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12 月25 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 年2 月1 日起施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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