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教师/罗良(浏阳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下雨的时候怕什么?怕没带伞,被淋成落汤鸡;怕穿新鞋,白鞋变黑鞋……更怕的,还有被行驶而过的机动车溅上一身水!
下雨天被行驶而过的机动车溅一身水,在很多人的心中,似乎只有两个处理方式: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斥责司机,然后看机动车扬长而去。其实,机动车辆经过漫水路段不减速是违法的。四川绵阳、江苏昆山、湖南长沙都已对此种违法行为开出罚单。对此,有网友评论:漂亮!一直以为这是道德问题,没想到还是违法行为!
开车溅人一身水一直是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机动车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雨天行车经过漫水路段应该如何行驶?简单来说:速度要慢,姿势要“美”!当车速在30 公里/ 小时左右时,行人膝盖以下会被溅湿;车速在40 公里/小时左右时,水花能溅起1 米多高。车辆行经漫水路时,应尽量保持低速行驶;需要转弯时,应当缓踩刹车。
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开车溅人一身水”属于违法行为,传达给民众一个积极的导向——普通人看似“微不足道”的权利,同样值得被郑重呵护。法律既保护人、引导人,也规范人、制裁人。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开车溅人一身水”属违法,也诠释了我国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彰显了人民至上的法治理念,表现了法治社会“加强权利保护”的纲要精神。
下雨天机动车是否减速,不仅是一道关乎道德与文明的考题,也是一道反射人们对规则敬畏与否的法治考题。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开车溅人一身水、违法占道停车等“目中无法”的现象依然不少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存在“文明的剪刀差”:权利意识不断提升,但法治意识还没跟上。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当事人缺少法律知识、嫌维权过程麻烦或取证困难等。涵养法治意识,呵护的正是社会文明。个人法治素养的提升,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也是构建美好生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