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莹
(辽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中心,辽宁辽阳 111200)
黑土地是我国东北地区的宝贵自然资源,在地区农业发展、粮食生产中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在长期耕种的过程当中,土地耕作经历了反复的碾压,黑土地变薄变硬,因此影响到了农业生产产量,做好黑土地保护已经成为了一项重点的工作内容。而在具体保护性耕作实施当中,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与限制,影响到了黑土地保护效果。在该情况下,即需要能够积极把握存在问题,以针对性措施做好限制的突破,切实提升保护性耕作水平。
土壤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态系统修复、粮食安全以及环境系统保护。在我国,黑土是最为肥沃的土壤,具有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的特点,是我国商品粮主要生产基地。通过保护性耕作方式的应用,则能够对农田进行少耕、免耕处理,使用作物秸秆实现对地表的覆盖,在减少水蚀、风蚀的情况下,提升土壤的抗旱能力与肥力,以此使地表植被、土壤结构得到保护,是对自然合理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地区生态环境与生产条件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在具体保护性耕作活动开展当中,实现农艺与农机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适应可以说是推进保护性耕作活动开展的重要举措。而在实际工作开展当中,还存在着农艺与农机脱节的情况,并因此对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形成了限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当中,在具体对黑土地进行保护时,更多的重视免耕播种、深松深翻以及地表覆盖等工作,而在病虫害防控、土壤耕层构建以及机具设备标准等方面还缺少研究。该种不平衡发展情况的存在,对于保护性耕作活动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甚至在部分地区存在倒退的情况[2]。
在现今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当中,大型、全程机械化作业是其中的重要发展趋势。对于机械化作业来说,不仅是黑土地区域农业特点、自然条件的适应性选择,也是对保护性耕作效率水平有效提升、实现种养结合目标的关键手段。但就目前来说,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不足情况的存在对保护性耕作的进一步推广应用形成了限制:第一,机械化耕作特征的存在,要求耕地具有集中的特点。该方式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耕作成本、切实提升效率,且能够通过统一田间管理、种植模式的情况下提升产量。但是在现有土地小规模分散情况存在的情况下,则将会对全程机械化作业产生不利性作用;第二,在保护性耕作中,其中的部分缓解还需要使用到大马力拖拉机,具有较大的作业面。现有一家一户小规模经验方式的应用则很难满足该种要求。
在黑土地保护利用当中,农户是其中的重要主体。但受到小农经营以及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使得农户对于保护性耕作没有形成充分的认知,并因此对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产生了影响。首先,虽然通过保护性耕作方式的应用能够对单位面积节本增效效益进行提升,但受到经营面积的影响,使其在效益吸引力方面存在不足,很难改变农户对于传统耕作方式的习惯,也没有以主动的方式应用该类技术。很多农户面对风险都将秉持规避的态度,谨慎使用新技术。同时,在实际技术推广实施当中缺少科学完善的保护激励机制,也可能因此影响到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其次,在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当中,对于种植方式管理、机械化程度以及田间管理水平都具有较高的要求,且需要劳动者具有较高的素质。但从目前来看,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年龄较大、文化水平偏低,并因此影响到了对于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应用与理解。在具体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中,这部分农户也无法以规范、系统的方式应用技术体系,无法充分完整的应用配套与核心技术[3]。
在黑土地保护利用过程当中,保护性耕作是否能够得到应用推广,同技术的先进、高产、适用以及高效性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在实际工作开展当中,对于黑土地区域不同作物、不同生态类型以及不同土地经营规模的主体,则需要能够以有差别的方式做好技术集成研发,切实提升技术的成果转化率以及应用效率。同时,也需要能够在此当中积极推进农机与农艺之间的融合,对不同作物、不同区域高效、使用的耕作体系与模式进行探索,也可以说是现阶段实现保护性耕作的关键性内容[4]。
要积极强化宣传工作,体现出黑土地保护工作在保障地区土地资源安全、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当中的重要意义与突出地位,积极宣传保护性耕作的效能与技术内容等。积极引导当地农户能够形成科学保护的生态经济理念,使其在保护工作的自觉性方面具有好的表现。同时,需要积极开展具有适宜性、差异化特征的农户技术培训,使农户在此当中较好的了解新技术,对于保护性耕作形成良好的采纳意愿以及认知程度。要打造地区技术试验的示范基地,以此为再低积极开展新型农民的培训以及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扶持耕作应用主体,在树立典型的情况下以技术示范方式最大程度降低农户风险预期,提升用户在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持续性以及积极性。
对于黑土地区域农户经营规模较小、规模化经营不断成长的情况,在具体实施保护性耕作时,则需要能够体现出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统筹兼顾。在具体实施保护性耕作时,要注重土地与农户间密切的关系,需要始终以农户为主体创新生产经营方式,积极鼓励、引导用户以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流转,对适度规模经营目标进行实现。要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积极的培育,对黑土地保护耕作当中的土地集约化、规模化优势进行发挥,在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带动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实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目标[5]。
要在现有基础上深化农技推广改革,对公益性农业部分在监督、组织与领导方面的职能进行发挥。做好职务晋升、绩效评价的改进,使其与人员个人发展、收入水平保持密切的联系,在科学开展岗位考核的情况下实现农技人员积极性的提升。同时,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扶持、鼓励经营性技术服务主体的发展,使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民合作社都能够良好的参与到保护性耕作推广当中,为具体农户保护性耕作的方式提供高效、全面的服务。农业教学科研机构方面,则需要能够对自身在人才、服务与科技方面的优势进行发挥,主动的同农技推广部门、经营主体相对接,结合保护性耕作需求开发技术,做好示范推广与优化集成,保证在岗位绩效考核、科技成果评价方面能够充分的体现出技术导向。此外,也需要能够强化农科教一体化建设工作,以此使黑土地保护耕作技术在具体实施推广当中的各个主体能够实现深度融合,对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体系进行建立[6]。
对于保护性耕作来说,其生态效益、公共效益属性的存在,使得政府需要能够在保护性耕作中起到维护者以及主导者的责任,保证能够为保护性耕作的实施创设好的环境。在具体工作当中,需要能够将该项工作切实提升到国家的战略层面,从顶层做好保护性耕作设计,保证相关政策具有稳定以及连续的特点,在现有基础上对于保护性耕作在示范推广、技术研发等方面加大资金保障的力度。要做好补偿对象的科学界定,保证保护人员能够从中收益,积极探索以耕地质量为依据的补偿方式与标准。要进一步扩大补偿的范围,对于在保护性耕作当中使用到的重点技术、大型农机具设备以及关键作业环节需要能够强化补贴扶持。也可以根据保护性耕作工作需求做好生态补偿基金的建立,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注入,保证补偿资金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此外,也需要能够做好保护性耕作相关法规的建设,实现相关主体行为的规范,对其在黑土地保护当中所具有的义务与责任进行明确,从法律层面保障该项工作的有力推动与实施。
在上文中,我们对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发展的制约瓶颈和突破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实际工作开展中,需要能够充分明确保护性耕作目前存在的瓶颈与不足,做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要点的把握,在突破瓶颈的情况下提升保护性耕作推广水平,为地区农业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