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莘县供电公司 张银国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在第四十四条新增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新增部分体现了安全生产理念的创新,增加了对员工的心理关怀,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把加强从业人员心理疏导纳入法律体系当中去,从导致问题的前端查找思想根源,通过心理疏导起到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作用,达到筑牢安全防线目的。
心存侥幸,投机取巧。投机心理,相信运气,在安全生产中自以为出事故的概率毕竟很小,不一定正巧落了自己头上,不能脚踏实地干工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事情跟着感觉走,把在一些事情上成功的投机取巧自以为是经验,进一步错误地强化自信,长此以往,最终会在事故面前这种自信变的支离破碎。
自以为是,习以为常。以前经常说“安全生产怎么讲都不为过”,上边讲多了,下边也听多了,没什么感觉了,听与不听都是这么干。对新事物缺乏深入研究,没有警觉心,多年没出过安全事故就认为永远不会出事故,听多了别人的警钟长鸣,认为只是别人的,跟自己无关。
明知故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不接收心理。一些单位安全管理上表演造势,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讲的滔滔不绝从不以身示范,不按客观规律办事,自己也做不到的压给下级去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被管理者的抵制心理。安全措施多,规章制度多,安全会议多,表面文章多,遵守、落实的少。吃的药多,有效的少,不治病。如果制度再不符合实际工作,有些管理单位认为会反正开了,文件通知也下发了,认为管理者的工作做到位了,并且要求一次比一次严格,内容一次比一次繁杂,以一种下压式、灌输式、推责式的管理,被管理者抵制心理自然就会出现。被管理者缺乏主观能动性,面对上级严格、繁杂的工作要求,下级只能是无奈加躺平,应付加对付,导致有效的、有用的安全措施不能合理消化吸收。
不懂装懂,冒险作业,自以为是,对工作的危险性认识不够,对存在的风险不深入研究,认识肤浅,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内,轻视风险,掩盖问题,不计后果。往往难以驾驭复杂工作,出了事故才知道自己错了。
盲目从众,人云亦云,混淆是非,这种心理的人往往没自己的主见,从众心理严重,别人怎么办,我怎么办,在认识和行为上盲目地跟风,很难单独开展工作,良莠不分,影响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遇事不总结经验教训,没有独立思考能力。最容易顺从违章指挥,在工作团队中很难起到发现危险,提醒别人的作用。
不拘小节,马马虎虎,凡事不拘小节,大大咧咧,这种人不适合做细致严密的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这种想法和行为都是有危险的。安全生产的工作性质要求从业人员要有科学、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经常讲“管住队伍,管住人员”必须把这种人拒在生产现场的门外。一旦进入生产现场,这种人就是危险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发事故,从历年的事故中都能找到这种人。
能省则省,要求不高,得过且过。工作要求标准低,“差不多”心理严重,表面上工作是完成了,严格按标准的话实际差很远,特别是一些隐蔽建设工程,恶意偷工减料,短期看不出问题,潜在风险经不起时间的检验,实际安全隐患已经存在,在一定的条件下必然引发事故。
领导视听,惟命是从,主要表现为凡事听领导的听上级的,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有问题推给上级,完全绝对服从心理。对安全风险没有自己的认识,上级管理人员如果指挥错了,全盘皆输。例如工作班成员完全信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明着讲“谁给钱听谁的”,给违章指挥开了通道、亮了绿灯,丧失了互相监督的工作氛围,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约束从业人员行为的作用极大的减弱,助长了上级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独断专行工作作风。
急功近利,只求进度,不求质量。表现为不按客观规律办事,超承载力压工期,平时口口声声讲的“安全第一”,在工期、在效益面前就不是第一了,工作缺乏周密的计划,不能把握合理的工作节奏,导致作业人员疲劳作业,组织管理忙中易出错,在一定条件下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增强。
长期从事单调重复的工作,感觉无限重复,周而复始没新鲜感,容易产生心理疲劳和厌倦感。倒闸操作工作人员很能体现这类心理,工作有代替机器的感觉,对自我价值体现不满足,需要及时的休息调整,持续保持足够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关注从业人员心理健康,是解决从让作业人员能够平心静气、认真负责、科学严谨进行工作的问题,这个问题离不开社会环境,离不开家庭生活、单位工作环境。应正视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的影响。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新增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从根本上促进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的必要手段。使大家明白经济的发展代替不了理想信念的增强。具有崇高理想、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情感专心专业做事与急功近利、唯利是图做事所带来是不同的安全风险。
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绝不是漠视从业人员心理诉求的照章办事,通过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培育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理念的正确认识,同时传递、沟通心理情感,促进情感相互交融。当安全生产的共同价值观、信念、行为准则被从业人员理解认同后,它就会形成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员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本能意识,促进主动安全机制和主动安全环境的形成。从业人员在这样的安全文化氛围中,更能体现出主人翁精神,遵守安全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被充分调动起来。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与培养崇高理想信念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源源不断积累新时代精神财富,不断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社会安全环境也会得到不断的改善。经营单位应采取针对措施,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在第四十四条规定,分析作业人员违章心理形成因素,加强政治教育引导,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化解思想矛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举措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根本上形成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培养大批具有崇高理想和专业精神的从业人员,充分保障“能静下心来工作”的外部条件,从业人员安心的得到别人的服务才能够专心的为别人服务,达到从根本上实现电力生产长治久安的目的。
长期以来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力度不断加强,措施不断完善,员工安全意识也不断增强,安全水平得到了提高,安全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但电力企业的习惯性违章还不同程度存在屡禁不止的现象,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也时有发生。如果说安全制度的约束对安全工作的影响是外在的、冰冷的、立竿见影的、被动意义上的,那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则是内在的、温和的、潜移默化的、主动意义上的。查找从业人员思想根源上的不安全因素,通过生产经营单位有组织的正向心理干预,防范这十类不安全心理现象的出现,形成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上的安全约束力,能更好地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实现生产安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