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昌:颔首流泪非丈夫

2021-12-23 04:27
时代邮刊·上半月 2021年12期
关键词:解放军报流泪抗日

1940年11月,金方昌被日军逮捕。敌人施以酷刑,砍掉他一只胳膊,挖去一只眼球,但他誓死不屈。他用手指蘸着自己身上的血,在牢房的墙上写下“严刑利诱奈何我,颔首流泪非丈夫”。

金方昌出生于山东聊城。1935年,“一二·九”爱国运动爆发,金方昌奋起响应。不久后,他随大哥金默生来到济南,开展抗日救国的宣传活动。1938年,他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派往山西代县开展抗日工作。1940年,日军对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金方昌转移公粮时被敌人包围,与敌激战,弹尽被捕。

被敌人关押时,金方昌给哥哥们写下了一封绝笔信,他在信中讲述了被捕和坚持斗争的过程:被捕时,他高呼“中華民族解放万岁”,并进行讲演;在狱中,他面对穷凶极恶的敌人,没有半点屈服和畏惧,坚持向同狱难友和狱卒们宣传抗日救国道理;他还希望哥哥们完成自己的遗志,“能坚决为无产阶级革命奋斗到最后胜利的时候”“能在快乐的幸福的共产主义社会里生活”。

1940年12月3日,敌人将他押赴刑场,他高喊“抗日人民是杀不尽的,共产党人是不怕死的”,随后,年仅20岁的他从容就义。

日军杀害金方昌的暴行,激起代县群众的强烈愤慨。代县的街头巷尾都出现了“万人控诉状”,痛斥日军的野蛮暴行。后来,金方昌战斗过的大西庄村被改名为方昌村。

(摘自《解放军报》,文/黄文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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