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妮
(威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山东威海 264200)
随着农业技术的不断改进及公众对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使农产品品质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农药使用不合理、检测设备落后等原因,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旧时有发生,不仅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巨大的隐患,而且也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在当前背景下对农产品质量与农药安全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展开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普遍比较关注农产品产量,而对于农产品质量缺乏必要关注,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极易出现问题,而一旦出现问题必然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严重时甚至会对消费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此外,由于农产品收割周期较长,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导致农产品管理极易出现问题,而这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是极为不利的[1]。
农药是应对农作物病虫害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但是由于使用不当,如浓度配置不合理、剂量使用过大等会导致农作物内残留一定的农药成分。这些农药成分除了包含农药外,还包含一些杂质和有毒代谢物,这些成分都统称为农药残留。如果农药残留量较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甚至会随生物链进入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一定的危害。
针对农产品与农药质量安全,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及标准,但是不论是政策还是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旧存在诸多困难、阻碍。特别是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由于缺乏健全的检测体系,导致检测结果极易存在误差。此外,由于检测设备落后,配套不完善,检测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准确率较低,无法有效发挥其应用效果。
要想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必须以现有的法律政策为基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需求,充分体现农业部门在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认证、检测检验、安全监管方面的主导权,将农业、质检、卫生及环保等部门有机结合起来,密切交流合作,明确各自责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1)对源头加强控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对农药、化肥等实行连锁经营和备案准入;2)对过程加强监管,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下乡,对农民进行针对性指导,确保农民使用化肥农药的规范性;3)对末端加强检测,借助信息化技术,打造农产品全过程数字化标志管理,以此来确保农产品全程可追溯[2]。
施行区域化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要想施行区域化管理,必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同时贯彻落实以下3 项举措:1)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和种植基地科学布局,通过备案方式对农产品质量从源头上加以控制;2)辖区内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化肥农药配送监管制度,并且安排专门的检验检疫人员,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卫生、安全;3)对农产品残留加强监控,切实做好实验室检测工作,全面了解农产品残留的动态数据,以此来充分做好风险控制和预警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必须建立标准化责任制,将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对各个环节严格考核,完善相应的考核指标,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的频率。而要想实现这一目的,主要可以从3 方面着手。1)完善农业生产规程,规范农业生产标准,及早建立农业标准体系;2)充分发挥合作组织和企业的辐射协调作用,通过建立标准化基地的形式,为养殖业、种植业标准化发展创设条件;3)对辖区龙头企业进行引导,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促使他们加快科技研发速度,充分做好农产品检疫检测工作,从而更好地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检疫检测是最后一道程序,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许多乡镇监管站及农贸市场虽然安排有质检人员,也设置有速检设备,但是由于质检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岗位意识薄弱等,导致农产品检疫检测结果并不理想。因此,必须对质检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控制,要提高质检人员的准入门槛,在入职之前对质检人员专业素质加强观察,确保其专业素质符合相应标准,才能予以录用。还要对已入职的质检人员进行教育培育,通过集中培训、讲座等形式,为已入职的质检人员普及先进的质检方法、质检理念等,以此来切实提高已入职质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岗位意识,以此来帮助已入职的质检人员更好地满足农产品质检工作要求,而这对于农产品质检工作整体质量的提高是极为有利的[3]。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会对社会稳定、消费者健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必须加大相关违法打击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照法律进行严厉处罚,以此来提高生产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切实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频率。同时,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必须督促生产企业尽快妥善处理,肩负起相应的违法责任,以此来最大限度地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以免引起社会恐慌。此外,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当中,以此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当中,对于因政府监管不力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追究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是我国面临的个性问题,而是全世界面临的共性问题。随着国家贸易的日益紧密及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构建统一的农产品国际战线成为必然选择。在实际构建过程中,要秉持“合作共赢”的基本理念,加强农产品风险信息、监督管理方法及生产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合作共享,积极引进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等,以此来切实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使之更快地与国际社会接轨。此外,必须加快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等标识的使用推广及国际认可工作,同时必须构建打击农产品违法行为的国际联动机制,以此来对农产品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国际贸易安全[4]。
为了降低农药残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部门必须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等形式,对农药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方法及范围加以规范。1)政府部门要对农药生产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农药生产企业符合农药生产资质,才能允许其开展农药生产;2)政府部门要对农药的说明及标识加以规范,进一步细化各类农药的使用范围;3)政府部门要出台农药标签通则,严格加以落实,对于违反通则的农药企业加大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农药使用的安全性。
不同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小农思想较为严重,从而在对农药选择时,往往以药效和价格为主导,缺乏对农药安全性的认识。此外,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往往也不按照说明使用,肆意增加农药配比浓度,随意增加农药使用次数,甚至还存在农药混合使用的情况,而这不仅无法起到理想的使用效果,而且极易导致土壤及农产品受到污染,进而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这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是极为不利的。针对这种现象,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分发宣传单、设置宣传栏、录制电视栏目及播放广播等形式,对各类农药的使用范围及方法加以宣传。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可以安排技术人员下乡宣传,对农民农药使用进行针对性指导,以此来消除农民在农药使用中的各类疑难问题,规范农民农药使用行为,而这对于促进农村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极为有利的[5]。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健康、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但是由于农药使用不合理、检测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重视,从现有的问题出发,通过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实施区域化管理、建立标准化责任制及增强质检人员素质等举措,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果,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