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仰
(江苏理工学院 江苏 常州 213001)
相关调查显示,永续债发行后,在2019年,涉及银行15家,发行数量16只。而进入2020年,增加至44家,共52只。其中,针对发行总规模而言,2019年、2020年分别为5696、6419亿元。根据上文数据显示,对比2019年,2020年在永续债各项工作(发行银行数量、发行数量、总规模)中得到了显著增长。并且到2020年底,永续债已经发行到境外,使其进一步获取到国外投资市场。
整体而言,最初永续债发行银行主要包括两类,即国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永续债发行工作,通过完善相关发行机制,在发行工作中已经存在地方性中小银行的身影,进一步促进我国永续债发行工作发展,使其主体更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以发行金额角度出发,国有大行单次发行量基本在400亿元左右,而地方性银行单次发行量低于百亿元,前者最高发行量可达到750亿元,后者最低在7亿元左右。以发行数量角度出发,与国有大行相比,地方性银行发行数量增加更加显著,进入2020年,地方银行在总发行数量中可占到八成。其中,在2020年,深圳农商行完成了25亿元永续债的发行工作,打破了以往农商行发行量为0的情况。
以机构角度出发,基于永续债存量加权平均利率,国有大行为4.1%,股份制银行为4.5%,地方性中小银行为4.3%。整体而言,与股份制银行相比,地方性中小银行相对较低。并且呈现发行价格随着银行资本实力增加、议价能力增强而下降的情况。以时间角度出发,针对加权平均利率,我国在2019年为4.47%,2020年为4.18%,出现明显下降趋势,并且下降覆盖各类银行。以规模维度角度出发,议价能力与发行体量密切相关,议价能力将会随着发行体量的增加而增加,而受其影响,利率主要呈现下降现象。2020年,我国永续债体量发行、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00亿以上以及3.9%,而在永续债低于百亿规模时,加权平均利率将会提升为4.6%,两者之间的差距在0.7%左右。
相关数据显示,在商业银行中,到2020年,资本充足率可在14.41%,环比之下,处于下降状态,具体下降0.2%。其中,城商行资本充足率为12.44%,而农商行资本充足率为12.11%,与2019年相比,均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并且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也相对较低。而与其他银行相比,在资本补充压力方面,中小银行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相关数据显示,到2020年,在我国4005家中小银行中,资本充足率占比15%的银行数量为605家,均低于最低监管标准。综上所述,中小银行更加迫切需要进行资本补充,以确保能够符合监管标准要求,并促进各项业务发展。并且,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永续债属于一级资本补充渠道。
在商业银行中,永续债发行将会面向全国银行机构投资者,无论是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基金公司,均处于认购者范围内。针对永续债发行而言,其投资主体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自营资金以及银行理财资金。其中,在当前市场中,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投资者中占比较高。因此,整体而言,非银类金融机构在永续债投资方面还相对不足,市场深度、广度均相对较差。
商业银行当前发行的永续债,主要以减记型永续债居多,以永续债模式优化作为背景,在落实二级债全额减记的情况下,市场对永续债的需求将不局限于减记型永续债这一种,而是需要更多种类永续债。就目前而言,我国监管部门已经完成了转股型永续债发行的批复,永续债发行种类得到进一步丰富。
应始终坚持将市场需求作为重要导向,完成对永续债各项条款内容的评估,落实相应的优化设计工作,以内部着手,确保永续债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吸引力。同时,在后续工作中,应加大对永续债品种的开发工作,可进一步增加不同期限的债券产品,使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发行更符合市场需求。在开发不同期限永续债的基础上,增加转股型永续债品种,还可以另外增加暂时型永续债以及减记型永续债等品种,拓宽市场主体选择空间。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以往永续债发行期限而言,其主要处于无固定状态。在这一情况下,商业银行作出了以5年时间完成赎回的规定,这也使部分保险公司在处理永续债相关工作中,将其归类于5年期产品,导致期限结构难以实现成本收益的统一性。并且我国明确对发行银行永续债赎回期限进行了规定,要求赎回时间为5年内,同时,强调发行银行应以获取监管部门批准作为前提,完成对赎回权的行使。因此,以投资者实际需求出发,应做好对赎回条款的优化,并进一步增加永续债赎回时间,在拓宽永续债品种的同时,提高资本补充工具以及投资者范围,使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实现资本工具创新工作。在建立在有效修改工作的前提下,不同期限永续债产品与保险公司需求相符合,对其具有较高的吸引力。同时,应着重加强永续债发行市场透明度控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集中调控信息披露频次,确保在债券市场中,永续债能够得到有效估值,使其流动性得以优化。另外,要健全永续债政策,完善内容设计,使发行审核程序得到有效简化,进一步促进各方面信用背书范围增加,确保中小银行能够获取到永续债增信,促进永续债的流动,以外围着手,全面提升其吸引力。
在银行之间,应健全市场抵押式回购押品互认机制,并将其纳入到央行增信政策中,使其能够作为承接内容,确保在央行中,对手方范围得到有效拓展。相关部门应以抵质押品着手,针对抵质押品融资,将其与永续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之间存在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以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优化永续债接受度。第一,针对发行银行,应在明确回购合格押品范围基础上,鼓励其将永续债纳入其中,有效在非银机构中,提升对永续债购买的主动性。同时,应健全相应的监管机构,并在坚持银行自营的前提下,提高非银机构的参与度,并形成相应的渠道,使永续债在交易活跃度方面得到显著优化。第二,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在发行银行抵质押品中计入永续债,还要将其进一步计入到非银机构中,使其作为合格抵质押品使用。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增信政策的利用力度,在优化交易活跃度的基础上,有效促进市场流动性。第三,应进一步将永续债投资范围拓展到境外机构中,通过主动参与到国际资本市场中,使永续债不仅能够在国内市场中寻找投资者,还可以放眼于国际市场,拓展投资者范围,促进投资者结构得到有效优化。第四,应提高在年金、险资等长期工作中投资者的参与度,并进一步将险资市场予以优化,分析在整个险资投资过程中,永续债将会面临的梗阻问题,加强长期管理工作,使永续债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在商业银行中,应健全相关永续债规章制度,并着重明确银行在自持、互持方面的要求,将其纳入到整体规章制度中,在合适的范围内,对银行永续债成本进行增加,在确定期限匹配的基础上,确保其能够与投资保持良好的比例,使风险资本权重能够得到显著增加,保障无论是同业自持,还是互持占比,均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针对永续债投资门槛而言,应予以差异化设置,以实际情况出发,既要做好触发条件设计工作,还要做好投资标准设计工作,根据不同投资类型,对永续债风险承担能力加以区分,保持风险、收益相一致的状态。具体对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进行研究,其主要为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文件强调,如果资本工具中存在减记条款,一旦相关事件被触发,无论其属于全额,还是部分减记,均不允许对减记部分进行恢复。但是在该文件中,仅对减记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补偿规定,并未制定出较为严谨的补偿内容,因此,在后续工作中,应着重优化减记各项条款。另外,应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境外投资,要重点加以检查,以免出现虚增资本的情况。应以实体经济着手,加大在金融支持方面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启。作为银行补充资本,借助永续债,能够在优化银行资本力量的同时,有效推动银行信贷提升,可促进银行得到有效扩张,为实体经济提供相应的支持。除此之外,永续债还能够帮助银行实现向“影子银行”的回归,有效解决各类金融风险,进而增加公众信心,促进风险控制。
综上所述,就目前而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失衡情况较为普遍,受到资本缺口影响,将会进一步增加银行压力。一旦缺乏其他资本补充工具,往往需要借助核心资本,完成相应填补工作。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通过发行永续债,能够在增加银行资金实力的同时,确保其资本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因此,在发行永续债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借助有效手段,确保永续债吸引力,并进一步提升其流动性,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其发行风险,使永续债优势得到最大化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