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徐某的父亲外出时,不慎被蜱虫叮咬,回家后连续发热5天,家人遂将他送往医院治療。然而,蜱虫叮咬引发了肺部感染、多器官衰竭等症状,徐某的父亲最终不幸死亡。
徐某拿出父亲生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对于徐某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却认为,徐某父亲死亡的根本原因是病毒感染,即使存在蜱虫叮咬,也仅是病毒传播的工具,不属于突发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拒绝赔偿。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个说法,徐某不能接受,于是诉至浙江东阳市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理赔款8.8万余元。
被蜱虫咬伤致死属不属于保险合同中所指的“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父亲的死亡原因为蜱虫咬伤后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最终导致死亡。蜱虫叮咬作为整个环节的启动因素,应当成为死亡结果的直接动因。而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很显然,蜱虫叮咬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范畴。最终,法院判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8.5万余元。
(《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