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快乐”思想
——基于《尼各马可伦理学》的文本解读

2021-12-26 18:58
理论界 2021年2期
关键词:本性亚里士多德德性

王 樊

快乐是古希腊伦理学的重要范畴,古希腊哲学家们讨论的重要对象。古希腊人对快乐的态度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将幸福和感官快乐等同起来,表现为纵欲享乐主义;一类是将快乐和道德对立起来,表现为禁欲苦行主义。〔1〕亚里士多德综合了这两类观点,辩证地分析了快乐与善、快乐与德性以及快乐和幸福的关系。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被认为是德性幸福论伦理学,而快乐贯穿着德性幸福论的整个内容,因此,怎样对待快乐的问题至关重要。首先,亚里士多德从人性趋乐避苦的假设出发,认为快乐和痛苦贯穿着整个生命,对于德性与幸福至关重要。可以说,在何种意义上认识和获得快乐,就在何种意义上认识和养成德性和实现幸福,因此,我们应该把“爱所应当爱的,恨所应当恨的看作养成德性品质的最重要的内容”,妥善处理好快乐与德性、快乐与幸福的关系,过上有德性的幸福的生活。

一、快乐与善的关系——快乐是某种意义上的善

亚里士多德对快乐问题的集中论述主要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七卷和第十卷,T.Irwin 认为亚里士多德在第七卷的讨论是针对学园派斯彪西波关于快乐不是善(以及一种善)的否定观点,第十卷则既针对欧多克索斯关于快乐就是善本身的极端快乐主义观点,也针对斯彪西波的反快乐主义观点,两者似乎有所补充。〔2〕亚里士多德秉持着中道原则提出了理性的分析,指出快乐在某种条件下是一种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至善,而快乐的善恶、好坏与实现活动相关,我们既不能单纯地摒弃快乐是善的看法,当然也不能粗浅地止于快乐不是善的观点。

1.对快乐的流行意见的理性分析

欧多克索斯认为,快乐从本性上是善而且是至善,他提出的论据如下:快乐是所有生命物所追求的,是所有生命物所躲避的恶的相反者,快乐没有自身以外的目的,快乐使善的事物更值得欲求。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信服他的观点是因为他的出众品质,因为对好人显得是善的事物就在总体上是善的。快乐为所有生命物所追求,只能说明快乐是一种善而非至善;快乐有层次之分,如快乐有目的和手段之分,高尚的快乐显然不同于卑贱的快乐。快乐值不值得欲求与个体实现活动有关,快乐有时是实现活动的衍生物,正如“美丽完善着青春年华”。对于快乐是否是至善,亚里士多德认为“欧多克索斯说明快乐属于最高善的那个理由也是对的”,〔3〕快乐在某种条件下是至善,是因为快乐在某种条件下契合了至善的定义。第一,至善定义的理据,至善(即幸福)是所有品质或一种最好品质的未受阻碍的实现活动,快乐也是我们正常品质未受到阻碍的实现活动,两者同属。第二,事实的理据,所有生命物都追求快乐,表明快乐是作为最高善被追求的,尽管被当作最高善的快乐是不同的。第三,幸福的性质的理据,幸福和快乐不可分离,幸福的生活必定是令人愉悦的,既然快乐与至善不可分离,那么这也表明快乐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至善的性质。

斯彪西波学派认为,快乐不是善或者不是全善,快乐对我们是坏的,而坏的东西就不可能是善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不能直接认为快乐就是恶,快乐有种类之别,在何种意义上快乐为善,在何种意义上快乐为恶有一个界定。在此意义上,善有双重含义,总体上的善和对某人而言的善。快乐是总体上的善,但是对某个人来说不一定是善;没人追求痛苦,但有的时候痛苦却值得欲求,如施加给病人痛苦的治疗。人们都追求快乐,说明快乐在总体上值得追求。但是,对快乐的追求需要有一个度,有些人沉溺在肉体快乐和物质享乐中,快乐显然对他自身而言就是恶。而且,有时候对快乐的追逐过程是痛苦的,在此意义下,快乐分为正常品质状态下的快乐(正常品质是在我们不存在匮乏的状态下的品质)和向正常品质的回复状态下的快乐(向正常品质的回复则是使匮乏得到充实的过程),在回复性状态的快乐中,我们往往从相反的事物中得到快乐,如从苦涩的东西中得到快乐。虽然说读书是苦乐交织的,但是读书使人获得荣誉、赢得地位,那么读书活动带来的快乐就是振奋人心的,这就激励着我们勤奋读书、努力拼搏。

2.快乐是某种意义上的善

在快乐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对多数人的意见持有一种尊重的态度,“众口相传的事,就绝不会是胡说”。这里指出快乐是一种善,并且快乐也是大家追求的东西。但作为快乐的善有好坏、层次之分。在善明确的分类中,他提出三种善,即身体的善、外在的善和灵魂的善。既然“快乐是灵魂的习惯”,那么快乐显然属于灵魂的善,他认为“灵魂的善是最恰当意义上的、最真实的善”;〔4〕在他的功能论证中,人应该有区别于其他种的特殊性质和特别活动,虽然一切生命物都追求快乐,但人的快乐显然不同于其他生命体,符合人的本性的善最值得追求。在善的具体实践中,又有手段善和目的善之别(活动本身和活动以外的产品);在个人善和城邦善之间,公民和城邦是统一的关系,但是城邦善高于个人善,个人快乐最大的善就应该是基于德性、有益于增进城邦利益的善。同时,亚里士多德在批判柏拉图的善观念中阐发了自己的观点,指出善不是单一、抽象、绝对的,而是具体、多样、相对的,这种善是属人的、可实践的善,但亚里士多德像柏拉图一样,认为有一个至善存在,指导和统帅着诸善,是我们在尘世中追求的最高目标。

二、快乐与德性的关系——快乐作为德性品质的表征

德性,在希腊人的最初用法中,被用于指人的高贵行为,在《荷马史诗》中的意义几乎等同于勇敢,以后也就用来指那些卓越的公民在城邦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公民的美德或品质(Virtue),并逐步用来形容一切生命物或器物所具有的显著优点(Excellence),或形容某人具有的出众的品质和特长(Arete)。亚里士多德接受了德性的宽泛意义,并将之用于形容人的品质及其实现活动。以物的类比来说,如果物的德性是使事物的状态好又使活动完成得好,如眼睛的德性是使得它看东西清楚,马的德性是使它跑得快并勇敢地冲向敌人,那么人的德性是“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也就是人们对于出色的实现活动的称赞。〔5〕在一定程度上,德性也就是对人之为人、人之本质的描述。

德性又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这里暂且讨论道德德性。道德德性通过学习和习惯而养成,人拥有怎样的实现活动就成为怎样的人,人的实现活动达到的程度影响着德性品质的程度,如我们作出公正的行为使得我们成为一个有公正德性的人,当我们出色地完成了一项实现活动(如竖琴手成为一个优秀的竖琴手),我们就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人的品质特征。“道德品质中的德性与恶都与快乐与痛苦有关”,〔6〕特别是如何对待快乐,“快乐使得我们去做卑贱的事,痛苦使得我们逃避做高尚[高贵]的事”。〔7〕所以我们要研究自身容易沉溺于其中的那些事物,因为这影响和决定着人的品质和德性的程度。德性的实现活动与快乐的善恶相关,如何正确地对待快乐影响着德性品质的形成,所以快乐也就成为德性品质的表征。

1.实现活动的好坏与快乐的善恶相关

人的德性在某种意义(种加属差的本质定义)上指人出色地实现活动,那么实现活动是什么,苗力田先生认为实现活动是实现种的功能的活动,进一层说,人的实现活动就是实现人的实践生命的目的的活动。〔8〕廖申白教授在第一卷中给出了A.Grant 的注释:实现活动在严格意义上是含目的于自身之中的活动,而在相对的意义上它也可以是实现外在目的的手段。

从苗力田的说法入手,不同实现活动都有着不同的快乐,每种实现活动都有着自己的特殊的快乐,实现活动的好坏影响着快乐的好坏。与其他生命的实现活动相比,人的实现活动就在于它是最符合人本性的特殊活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就是人身上最高贵的部分——努斯的实现活动;求其次,那么人的活动是灵魂的遵循或包含着逻各斯的实现活动,所以人所追求的沉思生活高于营养、生长的植物生命,也高于追求享乐、欲望的动物生命。而与普通人的实现活动相比,高贵的人就在于拥有出色的实现活动,如果采用功能论证方法:一个竖琴手的活动是演奏竖琴,一个好竖琴手的功能就是出色地演奏竖琴,那么我们有理由说,后一个人的快乐高于前一个人的快乐。

从A.Grant的说法入手,快乐的实现活动在严格意义上是含目的于自身之中的活动,而在相对的意义上它也可以是实现外在目的的手段,由此形成了对快乐问题认识的双重张力。以此说法,快乐是实现活动还是实现活动以外的产品呢?或者说,快乐是目的善还是手段善呢?这两种说法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均有体现,第七卷主要理论的核心在于快乐是一种实现活动,第十卷理论的核心在于快乐完善了实现活动。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既内在一致又相互补充,从而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对快乐与实现活动关系的完整论述,即快乐在于我们正常品质的完善的实现活动,这种令人愉悦的感受和情绪将加强我们相应的实现活动,最完善的实现活动是良好状态的感觉者指向最好的感觉对象时的活动。〔9〕其一,快乐是一种实现活动,是人所追求的东西,具有目的善因素,但是严格意义上的目的善是人真正需要并符合人本性的东西,如适度的肉体快乐和适当的物质满足,不包含痛苦或欲望的快乐(如沉思的快乐),这种快乐也就是正常状态下的快乐,其余的快乐具有偶性上的快乐意义且不能持久,并且我们不能持续地感到快乐是因为实现活动不可能不间断。其二,快乐完善着实现活动,我们追求快乐,是因为我们向往生活,因为生活本身是一种实现活动,每个人都在运用他最喜爱的能力在他最喜爱的对象上积极地活动着。那么,我们是为着生活追求快乐还是为着快乐而追求生活?这二者似乎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开的。没有实现活动也就没有快乐,快乐则使每种实现活动更加完善。〔10〕痛苦和快乐分别毁灭和加强着实现活动,如果写作和推理不令我们愉快并伴随着痛苦,我们就不会写作和推理,因为这种实现活动是痛苦的;反之,你如果热爱写作和推理,那么你就会苦心钻研它,你就越擅长写作和推理,从而使这种实现活动更令人感到愉悦和获得更多乐趣。

2.适度的快乐体现着德性品质

德性(在数量上的定义)是选取一种我们在感情与实践事务上做得适度的品质,人要完全地拥有某种优秀品质或出色地完成某实现活动,就要在逻各斯的指导下选择适度品质。所谓适度,是指“对适当的人、以适当的程度、在适当的时间、出于适当的理由、以适当的方式做这些事”。〔11〕适度包含着两层意义:其一,它是两种恶,即过度与不及的中间;其二,它以选择感情与实践中的那个适度为目的。虽然人对快乐的感受千差万别,但是德性是评价快乐问题的最基本的尺度,德性的品质坚持着中道原则、体现着适度尺度。亚里士多德并不压抑人的正常欲望,这里的欲望主要指肉体快乐,他并没有否定肉体的快乐,他赞成的是适当的肉体快乐,而对于这种快乐的适度德性就是节制。在荣誉上的适度是大度,在信心和恐惧方面的适度是勇气,在怒气上的适度是温和。适度居于两种恶的中间,即不及和过度之间。“不及与过度都同样会毁灭德性,对所有的快乐都沉溺,什么都不节制,就会成为一个放纵的人;像乡巴佬那样对一切快乐都回避,就会成为一个冷漠的人。所以,节制与勇敢都是为过度与不及所破坏,而为适度所保存。”〔12〕

适度体现在亚里士多德列出的诸多具体德性中,他的具体德性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在城邦意义上的、与他人交往的德性,如友善和公正;一种是现世的、关乎个人的德性,如勇敢、节制、慷慨、大方、大度、温和等。例如在友善上,朋友和奉承者不一样,真正的朋友因对方的德性品质而相交,奉承者总是别有目的,以讨好他人、让他人快乐为手段。勇敢是恐惧和信心方面的适度,勇敢在本性上充满着痛苦,但勇敢的目的令人愉悦,体现着人的高贵品质,如战士在战场上奋勇杀敌,这个过程经历着肉体的痛苦和精神的恐惧,但是他收获了个人荣誉,实现了自我价值,这就是令人愉悦的。节制是快乐与痛苦方面的适度,与怎样处理快乐紧密相关,节制的人适度地期望获得那些适当而愉悦的事物,他不以不适当的事物为快乐,对于令人愉悦的事物也不会感到过度的快乐,放纵是节制的相反品质,其得到的快乐是奴性、兽性的快乐,节制要求对快乐欲望的过度奢求有所管教。温和是怒气方面的适度,温和的人脾气平和,不受感情左右,而按照逻各斯的指导做事。若能妥善处理各种情境下的感情,控制感情中快乐的度和量,那么德性也就蕴涵于内,体现着适度的快乐品质。

三、快乐与幸福的关系——快乐是幸福的题中应有之义

针对幸福是什么的问题,人们聚讼纷纭。亚里士多德认为,大多数人只能看到外在的、明显的东西,因为这是他们所感觉到的全部东西,如财富、荣誉和快乐,然而这些都不是真正的符合人的本性的幸福,真正的幸福源于人的沉思求知活动。但是,财富、荣誉和快乐也是构成幸福的要素,因为至善属于幸福,至善又有诸善之备的特点,那么幸福也应是完善自足、无所缺乏的。因此,快乐显然是幸福的必选项。由于快乐和幸福密不可分,这又使得人们认为快乐就等同于幸福。那么,快乐和幸福的关系是怎样的,在何种意义上快乐属于最本质的幸福呢?厘清二者关系,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亚里士多德的快乐思想。

1.沉思的快乐是最符合人的本性的快乐

在亚里士多德有关生活方式的备选项中,沉思生活才是最大的幸福,享乐生活和政治生活次之,因为沉思生活追求智慧,而“智慧的人是最幸福的”。政治生活追求德性,人们因追求德性而珍惜荣誉,因此,德性这样的目的也不完善,而享乐生活以快乐为目的,是一种奴性的生活,三种生活因追求的目的不同而有层次之分。显然,单纯地追求快乐不会过上幸福的生活,过度沉迷于快乐反而会不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应当努力追求不朽的东西,过一种与我们身上最好的部分相适合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显然就是合乎努斯活动的沉思生活,而这种生活对人最好,最令人愉悦,因此,沉思的快乐也就是最符合人本性的快乐。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在于人的灵魂的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那么就有必要了解德性和灵魂的品性,从而了解幸福的本性。亚里士多德首先把人的灵魂分为无逻各斯的部分和有逻各斯的部分,而灵魂的逻各斯的部分又分为两个部分,即从严格意义上具有逻各斯和在听从逻各斯的意义上而分有逻各斯的部分,前者形成了理智德性,而后者形成了道德德性。严格意义上具有逻各斯的理智德性自然高于部分意义上具有逻各斯的道德德性,属于努斯活动的快乐也自然高于实践的逻各斯活动的快乐。人有着混合本性,即神性、人性和兽性,沉思是属于神性的生活,是人努力追求的目标,所以沉思的生活是最符合人的本性的生活。但这只有极少数的精英人士才能获得,亚里士多德立足于人的现世的实践的生命活动本身,指出人应该追求属于人的生活。人性介于神性和兽性之间,是属人而为人所追求着的善;兽性是人对欲望的屈服,人过着动物般的生活,追求肉体快乐和欲望满足。但是,亚里士多德并未将实践的观点一以贯之,最终不免步入柏拉图沉思思辨的归宿。

沉思的快乐,“这是一个人处于正常的状态而不存在任何匮乏情况中的快乐”,〔13〕即最完备、充分的快乐,那么沉思的快乐作为“至乐”之首,它不同于其他快乐的原因是什么,特别是沉思快乐高于德性快乐的原因是什么?德性(道德德性)的快乐高于无德性的快乐是显而易见的,沉思的快乐为什么高于德性(道德德性)的快乐呢?除了上述一般原因,亚里士多德列举了沉思的快乐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是其他实现活动所不具备的。第一,沉思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第二,沉思比其他实现活动更为长久,其他实现活动很难获得持久的快乐。第三,合于智慧的活动就是所有合德性的实现活动中最令人愉悦的,这种快乐既纯净又持久。第四,沉思中含有着自足。第五,沉思似乎是唯一因其自身故而被人们所喜爱的活动。第六,幸福包含着闲暇。“如果人可以获得的自足、闲暇无劳顿以及享福祉的人的其他特性都可以在沉思之中找到,人的完善的幸福——就人可以享得一生而言,因为幸福之中不存在不完善的东西——就在于这种活动。”〔14〕总之,“合于智慧的活动就是所有合德性的实现活动中最令人愉悦的。爱智慧的活动似乎具有惊人的快乐,因这种快乐既纯净又持久”。〔15〕所以,沉思的快乐是最符合人本性的快乐。

2.幸福涵盖着快乐,快乐是幸福题中应有之义

快乐和幸福二者的关系问题是当时人们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自然避免不了对此话题的讨论。首先,亚里士多德从词源上推究,“多数人都认为幸福包含着快乐,这就是人们从‘享福’这个词引出‘福祉’一词”,〔16〕指出幸福之中就包含着快乐,享福的人也应该是快乐的人。其次,亚里士多德接受了时人的看法,“还有一些人认为是所有这些或其中的某一种再加上快乐,或是必然伴随着快乐”,他认为“每一种意见都不大可能全错”。〔17〕最后,他概括总结道,幸福是我们因其自身之故而选择它,“而荣誉、快乐、努斯和每种德性,我们固然因它们自身故而选择它们,但是我们也为幸福之故而选择它们。然而,却没有一个人是为着这些事物或其他别的什么而追求幸福”,〔18〕也就是说我们固然也追求着快乐,但我们追求快乐的真正原因是因为我们是为了幸福追求快乐,为追求幸福而追求快乐,是我们行为和活动的深层原因和最高动机。

但是,快乐却不是幸福,当时很多人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只为快乐而追求快乐,这就成为了“快乐的奴隶”,如果把快乐当作人活于世的终极目的,这显然就是“奴性的生活”。对此,麦金太尔评论道: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颇为粗率地否定了快乐作为善的内涵,“许多人选择了一种像牲口那样的生活,这表明他们完全把自己看作奴隶”,〔19〕特别是肉体快乐,任何人都能享受,他认为既然动物和奴隶也追求此快乐,那么此种快乐就不能成为人成其所是、个人心之向往的原因。随后,亚里士多德辩证地分析了消遣和工作的关系,快乐和消遣在此意义等同。“幸福的生活似乎就是合德性的生活,而合德性的生活在于严肃的工作,而不在于消遣。”〔20〕他指出,我们消遣是为了严肃地工作,我们需要消遣是因为我们不可能不停地工作,而工作才是属于人的实现活动。概言之,幸福不是快乐,幸福却与快乐密切相关,快乐的未必是幸福,但幸福的必定是快乐的,幸福涵盖着快乐,快乐是幸福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结语

对“快乐”问题的认识和阐释贯穿着《尼各马可伦理学》全书,快乐连接着善、德性和幸福等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核心范畴,他对前人或大多数人的“快乐”观点进行了概括总结和辩证分析,规范和启发着后代人对快乐问题的看法。可以说,每个人都在不同程度上追求着快乐,体验着快乐带来的愉悦心理感受,但究竟什么样的快乐是我们应该追求的?什么样的快乐是我们应该舍弃的?我们应该对快乐问题有怎样一个正确的认识?妥善地处理快乐与德性及幸福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过上和谐而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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