局面成为必然[8](p5)。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国家”自然成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民族统一诉求和整合政治秩序的力量,权力逐渐集中到“国家”,“国家”成了排他性垄断合法暴力的“主权”独享者。随着“国家”权力的不断增长,行政治理的职能也随之增强,现代治理正是在领土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行政机构的全面发展过程中才得以形成。在福柯看来,现代治理的形成,不仅是现代民族国家的集权化运动的结果,而且与宗教改革运动导致的个体化也有所关联,宗教改革运动使个体从教会的“统一性”束缚中挣脱出来,成为“因信称义”的独立个体。而工业革命的爆发促使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以及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这种独立的个体又进一步发展为“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的世俗个体[3](p34)。“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3](p34-35)。由此,人们从宗教、家族以及地域性团体的限制中彻底解放出来,斩断了束缚他们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成为原子化的利己个体,使“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3](p35)。正是以上两个相反方面的历史运动的交汇,提出了“如何接受统治、严格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方法等”一般意义上的治理的问题域[7](p115)。

西方从传统的君主国家向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转变,还意味着现代社会存在的关键不再建立在保卫君主自己的权力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保卫社会或确保自己种族的生命和生存的基础上。因此,治理的焦点从消灭威胁的“使人死”转向了增强国家力量的“使人活”,国家理由(Raisond"État)成了治理的首要原则。基于国家理由的治理有两个目标:对外关系上的有限目标,即在与其他国家的竞争中增强自身力量,以免不敌其他强国,但同时又要进行自我限制,而不至于导致其他国家的灭亡,从而达到国家之间平衡的目的,所凭借的治理技术是外交—军事。对内关系上的无限目标,即国家在最大限度上增强自己的力量,而又保证国家内部的良好社会秩序,所使用的技术为公共管理。为了国家能够增强力量,公共管理通过一整套针对人们本身的细致入微的、持久的规章制度进行干预,人们处于一个无限制的、持续的、永远在更新的、越来越详细的规章性的世界中,从车间、学校、军队、医院、监狱到国家,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上的规章制度泛滥。公共管理本质上是一个规章的世界,它在经济思想和政策上奉行的是重商主义,由于他们把财富看成一种实体性的物的东西,即贵金属,因而在对外贸易上,他们强调经济流通领域中的少买多卖,力图通过行政手段和保护关税的政策控制商品的运动,以此来贮存尽量多的货币。初始的工业革命正是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在这种条件下,“经济发展是从无数个私人企业家和投资者纷繁复杂的决断中出现的,每一个决策都根据这个时代的第一条圣训,即贱买贵卖”[9](p38)。可以看出,重商主义和公共管理的调节方式明显具有规训的特征。虽然自16世纪公共管理就已经开始初显轮廓,但在17 世纪初到18世纪初这段时间,它才得到系统的发展,真正在社会中成型,其治理技术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传遍了欧洲。

为了能够增强国家力量,个人生活得更好对国家来说变得重要,公共管理的目标正好与人们的期望相契合,因此,人们对公共管理国家寄予厚望,但公共管理具有的无节制的、直接干预的权力效应,势必会引发人们对管治过度的批评及其合理性的思考,导致公共管理的解体。而真正导致公共管理在18 世纪上半叶解体的则是经济的发展。

重商主义作为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在客观上保护了新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但是,从社会现实层面来看,由于商业资本家虽然剥削劳动但不直接组织生产劳动,所以重商主义并没有也不可能发现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威廉·配第较早发现并提出财富的源泉不是在流通领域而是在生产领域的观点,第一次确立了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决定性基始意义。重农主义把物质生产直接指认为农业劳动,亚当·斯密则进一步指认为劳动。古典政治经济学对财富真正来源的发现直接促进了工业革命的发展,或者说两者之间本身就是相互影响的。正如霍布斯鲍姆所言,对于工业革命,不能用气候、地理环境、资源分布、人口流动或其他外在因素来解释,也不能用历史偶然或纯粹的政治因素来分析。尤其关键的是,发达的私营经济成为工业革命的强劲推动力量,正是他们在牟利与创新之间的勉力探索,成就了第一次工业革命[9](p27-30)。

实际上,从重商主义到重农主义,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从农业到工业的过渡,不仅具有经济学的意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还暗含着重大的政治或治理意义。重农主义者除了反对重商主义的流通决定论,而且还反对人为的干预经济生活,提出了经济运动中的“自然秩序”。此外,他们还认为,与经济运动中的“自然秩序”相关联的人口自身也存在着规律,每个人与其他人在利益机制的调节作用下会产生一种并非国家能够任意构成的联系,而是一种自发的联系。也就是说,有一个内在于人口的“自然秩序”,这种内在于社会的“自然秩序”,意味着国家的直接控制或干预并不总是必要的,有时甚至是有害的。因此,国家不再直接对应该服从管理的个人负责,而是对具有自然性的人口负责,国家的干预受到限制,需要做的是刺激、制造便利条件,然后放任,让社会在经济活动的自身规律中自我调节,通过“看不见的手”的运作,商业和金融活动可以促进秩序,从而有利于治理。重农主义成员奈穆尔于1767年就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菲西奥克拉特,或最有利于人类的治理的自然体系》的魁奈著作选集,首次提出了源于希腊文“自然”和“统治”两个词的合成概念作为他们的理论体系的名称。正是社会作为一种特殊自然性场域的出现,致使社会能够超越国家的限制,防止权力非法集中,成为国家治理方式的“真理”。

我们可以看到公共管理与重农主义或自由主义治理的明显差别,基于国家的公共管理总是抱怨“治理得太少”,而自由主义则从社会出发询问“对社会来说为何必须进行治理”,并进行内部的自我限制。此后,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西方多数国家都实行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直到20 世纪30 年代大危机,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弊端彻底暴露,古典经济自由主义走向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规训技术“逐渐地重新掌握个人行为直至其最微小的细节之处,它们的发展与激增以及在社会中的扩散恰恰是与自由时代同时期的”[10](p85),也就是说,自由主义与规训技术是完全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使资本主义避免了大量失业和经济危机,并经历了长达30年之久的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期,但在20 世纪70 年代,政府干预导致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财政负担沉重,特别是西方主要国家经济长期陷入“滞胀”,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已经难以奏效。与此同时,新自由主义已经汇合成一股巨大的潮流,伴随着里根和撒切尔上台以来奉行的“自由市场”和“私有化”政策以及经济全球化,国家“收缩”的新自由主义治理成为主流。“新的利维坦摒弃了前资本主义的所有陷阱,它不再是凌驾于商品交易之上或之外的势力(即上层建筑),而是从属于市场逻辑,为推行市场逻辑服务。”[11]治理也主要是致力于把这种由市场控制的、由规则主导的经济秩序固化并延伸至整个社会,通过支持“消费者民主”来解决政治民主问题。20 世纪80 年代开始,西方治理话语进入快速扩张时期。1989 年,世界银行在其报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中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概念,并提出要以“善治”为目标进行改革。至此,“治理”成为西方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西方治理话语逐渐成为主流话语[12](p16-33)。

二、适用性抑或“中国性”:现代治理理念中的中西方之争

现代治理理论显然具有浓烈而又清晰的西方背景,似乎是独属于西方的话语体系,以至于很多人错误地认为,中国的治理理论和实践首先要考虑的是西方治理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实际上,我国本身就拥有十分丰厚的治理思想,其中不乏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智慧与大略,譬如儒家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道家的“治大国,若烹小鲜”,等等。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模式确实对正推进改革开放的我们国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以致一度使我国的治理理论研究简单地陷入了“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争论之中,而没有深入地思考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根本性的缺陷。具体而言,多数学者希望西方治理理论的引入能够转变我国政府的传统思维模式,即变“统治”为“治理”,将权力牢牢控制以防止其被肆意滥用,使国家控制社会与经济的状况得到彻底变化。而另外一些学者则关注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关注公民社会的成长,希望西方治理理论的引入能够指导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13]。当然其中也不乏个别学者提出不同意见,质疑西方治理理论的中国适应性问题,认为西方治理理论要解决的问题与中国面临的困境完全不同。但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借由诠释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模式来加以框定中国治理走向,从而陷入了黑格尔所批判的外在反思(Áusseren Reflexion),“外在反思是作为一种忽此忽彼的推理能力来活动的,它从不深入并停留于特定的内容(实体性内容)之中,但它知道把一般原则先验地运用到任何内容之上”[14](p111)。也就是说,把一般所谓原则、原理、范畴、规律等,即抽象的普遍性(无论它以何种方式获得),加诸在特定的对象或内容之上。这种外在反思的运作,就是对于我们来说非常熟悉的“教条主义”,哲学上更多地称为“形式主义”[15]。于是,在各种作为抽象普遍性的西方治理理论的概念和范畴的规制下,中国的治理理论研究表面上欣欣向荣,实则陷入了“失语”的焦虑状态。因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话语成了当代中国治理研究的重大任务,而要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理话语建构,前提就是要认清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模式本身所存在的内在无法克服的矛盾和缺陷,避免陷入西方治理理论和模式的陷阱,以辩证思维探索具有我国国情的治理路径,从而实现对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模式的超越。

古典自由主义试图在国家权力内部寻求约束机制以获取经济自由的空间,最终导致国家权力和规训技术的扩张,产生了“国家恐惧症”,而新自由主义则使用倒转的手法通过经济自由来建构国家合理性的基础,打造绝对竞争逻辑的资本主义体系,国家确保主权在民和社会保障的职能却被不断削弱,在社会割裂的情况下,竞争式民主导致政治上的分裂与短视,最终引发了自由民主制度的危机[16]。可以看到,西方治理机制存在着“两难困境”,始终在市场的自我治理与国家的政府治理力量的此消彼长之间摇摆,这也就是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所说的资本主义周期性的“脱嵌运动”(disembedding movement),即当市场的投机逻辑脱离其社会基础而扩展到其他领域时,接着就会是重新嵌入运动,即社会通过重新施加限制和恢复基础来使市场重新嵌入社会大发展的版图[17](p263)。通常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正是“双向运动”逻辑的转折点,当然也是这种逻辑的最终消灭者。资本主义的政治和经济的双向运动是在资本逻辑内部进行的,这在本质上就决定了西方国家治理理论和实践模式是资本逻辑的保障机制及其矛盾运动规律在政治和治理层面的具象体现,存在着内在无法克服的矛盾和缺陷。这种矛盾在治理层面可以进一步还原为作为西方治理理论基础的原子化的“个人权利”,这种原子化的“个人权利”是私有制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秩序下对个人存在的抽象,基于抽象的“个人”,国家与社会则被看作是基于“自然状态”产生的不具备历史性的治理秩序[18]。

马克思不是从抽象的“个人”和抽象的“自然状态”出发来考察国家和治理,而是深入到现实社会历史之中,把它们置于现实社会历史之中,与物质的生产生活联系起来考察。马克思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9](p536)。但各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同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私人利益,所以对他们来说,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因此,“这些始终真正地同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19](p537)。也就是说,“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是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1](p189),使得进行治理成为必要,“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20](p187)。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对治理秩序的需求所形成的政治工具,是一定的市民社会的政治表现,“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这种利己生活的一切前提继续存在于国家范围以外,存在于市民社会之中,然而是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性存在的”[19](p30)。因此,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过着双重的生活,即私人进行的活动和在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

马克思的分析向我们表明这样一个事实,西方治理理论和秩序是建立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分离和矛盾的基础之上的,所谓的权利“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19](p40)。西方治理体系中的代议民主制度与分权制衡机制所实现的也只是有限的“政治解放”,而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并且这种社会力量不再“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打破资本主义私有制,“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9](p46),才能最终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共同体治理”。

马克思不仅剖析了资本主义治理的缺陷,并提出了超越的路径,而且还在方法论层面上指出,“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19](p433)。因此,绝不能以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模式为根据,从先验的理论角度,强调中国的治理理论和实践要不断地趋向于西方治理模式,甚至是将中国治理实践的成功看作是证明西方模式合理性和普适性的材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21](p75)只有在基于马克思主义指导,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观的深层逻辑的基础上,才能避免在西方治理模式中寻找中国治理问题的答案,才能构建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

三、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

国家治理向共同体治理转型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趋向,社会主义革命以生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弥合了社会分裂,追求共同体治理,探索构建民主的公共组织与协调公共生活,在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是“准共同体治理”[22]。社会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架构,“良制”则是提升治理能力,进而达致“善治”效果的必要前提。制度作为人的社会生活之所以可能的前提条件,存在于一切国家之中,每个国家都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是“良制”,也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自然而然地具有“制度优势”。优势是在与同类事物的比较中所突出的地位和形势。一种制度是否具有优势,并且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持优势,除了在根本上与制度本身的价值追求和组织方式相关之外,还与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切实的治理效能密切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并适时地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要论述。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党和人民在长期社会历史实践中形成了具有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并在具体的社会历史实践中释放出了巨大的治理效能,这首先在根本上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在价值追求方面的价值优势和在组织方式方面的组织优势所决定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价值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一大显著优势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人民意志的基础上,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具有崇高的价值目标。崇高的价值目标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并能激发出巨大的创造力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的社会制度。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能够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并始终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优势,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强劲的推动和创造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组织优势。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24](p20),这是中国人民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总结。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3](p4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命运始终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命运休戚与共,始终肩负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国民族谋复兴的伟大历史使命。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大棋局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不断攻坚克难,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织优势。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在于聚焦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话语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阐释好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突出国家治理话语体系的社会主义制度属性[2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优势和组织优势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如果仅有价值优势,而缺少组织优势,没有集中统一领导的话,那么价值优势就仅具有理想主义性质,难以形成切实的治理效能。同样,如果仅有组织优势,而缺少价值优势的话,组织优势可能会导致与良好初衷相悖的结果[26]。正是以上两方面的制度优势,在具体的社会历史实践中释放出了巨大的治理效能,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过去我们搞‘两弹一星’等靠的是这一法宝,今后我们推进创新跨越也要靠这一法宝。”[27](p35)

众所周知,美国在通信技术领域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每年通过专利费都能获益颇丰。华为本是一家由员工控股的中国民营企业,却一直被美国及其盟友视为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并将华为看作是联盟体系共同的外部威胁,试图用技术封锁华为。2019 年5 月16 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将华为及其子公司纳入管制“实体清单”,通过《保障信息与通信技术及服务供应链安全》行政令禁止美国企业向华为出售技术和产品。一年之期过了后,美国于2020 年5 月15 日再次颁布新的禁令,加大对“实体清单”的限制,要求台积电停止接受华为的新订单,阻止全球任何使用美国半导体设备的制造商向华为销售半导体,并宣布将对任何不合作的国家实施制裁。这一现象背后实际上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政治上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之间的较量。

美国封锁和断供华为使中国电子技术产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过严峻的外部环境可以倒逼我国政府和企业不得不重视技术的自主创新问题,从长远来看,为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自从美国政府开始对华为实施禁售制裁以来,半导体产业的重要性及其发展现状在国内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2020年7月,我国将集成电路提升为一级学科。同年10 月,南京集成电路大学成立,这所由企业和大学共同创办的大学,是中国第一所以集成电路产业命名的专门培养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的大学。中国第一所“芯片大学”的成立,有望加速破解被美国“卡脖子”的芯片问题,最终实现“弯道超车”。把制造“中国芯”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破解后发国家弱势窘境,推进科学技术创新跨越发展的重要法宝。

2020 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节奏。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运用科学的治理方式,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协同科研领域攻关,最终战胜疫情,社会生活和生产有序恢复正常,并积极为其他国家提供援手,展现出大国风范和大国担当,充分彰显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然而,西方社会却直到今天仍陷于疫情困境之中。在此背景下,从社会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层面加以反思尤为必要,这既能在相互对比中坚定“四个自信”,同时也能在理论反思中为新时代发展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明确方向。疫情发生后,党中央迅速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派出指导组,推动有关地方全面加强防控一线工作,组成抗“疫”统一战线。正是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在疫情防控中展现出高效的社会组织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治理能力,并因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称赞道,“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展现出中国速度、中国规模、中国效率,我们对此表示高度赞赏。这是中国制度的优势,有关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28],这不仅是对中国制度优势的称赞,同时也是对在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体制优势的肯定。

“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党执政最深厚的根基”[29](p137),同时也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过去我们克敌制胜靠的是人民的力量,现在我们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仍要依靠人民群众,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形成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的强大合力,并最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抗击疫情是一场没有旁观者的全民行动,是一场齐心协力的人民战争。人民群众是这场斗争中的主体力量,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便无法形成联防联控的严密防线,只有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才能建起最严密的防控体系,筑起抗击疫情的钢铁长城。也正是在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下,短短的10 天时间内,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火神山医院便正式完工并交付使用,世界为之震惊。对此,法国媒体《巴黎人报》网站评价道:中国用10 天建成火神山医院,这是了不起的壮举!此外,全国数千名专家和医疗队员驰援湖北,全国统一调度疫情防控物资,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23]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

总而言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服从大局,主动积极投入斗争,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经受住了疫情考验,制度优势转化成了切实的治理效能,并得到进一步的彰显,用铁一般的事实向世界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制度优势及治理效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正因为没有拄着别人的拐棍,坚持独立自主选择自己的道路,我们才能始终站稳脚跟,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30](p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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