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在《联邦公报》上刊载了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第1次日落复审继续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的税令。
2020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做出了如果撤销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令,将可能导致倾销及补贴继续或再次发生的快速日落复审最终裁定,并最终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了继续征税5年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令。
据悉,2015年8月10日,美国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令生效,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乘用车轮胎征收14.35%~87.99%的反倾销税及20.73%~116.33%的反补贴税。随后经过多次年度行政复审,部分企业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率下降,同时有近20家企业在其后的年度行政复审中获得了零税率。
2020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双反税令发起第1次日落复审,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税令。由于此次只有美国申请人申请参与日落复审,因此美国商务部启动了快速日落复审程序,并于当年10月底作出了快速日落复审裁决且于11月4日正式在《联邦公报》上进行了公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则在中国产业缺席的情况下,做出了会继续发生实质性损害的裁决。
(摘自《中国化工报》,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