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婧,邓海龙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与自然的共处之道历来是人类不能回避且必须探索和回答的重要课题,当前,要完整准确地理解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深刻内涵,理应追问其思想源头或理论渊源。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无疑是科学阐述人与自然关系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文献之一,重温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内蕴的生态理念,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基本内涵、价值意蕴和实现进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蕴含的生态理念,既包含对自然界系统本身的思考,也包含对人与自然、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思考,是系统理解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内涵的重要基础。基于《自然辩证法》的生态视角,我们可以将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三点:万物相联的自然共同体、辩证统一的人与自然共同体、和解共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自然界是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自然界是各种物体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的一个整体。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到,“我们所接触到的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1]133,各种物体之间相互联系,成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共同体。自然界的本质是物质,“在自然界中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发生的”[1]311,自然万物息息共存,人、动物、植物等每一个生命形态同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彼此之间发生影响,又都与自然界相互作用,使它们发生变化,自然万物之间成为共生共存的生命共同体,自然界就是一个宏大的生命共同体。
在《自然辩证法》蕴含的生态思想基础上,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内涵首先可以释义为“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自然界中的自然生态要素,处于普遍性的联系之中,构成了相互联系的自然共同体。2013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2]85,各种自然生命形态之间相互影响、互生共存,共同构成自然的生命共同体;2017年7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3],“草”的加入丰富了“生命共同体”的内涵;2020年8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4],在“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基础上又加上“沙”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充实了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内容。山水林田湖草沙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内含自然与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的普遍联系、相互作用,毁坏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态平衡,也会破坏人类生存的生态条件,因此,要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兼顾,尊重自然,敬畏生命。
山水林田湖草构成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也构成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是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生态思想的论述重点,人类依赖于自然界,同时作用于自然界。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继承发展了这一观点,在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人要在自然界中生存,不能脱离自然而独立发展。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1]314,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是自然界,人类物质生活资料等都是从自然界中获取的。马克思也强调过“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5],离开了自然界,人类就不能生存。另一方面,人类作用于自然界,人与动物作用于自然界的方式是不同的,劳动是区分人和动物的重要依据。恩格斯从区别人和动物的本质不同中来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1]313,人类为了生存不断进行劳动实践,通过劳动实践改变自然界,对自然界的发展产生影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到了劳动的重要作用:“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1]303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劳动也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实现和谐统一的基础。
在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关系的论述基础上,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核心内涵可以释义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内涵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6]394,人与自然休戚与共,具有相互依赖性,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人类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改造自然界,但是无节制的开发改造会伤害自然,进而伤及人类自身。“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核心理念致力于从知行合一的方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6]395。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站在“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高度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解,遵循自然规律,力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通过自身的实践能动性越来越脱离于自然界,资源的掠夺、生态危机的出现,人类社会矛盾冲突加剧,人与自然逐渐处于对立状态。生态问题不是单个国家面临的问题,而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是人与自然矛盾对立的根源,只有实现人的和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终才能根本实现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解。
人的和解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键。恩格斯提出“两个和解”的任务,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7],“人类与自然的和解”重点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合理给自然界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资本家无限的扩张性和贪婪性使得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加剧,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人类本身的和解”重点指出资本主义的压榨剥削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尖锐矛盾,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资本家进行无止境的掠夺和剥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愈演愈烈。“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8],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可以说是人与人的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人与人的关系来表达,为此,要摆脱生态危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必须实现人与人的和解。
在“两个和解”重要认识的基础上,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深层内涵可以释义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是生命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需要实现人与人的联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2]272从人与自然的维度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要重视本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更要倡导全球的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建设绿色家园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梦想。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努力,构建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9]要实现全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世界人民就要携起手来,共商共建共享生态成果,致力于实现人的和解、人与自然的和解。
《自然辩证法》中蕴含的生态思想为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其整体性、辩证性的生态观为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奠定了理论基础。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是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自然辩证法》的生态思想理解其多维内涵,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时代价值。
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从《自然辩证法》的生态视角下探讨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有助于更直接、更直白地理解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理论价值,巩固其作为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基础地位。
第一,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继承了遵循自然规律的基本原则。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说道:“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314只有正确认识运用自然规律,才能更好地预见并控制不良的自然后果。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10],其核心原则就是要遵循自然规律。
第二,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以中国话语阐释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强调“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11],这一理念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人与自然辩证关系思想的基础上,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旨归,运用中国话语建构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辩证生态观。
第三,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全人类解放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真正的共同体”。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基于全球性视野进一步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在全球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其内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为全球生态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是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和拓展。
《自然辩证法》坚持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破除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在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两种绝对主义中寻求平衡,既主张发挥人的主体性,又重视保护自然发展,为今天生态文明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原则。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与《自然辩证法》蕴含的现实价值一脉相通,为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行为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第一,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有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形成整体思维。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认为,在希腊人那里“自然界还被当做整体,从总体上来进行观察……总体上是正确的”[1]45,这是恩格斯对自然整体性的认同。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一种立足全局、系统协调的整体思维,强调要以整体性的思维对生态建设进行顶层设计,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规章遵循,有助于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第二,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有助于指导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2]209,这是一种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这一绿色发展理念要求以保障自然界的利益为前提进行开发,主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在人与自然统一共生的辩证关系下,只有保证自然界的生态良好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的发展,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迫切宣引。
第三,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有利于生成保护环境的社会合力,是对人民需求的积极回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改变,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优化需求更是急切。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到“人是唯一能够挣脱纯粹动物状态的动物”[1]8,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每个人的主动作为,需要民众积极健康的生态文明观。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重视环境的保护,更重视人民的利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体现,积极回应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积极引导人们形成爱护环境的生态意识,有利于“全面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更好地获得社会认同,提高全民参与的积极性,最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合力”[13],培养人们内心保护自然的道德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揭示了违背自然规律的严重后果,指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其内蕴的生态思想具有重要的时代启示。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也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揭示了全球生态危机的矛盾现状,为全球生态治理指明了发展路径。
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刻揭示了全球生态危机的矛盾现状。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313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然而人类对自然的过度索取使人类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生态危机与日益频发的自然灾害。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过:“很多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把生态环境破坏了,搞起一堆东西,最后一看都是一些破坏性的东西。再补回去,成本比当初创造的财富还要多。”[14]环境污染、资源损耗、生态系统失衡的生态问题,以及地震、洪水、山火、瘟疫的自然灾害问题等,在向人类昭示着大自然不可亵渎的威严,在自然灾害面前没有任何人能独善其身。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揭示了解决全球生态危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为共同保护地球家园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全球生态治理指明了发展路径。一方面,这一理念为全球生态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强调要重视本国的生态治理,也为全球生态安全贡献中国智慧。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不能只靠一个国家的努力,需要各国携起手来共同应对生态危机,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方法原则,保护自然生态,同时在共同治理的过程中防止霸权话语的出现。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生态全球治理观,有助于缓解全球生态危机,早日建成绿色清洁的美丽世界。另一方面,这一理念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了实践机遇。中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既扮演着倡导者的角色,更扮演着实践者的角色,也为世界发展带来了机遇。在“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启示指导下,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配合世界倡议积极创新绿色科技,为抵御全球灾害注入了中国力量。
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自然辩证法》中生态思想的延续,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深入发展,具有显著且深远的价值意义。新时代要推动实现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由理论变为现实,发挥这一理念的实践价值,可以从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出发,遵循客观自然规律,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美丽地球家园。
树立正确生态观念,遵循客观自然规律,是实现“生命共同体”的基本原则。自然界有其自身存在的客观规律,其运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社会成就的取得不应以违背自然生态规律为代价,要坚持按规律办事的原则,树立自身与自然一体的正确生态观念,让“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
自然界的运行有其客观规律,要按规律办事。一方面,自然界的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自然界的运行发展有其“稳定的自我循环系统”,自然界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不能创造或改变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只有顺应自然才能更好地生存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和谐共生关系,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6]209另一方面,人类能够通过实践认识把握规律,可以利用规律为自己办事,规律认识遵循得当,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发展,规律认识运用不当,就会受到惩罚,历史和现实的教训一再告诫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永续发展。
树立自身与自然一体的正确生态观念。在日益严峻的生态形势下,最首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生态观,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不违背自然规律,按规律办事。正确的意识观念是正确行为的前提要件,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提出:“脑和为它服务的感官、越来越清楚的意识以及抽象能力和推理能力的发展,又反作用于劳动和语言,为这二者的进一步的发展不断提供新的推动力。”[1]307没有正确的生态观念的指引,生态文明建设就难以成功。正确的生态观能更好地指导我们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人与自然万物共生共长、共为一体,自然界的每个生命体都是自然界长期进化选择的结果,每个生命体都有它存在的生态价值,万物平等才能实现大自然的平衡。只有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坚持遵循自然规律的基本原则,才能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生态制度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实现“生命共同体”的重要保障。恩格斯指出“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1]313,科学的生态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制度实质上是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思维方式、生活方式,是集体利益对个人利益的规约、集体行动对个人行动的控制”[15],合理的制度可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正确理念,从而使“生命共同体”理念得到具体落实。
“社会缺乏完善环境规则和保障规则的法律体系,就不能培育出广大公众的生态文明觉悟”[16],为此要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发挥生态理念的有效价值,推动生态文明实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点任务:第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环境问题是影响人与自然关系的首要问题,面对大气污染、水污染、白色污染等多种复杂的环境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绿色生产和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第二,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资源短缺问题是影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紧迫问题,缓解水资源、煤炭石油等能源资源的紧张短缺问题,必须要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强资源监管制度;第三,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生态系统失衡问题是影响人与自然关系的顽固问题,面对现阶段水土流失、山体滑坡、荒漠化等生态失衡的人为性灾难,必须要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第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责任落实是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谋求人与人的和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实现“生命共同体”的关键。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恩格斯指出“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1]315,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首先要实现人与人的和解,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意味着生命共同体的胜利。
其一,突破利益枷锁,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生态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是人类物质利益的冲突,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物质利益的关系,“因为人和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不仅直接决定了社会如何进行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而且也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目的以及人们将如何处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17],人与人之间不合理的物质利益关系会导致社会生产逐渐满足于追求私利的欲望,从而发生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与浪费,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以追求剩余价值为核心,资本家欲望的扩张与穷人生存的急迫需求都会导致自然生态的破坏。而当人与人之间形成合理的物质利益关系,不产生物质利益冲突时,人们对于自然的索取就会减少,人与自然之间的相处就会更加和谐。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就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全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
其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的和解统一于人与人的和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在全球行动,要着力打造以“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清洁美丽”为基准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各国要努力塑造没有霸权、没有战争的和平环境,减少矛盾冲突的发生,避免“修昔底德陷阱”;各国应建立普遍安全的制度机制,坚持全球反恐,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重要保障;各国需坚持合作共赢,解决贫困问题,摆脱贫困危机,推进共同繁荣;各国要坚持文明交流互鉴,尊重文化多样性和差异性,取长补短,推动文明共同进步;各国应加强全球生态治理,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努力构建清洁美丽的世界环境,实现地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只有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守护人类健康。今天,基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生态视角领悟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多维内涵、价值意义及实现进路,有助于进一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的走深走心走实,加快生态文明实践发展,进而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