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回顾

2021-12-27 09:59邵奎张元福王大庆
农场经济管理 2021年7期
关键词:垦区农垦总局

邵奎 张元福 王大庆

(1.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2.原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政策法规局3.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4.海口经济学院)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国企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不仅是充分调动企业干部和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也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垦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农垦主管部门的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实施简政放权、推行多种经济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垦区二三产业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基本形成了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为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进入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又做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回顾垦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历程、内容和成果,总结垦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鉴往知来,对新时期北大荒集团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的要求,继续以国企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充分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国有企业的生命力,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人事制度改革

长期以来,垦区国营企业干部人事制度一直实行委任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垦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引入竞争机制,从干部选拔、管理、监督等方面入手,逐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基层单位民主选举干部,实行聘任、聘用、考任和选举制相结合的用人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经理层及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取消了干部与工人身份界限,打破了干部任用“委任制”、干部职务“终身制”,逐步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一)实施简政放权阶段:破除企业干部任用“委任制”,实行企业基层单位民主选举干部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企业干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任用仍实行以“委任制”为主干部人事制度,企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主要来源于国家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少部分通过转干考试考核从工人中选拔,实行干部身份管理,由上级主管部门调配。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农垦部贯彻国家“八字”方针,从整顿企业领导班子考虑,提出在企业基层实行民主选举干部的制度。

1979年7月,《农垦部关于农垦系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意见》([79]农垦办字第94号)提出,整顿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首先,要继续整顿好各级领导班子。各基层单位要普遍实行民主选举干部的制度。农场一级的领导干部也要试行民主选举的办法。

1980年1月,《农垦部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济管理体制的初步意见》提出,企业的各级管理机构都要精简,并逐步由行政机构改为企业机构,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企业的领导干部逐步实行民主选举。

1982年2月,农垦部工业局《关于贯彻调整方针加强工业管理的意见》提出,搞好技术和专业培训的同时,要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的作用,搞好传帮带。对那些有真才实学又具备领导能力的人,要把他们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根据农垦部的改革要求,垦区也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国营农场实行民主选举生产队长和场办企业管理干部,通过转干考试考核在工人中选拔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

(二)推行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阶段:打破干部“终身制”,推行干部选举制和招聘制

党的十二大之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农牧渔业部提出改革人事劳动制度,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场(厂)长经理负责制。从此,随着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也逐步走向深入。

1984年9月,全国农垦工作会议通过的《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快农垦企业改革的意见》(农牧渔业部[84]农垦字第261号)提出,改革人事劳动制度。要把符合“四化”要求,勇于改革,敢于创新,能够开创新局面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要下放干部管理权限,上级主管部门自管下一级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大力推行干部选举制和招聘制,彻底打破“终身制”。《意见》还明确,农垦企业实行场(厂)长、经理负责制,场(厂)长、经理可以委任,也可以采取选举、招聘、自荐等办法产生,由上级任命。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始对国营企业领导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国营企业领导体制从此进入厂长(经理)负责制时期。在厂长(经理)负责制体制下,企业人事制度也相应进行变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三个《条例》精神和农牧渔业部关于农垦企业改革的部署,1986年11月,农场总局下发了《关于搞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场(厂)长行使对中层、基层行政主管干部的任免权;副场(厂)长、场(厂)级经济技术负责人、中层和基层行政主管干部,一律实行任期制,任期与场(厂)长相同。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改变了干部职务终身制。

1986年12月,农场总局召开的国营农场工作会议提出,改革干部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干部的任期制、聘任制和招聘等办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实行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合理流动;被聘用到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就享受什么待遇。

1988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企业经营者可根据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企业领导班子。承包期满后,原企业领导班子即告解散。《暂行条例》的这一规定为打破国营企业干部终身制提供了法规依据。

1988年3月,农场总局党委、农场总局关于印发《场(厂)长负责制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垦发[1988]8号)提出,实行场(厂)长负责制,在干部管理任用上,仍要坚持干部“四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断改革,努力创造一个人才辈出的局面。场(厂)长的选配,《通知》明确了三种方式:(1)按干部管理权限委派任命;(2)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推荐,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或任命;(3)由企业主管机关招聘或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规定》还明确,不论是任命还是聘任(用)的干部,在实行场(厂)长负责制后,一旦不被聘任或任命,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任命、选举和聘人(用)干部,应主要在本企业范围内进行。本企业内确无某岗位合适人选时,按干部调动审批权限,可从企业外部实行公开招聘或商调。这个《规定》打破了干部终身制,也为市场化选聘干部奠定了基础。

1989年1月,农场总局印发《关于深化工商运建服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黑垦局发[1989]4号)提出,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经营者一般应通过招标竞争产生,较大型及骨干企业也可以实行考聘及选聘,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是企业法人代表,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负全面责任。经营者可以在本企业内或同行业中招聘(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也应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聘,也可以层层择优选聘,变委任制为任期聘任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德勤能绩决定升降奖惩,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对企业享有人事管理权作出规范。《条例》规定,企业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企业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实行聘用制、考核制。对被解聘或者未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安排其他工作,包括到工人岗位上工作。企业可以从优秀工人中选拔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可以招聘境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在本企业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职务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中层行政管理人员,由厂长按照国家的规定任免(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管理人员,由厂长按照国家的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聘任、解聘),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由厂长任免(聘任、解聘),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1992年5月,农场总局党委、农场总局《关于印发垦区七个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黑垦发[1992]5号),其中《垦区企业实行干部聘任、聘用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快垦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实现垦区奔小康的目标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意见》对推进垦区干部聘任制、聘用制改革的主要任务,聘任、聘用的方法和干部管理,以及有关政策等作出了制度安排。

至此,与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相适应,以聘任、聘用制为主体的干部制度,已在垦区工商运建服企业中开始推开。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开择优招聘干部,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按干部管理权限签订聘任合同。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取消企业干部终身制,实行聘任(用)制、招聘制和选举制等多种任用制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垦区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由厂长(经理)负责制向公司法人治理转变,企业人事制度由单一委任制向聘任、聘用、选举等多种任用制度相结合方式转变,建立“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人员按《公司法》的规定产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提名任免,打破了干部职务上的终身制和“铁交椅”,实行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

1995年11月,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场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加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黑办发[1995]20号)提出,要更新用人观念,实施能人战略,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单一委任制,加快推进聘任制、聘用制、招聘制和选举制等多种任用制度,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取消干部终身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取消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和任期。1996年垦区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场处级干部47人。

1998年1月,农场总局党委、农场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造和集团化改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垦发[1998]2号)提出,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机构,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应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董事会和经理机构分设,并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要正确处理好新、老“三会”关系。《意见》还要求,要积极培育和壮大企业家队伍。制定有关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优秀经营者在企业间流动。完善经营者的选拔、任用机制,配套健全各项制度。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三会一层”的各项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00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农垦总局《关于加快垦区国有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试行)》(黑垦局发[2000]3号)提出,要以定编、定岗、定责为控制点,推进劳动用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冗员分流转岗再就业。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者选拔聘任制度,引进竞争机制,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机制。今后,对企业、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2000年12月,农场总局党委(扩大)会议强调,要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打破干部与职工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人员公开竞聘制。

1998~2000年,垦区通过职代会民主测评、民意测验、组织考察等方法,调整不胜任领导干部职务400名。2000年垦区共评议场处级干部(包括国有工商运建服企业)968人,其中不称职3人,免职2人,降职1人。打破了干部职务终身制。

2001年3月,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联合制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提出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并从六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一是调整企业组织机构;二是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三是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四是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五是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六是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为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2002年4月,农垦总局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意见》的通知(黑垦办发[2002]3号),这三个文件对垦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调整不称职干部等作出制度安排。

《暂行办法》明确了垦区农(牧)场、非公司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办法。首先,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其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委任、聘任。最后,要把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结合起来,同时兼顾选拔的干部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指导方针。

关于公司制企业党群领导人员的管理。总局直属公司制企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由总局党委管理。人选由总局党委组织部考察,党委书记由总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党群副职由总局党委审批。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董事、监事由总局党委管理。总局党委组织部考察,总局党委会议讨论确定人选,其中经理人选在确定前须征求公司董事会、党委意见。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监事由总局委派或更换;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由经理提出人选,经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公司董事会、党委同意后,报总局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总局党委组织部备案。

关于国有控股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总局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由总局按出资比例推荐董事和监事。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副董事长人选,在征求各出资方同意后,总局党委研究确定,并将人选以文件形式分别向公司股东会推荐,依公司章程产生。公司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商公司党委提出,总局党委研究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总局党委组织部备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在征得公司党委同意后提出人选,报总局党委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总局党委组织部备案。

关于总局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总局按出资比例向公司股东会推荐董事和监事,按公司章程依法选举,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局可向公司推荐经理、副经理人选,公司按章程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暂行办法》还明确,党政领导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双向进入党政班子。党委书记、董事长可由一人兼任也可分设。如分设,专职党委书记要兼任副董事长,董事长也可兼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原则上担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召集人),工会主席和一名副主席经过民主程序,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局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这三个文件对深化垦区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故“景中五年说”固因南化本而得支持,然犹不可以之为定谳也。再者,“三十”讹为“四十”也不是没有,袁传章先生就找出不少例证。⑨但是,我们现在依照王重九先生及传为施丁先生的此一“新说法”,可以干脆不说“卅”“廿”的问题了,因为《索隐》“注非其处”,这对以往考太史公生年的文字是具有颠覆性的。

2004年8月,农垦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黑垦发[2004]10号)提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行政级别,实行职位管理。总局直属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人选由总局党委讨论决定,党群副职由总局党委审批,行政副职实行聘任制。国有公司制企业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国有非公司制企业、农(牧)场行政副职实行聘任制。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任期(除有规定外)一般为4年。

到2005年,通过深化企业领导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垦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部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聘任制、任期制和竞争上岗等新的选人用人机制初步形成。

2008年10月,农垦总局党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建立健全符合垦区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积极推进民主选举农(牧)场场长试点工作。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和农牧场行政领导聘任制,积极探索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度,严格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和辞职制度,疏通干部“下”和“出”的渠道,努力构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机制。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2014年1月,农垦总局党委(扩大)会议提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经营责任追究,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企业治理转型升级。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用人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选聘比例。

2015年3月,农垦总局党委(扩大)会议提出,加快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培养企业经营人才,放宽视野,加大面向社会选聘职业经理人力度。

“十二五”期间,垦区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重点转向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用人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选聘比例,开始面向社会选聘职业经理人,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四)新时期国企混改阶段:加大向企业放权力度,经理层人选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出完善治理结构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一方面,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另一方面,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农垦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履行行业指导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按组织程序推荐任命农垦企业负责人,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和业务费管理。

2016年2月,农垦总局党委(扩大)会议提出,鼓励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2017年1月,农垦总局党委(扩大)会议提出,依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已完成引资合作实现混合所有制的企业,要最大限度向企业放权。总局党委只管集团层面总局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由董事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经理层。

2017年8月,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黑龙江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6号)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创新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企业党建工作要写入公司章程,实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配备专职副书记。

2020年7月,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集团及出资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加强现代企业人力资源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大荒集发[2020]7号)明确了北大荒集团及出资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是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二是健全以业绩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三是扩大市场化管理人员选聘管理人员比例。

进入“十三五”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要求,垦区在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继续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向企业放权力度,农垦总局(北大荒集团总公司)党委只管集团层面总局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经理层人选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本文上接2021年6期《农场经济管理》3页文章,本文为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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