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行业11月十大新闻

2021-12-23 04:19
中国化妆品 2021年12期
关键词:美容指南化妆品

01欧盟SCCS发布化妆品美白成分曲酸1%的浓度不再认为安全

2021年11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美白成分曲酸(Kojicacid) 的初步评估意见稿SCCS/1637/21。结论是曲酸存在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当前欧盟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最大浓度1%将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曲酸,英文名称Kojic acid,CAS号为501-30-4。曲酸是目前美白祛斑类化妆品中的一种特效成分, 它可以抑制人体内的酪氨酸酶活性,从而控制皮肤的色素沉淀。在国内化妆品刷酸的热潮中,曲酸也可以算是主力军。SCCS曾分别在2008年和2012年发布过曲酸的安全评估结论, 表明其在驻留化妆品中1%的最大使用浓度对人体是安全的。新的数据表明曲酸可能存在内分泌干扰特性,干扰甲状腺的功能,比如使其无法进行碘的有机化或影响碘的吸收。因此曲酸被列入SCCS 的优先重新评估清单。新的评估意见表明曲酸在化妆品中1%的最大使用浓度不再安全,同时SCCS未能给出曲酸在单一化妆品中的最大安全使用浓度。在多个化妆品中结合使用时,曲酸浓度不应该超过0.04%。因为缺乏数据,评估意见未对曲酸衍生物进行评估。

CCR点评 人类对于化妆品成分安全性的研究任重而道远。

02首届中国抗衰老化妆品产业发展论坛在琼举办

2021年11月13日,在第五届海南国际健康产业博览会上,《中国化妆品》杂志社与中国抗衰老促进会主办的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中国抗衰老化妆品产业发展论坛如期举办。以“健康美丽,抗衰先行”为主题,论坛汇聚全国相关领域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各企业,共同探讨为服务人民健康和美丽、追求更美好生活的需求,抗衰老化妆品产业的应对及发展之策。海南省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毓辉,海南省卫健委健康产业与对外合作局局长王艳芳,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副理事长朱怡霖、秘书长熊吉莹,《中国化妆品》杂志社执行社长程伟等数百人出席论坛。化妆品是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学”等为一体的时尚产品、美丽产品、科技产品。虽然,目前我国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二,年复合增速率位于全球第一,但是我们的企业依旧呈现“多小散低”的特点。要想让我们的企业强起来,打造高端的品牌势在必行。

CCR点评 为我国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03中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政策交流会在第四届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

2021年11月6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主办,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商联盟医疗器械专业委员会承办的中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政策交流会于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在沪举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景和、商务部副部长任鸿斌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国家药监局、商务部、国家医保局、相关省市药监局,以及海内外药械妆企业、新闻媒体15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交流会。本次交流会是第四届进口博览会的配套活动之一,会议解读了加速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要求及化妆品监管相关政策,介绍了药品监管科学化与国际化进展、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工作等,帮助广大海内外企业进一步了解中国市场和监管导向,取得了良好效果。

CCR点评 新时代新阶段,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高质量发展,必将为众多国际企业进入广阔的中国市场提供更多的机遇。

04欧莱雅物流迟滞被疑虚假发货

2021年“双十一”期间,在某些电商主播直播间购买欧莱雅某款面膜,官方曾在微博上宣传是“全年最大力度”。然而有消费者发现,同款面膜在电商主播直播间的预售价比欧莱雅店铺“双十一”现货价格足足高了66%。黑猫投诉平台显示,截至目前,对于“欧莱雅虚假宣传”的集体投诉已经超过2.5万况。虽然11月18日晚间“巴黎欧莱雅”官方微博针对欧莱雅安瓶面膜事件给出为因差价问题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券等解决方案,但在11月18日中消协发布的2021年“双十一”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显示,“付款10天不见欧莱雅”的欧莱雅物流迟滞被疑虚假发货情况已成为今年“双十一”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的典型案例。

CCR点评 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品牌的任何不实行为都将反噬品牌自身。

05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

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据国家药监局2021 年第143号通告,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简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CCR点评 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守护儿童幼嫩肌肤。

06林清轩绿皮书正式发布将长期践行“让人类与地球的肌肤更美”使命

2021年11月17日,林清轩在上海总部召开了企业文化手册绿皮书发布会,正式官宣“让人类与地球的肌肤更美”的企业长期使命。林清轩创始人孙来春致辞并正式官宣用绿色环保的发展为企业的前行铺设道路,并向“成为世界五大化妆品集团之一”这一伟大目标进发,立志有一天登上世界舞台,发扬中国珍贵植物与东方养肤之道。发布会上,林清轩与金风科技集团强强联合,签约共同打造全新碳中和工厂及科研中心。据了解,坐落在松江区新桥镇的新工厂将全部采用自给自足光伏发电,依托能效平台对全厂用电情况、能源结构、绿电结构、碳排情况、减排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CCR点评 品牌用实际行动表达与国家、世界共赢的愿望。

07国家统计局:2021年1~10月化妆品零售额为2569亿元,同比增5.9%

2021年11月16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数据显示,社会消费品零售和化妆品消费继续回暖:10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8576亿元,同比增长4.3%,增速比上月加快1.0个百分点。10月化妆品类零售额为281亿元,同比增长18.3%;1~10月化妆品类零售额为2569亿元,同比增长5.9%。1~10月,全国网上零售额为91275 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比1~9月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75619 亿元,增长16.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2%。

CCR点评 化妆品零售逆势增长,网上零售额增长不容小觑。

08国家药监局:美容美发机构等不得自行配制、擅自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

2021 年11 月8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对质量安全、化妆品生产从事人员、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国家药监局指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了化妆品业界对《办法》在贯彻执行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并逐一进行了解答。其中,问题六: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是否可以配制、灌装化妆品?国家药监局答: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条例》以及《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其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按照《办法》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美容美发机构等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也不得擅自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但依照化妆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中使用方法,现场调配化妆品给消费者使用的情形除外。宾馆、洗浴中心、婚纱影楼、月子中心等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标签,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CCR点评 有违规行为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应该警醒!

09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

2021年1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旨在为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指引, 切实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相关概念。《指南》进一步明确“医疗美容”“医疗美容广告”“医疗美容服务信息”等相关概念,重点强调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须适用医疗广告监管有关规定。提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医疗美容广告和医疗美容服务信息。

二是明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重点。《指南》将“制造‘容貌焦虑’”“对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宣传或者含有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等内容”等九种情形列为打击重点。

三是强化行政机关协同监管。《指南》规定,对未取得执业许可或未经过备案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者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须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是加强广告代言监管。《指南》对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中使用医学专业人士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等情形,明确了执法认定标准。

五是加强行刑衔接。《指南》要求对广告监管过程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六是强调平台经营者责任。《指南》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医疗美容广告监管过程中,要督促、指导网络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依法履行平台责任。

CCR点评 加大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力度,有力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

10欧盟SCCS公布不同类型化妆品中水杨酸甲酯的最高安全使用浓度

2021年11月4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 发布关于水杨酸甲酯的意见SCCS/1633/21,公布不同类型化妆品中水杨酸甲酯的最高安全使用浓度。

SCCS基于提供的数据和RAC意见,确定了水杨酸甲酯(CAS号119-36-8)在不同类型化妆品中的使用浓度。在本次意见的结论中,SCCS 也指出水杨酸甲酯能用于化妆品以外的消费品中,例如家居清洁用品、空气清新产品、杀菌消毒剂等,这些物品都可能增加全身暴露量(Systemic Exposure Dose),从而可能导致水杨酸甲酯暴露量超过安全水平。

CCR点评 化妆品安全性在全球范围内永远都是备受重视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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