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公务员职业道德取向是关于公务员在公务员职业道德观念的指导下,在执行公共权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和行为倾向。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价值取向是在公务员日常形成的人本观、权力观、政绩观、服务观和诚信观的指导下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和行为倾向。
关键词:公务员 职业道德 价值取向
公务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它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行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肩负着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尤其是公务员职业道德价值取向问题更是重中之重。本文试从以下两个方面探讨公务员价值取向问题,以期抛砖引玉。
一、一、价值取向与公务员职业道德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指人们把某种价值作为行为的准则和追求的目标,它是个体的活动或意识中所渗透的价值指向,是人们实际生活中追求价值的方向。价值取向是由人们在价值观指导下产生的心理和行为的稳定倾向,对个体的行为抉择和实际行为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价值取向包括个体价值取向和社会价值取向。个体价值取向取决于社会价值取向。社会价值取向能够引领和规范个人价值取向。但不同的社会环境,个人价值取向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同。人们在追求和实现个人价值取向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坚持运用个人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取向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为自身行为方式和价值判断的指引,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实现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当然,这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调整的过程。
公务员职业道德价值取向是指在公务员的工作过程中。在特定的公务员职业道德、价值观指导下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和行为倾向。公务员职业道德价值取向代表着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稳定的心理和行为倾向。作为与一般职业不同的行政管理职业,其从业人员的价值取向也有着自己特殊的内容。
二、二、公务员职业道德价值取向的基本内容
(一)公务员的人本观
人本观念是指在管理活动中,坚持一切从人出发,以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手段,以达到提高效率和人的不断发展为目的的观念。具体包括以下四层含义:一是人是生产力的首要因素,是社会一切财富的创造者。因此在管理中要把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根本手段;二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最高追求目标。因此管理中要把关心人、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作为管理的目的。三是管理人本观念中的人既包括管理客体,也包括管理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四是管理人本观念中的人是“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的人在需要和本性上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差异之处。
公务员人本观就是要求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做人民公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公务员人本观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强调公务员人本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
(二)公务员的权力观
权力观是指人们对权力的总的看法,包括对权力的来源、掌握权力的目的、行使权力的方式、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在拥有不同经济基础的社会,对权力的认识和理解、运用也是不同的。
公务员的权力观是公务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正确的权力观能够产生正确的、积极的价值取向,从而有利于公务员正确行使公共权力为人民服务;相反,错误的权力观能够产生错误的、消极的价值取向,从而不利于公务员正确履职,甚至对人民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是党对于为什么要掌权和如何掌好权的最本质的诠释。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本身就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和具体体现。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从根本上上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基础。
(三)公务员的政绩观
政绩是指施政的成绩。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去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干部如何从政、如何施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包括干部的政绩为谁,树立什么样的政绩和怎样树立政绩的认识,是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领导干部中的根本体现。公务员对政绩的观念和态度是公务员职业道德价值取向的一种具体体现。公务员是否拥有正确的政绩观不仅关系到公务员自身的成长发展,更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更关系到民族的繁荣发展,更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政绩观要“正”。“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心正。即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要立党为公,才能执政为民。凡事处于公心才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不为外物所扰。才能实现个人的价值追求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结合起来。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其次,心正而后事正。才能才能真正地实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其次,政绩观要“实”。公务员要具备实干精神,具备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用于担当的精神。不畏困难、迎难而上,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意,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真正地解决人民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民解忧,为民造福。
最后,政绩观要“畏”。公务员手中的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代表着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公共权力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当合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着公权力是否变质以及人民利益是受到侵害等重要问题。因此,公务员对于人民赋予的权力应当存在敬畏之心,敬畏自己的岗位和职业。心存敬畏才能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摒弃私利和私情,才能无愧于人民的信任和嘱托。才能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政绩的衡量标准。
(四)公务员的诚信观
诚实信用是政府和公务员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品德。确切来说,政府诚信是指政府对公众在委托契约中赋予的期待和信任的责任感,积极回应。如果政府不能回应公众的信任和期待,就会产生信任危机及政府信任问题,受到怀疑。
对公务员个人来说,只有诚实无欺才能取信于民。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务员的诚信观,就是指公务员在进行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要诚实守信,履行对公众的责任,信守对公众的承诺等行为的表现。公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腐败行为是对政府及其公务员诚信的背叛;拥有良好的诚信声誉是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的美德。以人为本的公务员人本观强化了政府对社会、对公众的回应,是树立公务员诚信观的基础,现代社会既需要有以诚信为道德基础的政府,更需要有以诚信为基本道德修养的公务员,可以说,诚信是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根基。随着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开始,树立正确诚信观,从政府组织层面和公务员个人层面引入了伦理道德机制,为在法治化基础上克服公共权力异化,建设阳光政府提出了一条道德化的路子。
参考书目及文献:
1、1、《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教程》,王易、邱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9月第1版
2、《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十四讲》,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等组编,沈阳出版社,2012年9月第1次印刷
3、《公务员职业道德基础知识》,蔡践、高立来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2年11月第1版
4、《我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蒋芳,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2月10日
作者简介:
赵圣熠(1981.3)女,汉族,籍贯辽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研究方向——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