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华桥
(广安市前锋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四川广安 63801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 号),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数量增加较快。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为例,2017 年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304家,2020年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404 家,增长了33%,从类型来看,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60%,养殖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25%,种养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10%,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5%。但是,发展的质量普遍不高,效益不好,带动能力差。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方针,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培育高质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的作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以便能给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部分经营者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和有关规定不了解。有的认为成立了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可以得到政府项目支持,就可以得到现金补助,无偿拥有项目资金和农业设施、农资等;有的动机不纯,出发点不端正,重眼前现实利益,轻投入的长效性,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步脆弱。
以前锋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共20 家,占6%,除每家示范社成员在100人及以上外,其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一般是5 人,成员数量不多,土地流转面积也较小,产能低。在激烈竞争的大市场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实力普遍不足,效益偏低,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1]。
在登记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兴办人一般用自已和别人的身份证去登记注册,但入股股金由兴办人出资,在成员名下分别登记了相应的股金,实际上并没有其他成员参与入股[2]。如果一旦成员不和,经营出现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实际经营和无实际入股的注册成员就要按注册的章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会给实际投资人和无实际入股的注册成员带来较大的经济风险。
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确定的章程,规定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也规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大多数都未认真履行[3]。有的几乎没召开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也形同虚设,在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也未按章程规定执行,分配比例不足,程序不当,甚至不分配;有的未设成员账户,管理体系不规范[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者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且没经过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懂技术、善管理、会营销的人才极少,达不到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5]。而当前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落后,生活条件差,不足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快速增加,但真正实行合作模式的合作社少之又少。一些合作社是为了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获取项目补助资金和贷款支持,减免税收,无实质性经营、无农民成员参与的合作社占50%左右,存在较多的有组织无合作的“空壳社”“家族社”等;有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合作社,又是家庭农场,出现了“一个主体、两重身份”的现象,管理难度较大。
按照专合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农业农村、财政、发改、水务、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商务和银监等部门要协同配合,互通信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在实际中,各部门各行其是,沟通极少,没有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职能作用。
项目扶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但有很多经营主体条件不符合,如果部门不同意申报,不仅会影响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还会影响扶持政策的落实,起不到激励作用。如果部门同意申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就会按条定责,况且实施项目还要在新农直报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实施后经营主体还要在账务上操作,将项目资金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账户,导致经营主体很难完成操作,给项目实施和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顺应农村经济发展新情况而产生的新经营组织,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在要求。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1)通过召开村组干部和业务工作人员的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有识之士和工商资本依法依规投资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机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与沟通,密切配合,互通有无,实行资源与信息共享,各司其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抓好示范创建,引领典型带动,按照评定各级示范社(场)条件和要求,选择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有特色优势的产业,给予重点扶持和指导,培育成示范社(场),打造典型。2)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促进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增长。
土地流转面积大,经营规模相应就大,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撑。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以下工作:1)加大土地流转服务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管理;2)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实行土地流转分级审查备案和风险保障金制度;3)有效防范由于土地流转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减少土地流转经营纠纷,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1)充分利用农业部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加强职业农民的培训,推广农业新技术。2)注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把带头人真正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成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农业优势特色产品专业化生产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1)认真实施中央、省级或市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项目实施和管理,指导做好新农直报,指导做好项目形成资产的量化工作,管好项目资产,搞好绩效评估,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市场竞争力。2)认真落实税收、信贷、用水用电、保险、本级财政、土地流转和抵押担保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调动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
1)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技术人员,强化技术力量,提高服务水平;2)完善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全程服务和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3)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市场信息、技术信息、产品信息的交流和发布;4)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安全、植保、土肥、栽培、加工和经营管理等的技术指导,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发展保驾护航;5)努力改善环境,创造条件,引进专业性人才,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家乡干事创业,创办或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大力创建农业品牌。增强品牌意识,提升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品牌效应。2)整合资源。实行组织联合,形成更大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3)实行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奖励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品牌等荣誉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