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青
(衡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河北衡水 053000)
做好农业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要求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明确农业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落实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集中行使好行使农业行政处罚权的行为。今后,农业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履行好、抓好农业领域的管理工作,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切实走好农业综合执法之路是大势所趋。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一,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是从源头上解决诸多执法问题,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农业法》及涉农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其二,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是农业部门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必然选择。只有例行改革之责,有关部门才能提高认识,才能意识到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才能将执法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才能将执法工作抓好、管好,并最终为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综合执法运行不畅,将直接影响执法作用的效力。就制度不畅的原因分析,集中体现在:执法协作不够、监管环节脱节、检测与惩戒未成联系、各级联动运行不畅、跨行业运行机制未形成等,这些问题集中导致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不畅,降低农业综合执法效能。
执法职能界定不清。《农业法》及相关文件中,有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的原则性界定。但是,详细的职能范围划分不清,导致实际执法界定难。
执法职能调整随意性大。由于当前对综合执法职能范围划分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由此,很多情况下,农业综合执法职能都在农业部门系统内调整,这样不可避免导致职能调整随意性较大。
第一,综合执法办案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当前,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监管等领域,均有相应财政收支分类科目支撑,明确有行政处罚的办案经费支出。而涉及到农业行政执法领域的费用支出,至今未纳入到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中。如此,势必导致办案经费缺乏,而影响到行政执法效能和查处力度。
第二,现有经费难以满足农业执法办案需要。办案经费是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效力的客观要求,但是,就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分配来看,很难与执法体制改革相匹配,更难满足强化执法能力的需要,如此就难免出现“缺钱养病、更无钱打仗”的尴尬局面。
第三,综合执法建设能力不足。随着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愈发重视,每年在综合执法上的投入日渐增多,执法需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逐步被配齐。但是,与实际执法输出需要的缺口还是很大,尤其硬件配置方面还需进一步调整和改善。
第一,人员编制杂乱。由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单位性质不明确,执法人员混编混岗的问题较为突出,既有公务员,又有事业编,还有管理编,这样将导致人员身份与岗位不符,岗位管理混乱,一旦出现问题势必相互推诿。
第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差。面对日趋复杂的农业执法环境,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现有人员由农业系统其他部门调剂而来,专业素养差,农业技术不熟悉,执法能力薄弱,尤其对执法技能掌握不足,导致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与现实需求差距突出。
第三,农业综合执法整体能力不高。当前,农业综合执法环境较之前更为复杂,相应的执法依据不断在调整,违法手段更多样化、违法行为日趋隐蔽,由此就对执法人员的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供更高的要求。但是,受专业素养低、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的影响,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普遍要低很多。
第一,装备条件差导致执法手段落后。由于执法条件差,必然导致执法取证难,执法机构反应能力差。加上农业执法监管任务重,范围广,难度大,将导致执法手段落后的问题更为突出。
第二,技术支撑不足制约执法工作开展。当前,农业系统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规范的行政执法软件、有效的内部执法运行机制,导致农业综合执法难有技术支撑突破执法壁垒。这集中体现在:一方面,综合执法期间,时常有行政审批和农产品信息检测咨询难、取证难等问题。另一方面,在执法检测方面,农业部门投入极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但是,最终结果却难以反馈到执法部门,这严重影响农业综合执法效力。
高效、统一的运行机制,是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的关键。就此,应注意:
第一,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农业经营市场有序、规范运转。
第二,落地执法责任制,解决综合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第三,构建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保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到位。
第四,推进检打联动机制,协同执法内体内各部门关系,发挥好各自的执法优势,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合力。
第五,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机制运行期间,应明确省、市、县各级职责职权,匹配运行机制相应保障费用,不断健全完善执法运行机制。
划分好行政执法职能,是推进执法责权统一,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基本前提。结合当前执法职能现状,需要改进的工作在于:
第一,加大立法界定农业执法权威性。在现在立法条例中,修订法律明确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职权范围。
第二,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和要求。划分综合执法机构、各行业管理机构的职责职能,并进一步明确执行标准和要求,为农业综合执法责权统一提供政策依据。
经费是农业执法的物质基础,利用分配好执法经费,将大大提升农业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在此,注意做好这几点工作:
第一,积极争取农业领域行政处罚办案经费财政预算立项。当前,工商、林业、环保等诸部门行政执法经费,都有明文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明目支撑。在此,农业也因积极争取将农业领域行政处罚办案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立项,以便于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有依据寻求资金支持,满足各类案件的办案需求。
第二,分配使用好农业综合执法经费。针对执法经费的分配使用,应体现部门需求的导向趋势,以强化行政执法、加强监管的实际需求出发,改变过往重检测轻处罚的现象,重点保障人员培训、案件查处、执法检查、设备更新等经费支出,以不断改善农业综合执法条件。
第一,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性质,做好执法队伍职能定位。进一步稳定执法队伍建设,建议中组部尽快定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能,逐步形成一个行政全额预算、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类执法单位。同时,也解决混岗混编的问题,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机构办事的效率。
第二,优化岗位配置,引进高素质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岗位准入制,持证上岗红线不丢,禁止未执法证书上岗。政治素养过硬,始终贯彻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执法人员作风正派,办案公正公平,不徇私舞弊。关业务素养过硬,合规程序执法,规范严格,广泛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优化执法人员知识结构,引进“一岗”多用型人才,以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第三,做好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巧及理论水平。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水平,做好业务培训极为重要和关键。就此,其一,培训应体现计划性,依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农业实际执法情况,制定突出实效的培训计划,要保证培训人人受益、个个提高。其二,培训要突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新情况突出实效性,以满足新情况下农业综合执法的新需求。其三,培训注重多渠道。以考察学习、现场观摩、专家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讲解专业知识、探讨理论问题、学习相关技巧,以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技巧及理论水平。
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便捷行政执法信息查询。搭建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将农业行政审批、农业投放品检测、农业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以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期间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开发高效能、快捷化的农业执法软件,以校对登记农业信息资料,及时发现惩戒涉农违法行为,以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强化行政执法手段。针对多地区普遍存在的执法装备落后、执法现代化水平低等问题,建议在资金分配方面适度调整,加大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分批次统一配置执法装备、车辆,以提高涉农案件快速处理能力的物质保障。同时,积极争取专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配套农业规范化建设项目补贴经费,以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农业部门的工作也应向维持三农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倾斜,向保护涉农企业、人员等的合法权益靠拢,以积极作为,履行好、抓好农业领域的管理工作,切实走好农业综合执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