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楚
(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北京 100000)
本文研究了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繁荣乡村文化,推动乡镇文化事业发展,解决当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发展难题,提供均等化、多样化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3 月8 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村民全面发展”。在提到乡村文化振兴时,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确立了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地位,为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指明了方向。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要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因此必须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乡村综合文化站承担着提供乡镇、村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加强乡村综合文化站建设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应有之义,对于乡村振兴建设意义重大。
一直以来,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政府,乡村综合文化站往往由于投入能力不足,资金来源短缺,只开展了文化引导的基础性工作,例如修建乡村活动室或者举办几次民风民俗的活动和展览,普通群众认为和自身毫无关系,错误的认知导致农村居民对文化活动的漠视,对于村民积极性的调动不充分,村民主体责任没有得到体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乡村综合文化站开展活动的效果和进程,应该让村民成为乡村综合文化站活动参与的主体力量,赋予他们举办活动、提建议的机会和渠道。
乡村综合文化站效能低,很大原因在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文化需求表达反馈机制不健全。乡村综合文化站缺乏对群众的意见收集以及反馈表达机制,只能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自己的想法提供文化供给服务,而且文化活动结束没有后续的建议收集,这样“盲目”地开展工作,非常容易造成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错位,提供的不是群众需要的,群众需要的没有及时得到供给,容易造成无效供给、低效供给。
乡村振兴涉及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扶贫攻坚、安保维稳等方面,每一项任务都需要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文化建设周期长且效果很难衡量,因此重视程度较弱,导致公益性质的乡村综合文化站越来越边缘化。
—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对乡村综合文化站的建设与管理不够重视,认为只要有功能室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应付检查就可以,所以对于它的选址是否合理,是否适合辖区群众进行休闲娱乐漠然无视,导致乡村综合文化站知晓率低,不利于设施设备的利用。部分乡村综合文化站过渡重视“对上负责”,偏离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本质。某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或机构建设脱离了群众文化需求,是徒有其表的“面子工程”,不能满足民众的基本要求。
二是人员配备脱离实际需求。乡村综合文化站被定义为“没前途”部门,配备人员兼职的现象较为普遍、多以年龄大或邻近退休的人员为主,导致乡村综合文化站人员匮乏的现状日渐严重。
三是资金投入方面不够稳定。乡村综合文化站职能的开展有一部分是需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讲座、展览等,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势必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上级部门拨付的文化经费有限,多余的部分只能是乡镇或者村委会支出担负,使文化活动开展较为被动,且没有形成公共文化支出资金保障体系,导致资金投入不够稳定。
近年来,国家对文化工作大力投入和高度重视,但是文化工作在考核中占比仍然较低,且评估标准较为主观,导致部分乡镇或者村委会选择性地开展工作,容易出政绩的工作领域积极开展,政绩不明显的工作领域得不到发展,文化建设就一直处于边缘化状态。
(1)强化村民主体意识
村民是乡村振兴建设的主体力量,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者也是供给主体之一,但是当前农村居民的参与度不高,而且很少发表相关意见,不利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因此要想突出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让广大村民群体充分意识到自身的巨大能力。
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识。注重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村民的知识水平、思想观念,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艺活动,让村民在参与活动中转变思想认识,激发自身主人翁意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三农”题材的文艺创作,尤其是能反映出农村村民生产生活的文艺作品。让农村居民感受到国家、社会对他们的支持和认可,激发自身主人翁精神。
三是鼓励村民自办文化。村民是最了解自己文化需求的群体,通过村民自办文化,可以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充分满足自身精神文化需求,也能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
在村民自办文化的同时,能够将自身参与和创作过程贯穿其中,可以有效提高村民群体的积极性,强化村民主体地位,形成政府输血,村民造血的新的发展模式。
(2)注重培养乡土文化能人
乡土文化能人是乡村文化发展的推动者,他们往往能带动一批文艺爱好者,形成一支农村群众文艺队伍,对于农村文化活动开展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有利于乡村文化振兴。
一是制定关于乡土文化能人的认定标准。现阶段关于乡土文化能人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也缺乏相应的分类依据,对于各村如何识别、分类是一种困难,只有将乡土文化能人辨别好、分类好、立档管理好才能展开相应的技能培训。
二是探索乡土文化能人的用人机制。乡土文化能人大量存在于农村中,他们有的身怀绝技,有的精于表演,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繁荣基层文化生态。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创新用人机制,对于那些技艺突出、热心基层文化工作的乡土文化能人,可以聘请为乡镇或村里的文化辅导员,支付一定报酬,促进各类优秀乡土文化能人发挥自身优势,突破过去人员身份和编制的束缚,为基层公共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三是完善乡土文化能人的激励机制。要想让乡土文化能人队伍保持积极性、长久性和稳定性,必须探索相应的激励机制,如设立乡土文化能人专项基金,设立奖励机制,鼓励自办演出,有利于他们专注技艺、提升能力,保证乡土文化能人作用的发挥。
四是加大文艺培训力度。乡土文化能人来自民间,大多缺少正规学习和培训,因此乡村综合文化站应该根据乡土文化能人的合理分类和特点,组织好相应的技能培训,包括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内容、拓展培训形式、优化培训模式,切实提高乡土文化能人的技艺水平。此外,还可以通过专业文化人才与乡土文化能人结对帮扶的形式进行培训,活跃基层文化工作。
(3)传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
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是村民的精神信仰和心理寄托,乡村综合文化站已成为优秀乡土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如何挖掘乡土文化,传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保护利用好乡土文化资源。保护和支持地方戏曲、优秀传统民间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制度,要从乡土文化产品、非遗文化中充分探索文化价值,将其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挖掘出来,充分发挥它们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文明乡风、净化民风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外,也要针对不适合当今社会发展的乡村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在尊重乡土文化的主导作用和村民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引入新时代的价值观和思想理念与之嫁接融合,将乡土文化资源转化成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的“发动机”。
二是重塑乡村文化生态。乡村本应是优美的田园风光和朴素的人文风光兼具的美好符号,让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重塑美好的乡村文化生态,必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原有的乡村特色文化符号挖掘出来,盘活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使其迸发出原有的生命活力,将乡村特色、差异化的文化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中去,保护好原有古老村落风貌,保留历史古韵。同时,乡风文明是重塑乡村文化生态的重要方面,积极引导村民移风易俗,净化村风,弘扬新风尚,还原乡村的原生田园风光和原本的乡情乡愁。
三是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充分挖掘各村特色,因地制宜打造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和文化产业群,培育形成具有地域特点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文化品牌树立和发展,以此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和增收。积极推动乡村传统文化和旅游业、采摘业深度融合发展,使传统文化资源和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
一是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顶层设计。首先要建立健全乡村综合文化站及相关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及时更新标准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功能室设施不合理的问题。其次要根据地区及人口分布特点确立好各镇街乡村综合文化站的位置,应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活动的场所,有利于群众的休闲娱乐。
二是扩大免费开放力度。部分乡村综合文化站存在功能室“上锁”、无人看管的情形,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等规定,扩大免费开放力度,并定期督查免费开放情况,确保群众可以零门槛、无障碍进入乡村综合文化站,促进工作人员服务日常化、规范化,进而提高文化设施的利用率。
三是做好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基层文化设施“三分建七分管”,管理和维护至关重要,如有的图书阅览室早已建立,但是图书类目多年一成不变,不更新、不添置,导致人气越来越少;有的排练室配好各类乐器,但是损坏后无人修理,导致闲置浪费严重;文化广场上的健身路径掉漆、损坏后无人修理、篮球场地面缺损无人管理,这种情况比比皆是,管理维护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低。因此,一定要做好乡村综合文化站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镇政府和村委会应树立正确的为民服务理念,真正将群众的需求作为服务目标,行使好文化职能,发挥好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总指挥作用。
一是要破除不良的文化政绩观。改变以往“对上负责”的行政理念,而是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视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复归公共文化服务的“服务宗旨”,避免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功利化、工具化。
二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保障公民基本的文化权利是政府的职责也是义务,应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好乡村综合文化站、村级乡村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场所,实施设施免费开放政策,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基层群体的权益。
三是政府要重视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属性和人文属性。乡村综合文化站所提供的公共文化和服务是一种精神产品,具有持久的外部效应,会带给享受产品和服务的群体深刻持久的影响,这就决定了政府应提供各个阶层普遍喜闻乐见的服务和产品,还要担负起培育公众道德、培植全民族的共同价值观和共同理想的重任。
综上所述,希望在乡村文化振兴的大背景下,乡村综合文化站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农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繁荣乡村文化,实现乡村文化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