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字化转型的政企协同办电基础数据融合共享研究

2021-12-24 21:50苏海军刘晓焜侯应龙李晓明傅冠凯
中国新通信 2021年19期
关键词:数据融合数字化转型

苏海军 刘晓焜 侯应龙 李晓明 傅冠凯

【摘要】    随着政府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实施、电力公司最多跑一次业务深入应用,通过将政府的大数据接入电力公司业务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高办电业务工作效率、提升客户体验。基于此,本文围绕政务服务网与电力公司营销平台基础数据融合共享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路径及场景应用开展研究。

【关键词】    数字化转型    政企协同    数据融合

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构建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加快数字化转型。随着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的构建,电网公司为推动实现用电业务“一网通办”、“一证通办”的工作目标,需将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力公司的营销业务系统进行有效连接,实现政府数据与电力公司的业务数据有效融合,提高办电效率,提升客户体验。

一、政企协同办电基础数据融合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政企数据融合已经进行一定的探索,数据流动方向、方法及运行模式都发生了一定变化。一是数据流动不再只是由企业向政府单向流动,逐渐转变为政企双向流动,最常见的做法既是通过开放政府数据平台为企业获取政府数据提供便利条件;二是数据共享由平台承接,由于政府和企业数据量均呈现指数级增长,以统一平台开放数据交换接口的方式推动共享和开放,成为目前主要的数据共享方法。三是运行模式不再只是政府主导,政企合作型成为主流,政府平台与电力公司之间数据的双向流通是实现共建服务平台的基础,通过双方数据融合共享,释放更大的数据价值。

在前期基础数据融合基础上,由于政务数据和电力公司数据的主体性质不同、数据类型不同,在深度融合及数据融合应用过程中会产生下列问题:

1.数据标准不统一。政务平台与企业平台存储数据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习惯等问题,数据串数名称、格式会存在一定差异,会阻碍两者之间的数据汇聚、共享及应用。

2.数据安全责任不明确。由于政企协同机制不够完善,供需双方权责不够明确,共享范围和边界不够清晰,对于政企数据共享尚无明确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制约双方数据共享意愿。

3.数据融合共享不充分。目前,政府数据共享仅在点上突破,尚未全面开展,共享的广度与深度严重不足,共享的数据质量有待加强,共享之后的数据应用有限。

二、政企协同办电基础数据融合建设思路

针对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安全责任不明确以及数据融合不充分的问题,一是需要在顶层设计上,即明确具体的数据共享规范体系,二是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明确数据提供和管理维护责任,三是加大数据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将政务数据平台与电力公司数据平台进行有效连接,实现用户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绑定、解绑、手机号码修改等操作时,能够调用“网上国网”APP中台用户中心服务,并将用户信息数据上传至总部用户中心,实现政府平台用户通过业务办理将用户信息同步至“网上国网”用户中心,逐步实现数据聚合。同时,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也可从政府平台中调拨人口基础信息、电子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等信息,助力办电业务便捷高效。

三、政企协同办电基础数据融合实现路径

以国网甘肃政企协同为例,明确政企协同办电基础数据融合实现路径。甘肃政务平台和“网上国网”通过有机融合,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公共平台,将“网上国网”进驻到政务信息网,在甘肃政务公共平台上开设“线上办电”专区服务,开发部署居民、企事业单位新装、变更用电等线上办电功能,政企协同办电、“政务服务+办电服务”线上服务模式已经成功贯通。

实现基础数据融合需要利用政企协同(前置)应用系统及营销业务(前置)应用系统。政企协同(前置)应用负责和政务平台通信,接入政务平台上的办电申请服务,并通过智能派单的方式将政府平台业务转换成营销的储备项目,业务预受理,业扩流程交互,并发送到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同时,从政务平台获取报装资料,转发到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同时,单位或个人客户,在电力渠道办电申请时,还可通过政务平台获取报装资料,实现一证受理。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储备项目入库、业务预受理、设计文件报审、竣工报验接口,改造储备项目管理、业务预受理管理、业扩报装流程功能。

针对深度融合及数据融合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安全责任不明确以及数据融合不充分问题,还需明确优化路径。

3.1建立数据共享规范

建立完善的数据共享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标准、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方面,以此解决数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效推动政务平台与电力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助力电网数据质量提升。

3.2建全数据共享机制

健全政府与企业的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政企数据双向流通。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明确数据共享的清单,政府和企业可通过系统梳理数据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数据共享负面清单,以简单的“非此即彼”方式清晰界定数据共享的边界。二是完善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制,完善政企数据统一对接平台、细化合作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明确数据提供和管理维护责任。

3.3拓宽政务合作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数据共享力度,电力公司需通过与省市场监管局进行数据贯通,实现企业与个体营业执照信息的全面获取,深化网上“政务服务+办电服务”模式,持续提升、优化协同服务融合能力;与省住建厅房产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通道,实时共享房产办理及过户信息,营销系统改造优化相关功能,通过获取有关变更信息,触发营销系统流程推动用户户名变更,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与省公安厅户籍管理平台进行贯通,实时共享居民客户相关身份信息,实現居民客户身份实名认证,实现调用居民客户身份信息进行刷脸办电,减化客户办电手续,实现零证办电。

四、政企协同办电基础数据融合场景应用

当政务平台和电力公司基础数据实现有机融合后,使得办电流程更简单、操作更便捷,政企协同共享前,所需资料均需要客户自己携带,并且很多资料的获取并不在同一办事处,政企协同后,工作人员直接从平台中调拨所需信息,极大提高办电效率,接下来分别基于线上和线下办电渠道进行细化说明。

4.1线下营业厅用电业务办理场景

以居民新装为例进行说明,政企信息共享前居民线下办电,客户需准备产权证明、户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营业厅填写《客户用电申请书》,业务受理员审核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判断业务类型,并完成业务接入判断(如是否具备用电业务办理条件),向客户告知注意事项。

政企信息共享后的线下居民新装业务场景为,客户来到营业厅进行用电申请,填写《客户用电申请书》,业务受理人员根据客户身份证信息从政务平台的“人口基础信息”、“居住证信息”和“甘肃省省级不动产权证信息”获取产权证明、户主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信息,并对以上信息的与客户本人一致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完成业务接入判断(如是否具备用电业务办理条件)。

4.2线上渠道用电业务办理场景

同样以居民新装为例进行说明,政企信息共享前网上国网线上办电场景为,填写基本信息(包括户主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申请人信息等),上传各类必备申请资料的电子版(产权证明、户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查阅业务办理须知并完成确认《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后提交业务办理申请。

政企信息共享后,网上国网线上办电场景为,填写基本信息(包括户主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申请人信息等),发起获取证件资料的请求,接收到请求后营销系统自动从政企共享平台的“人口基础信息”、“居住证信息”和“甘肃省省级不动产权证信息”获取产权证明、户主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信息,客户对以上资料信息进行确认,查阅业务办理须知并完成确认《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后提交业务办理申请。

通过政企协同办电前后对比,客户所需提供资料减少、办电流程简化,在一定程度上办电流程得以优化,客户满意度获得提升。

五、结束语

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体系,推动政务数据高效、安全共享和开放,充分激发数据活力,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目前,甘肃政务平台和“网上国网”已经通过有机融合,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完成甘快办APP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验证、办电及查询业务全流程贯通性已通过验证测试。但是,电力公司与政府大数据平台之间并未形成标准规范及明确的责任机制,为保障后续数据质量及数据共享顺利进行,需要针对数据交互制定统一的标准及责任机制,用于规范电力数据与政府数据之间的共享交互,保障数据共享质量,提升客户体验。同时,目前也没有对电力公司和政府大数据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进行权限控制,数据自由共享,存在数据安全风险,需要对接入的数据共享交互请求进行权限控制,避免非法访问出现,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参  考  文  献

[1] 复旦大学,国家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R].2019:4.

[2] 郭明军,童楠楠,王建冬. 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共享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举措[J]. 中国经贸导刊,2019(04): 37-38.

[3] 王晓明. 发达国家推行大数据战略的经验及启示[J]. 學习与探索,2014(12): 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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