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建议

2021-12-25 01:20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20期
关键词:林业农民专业

李 朋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湖北 长阳 443500)

1.引言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林地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的落实,确立了农牧民集体林业经营主体地位,激发了农牧民经营林地的积极性,全省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形式,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我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其组建的目的是通过农民的互助合作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把传统、分散的林业生产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合力,促进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先进装备投入林业生产,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最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长阳是一个山区大县,全县辖11个乡镇,154个村,国土面积50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80万亩。近些年来,围绕林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通过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发展经验,催生了一批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长阳的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2.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特点及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谋求共同利益开展专业合作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已成为进一步激活农村生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根据初步统计,全县各类涉林专业合作社已达到328家,其中木本油料类52家,中药材类72家,盆景苗木类36家,蜜蜂养殖类21家,食用菌类19家,小水果及其他类128家。

在涉林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展上,我们始终坚持市场引导、项目支持、典型带动和部门参与的发展模式,已逐步形成了农民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总体来说,全县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为发展势头强劲、区域种类分布广泛、组组织形式多样、融产供销于一体等特点。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产业带动型。主要以传统产业品种柑桔、茶叶、木本油料、红栀、中药材等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二是企业带动型。以全县部分茶叶企业、魔芋、中药材收购加工企业、林下养殖企业资丘飞鸡等为代表。三是能人带动型。以核桃种植能人秦文福、猕猴桃种植能人李民、中药材种植能人伍学福、盆景苗木能人姚海峰等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类型。四是自发组织型。以渔峡口施坪李子专业合作社、沿坪猕猴桃专业合作社、龙舟坪胡家棚村硕源雷竹专业合作社和林下养蜂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

几年来,通过不同形式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大大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不同种类产业的发展状大;二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速了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解决了一家一户在信息、良种栽培、技术推广、对外销售等方面无法解决的困难,增加了农民收入,推进了相关产业的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三是搞活了产品流通,解决了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加速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四是为抓好涉林产业发展工作提供了桥梁、纽带和载体,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五是进一步提升了林产品质量,为品牌创建提供了有利条件。

3.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势头迅猛,但从总体上是有数量,质量不高,基础差,合作社水平参差不齐,监管力度弱,目前处于发展完善、管理提升阶段,面临着很多问题:一是合作社经济实力弱,规模小,服务功能差。不少专业合作社组织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最初工商注册申报审批时未有严格要求,注册资金没有要求银行验资,有的合作社组织存在名义社员及家庭合作社,多数停留在产前提供优良种子种苗、产中技术服务上,而对产后产品的销售服务、市场拓展、产品深加工等方面涉足少。二是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主要是合作社的内部人员,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等相对较低。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内容和执行都不规范,有的甚至连章程、制度都没有,只写不做,流于形式。组织结构不健全,理事会、监督机构等形同虚设,在决策、利益分配等方面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少数财务制度也不健全,在财务、社务上未做到公示公开,不够透明。

4.对策建议

4.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不清、发展规划不明、发展措施不力,相关部门支持农民合作社措施也不配套,缺乏整体合力。如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深和统一对合作社发展的思想认识,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来抓,作为扶持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来抓。

4.2 健全合作社各项制度,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一是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健全合作社《章程》,凡组建的合作社组织必须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以章程统领各项制度建设;二是要求每个合作社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三是要有收益分配制度和民主管理、决策制度。

4.3 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多层次搞好培训,由县农业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重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的培训,合作社负责全体入社会员的培训。同时通过多渠道邀请专家教授和走出去的方式,分类开展专项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加强合作社带头人的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品牌建设等知识储备,提升合作社建设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经济组织,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持续不断地给予重视和支持,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地宣传国家关于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在政策上予以引导、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积极鼓励各种涉农项目资金、补贴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当的倾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渠道。

4.4 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从规范发展、特色产业、品牌产业入手,选择一批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摸索出好的经验,以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蓬勃发展。

5.合作社下步发展思路和计划

下一步,合作社将继续秉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好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作用,从特色养殖品牌营销入手,推行绿色生产方式,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谋求广大成员的共同利益。一是规范内部管理,强化人才储备,主动适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食物消费结构升级、动物疫病防控、电子商务新业态等带来的挑战。二是延伸产业链,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三是实行订单生产,风险共担。通过建立销售渠道、签订销售协议、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等方式联动发展,增强风险共担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四是利益联结,推进合作与联合。满足成员和养殖户对合作联合的需求,吸纳有一定规模经营能力的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性服务,使之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壮大优势特色养殖产业。

6.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长阳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长阳县林业专业合作社存在资金不足、缺乏相应技术支持、销售渠道不畅、基础建设不到位、农民积极性不高、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也希望长阳县督促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且充分尊重农民愿意,在典型示范户和业主(专合组织、龙头企业等)发展带动的基础上,统一规划,逐步形成规模,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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