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传斌
摘 要 驳论思维路径的建构需要回到逻辑思维本身。本文以三篇经典驳论文本为例子,重组形成“驳论思维学习任务群”,以对驳论文本的深入分析为基础,围绕逻辑靶点的寻找、选择与校准这一中心进行梳理,异中求同,确立驳论思维的一些基本路径。其中概念层面从内涵、外延、特征等语言方面寻找入口,确立靶点反驳。判断推理层面,一是可以通过推理完形挖掘隐含前提从而校准靶点,辨析反驳;一是可以由结果进行溯因推理,逆推原因据以立靶,再加以证伪反驳。
关键词 驳论思维;任务群重组;概念立靶;前提立靶;溯因立靶
统编版新教材必修课文中安排了《答司马谏议书》《谏逐客书》两篇著名的驳论文,课程标准选修篇目中还有一篇选自《论语》的语录体散文《季氏将伐颛臾》,三者在教材编排中分属于不同的任务群,而且文体也有不同,但教学实践中可以考虑重新组合形成相对具体的“驳论思维学习任务群”,以期通过集中深入地阅读深刻理解文本,学习掌握驳论思维,并能应用于驳论文写作中。欲达成此目标就需要在阅读中具体深入到文本内部,分析到思维结构层面,以建构驳论说理路径。这其中探究作者对反驳的靶点的寻找、选择与校准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教学突破口。
就以《答司马谏议书》为例,王安石是针对司马光写给他的几封批评变法的书信特别是《与王介甫书》的主要观点展开反驳的,而在《与王介甫书》中,司马光以洋洋三千余言旁征博引,主要阐述了“其失在于用心太过,自信太厚而已”(个人方面),“尽变更祖宗旧法”“大讲财利之事”(变法方面),以“辞位”做要挟(为政方面)等几个观点。而王安石并没有就此逐一进行批驳,而是针对散布于《与王介甫书》中的诸多批评之辞选择提炼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四个概念作为反驳的靶点列出,并与司马光文中提到的“天下怨谤”这一事实加以因果关联,从而凝练形成本文驳论的“靶论题”(“靶论题”是指驳论文所列出的以供反驳的对方论点)——“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确实有四两拨千斤之力道。
如此一来,《答司马谏议书》一文的逻辑靶点就十分明确了:概念层面上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四者,判断推理层面则锁定在“靶论题”一句中前后的因果关系这一点上。行文就是对此五个“靶点”展开反驳的说理过程。
一、概念辨析中寻找语言缝隙
概念方面,王安石上来先立地步,强调“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以下就从名实角度探讨。
首先抓住“侵官”中“官”的核心内涵,明确其“受命于人主”“修之于朝廷”“授之于有司”,从权力来源、程序正义等方面,分三个维度对“官”的内涵加以辨析界定,这也符合封建时代“官”概念的基本理解,据此“名实”从而判定变法所为合理合规,故曰“不为侵官”。
关于“生事”,王安石主要是针对司马光批评的“尽变更祖宗旧法”导致“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等语提炼,司马光的批评依据是老子的“无为而治”为政理念,王安石则从概念角度进行了不露痕迹的巧妙置换:你自认为“无为”就是“不生事”,我現在要变法施政,自然“有为”,如此就被看成了扰乱社会秩序,变成了你眼中的所谓“生事”。而实际上我之所“为”都是“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又如何能说是“生事”呢?如此先概念置换再釜底抽薪,使得司马光陷入无以辩驳的境地之中。针对“拒谏”使用了同样的方法,但把谏言全说成“邪说”,把进谏之人都批作“壬人”,这就难免有偷换概念以狡辩之嫌疑了,与此同时也真就暴露出王安石的“拒谏”潜意识。
“征利”一词,王安石也是有所选择,《与王介甫书》中强调“欲尽夺商贾之利”“而收其息”,明显是在突出其“夺”“争”的性质,批评变法与民争利,而说成“征利”,则可以方便从概念的外延角度突围。首先是“为谁而征”——天下,其次“如何征”——理财,言下之意是说,我不会只考虑部分人的利益,我是为天下人“理财”,要做的是平衡资源优化配置以实现“天下”利益的最大化。从部分人利益角度出发去批评整体之利,自然是荒谬无理之至了。
从概念层面反驳,主要可以考虑选择概念界定辨析、外延拓展廓清、概念置换厘清等角度来确定驳论“靶点”。李斯《谏逐客书》第二段就秦王对“不生于秦”的“物”(包括珍宝、玩好、衣饰、美女、音乐)的喜爱与其“逐客”之议进行对比,由人到物,也是属于概念方面的外延扩展思维。适当的外延扩展,往往能使敌论之错谬荒唐更容易暴露出来,以便于反驳的展开。《季氏将伐颛臾》中冉有在孔子的质问反驳中节节败退,但最后还想强行狡辩,为自己开脱,以致将季氏(实际也是冉有自己的)讨伐颛臾的内心思虑和盘托出:“今夫颛臾,固而近于费。今不取,后世必为子孙忧。”冉有辩解中避“伐”而用“取”自然有他的“小心思”,孔子非常敏锐地意识到辩中此一概念大有可为。冉有的“取”自然是指用武力讨伐攻取,但“取”显然不仅限于“武取”,还可包括“文取”——“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孔子正是抓住这一语言缝隙,巧妙扩展了“取”的概念外延,校准靶点,先退一步姑且承认颛臾“该取”,但武力讨伐必然是错的(上文有论),要做的应该是以德治使远人归附,即“修文德以来之”,季氏却没能做到这一点,致使“远人不服而不能来” “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 ,而这正是你冉有和季路的失职,你们自然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论至于此,估计两位孔门弟子也只有无言以对了。
再者,除内涵外延外,概念的一般属性特征同样也可以选作反驳论证的思维入口,《季氏将伐颛臾》开始表达反对“伐颛臾”的三条理由“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都是从附属国“颛臾”这一概念角度强调其主要身份特征,由此决定了其不可伐、不需伐、不当伐。论证有力,为下文驳论的步步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溯源前提,辨明是非
《答司马谏议书》完成四个概念“靶点”的批驳后,再对准靶论题“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展开又一轮攻势,这一次的靶点选择则针对前后的因果关系。当时“天下怨谤”已是个不争的事实,王安石避实就虚,先行追溯补全一个选言判断作为大前提,然后再用选言推理排除思维进行反驳:“致天下怨谤”或者是革新变法有害于天下,或者是天下之“众”“习于苟且”,人心守旧不思变革。既已证明变法并非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再加上“盘庚之迁”的反例证伪,也就是说变法于天下无害已是确定无疑。那么,“致天下怨谤”“汹汹然”者自然就只能是“习于苟且非一日”(众)“同俗自媚于众”(士大夫)这层原因了。而这一点,恰恰又正是“上乃欲变此”“(吾)出力助上以抗之”的变法对象所在,批评的矛头自然指向对方立场。
选择树立“靶论题”,然后校准明确集中的靶点指向,在针对靶点的一步步批驳中确立文章的“反论点”(指与所批驳论点完全对立相反的论点)——变法革新“不为侵官”“不为生事”“不为征利”“不为拒谏”,也不是革新有害而“致天下怨谤”;然后在对“致天下怨谤”的原因分析中得出自己的结论——变法革新正像所举“盘庚之迁”一样,“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强调变法是“度义而后动”“不见可悔”,鲜明表达自己将革新进行到底的决绝之心。立靶论校准靶点——驳靶点确立反论点——得出结论,这是《答司马谏议书》的基本思路,也是驳论文比较典范的驳论思维路径。
李斯的《谏逐客书》一文同样是运用这一基本思维路径,不同之处在于《谏逐客书》一上来就一并列出靶论题和反论点,也就是文章的第一句“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然后再依次校准靶点,逐一批驳,形成分论从不同角度共同拱卫“逐客过矣”这一反论点。其中第二个靶点瞄准“必秦之所生然后可”,实际是寻根溯源抓住了秦国“逐客”行为所隐含的价值观前提。逐客的潜在逻辑是:必秦之所生然后可,客非秦之所生,故“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由现实结论追溯明确其前提,然后抓住秦王“取人”与“用物”态度上的矛盾展开归谬式反驳。文章用多个层次多类事物加以铺排,目的是强化表达效果,其中所用驳论思维实同。先设定承认“必秦之所生然后可”,而秦宫的很多珍宝、玩好、衣饰、美女、音乐等等皆不出于秦,则可以得出结论——秦王不该用此等“色、乐、珠玉”。而现实情况是“陛下悦之”“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就《郑》《卫》”“取《昭》《虞》”,这与“必秦之所生然后可”的原则严重矛盾相悖,证明“非秦不择”这一前提之大谬,从而也就论证了“逐客”的荒谬可笑,故曰:逐客“过矣”。
针对要反驳的观点(靶论题),可以考虑通过推理完形,补充完整其逻辑推演形式,挖掘发现论证的隐含前提,从而确立靶点,然后再反驳其前提,前提不成立,结论(要反驳的观点)自然站不住脚,如此一来也就有效地驳斥了靶论题。或者利用选言推理加以排除,或者逻辑归谬,完成反驳。
三、溯因立靶,证伪求真
秦王逐客,原因何在?这是对之进行反驳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谏逐客书》首先确定从“客”角度出发探讨,既然要“逐客”,根据普遍性道理原则可以由此上溯其因——“客有负于秦”。这就此确定第一靶点。文章追溯了秦国发展历史上穆公、孝公、惠王、昭王四位伟大国君的强秦史,考察结果是他们“皆以客之功”,用客而强国,这样就以历史事实作为反例证伪了“客有负于秦” 这一判断。由此论证“逐客”是不符合历史经验的,逐客于史无据。排除“客”的因素之后再考虑秦王态度这一关键因素,就有了对第二靶点——“必秦之所生然后可”的反驳。
由 “昔”至“今”,先從史实角度反驳“客有负于秦”,再从现实角度归谬论证“必秦之所生然后可”观点的荒唐,二者呼应相承,完成一个相对完整的驳论环节。文章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再推进一层,进一步从揣摩秦王内在心理角度溯因推设,假定“逐客”是为更好实现秦国统一天下之大志,而让人看到的现实却是“取人”“不问可否,不论曲直”,择物“快意当前,适观而已”,如此地重物轻人,恰恰又是与“跨海内,制诸侯”之宏图伟志完全背道而驰的,由此看来逐客于秦又有何益哉?
逐客不但无益,反而有害。李斯引导秦王退一步去想“逐客以保国”这一最底线的所求,实际则是驳论思维的深层推进:进一步推设“逐客”不为宏图,只为保国,然则可预见的却是“逐客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以致“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底线无从保证,后果委实可怕。如果说前一层“逐客无益”于统一大业之说是在引秦王嬴政心有所动,后一层则直直让其心惊肉跳,最终使秦王深刻认识到“逐客万万不可”,下定决心取消了“逐客令”。
李斯牢牢把握住了由“逐客”这一现实结果而溯因推设的几个逻辑靶点,驳“客有负于秦”而得“逐客无据”,驳“必秦之所生然后可”而得“逐客荒谬”,驳“逐客为实现统一大志”而得“逐客无益”,驳“逐客以保国”终得“逐客有害”,既是紧紧围绕“逐客有错”层层展开,又步步推进自然得出结论——“逐客不可”。全文一脉贯通,思路清晰显豁。
《季氏将伐颛臾》第二回合驳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冉有的推卸责任问题上,孔子也是通过由果溯因的思维方法展开批评。冉有辩解说“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孔子认为,按常理作为家臣,既然自己“不欲”,那就应该出面阻止季氏;而目前可预见的结果是“危而不持,颠而不扶”,“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由此溯因,显然是没有去阻止,那也就证明了“吾二臣者皆不欲”为假,二人的责任无以推卸。
要反驳的观点如果属于行为指向、实践决策一类,可以考虑用溯因推理思维,从结果追溯、逆推原因,对相关现象提供一种可能的解释,然后以此作为靶点展开批驳,在证伪中确立反论点,得出结论,完成驳论。证伪可以考虑从相反的现实结果、相悖的可见未来等角度切入,还有一种更为简省有力的方式就是反例证伪,《答司马谏议书》中仅举“盘庚之迁”一例就掷地有声地证伪了“致天下怨谤者必是有害于天下”这一判断。
传统驳论文教学研究一般多从驳论点、驳论据、驳论证三个方面加以分类探讨,这自有其道理,但同时也往往失之笼统,更为重要的则是这样一种探讨难以细化形成可以落实到实践层面的具体写作知识。从逻辑论证思维角度探究往往可以深入其内梳理驳论的思维方法,建构具体可操作的阅读、写作思维路径,真正运用于读写实践中。“概念辨析中寻找语言缝隙”“溯源前提,辨明是非”“溯因立靶,证伪求真”正是基于此一方向的一些探索。
〔本文系山东省淄博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高中‘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任务群读写共生教学实践研究”(课题编号2020ZJZ002)的成果之一〕
[作者通联:山东淄博第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