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李 潇
国家电网加快推进能源供给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能源消费高效化减量化电气化,而做强做优做大综合能源服务是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和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
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投资领域,一是清洁能源和新兴用能,二是综合能效领域,三是多能供应领域。在这些项目的实施中,通过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项目单位与设备材料供应商、项目总包方、项目施工方、项目监理方、项目设计方、项目管理方等建立经济合同关系。
为了使综合能源投资项目设备材料质量符合产品订货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发挥最大经济效益,项目单位也通过招投标委托具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为项目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监督的形式包括:设备监造、设备材料质量抽检、合同履约及供应商评价服务等,具体的项目采用哪种形式由项目单位确定。
对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高,综合能源项目种类众多,有电力配网改造、新能源建设、多能供应及其他各类型项目,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必须具有被监督项目所需的专业要求,必须依据相应的工作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使工程实体质量、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对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高,现有很多“能效益分享型”投资合同,要求委托方对项目“设备材料质量抽检、合同履约及供应商评价”,这就对质量监督人员需具有广泛知识面和跨行业、跨专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合同履约及供应商评价没有工作标准,完全凭监督人员依据合同文件要求进行履约评价。
当前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投资主要分以下几大领域,一是清洁能源和新兴用能方面,主要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稳步提升清洁能源、减少化石能源在能源供应上的的占比,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根本手段。二是综合能效领域,开展精益化线损管理、配电网建设等,提高电网节能水平,有效减少电力供应中能源的损耗。三是多能供应领域,在工业、建筑、交通等耗能较大的重点领域开展能效提升,推广冷热电气一体化供应、能源托管等业务,提高二次能源使用比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在项目中标后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工作依据、服务范围和内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程序及方式、结算与支付等,开始工作前,被委托方编制项目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工作规划中明确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工作程序、工作内容、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等。项目服务实施细则规定了设备监造、设备抽检和合同履约及供应商评价作业指导文件,对指导项目服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工作规划经业主代表批准实施,项目服务实施细则经服务方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检查供应商或项目总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合格供应商或项目总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供应商或项目总包单位通过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涵盖了设备生产各质量控制环节,企业质量负责制、人员结构、工装设备等满足设备生产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对项目总包方、监理方、施工方资质等进行核查:核查项目总包方、监理方、施工方资质情况满足本工程项目资质要求;核查总包方已建立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且组织机构健全,满足项目现场工作的需要;核查监理方按合同要求建立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建立监理规章制度,监理人员配置满足合同要求。核查施工方已建立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已到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经监理批准,施工工序质量记录完整。
在设备材料制造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查验设备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外购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厂验收报告;查验设备材料主要部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抽检手段、测量试验设备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在制造现场对质量抽检设备材料主要及关键组配件的制造工艺、工序和制造质量进行检查与确认;当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及时查明情况,向制造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并上报业主;要求制造单位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审核后监督供应商实施,直至符合要求;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向制造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并上报业主;按照业主反馈的意见决定是否停工处理;要求制造单位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经审核方案并报业主确认,依据确认后的方案监督、跟踪处理结果直至符合要求。根据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的交货期要求,随时掌握设备材料设计、排产、加工、装配、试验及包装发运的进展情况,督促制造单位按合同要求如期履约。
实践证明综合能源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对于项目质量把控至关重要,虽然各种设备材料都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可遵循,然而作为一项专业质量工程师,在工作中仍有不少问题值得注意。
综合能源项目设备监造、设备抽检工作,要求监造人员要熟悉综合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施工与监理工作,要熟悉设备材料国家标准,要熟悉设备生产制造过程的工艺控制,要掌握设备材料检验试验标准等几个方面的知识,对质量监督人员既要专业覆盖面宽,又要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深度。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综合能源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开工准备、设计联络、设备监造(抽检)、编制工作总结等主要环节。
第三方质量监督单位的选定与介入时间,不应晚于设备供应商及项目总包方的选定时间,综合能源项目的质量监督应由具有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担任。
质量监督委托服务合同确定以后,质量监督人员应立即开展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包括:收集项目工程总包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收集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收集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生产计划、各方工作联系人;编写项目工作规划、实施细则;签订监造(抽检)工作协议;作为项目工程委托方,应为质量监督单位开展上述工作创造条件。
参加设计联络会是综合能源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常由项目单位召集总包方代表、施工方代表、监理方代表、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抽检)、质量监督、制造厂代表等有关各方,就项目设计、产品设计、施工方案等先介绍、再讨论,对个别有争议的问题经协商、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技术联络会议在不同的工程建设时期有不同的会议议题,它解决了工程建设、设备制造、产品试验等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
在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完成并参加项目设联会,驻厂(抽检)监督熟悉并掌握了工厂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验收及维护、项目期限及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技术规范等,此时项目已经开工、制造厂已经备料进入生产制造阶段,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内容:检查项目总包单位或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并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检查项目总包方、监理方、施工方资质等情况;检查项目现场或设备工厂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现场监督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设计生产,确实履行质量保证各项措施;文件审核工程项目或设备所用原材料、组部件符合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文件审核产品出厂试验方案、现场见证产品出厂试验过程满足产品技术协议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述工作项目和详细工作见证点要求,都在由委托方、被委托方(监造)及项目总包方或设备供应商三方签订的监造协议中进行了具体明确。
根据监造(抽检)服务合同和监造(抽检)协议的规定,在项目完成或产品发运后应按合同要求提交“监造(抽检)工作总结”,监造(抽检)工作总结应包括项目概况、工作依据、人员组织、项目或设备生产过程外,还应包括项目或产品设计、生产和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并提出对合同履约及供应商总体评价,提出监造设备安装调试中应注意事项等。
结合近几年综合能源工程质量监督形式多样,有采用“设备监造”模式的,也有采用“设备抽检”模式的,还有采用“设备材料质量抽检、合同履约及供践,笔者现就综合能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几点值得重视的问题和建议。
现行的质量监督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须明确委托工作内容、工作期限、依据标准和具体要求,但实际操作中委托合同内容规定不完整,或未在“设备采购合同”或其它“项目施工合同”中明确,或者只是原则性提示,造成质量监督服务方与被监督方工作中配合不够协调,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委托第三方工作内容、权限和工作依据要明确,且在项目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含糊,这样才能使得第三方在“设备供应商”或“项目总包方”的工作是有合同依据的。
设备监造:设备监造作为设备质量监督的工作在我国已经实行近二十年,有国家层面的GB/T 26429—2010《设备工程监理规范》和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作为支持性标准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本行业“设备监造实施办法”,无论是业主方、监理方还是供应商都在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下工作,使设备监造工作有章可循,成为设备制造过程质量监督的首选模式而普遍采用。
设备材料质量抽检也是综合能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模式,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制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于2009年编写出版了变压器等设备“抽检作业规范”。关于抽检的规定在采购合同文件有明确的规定:抽检可以分为厂内抽检和厂外抽检,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厂内抽检包括分为买方自行实施、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等方式。厂外抽检是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包括买方自行实施的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两种方式。
设备材料的质量抽检产品质量监督重要手段,但设备抽检作业的可操作性需要商榷,因为同一设备具有很多的质量技术性能指标,同样可能有很多抽检项目,很多时候不能从设备的某一抽检项目来判定设备整体质量的合格与否。对于不同类型的设备,选取抽检项目来判定设备也是比较困难的。
为了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的工作效能,近年来我们在综合能效和多能供应项目实施“设备材料质量抽检、合同履约及供应商评价”服务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与协调、质量抽检信息管理等工作,通过这些工作的实施给出本项目合同履约及供应商评价结论。
现阶段项目质量监督服务工作,有通过政府行为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进行的,“电力质量监督总站”就是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能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般是业主方通过招投标程序,委托具有资质能力的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来完成,这种投资方自行采取的质量监督工作(包括监造、抽检或合同履约及供应商评价)是一种社会经济合同关系。
工程项目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具有两个不同的层面,产品安全性、技术性质量问题通过行政责任或政府职能实施监管,产品适用性、技术性质量问题由市场竞争或市场主体来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