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持借条复印件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能得到支持吗?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虽然手持借条复印件,但其他条件满足时,仍然得到了支持。
老孙和老贾是多年朋友关系。2018至2021年期間,因生意周转,老孙多次向老贾借款。出于信任,老贾并未要求老孙出具借条。2021年初,因借款达到了42万元,在老贾的要求下,老孙手写了一张总借条,通过微信传给了老贾,老贾也未再向老孙索要借条原件。
借款到期后,老孙尚有36万元未及时归还,老贾多次索要未果,将老孙起诉至法院。
老贾手里没有借条原件,其诉求能得到支持吗?好在,老贾每次借款均是通过支付宝转账,转账记录比较翔实。转账记录与借条相互印证,借贷关系成立。开庭时,老孙对借款的事实,也没有否认,鉴于两人多年朋友关系,承办法官多次征询双方意见,有针对性地反复沟通和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民间借贷纠纷是社会热点问题,因民间借贷出现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一般包含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指书面的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等能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指借款实际支付的事实依据,包括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凭证。法官提醒,大额借款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据,同时保留实际交付的相关凭证,否则仅凭借据或款项交付凭证不能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