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海权的认知向度、实践路径及制约因素

2021-12-25 03:12李强华
关键词:海权海军海洋

李强华

民国时期海权的认知向度、实践路径及制约因素

李强华

(上海海洋大学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上海 201306)

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海权危机,民国时期国人对海权的认知和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海权认知涵盖了海洋权力、海洋权利及海洋权益三重向度;海权实践路径表现在加强海军建设以提升海洋权力、多管齐下以维护海洋权利、发展海洋经济以争取海洋权益;海权认知和实践受到政治动荡、财政拮据、观念守旧等因素制约。民国时期海权认知和实践经验教训对当今中国加快海洋强国建设依然有着深刻启示。

海权;民国;认知向度;实践路径;制约因素

鸦片战争以降,中华民族的海权意识在抵御外侮过程中逐渐觉醒,尽管在海权维护方面作出了艰苦努力,但未能避免海权丧失的结局,这一苦果遗留给了民国[1],“外侮纷乘,益以霸海政策,挟军力为后盾”[2]455。面对日益严重的海权危机,民国政府开启了“兴海防,争海权”的新征程,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关于民国海权问题研究,过去学界关注焦点是南海诸岛的主权维护①,而对于民国时期海权认知向度的演变、实践路径的拓展、制约因素的表现以及对新中国海权发展的影响等问题,缺乏系统梳理和必要关注。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认知向度、实践路径及制约因素三个维度系统探究民国时期的海权问题,以期在理论上拓展中国近代海权研究的视角,实践上为我国海权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民国时期海权认知的三重向度

(一)作为海洋权力的海权

近代海洋权力是指通过海军控制海洋的强制力量。民国时期,加强海防以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华民族面临的首要命题,对海洋权力的追求是关键所在。首先,海洋权力决定国家盛衰。民国初年,孙中山认为决定国力之盛衰强弱的是海而非陆,海洋权力强者其国力也强[3]。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起因于列强对海洋权力的争夺,无论英德之战还是德美之战皆是为了争夺海上霸权。其次,列强的海洋权力争夺影响到中国安危。随着世界海权竞争区域逐渐由地中海到大西洋到太平洋的转移,作为太平洋重心的中国面临严重的海权危机,甚至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命运。孙中山、陈独秀、蒋介石等对此都深感忧虑。孙中山认为中国是太平洋海权之争的焦点,“谁握此门户,则有此堂奥、有此宝藏也”[4]。陈独秀认为处于世界海权争霸之际,国家丧失海权如同人失去手足无法行动一样[5]43。蒋介石认为我国漫长的海岸线就是国家的生命线和国防线,能否维持太平洋之和平与中华民族之生存,就看我国“能否建立一海权国家”[6]。追求海洋权力是化解民族危机的重要办法,亟需建设一支强大海军。

(二)作为海洋权利的海权

民国时期除了从军事视角把海权视为一种强制力量外,国人还从法权的意义上认知海权,把海权视为主权国家享有的各项海洋权利。首先,海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张謇认为渔权即海权,海权是国家主权一部分,必须把列强对我国渔权的侵犯上升到侵犯国家主权高度加以审视并采取措施捍卫渔权。陈独秀认为国家主权就是自己做主的权柄[5]40,海洋权利的丧失则意味着中国主权丧失,表现在外国冰轮随便停泊中国海口、出入长江,“各国的兵轮,你来我往,跑得比中国人还熟些”[5]51。中国必须收复丧失的海港权、领港权、航路权等海洋权利,才能实现国家主权的完整。其次,海洋国土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陈绍宽认为一个独立国家包括土地、人民和主权,土地包括领海领土,海权被人侵占比陆地被人侵削更厉害,因为把守不住作为国家门户的海洋,“还有什么主权不主权呢”[7]3-4?没有了海洋国土,也就无海洋权利可言,国家主权也就随之丧失。从国家主权高度对海洋权利重要性的认知,激发了民国不同社会阶层人士收复和维护海洋权利的斗志,最终在收复引水权、捍卫渔权、接收南海诸岛等海洋权利维护的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作为海洋权益的海权

海洋权益特指由海洋权利产生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等利益[8]。古代中国对海洋利益的认知基本停留在“舟楫之便”“渔盐之利”以及防御外敌入侵的天然屏障等层面。晚清以降,列强踏海而来促使了国人海洋观念变化,海洋防御功能弱化而经济价值逐渐凸显。海洋经略意识的觉醒使得国人在海洋运输业、海洋渔业、沿海垦牧等方面取得较大发展。到了民国时期,海洋的经济价值更加凸显。一方面,巩固国防需要发展海洋经济。以发展海运业为例,“发展海运,既足以充实经济……反之就贫弱”[2]55,国家富强可以建设强大海军,从而为海运业发展保驾护航,二者相互促进。另一方面,发展海洋经济是与列强争夺海洋权益的重要手段。列强在中国的侵渔、垄断海上贸易、开采南海诸岛的矿产等行为都是对中国海洋权益的侵占,与中国的海洋经略意识淡薄和开发利用海洋能力不足不无关系。为了阻塞利权外溢的漏卮,民国时期在发展远洋航运业、海洋渔业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争取了海洋权益,提升了经略海洋的能力。

二、民国时期海权实践的多维路径

(一)加强海军建设以提升海洋权力

第一,改革海军建制以提升海军管理水平。晚清时期,为了提升海军管理水平,在机构设置上经历了海防股、海军衙门、海军处、海军部的演变历程。到了内战不断的民国时期,作为国家统治工具的海军成了军阀私有之物[9],解决海军统一问题依然困难重重,解决这一难题促使海军建制的演变。首先,北洋政府时期海军建制——由合到分。北洋政府时期,海军部下设海军最高军令机关总司令处,下辖左、右两个舰队,按巡洋、巡江性质划分权限,1912年12月改左、右舰队为第一、第二舰队,1913年增设海军练习舰队。护法战争中,随着程璧光、林葆怿率领部分舰队南下护法,海军分裂为两个海军部,这是北洋海军第一次分裂。随着驻沪海军的独立,北洋海军发生第二次分裂。总之,这一时期海军统一经历了由合到分的过程,直至北洋政府海军于1927年3月易帜成为国民政府中央海军,才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其次,国民政府时期海军建制——由分到合。国民政府于1928年12月设立海军署,1929年4月改海军署为海军部,兼管军政和军令。海军部保留海军总司令部,将舰队编制为第一舰队、第二舰队、练习舰队、鱼雷游击队、巡防队、测量队等六支。1933年7月,国民政府将东北海军改编为海军第3舰队。1938年1月,撤销海军部,改组为海军总司令部,隶属军政部。1945年12月裁撤海军总司令部,在军政部下设立海军处。1946年10月,国民政府成立国防部,下设陆、海、空军及联合后勤四个司令部,海军司令部初设1厅、5处、6署和4个基地司令部,将舰队编组为驻地青岛的第一舰队、驻地上海的第二舰队、驻地九江的江防舰队、海岸巡防艇队以及第一至十炮艇队[10]474。至此,海军的领导权归于统一。相比晚清海军建制而言,民国时期海军建制逐渐走向完善和成熟,但由于内战频繁和派系“互相排挤,无合作互助的精神”[2]56,使得海军分裂严重,对海军建设造成诸多消极影响。

第二,建设海军装备以提升海军战斗力。近代中国海军装备建设开始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师夷智以造炮制船”,到甲午战争前夕,中国舰艇数量和吨位排在世界第十位。甲午战争遭受重创后,开始了海军重建,也为民国海军建设奠定了一定基础。首先,北京临时政府的海军部成立之际,中国海军的舰艇数量和质量在世界海军排名第16位[11]145-146。这一时期海军装备建设皆按照防御计划进行,海军部拟定的《海军第一次制舰计划案》明确指出海军应取攻守兼营主义并制定了“守防计划”和“巡防计划”。第一期守防计划以守卫港湾、严固江海门户为主,需配置各类舰、艇、船219艘,各类营、库、厂、坞66所。第二期巡防计划拟设巡防舰队三队,配置战斗舰等各类舰艇54艘[11]153-159。此项计划最后并未得到落实。参谋本部制定的《民国三年至十年第一次造舰计划案并理由书》计划在1920年前配置战斗巡洋舰等各类舰艇96艘约30万吨,这个计划同样也无下文。总之,购舰计划“完全不在此时民国政府财政所能负担的范围内,已属超越实际的离谱之议”[12]。尽管如此,北洋政府时期还是新添了一些舰船,一是前清从德国、日本、英国、意大利等国家订购的炮舰纷纷驶抵中国;二是国内江南造船所、大沽造船所、福州船政局制造了一些炮艇、拖船、测量艇等;三是扣押的德国炮舰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利品直接被编入了中国舰队。其次,蒋介石在1928年提出要在15年内建成60万吨的海军,使中华民国成为世界一等海军国。事实上60万吨的海军也只相当于列强最低的海军总吨位数的七成[7]64。1934年《国防计划》中的造舰计划第一期为五年,取小舰主义,侧重飞、潜,以渐进及累进之法达成。拟造向导舰1艘、驱逐舰16艘、潜水舰21艘、水雷敷设舰4艘、扫雷舰8艘、水上飞机爆击机150架[11]217-218。从民国成立到抗日战争爆发前,旧有和新增的各类舰艇合计66艘,最大的3000吨,最小的300吨,总排水量约5.9034万吨[10]383。抗战结束时,民国海军仅剩余15艘,总吨位约7000余吨,海军官兵只有1.1万余人[13]499。加上接收日伪投降舰船及英美舰船,到1948年编入战斗序列的舰船为275艘,19余万吨,官兵约4万人[10]474。

第三,培养人才以提升海军官兵素质。到了民国时期,中国传统海军教育中的知识和技能已经难以跟上世界海军发展步伐,“若欲兴复海军,则非预备人才不可。若欲预备人才,则非刷新教育不可”[2]101。与晚清海军人才培养途径相似,民国时期也采用了国内培养和选派留学生出国留学两种途径。首先,兴办学校培养人才。民国时期兴办的海军学校包括改造清末遗留的海军学堂和创设新的海军学校两类。由清末遗留的海军学堂改造而来的新学校主要有黄埔海军学校、烟台海军学校、南京海军军官学校等10余所,分别被划分成海军小学校、中学校、大学校三级教育体系。创办的新学校主要有海军雷电学校、福州海军飞潜学校、大沽海军管轮学校等7所[10]66-90。就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而言,亟需培养飞行、潜艇方面的人才,因为从世界海军发展趋势来看,“欧战之后,各国海军政策,渐有改巨舰而倾向于飞潜之趋势”[2]5。就人才综合素养提升而言,亟需注重精神教育,“故处今而言振兴我国海军,养勇实为第一要义。舍此而徒言造舰增器,亟亟焉惟门面之是务”[2]15,唯有培养具备英勇无畏、勇于牺牲之高尚人格的人才,日后方能堪膺捍国御侮之重任。然而,由于国内人才培养缺乏统一规划和部署,导致“教法课程,参差不一”,海军学校受政治影响而不能自主独立,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其次,选派留学生出国深造。北洋政府时期,从1913年至1925年,派出外留学生约50余人,派往的国家有奥地利、英国、美国、法国、日本、菲律宾等国,留学生所学专业包括新式鱼雷、潜艇、医学、无线电、航空等[10]90-93。国民政府时期,选派海军留学生人数有所增加。从1929年到1938年的十年间,派出留学生约120余人,派往的国家有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德国等。留学生所学专业也有所拓展,包括测量制图、内燃机工程、鱼雷、轮机、电机工程、驾驶、快艇技术、潜艇[10]307-311。民国时期所派留学生尽管数量较晚清有所减少,但派往的国家除了英、法、日等国以外,增添了许多新的国家,留学生所学专业也更加丰富,除了传统的驾驶和轮机外,增添了潜艇、战术、电机工程、医学等新专业。

民国时期海军建设根本目的是追求海洋权力以求自存,“非如其他帝国主义的国家,以扩充海军为手段,以侵略弱小民族,攫取其权利目的所可比”[2]324。各种因素制约使得民国时期海军实力依然落后于诸多列强的海军。与抗战时期的日本海军相比,民国海军经费投入不到日本的五百分之一,实力上不及日本海军的二十五分之一[7]305。

(二)多管齐下以维护海洋权利

第一,划定海界和收复海洋权利。首先,关于划定海界。尽管《万国公法》就“管沿海近处之权”有明确规定[14],但民国时期一些列强经常违背公法规定侵夺中国海权,其部分原因在于中国沿海的公海、私海、岛屿周围的界线未有明确划定界线[11]433。为了划定海界,1921年7月在海军部设立了海界委员会,海界委员会认为海界是公法之基础、军事之防线、主权之疆界、御侮之藩篱,在参照他国海界宽度的基础上,最后决议中国海界从沿海凸凹处再推自身照潮落地点外推三海里为界,渔界同此界线[15]。海界的划分为维护海洋权利奠定了法律依据。尽管由于各种因素无法根本改变中国邻海主权被侵夺的现状,但这不能掩盖中国政府对于领海制度讨论的积极意义[16]。其次,收复海洋权利。与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侵夺了中国诸多海洋权利,不仅破坏了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而且导致中国海洋利益遭到严重侵夺,当务之急需要收复丧失的海港权、引水权、航行权等海洋权利。从北方被俄所占的海参崴到南方被英、葡所占的香港、澳门,中国最重要的海港所剩无余,这些港口皆处于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所以要争取尽快收复海港权。作为“为国权所关,亦为军事所系”的引水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7]52。近代中国的引水权丧失开始于1843年7月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条约规定允许外国船只自己雇佣引水员[17]。1868年11月施行的由海关总税司局赫德拟定的《各海口引水总章》标志着中国引水权彻底丧失,既威胁了国防安全也损害到航运业利益。郭寿生认为引水权之丧失,不独影响到我国的国权海防,而且影响到我国航业与人民之生计,“外国船舶因得外人引水……与引水权丧失后我国所受之损害”[18]。民国时期为了收回引水权进行了艰苦的斗争。从1934年到1937年,海员与一部分航商的请愿、抗议、罢工就有30多次[19]。直至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引水法规、管理制度以及引水人队伍的建立,才逐步收回引水权。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关于1950年航务工作的决定》《海港管理暂行条例》,才彻底收回引水权。中国内河航行权的丧失始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前的长江对外开放,甲午中日战争后,列强又攫取了珠江等河流等航行权。内河航行权实际上是海权在内陆的进一步延伸。民国时期为内河航行权的收复做出努力,但收效甚微,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外籍轮船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才彻底收回了沿海和内河航行权。

第二,接收南海诸岛。法国控制安南以后,开始图谋战略位置十分重要的西沙群岛,搜集史料试图证明安南对西沙群岛拥有“先有权”。1932年法国宣布侵占西沙群岛的武德岛,1933年7月侵占南沙群岛中的九小岛。1937年9月,日本军舰“夕张”号登陆东沙岛后将其更名为“西泽岛”。1939年2月日本攻陷海南岛后,进占西沙、南沙、东沙群岛,将南沙群岛更名为新南群岛,西沙群岛更名为平田群岛,全部归台湾总督管辖,隶属高雄县。日本战败后,1945年8月26日全部退出南海诸岛。国民政府于1946年7月将南海诸岛改归广东政府管辖,8月令饬广东政府接收南海诸岛,10月“太平”“中业”两舰进驻南沙最大岛屿长岛,“永兴”“中建”两舰进驻西沙最大岛屿林岛,随后在各岛立碑纪念,对东沙、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及各岛、礁、沙、滩名称进行重新命定,海军开始进驻各群岛[10]468。南海诸岛对于中国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地缘战略意义,“在资源及战略意义上仅次于中国大陆”[2]563。在接受南海诸岛过程中,海军成为收复、进驻乃至管理南海诸岛不可替代的主角,海军永远是维护海洋权益的中坚力量[13]543。

第三,抵制外轮侵渔以维护渔权。从晚清至民国,沿海渔权一直遭受列强侵夺,先是德轮侵渔,接着日本又追踪而至,“北起大连,南至台湾,随处侵渔”[2]493。日本在1914年占据青岛后,就在青岛捕鱼,青岛成为日本在华侵渔根据地。1928-1931年,成队日渔轮由兵舰率领并保护,在临洪口及长江口外一带渔场侵捕,有渔轮38艘,是日本在华侵捕最为猖獗之际。日本在华南侵渔主要以台湾和香港为根据地并设立公司。面对日本的侵渔,民国政府就通过派炮舰驱逐以及外交等手段进行维权。1931年,财政部长孔祥熙提案国府会议取缔日轮侵渔办法,公布领海界线及海关缉私界线,通过豁免渔税减轻本国渔民负担,外籍百吨以下小轮进口捕鱼则按规定纳税。然而,迫于日本强硬交涉,该办法暂缓实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日本对中国渔业权的侵犯[20]。渔权维护需要海军作后盾,列强“倚赖着强大的海军为后盾,以与我国渔民的赤手空拳相较,自然又要优越得多了”[2]494,渔权屡遭侵犯与当时中国海军不够强大不无关系。

(三)发展海洋经济以争取海洋权益

第一,发展海洋运输业。晚清时期,在世界“大航运”的时代背景下,魏源、李鸿章、孙中山、张謇等有识之士顺应了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海上运输业的潮流,积极探索近代中国海上运输业的发展方向。到了民国时期,中国海外贸易几乎被外国船只垄断,海洋权益遭受严重侵犯。按照国际法规定,一国沿海岸和内河航运,一般只有本国船只可以通行,所以民国时期外国船只在中国港口和内河之间航运完全是缔约列强强加给中国的[21]。为了与列强的在华航运业争竞,民国着力发展海运业。具体举措包括:一是提供制度保障和加强管理。民国初期颁布的诸多保护和鼓励工商业发展的法令为海运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30年成立了管理航运事务的专门机构航政局,确保了海运业发展的规范性和有序性。二是增加商船和航线数量。北洋政府时期,万吨级的轮船实现了零的突破,轮船数量和远洋航线也急剧增长。截至1924年,42个远洋航线企业拥有轮船73只,总吨数达到13.1107万吨。国民政府时期,中国轮船数量和海运公司继续增加,到1936年为止,拥有万吨以上轮船的公司14个,5000吨以上轮船的公司有27个。三是大力培养海运业人才。开办了吴淞商船学校等航运学校,到1936年已有4039人获得中级或高级船员证书[22]。四是争取华侨支持,海外航线因华侨参与创办远洋航运公司而不断增多。尽管海运业相比晚清而言有较大发展,但依然受到内战不断以及列强对中国内河航运权侵夺等因素的制约,比如“海岸被侵占了……次之是出入口的关税的坚守”[2]466。

第二,发展海洋渔业。晚清时期中国渔权受到列强侵犯,为了维护渔权,晚清政府规定了新旧渔业行渔范围,近海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远洋为公共之地,因此拖船捕鱼应选择远洋,小船捕鱼宜在近海,做到内外相资为用[2]492,并在各省设立渔业公司管理渔政。民国时期,中国渔权进一步遭到列强侵夺,中国渔业更是一落千丈,“他国的渔船有他的本国军舰做他们的护符,遂变本加厉,乘隙而入打尽我们邻海的鱼,卖给我国,将我们的金钱吸收而去”[7]66。为了进一步发展渔业,维护渔权,民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渔业管理。民国初年,农林部设立渔业局管理渔政。在农林部合并至农商部后,设渔牧司管理渔政。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渔业法及渔会法。1934年下令豁免渔税以刺激渔业发展[19]17-30。二是开展渔业实验与调查。分别创办山东省立水产实验场、定海渔业技术传习所、江苏省立渔业试验场等研究场所。设置海洋调查所负责海洋渔业调查,调查所设置海洋部、水产生物部及编辑调查部[19]101-106。三是加强水产人才培养。创办江苏省立水产学校、浙江省立高级水产学校、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校等学校,为渔业发展培养了诸多人才。经过努力,民国时期的海洋渔业有了较大发展,实现了通过发展渔权以维护海权的目的。

三、民国时期海权认知和实践的制约因素

(一)政治因素的制约

首先,国内政治动荡制约了对海权认知和实践的关注。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混战不断,先后爆发了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直皖战争、直奉战争、齐卢之战以及北伐战争等,南京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又爆发了抗日战争、国共内战等。战争带来的局势动荡,使得政府难以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用于海权的维护和发展。其次,战争以内战为主使得海军建设失去内在动力。内战多以陆战为主,海军仅仅作为战争的辅助力量。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国民政府都无需借助发展海军来增强军事战斗力,因此也就不可能像晚清建设北洋海军那样投入巨大财力和人力建设海军,致使海军建设失去了内在驱动力。再次,政治分裂制约了海军现代化进程。海军分属不同派系,使得海军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东北系、闽系、粤系等不同派系的海军“挟省界的私见,门户各立,所以从未统一指挥”[2]79,海军完全沦丧为各军阀利用的工具。海军的分裂自然无法集全国之力加以兴办,“自来皆一党一系所把持,非全国人众志成城之海军”[2]50。海军建设无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次加以规划和统一管理,各政治军事集团仅仅以战胜国内对手为最终目的,无法整合全国的人才、资金、技术以制造和研制新型武器和舰船,致使海军失去了走向现代化所必须的条件。

(二)经济因素的制约

民国时期由于战争不断,中国长期处于内乱状态,生产力遭到破坏,消耗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南京临时政府财政拮据到靠借债度日,南北统一后依然库空如洗[23]。北洋政府时期,财政可谓捉襟见肘,度日如年,在政府支出中,军费高居首位,财政预算中的军费开支平均为预算数的39%[24]。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战费,并且债台高筑。以1934年国民政府财政实支为例,军事费占3.678亿元,占实支总额的34.4%,债务费为3.56亿元,占实支总额的33.2%,两者合计占实支总额的67.6%[25]。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的财政开支由于军政开支居高不下,导致赤字情况渐趋严重。因此,从客观原因来看,财政拮据限制了海军建设的经费投入。“民国以后,军阀把持政权,一切国家财力,都消耗于内战,海军经费几至不能维持,更谈不到建设。国民革命军统一全国,国民政府奠都南京,此时才提倡海军新建设,但以国家财政竭蹶,对于海军建设,不能达到目的。”[2]323各强国海军建设每年所用经费恒占全国岁收百分之三十左右,而中国海军经费每月尚不及全国岁收千分之一二[7]63,“吾国海军,则仅占军费全数百分之一有齐,较之土耳其、阿根廷、希腊诸小邦,尚属有逊”[2]133。从主观原因来看,民国时期由于对海军重视程度要弱于空军和陆军,因此在经费投入上也就相对较少。空军每月经费一百万,陆军每月经费两千万,而海军每月经费每月不过四十万[7]113。总之,主客观双重原因影响到海军军费投入,制约了海军发展,而没有强大的海军也就无法为海洋权利维护和海洋权益争取提供坚强后盾。

(三)观念因素的制约

“重陆轻海”和“舍海言空”的思想观念制约了民国海权认知和实践。中国自古以来外患主要来自西北边疆,形成了固守陆疆的国防观念,“秦筑长城,汉平西域……此种陈旧的思想,在海上风云变化万状的今日,如仍存留而不予祛除,实在是大时代的落伍者”[2]567-568。受重陆轻海思想影响,蒋介石认为如果中英开战,中国可以依据大陆与英国相持,因为英国凭借的舰炮离开了海岸一百里地方作战就失去效能了。蒋介石对英国海军战斗力缺乏正确研判,防御策略还停留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的“以守为战”的防御思想。蒋介石的重陆轻海思想加上“攘外必先安内”的国策,直接决定其对海军建设的重视程度。蒋介石认为中国海军建设既无基础、经费短缺且周期太长,所以在海防建设上坚持“陆主海从”并以空军建设为中心的原则。一直到蒋介石败走台湾还认为如果陆军精强则胜十年海军[26]。就“舍海言空”观念而言,民国政要们大都认为海军建设周期长,加强空军建设更有利于巩固海防和维护海权。部分有识之士对此观点进行了批评,指出了海军建设不可废的几点理由:一是空军只能避免敌人的缠绕,不能防守本国海岸和占领敌国海疆;二是海军是海防前锋,没有海军作为前驱加以协防,空军很难发挥作用,“空军如欲活动于海外,须赖海军力量为之缩短距离,更赖海军运输为之接济”[7]310;三是空军续航能力总是有其限度,且无法建立空中根据地。总之,海、陆、空各军建设应当兼筹并顾,缺一不可,“尤其是强邻压境,外患逼迫,海防为第一线,更难忽视”[2]326。

四、结语

与晚清相比,民国时期的海权认知和实践具备一定的内在基础和外在条件。从内在基础来看,一是晚清海权得失成败为民国海权认知和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二是晚清遗留下来的海军人才及军事装备为民国海军建设奠定了基础。从外在条件来看,一是西方海权论及国际法在中国进一步传播为国人海权意识提升和海权维护手段拓展提供了外在机缘;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得世界格局发生了变化,欧洲列强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一定程度上为中国海权维护和发展赢得了时间和空间。民国时期的海权认知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海军在人才培养、舰炮置办及军制变革等方面相对晚清海军建设而言都有新的突破;二是国民海权意识有了显著提升,尤其突出的是知识阶层通过创办《海军杂志》《海军整建月刊》等杂志以及其他艺术形式广泛宣传海权,为海权认知和实践奠定了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三是在海权维护和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政治动荡、财政匮乏、观念守旧等因素对民国时期海权认知和实践的制约,使得中华民族的海权维护和发展错失了许多宝贵的机遇。1943年11月,蒋介石两次拒绝罗斯福关于二战后由中国管理琉球群岛的建议,无疑是一重大失误。这不仅体现出以蒋介石为首的民国政府海权意识薄弱,也反映了其罔顾民族国家重大利益,致力于反共、巩固反动统治的本质。民国时期海权认知和实践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加快海洋强国建设而言,依然有着重要启示意义。

① 这方面代表性论文有:林金枝《1912-1949年中国政府行使和维护南海诸岛主权的斗争》,《南洋问题研究》1991年第4期;李金明《抗战前后中国政府维护西沙、南沙群岛主权的斗争》,《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8年第3期;鞠海龙《论清末和民国时期我国相关史料在解决南中国海争端方面的价值》,《史学集刊》2003年第1期;张维缜《民国时期东沙群岛海产纠纷刍议》,《史学月刊》2012年第8期;郭渊《明国政府对南海权益的维护与教训》,《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1] 倪乐雄. 文明的转型与中国海权[M]. 北京: 新华出版社, 2010: 191.

[2] 翁军, 马骏杰. 民国时期中国海军论集[M].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14.

[3]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 孙中山全集: 第二卷[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 564.

[4]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 孙中山全集: 第五卷[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6: 119.

[5] 陈独秀. 陈独秀文章选编: 上[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4.

[6] 杨国宇. 近代中国海军[M]. 北京: 海潮出版社, 1994: 913.

[7] 高晓星. 陈绍宽文集[M]. 北京: 海潮出版社, 1994.

[8] 张文木. 论中国海权[M].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10: 7.

[9] 陈旭麓. 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 358.

[10] 陈书麟, 陈贞寿. 中华民国海军通史[M]. 北京: 海潮出版社, 1993.

[11] 杨志本. 中华民国海军史料[M]. 北京: 海洋出版社, 1987.

[12] 陈悦. 民国海军舰船志[M].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13: 5.

[13] 苏小东. 中国海军抗日战史[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7.

[14] 惠顿. 万国公法[M]. 丁韪良, 译.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133.

[15] 陆烨. 海界委员会与民初海权意识[J]. 史林, 2014(6): 142-145.

[16] 郭渊. 民国时期政府对邻海制度的讨论及对海洋权益的维护[J]. 社会科学辑刊, 2017(6): 98-99.

[17] 王铁崖. 中外旧约章汇编: 第一册[M].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9: 48.

[18] 马骏杰, 张伟, 陈美慧. 郭寿生海军研究文集[M].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17: 89.

[19] 任唯铿. 帝国主义劫夺我国引水权的始末[J]. 学术月刊, 1961(9): 13-16.

[20] 李士豪, 屈若搴. 中国渔业史[M]. 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 2018: 198-209.

[21] 费正清,刘广京. 剑桥中国晚清史: 上[M].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4: 195.

[22] 张诗雨. 晚清以来我国海运事业的腐败与发展[J]. 中国发展观察, 2016(9): 51-52.

[23] 李新. 中华民国史: 第二卷: 上[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391.

[24] 李新. 中华民国史: 第四卷[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516-517.

[25] 李新. 中华民国史: 第八卷: 下[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775.

[26] 高晓星. 评蒋介石的海防言论和行动[J]. 军事历史研究, 1995(4): 142-146.

The Cognition, Practice and Restrictive Factors of Sea Power in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LI Qiang-hua

(College of Marine Culture and Law, 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1306, China)

In order to cope with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crisis of sea power, Chinese people explored the cognition and practice of sea power actively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cognitive dimension of sea power covered three aspects, i.e., marine power, maritime right and maritim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practice path of sea power lied in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navy to enhance the maritime power, safeguarding the maritime rights through multiple approaches and developing marine economy to strive for marine interests.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of cognition and practice of sea power included political turbulence, financial constraints, conservative ideas and invasion of foreign enemies, etc. The experience and lessons from the cognition and practice of sea power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till have profound enlightenment for China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a maritime power.

sea power, Republic of China, cognitive dimension, practice path, restrictive factors

K26

A

1001 - 5124(2021)06 - 0062 - 08

2020-12-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晚清海权战略研究”(18YJAZH045)

李强华(1975-),男,安徽寿县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海洋战略和海洋政策研究。E-mail: liqh518@163.com

(责任编辑 周 芬)

猜你喜欢
海权海军海洋
晓褐蜻
我的海军之梦
相信爱
马汉海权论在我国百年翻译史初探
中国需要确立自己的海权意识
爱的海洋
第一章 向海洋出发
新海权时代
浅析国际法视角下“一带一路”中的法律问题
海军协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