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区工商局系统纸币发行探讨

2021-12-21 14:13山东临沂李天聪江苏连云港
中国钱币 2021年3期
关键词:滨海工商北海

李 银(山东临沂)李天聪(江苏连云港)

近年来,滨北工商管理局临时流通券、莒沭商店流通票、赣海商店纸币等陆续面世。这些纸币均系滨海根据地工商管理局系统1945 年发行。1945 年5 月7 日,《大众日报》刊载了一则滨海商店收期票的启事。滨海商店隶属于滨海区工商管理局。根据“启事”,这些期票曾作为货币流通。1941 年7 月1 日,中共山东分局就曾指示:“建立独立的银行业务,把全省的银行直接统一于分局财委会与省战工会的财政处领导之下。把印发纸币的权力,完全交于银行,非经银行许可,任何地方政权不能随便发行纸币或流通券。”[1]本文拟对滨海区工商管理局系统发行纸币的原因、途径、纸币流通范围、流通时间及作用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 滨海根据地简介

滨海行政区面积约1.8 万平方公里,人口500 万左右,东濒黄海,西临沂河,南、北分别以陇海和胶济铁路为界,因靠海,故名滨海。抗战时期,这里是山东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是中共山东分局、省政委会、八路军115 师、山东军区长期驻扎活动的地方,是全省政治、军事指挥中心(图1)。

图1

1941 年1 月1 日,莒(县)日(照)临(沂)赣(赣榆)四县联合办事处成立(后改称滨海各县行政联合办事处);8 月1 日,在滨海各县行政联合办事处辖区的基础上设立滨海专区,其行政机关为滨海专署(属鲁中区)。专署先后辖日照、莒南、莒中、赣榆、沭水、临沭、海陵、郯城等县。1942年4 月1 日,鲁中滨海专区与鲁南第四(沭海)行政区(专区级)合并,仍称滨海专区。相应的行政机构亦进行合并,改称滨海直属专署,归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直接领导,辖日照、莒南、莒中、沭水、临沭、赣榆、海陵7 个县和莒北、日(照)北、马陵3 个工委(县级行政单位)。翌年4 月,滨海专区升格为行政区(即所谓的“战略区”或“大区”),但是,行政机关的称谓未变。

1943 年9 月上旬,滨海直属专署在滨北地区组建一行署(滨北行署),辖莒北、日北、诸城、诸莒边、诸胶边五个县(办事处),1944 年8 月以后陆续增加藏马、珠山、高密、胶县等。整个滨海区以泰(安)石(臼)公路为界分为南北两部分,路北属滨北专署管辖,路南则由滨海直属专署直接领导。1943 年10 月,建立二行署(滨南行署),辖临沭、郯城、沭水、海陵等县。1944 年6 月下旬,成立三行署(滨中行署),辖莒南、莒中、日照、莒临、赣榆五县(此五县之前由滨海专署直辖),后增芦山县、日东办事处。1945 年4 月,滨海专区改称滨海行政区,滨海直属专署改称滨海行政公署,原滨海直属专署一、二、三行署改为滨海行署一、二、三专署。

二 滨海区工商管理局的成立

1943 年7 月,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在政权系统设立工商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对敌经济斗争和根据地经济管理工作[2],8 月19 日,中共山东分局在《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中指出,“建立工商管理处及各区分处,统一领导经济建设工作。”[3]8 月12 日至9 月8 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参议员大会先后在莒南县坊前村和日照县桑庄召开。8 月20 日,省战工会主任委员黎玉在该大会上作施政报告时指出,“部队和机关所经营的商店立即合并,统归工商管理局直接领导。……应立即成立工商管理局,来统一领导贸易、工业生产建设、货币外汇管理、合作事业等类工作。”[4]大会决定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组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委会”),黎玉任主任委员。9 月3 日,省政委会设立工商管理处,黎玉兼处长,耿光波(省政委会委员)、吕麟(山东军区供给部部长)兼副处长,薛暮桥(省政委会调查研究室主任)兼任监委[5]。9 月10 日,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各战略区一律设立工商局,区党委具体指导,派一名委员参加。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派得力干部参加工商管理工作,要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灵活运用各种斗争方法,争取对敌经济斗争的胜利[6]。根据这一决定,15 日,滨海专署以贸税总局为基础,吸收合并了山东省纺织局、滨海盐务署,组建了滨海工商管理总局[7]。1946 年1 月22 日,山东省政府决定撤销鲁中、鲁南、滨海工商管理总局,合并三局成立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隶属新设立的省实业厅,石英任局长。

三 滨海区工商管理局系统纸币发行状况

1946 年8 月30 日的《大众日报》刊登了《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紧要启事》:“启者:我山东地区各区分局,从一九四三年开始在本币不够流通地区,印发部分汇兑券、流通券、期票等数种票据代替了本币之不足,支持了货币斗争。但自从去年省政府颁发统一北海币命令后,各地区即已大量兑换收回。唯迄今为止,仍有一部分在市场上流通,一部分变为一般商人殷户的储藏手段。为了贯彻省府统一本币精神,特决定全部收回。兑换办法以便利群众的原则,不限地区。凡本局所属范围内的商店酒店皆负责按印发时所宣布的条件(详票据上正反面的说明)兑换,限九月底以前收兑完毕,过期作废。望各地存户从速到附近的商店酒店中兑换,时间不长,希勿延误为荷。8 月28 日。”根据启事可知,抗战时期山东工商局系统曾发行汇兑券、流通券、期票等票据代替货币流通。这些代替货币流通的票据姑且称之为“临时货币”。

目前已经面世的滨海区工商局系统发行的临时货币仅有滨北工商管理局临时流通壹圆券、贰圆券,莒沭商店流通票壹圆券,赣海商店壹圆券,均为二元以下的小额流通券,流水编码均是6 位数。

滨北工商管理局临时壹圆流通券(图2):横式,票幅104×51mm。正面蓝色;矩形框内最上面用小字印“滨北工商管理局”,其下居中是“临时”二字,两边各有手写流水编码,中间大字“壹圆流通券”,下面中间小字“限滨北地区用”,左右分别加盖“局长之印”“监委之印”印鉴,矩形框下边印有“民国卅四年一月印”。背面为红色,矩形框内印“此系辅币 公私款项 一律通用”。

滨北工商管理局临时贰圆流通券(图3):横式,票幅105×54mm。正面黑色,除面额外,其余与上同,背面亦同上。

莒沭商店流通票壹圆券(图4):横式,票幅115×61mm。正面蓝色,花边框四角各印一“壹”字,面额居中,两边团形花框内各有一建筑,“滨”“海”二字分列主图两边,主图右下方是红色“莒沭商店”印鉴,左下方疑似“经理之章”印鉴,“莒沭商店流通票”六字在主图正上方。背面红色,边框四角各印一“1”,中心是花卉图景,图景下面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左右两边分别印“流通范围 太石路南”与“便利找零 行使市面”。

图4

赣海商店壹圆券(图5):横式,票幅105×58mm。红色,正面中间花框内竖印面额“壹圆”;左边椭圆框内为塔景,其下方加盖蓝色“监委之章”印鉴;右边椭圆框内疑似三峡行船图景,其下方加盖蓝色“局长之章”印鉴;面额正上方是“赣海商店”四字,正下方是年号“1945”。背面中部似为楼阁图景,两边花框内和四角各印一个“1”。

图5

滨北工商管理局临时流通券的发行时间是1945 年初,由于大环境相似,可以推测,其它流通券的发行时间也是1945 年初。

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滨海区工商局系统发行的期票实物。据《莒南县金融志》载:“1944年,滨海商店(同泰)经政府批准,在本县发行临时期票,在滨海地区市场上流通。该期票面值分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三种。”[8]

山东根据地通常是秋冬贸易繁荣,货币需求量大。处于滨海中心的莒南,每年都在11 至12 月(农历10 至11 月)举行大型商贸活动—山会,期票发行于此期间的可能性较大。

当时北海币是山东根据地的本位币。滨海工商局系统发行的流通券及期票均以北海币为本位。根据省政委会主任委员黎玉1945 年6 月在全省工商工作会议上所说,“流通券应准许随时兑换”[9],滨海工商局系统发行的流通券可以随时兑换成北海币。

根据地对汇兑的定义是:用汇票代替货币之运送,清理不同地区的债权债务或借贷关系;用汇票代替货币之携带,以解决不同空间的经济需要。汇兑券诞生于伪钞狂跌的大背景下。参考山东根据地伪币对北海币的平均变动指数[10],其很可能诞生于1944 年7 月以后。汇兑券是用来进行跨区大宗交易的,不可能是小额票。由北海银行胶东分行、渤海分行发行的本票、支票面额构成估计,其面额在一百至一千元之间。根据后来北海银行发行的汇票看,汇兑券很可能是竖式票。省政委会主任委员黎玉在1945 年6 月全省工商工作会议上说到:“今后汇兑券限邻区使用,如胶东可向渤海发汇兑券购粮食棉花(可用金子换回)。”[11]由此看,汇兑券的面额当以目的地北海币为本位。

1941 年7 月,滨海专署派庄岩、庄华亭前往莒南县东良店筹办滨海印刷厂。初创时用木版印刷,后来添置了石印设备。1944 年3 月,该厂并入大众日报社印刷厂[12]。据《莒县志》载,该厂曾经印过粮菜票、马草票等[13]。滨海商店临时期票、莒沭商店流通票和汇兑券可能系大众日报社印刷厂设计和印制。因为在公家有能力印刷的情况下,这种涉及金融安全的纸币不会交由私人开办的印刷单位印刷。

综上所述,滨海工商管理局系统在1944 至1945 年间发行过期票、流通券及汇兑券等临时货币。已知的面额有五百元、二百元、一百元、二元、一元等五种。

四 滨海区工商管理局系统纸币发行背景

(一)期票的发行背景

滨海区工商管理局系统能够发行临时期票流通市面,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巨大的货币供需之间的缺口,二是特定环境下政策有所松动,三是滨海工商管理总局与北海银行总行之间缺乏直接沟通的机制。

巨大的新增货币需求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1943 年7 月,滨海区开始了第二次排法斗争,并取得了巨大的胜利,法币被驱逐出根据地后,其所占的巨大流通份额由北海币去填补,这就要求新增大量的北海币;二是1944 至1945 年,滨海根据地开展的大生产运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三是1944 年,是滨海根据地由防御转向主动进攻的一年,随着战事不断取得胜利,解放区迅速扩大,新解放的地方急需大量的北海币占领市场。

北海银行相当于山东根据地的“中央银行”。面对新增的巨大货币需求,北海银行总行(当时北海银行滨海分行已并入总行,总行兼理滨海业务)印钞厂短期内提高印钞能力有限,一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北海币供市场流通。正如薛暮桥所说,“从一九四四年一月到一九四五年一月,本币的发行数量增加了三、四倍,所以仍感不够流通,还需增加发行量。”[14]按测算,当时根据地至少人均五十元始能满足流通需求,而实际人均仅四十元[15],缺口尚有25%。

工商管理局拥有领导货币斗争、管理货币的职权。为了便于开展工作,1944 至1945年间,各大区北海银行分行要么并入工商管理局,要么与工商管理总局一致行动,接受工商管理总局的指导或领导。唯独滨海区,此时没有分行机构,北海银行总行兼理分行业务。滨海工商管理总局比北海银行总行级别低(大区工商管理总局与北海银行分行级别相当,银行规格略低),二者没有进行整合,彼此间没有直接沟通的机制。当市场流通量短缺时,其它大区的工商管理总局可以通过本区北海银行分行先行签发本票或是支票投入流通以解决供需矛盾,然后上报省工商管理处(发行北海币则需事先上报山东分局和省政委会)。如渤海区、胶东区等,就曾发行定额本票或支票作为临时货币。而滨海区工商管理总局只能一方面将问题呈报专署或省政委会,一方面利用管理货币的职权通过本系统发行临时期票以解燃眉之急。

1944 至1945 年间,渤海分行、胶东分行发行的本票面额有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三种,渤海分行发行的定额支票面额有多种,胶东分行发行的定额支票有五百元、一千元两种面额。1944 年,北海银行总行发行的北海币最高面额为五十元,抗战胜利后才有一百元[16]。大额本票、支票的发行,有助于快速释放流通量。但北海币的最高面额则不能随意提高,否则,会导致人们对通胀产生强烈的预期。

(二)小额流通券的发行背景

1944 年下半年,随着滨海区战事的节节胜利,流通北海币的地域越来越广,北海币的需求量急剧膨胀。受印钞能力所限,为了赶印大面额北海币,北海银行总行印钞厂不得不大幅度压缩小面额北海币的印量。同时,由于根据地采取了正确的货币政策,至1945 年初,滨海区以本币计值的物价平稳回落。两个因素叠加,导致滨海区市面流通的小额纸币(主要指五元以下纸币)极度匮乏,市面找零困难。为了解决找零问题,滨海专署甚至不得不启用铜元作为北海币的辅币参与流通。据1945 年1 月5 日《大众日报》载:“滨海讯:由于民主政府采取了正确的货币政策,本币币值大大提高,物价降低并日益平稳,然市场交易中出现缺乏辅币的困难。专署为此召开行政委员会讨论决议,在本行政区内,以旧有的铜元作为辅币使用,并确定十文之铜元一枚作本币一角,自一九四五年元旦开始,凡市场交易,公私款项准予一律使用。并同时加强缉私,防止铜元外流。”滨海工商局系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适时推出了小额流通券。

(三)汇兑券的发行背景

抗战时期,山东根据地各大战略区北海银行曾经开展过汇兑业务。至1940 年底,北海银行已经与冀南银行等多家银行通汇。此项业务后来划归贸税局,工商管理局成立后又划归工商管理局。

1943 年夏季,山东根据地开始全面实行北海币分区发行、限区流通的货币政策。各战略区发行的北海币币值不一,不能也不允许相互流通。战略区之间的商贸往来不能用北海币或以北海币计值的各种票据直接进行结算,而是以伪钞作为中间值的票据进行结算[17]。这样一来,一笔交易除了有兑进、兑出的差额损失,当伪钞持续下跌时,还会产生较大的汇兑损失,对跨区贸易极为不利。不仅如此,由于汇票是以伪钞计值的,两地清算时,票据交换差额部分的清算是用伪钞,在伪钞持续下跌时,收票多的一方必然受到较大损失,所以1944 年以后工商管理局不愿意接受汇票,汇兑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两区之间的商贸往来多数只能以货易货。这极大地制约了大区之间的商贸活动。为了便利跨区之间的交易,规避汇兑风险,工商管理局系统推出了汇兑券。

由于汇兑券的面额是以目的地北海币为本位,交易者持汇兑券到对方地域可直接进行交易。两地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清算。清算时,工商管理局派员携带实物去对方收回自己发出的汇兑券。

使用汇兑券不仅减少了一次兑换的麻烦,节省了手续费,更重要的是,主客双方都避免了可能因伪钞下跌带来的重大汇兑损失。交易后,由于北海币匮乏,汇兑券在当地被多次转让或流通,此亦多少缓解了一点北海币的流通压力。

五 临时货币的发行途径、流通范围、停止流通时间

(一)发行途径、流通范围

工商管理局系统发行的临时货币主要是通过物资采购、投资、兑进外汇、发放工商贷款、工资发放以及各种商业找零发出,通过税收、收贷、收费、收回投资收益、兑出外汇以及公营商店售货回笼,从而完成一个流转周期。

由于公营商店担负着输入输出物品、为军队采购军需等重任,网点遍布于根据地各重要城镇和交通要道口,且公营商店深得群众信赖,对货币的投放和回笼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滨海工商管理局系统主要是通过公营商店发行临时货币。其中,期票主要通过大宗物资采购发出,小额流通券主要通过商店找零发出,汇兑券则主要由工商管理局或公营商店跨区采购时发出。

根据《莒南县金融志》和《滨海商店启示》,滨海商店临时期票流通于整个滨海区。滨北工商管理局临时流通券流通于滨北专署所辖地区,即滨海区泰石公路以北整个地区。根据纸币正背面所载的流通范围,莒沭商店流通票流通于滨海区泰石公路以南整个地区。当时泰石公路以南除了莒沭工商管理局,尚有日赣工商管理局、赣海工商管理局、郯海工商管理局。莒沭商店流通票能在其它工商管理局管辖范围内流通,与总店所在地大店是省政委会驻地,是全省的政治中心不无关系。赣海商店纸币应当仅流通于赣榆西南部的欢墩埠、墩尚、城头、朝阳和海陵东部的厉庄、临洪、苘庄湖、七里沟一带。滨海工商管理局系统发行的汇兑券则主要在其它大区商贸重镇附近小范围流通。

(二)停止流通时间

1945 年5 月7 日,《大众日报》刊登了《滨海商店启事》:“迳启者:敝店于去年(一九四四年)因北币缺乏,经政府批准发行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之临时期票三种,函蒙各界信赖,已流通于滨海各地。乃近得悉赣榆敌伪破坏我期票信誉,捣乱我市场金融,企图掠夺我根据地物质,大量伪造期票。本店恐各店信假为真,而遭受损失,特登报声明,凡本店之期票,于登报日起停止市面流通,并限半月内至各地商店兑换,过期恐真假难辨,决定只准来本店兑换,其他商店不负兑换之责,望各界见谅!四月二十三日。”此启事并不是“期票”回收的最后通牒,过了回收期,还是可以到滨海商店兑换北海币。由于此时北海币的供需矛盾仍较突出,逾期后未收回的“期票”会继续流通。另据《莒南县金融志》载:“滨海商店于1945 年8 月奉命将期票全部收回。”[18]根据其它史料看,之后仍有期票在流通。

1945 年8 月1 日,省政委会发布了财字第22 号通令:“今后为全面地调剂物资,稳定金融,统一步调,更有力地开展对敌经济斗争,特决定全省各地区发行之本币,不分地区统一流通,同时过去各地北海银行及工商管理局所发行之本票与流通券等,应立即停止在市面流通,并限期由各发行机关负责兑回。”[19]这是统一货币的通令,其中工商管理局所发行之流通券当指工商管理局所发行之临时货币(包括期票、流通券和汇兑券)。该通令未设最后期限。从实际情况看,通令发出后至1946 年初,北海币不敷流通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改善,尤其是1945 年8 月,北海币不敷流通的情况极为严重。由1945 年8 月13日山东省政府工字第一号令:“并立即扩大银行职员,接管城市印刷机关,突击印票,准备继续增发。在本币不够流通前可发流通券(每张壹百元至壹千元),以应市场急需。并宣布铜元按贰角、壹角市价使用,代替辅币,银元亦可作价使用。”[20]能窥一斑。因此,省政委会无法给上述临时货币设置最后回收期限,各地也无法落实该通令。

1946 年5 月8 日,山东省工商总局发出《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陆续收回期票不再发行的通令》:“查我局曾因现款不足,各由分局发行各种期票,现在支绌情形已过,特决定各局将发出的期票陆续收回,未发行的不再发行。各局即应根据现金周转情形开始收回,但不准各地区相互代收,原则上确定,何局发出归何局收回。该项期票留作现款不足时,厝支周转随发随收,不能使其影响到市场金融混乱为原则。”[21]此通令折射出三条信息:一是省政委会发布财字第22 号通令后,期票仍在继续流通;二是此通令并未严令收回期票,而是相机收回;三是不准异地代收。因此,该通令发布后,部分期票仍继续流通,外地持有人想兑现也很困难。

1946 年8 月28 日的《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紧要启事》限令工商管理局系统发行的汇兑券、流通券、期票于9 月底前收兑完毕,过期作废。因此,滨海工商管理局系统发行的临时货币停止流通的时间是1946 年10 月1 日。

六 作用

滨海工商管理局系统发行的五百元、二百元、一百元大额临时期票主要用于大宗交易和投资。大额期票不仅缓解了滨海区内的流通压力,还便利商人携带外出经商。抗战胜利前,总行发行的北海币最大面额是五十元,期票的最大面额是五百元,发行一张大额期票,等同于发行十张大额北海币,携带一张大额期票,等同于携带十张大额北海币。二元、一元小额流通券主要用于市面找零或小额支付,活跃市场。汇兑券则用于跨区之间的交易。滨海工商管理局系统临时货币这样的面额布局十分合理,既便利公家、商人、投资者的大额支付,也便利百姓的日常小额支付和找零,既弥补了流通之不足,也不会与北海币产生冲突,真正起到了辅助北海币的功效。

抗战胜利前,滨海区市面流通中需求量大的面额为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纸币,此部分需求主要由北海币承担。工商管理局系统之所以没有印发五元至五十元面额的临时货币,就是避免与北海币的主流品种有交集而产生冲突。

薛暮桥在1945 年6 月全省工商工作会议上点名表扬了滨海区:“对敌经济斗争滨海区有成绩,其它地区仅在货币斗争方面有收获”“贸易收入除滨海区外都不够大”“对于斗争策略问题,各地均有一些创造,尤以滨海区的创造最多”[22]等等。滨海区取得的这一系列成绩,与工商管理局系统发行的临时货币不无关系。滨海工商管理局系统发行的临时货币,成功地化解了货币供需之间的矛盾,稳定了根据地的物价,为根据地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滨海根据地的抗战胜利,归于广大军民的浴血奋战,归于根据地的强大后勤保障。强大的后勤保障依赖根据地快速发展的经济,经济的快速发展又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当北海币不能满足流通需求时,作为当时经济斗争和货币斗争的领导者,滨海工商管理局审时度势,及时推出了临时货币,以满足市场中不同层面的流通需求,便利商贸往来,促进生产建设,从而保障了根据地的经济发展,为滨海根据地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

注释:

[1] 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档案馆:《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一辑(内部资料),第87 页。

[2] 临沂地区史志办公室、山东省出版总社临沂分社:《临沂百年大事记》,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93页。

[3] 《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一辑(内部资料),1985 年,第325 页。

[4] 《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一辑(内部资料),第376、379 页;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山东省志·商业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年。

[5] 《山东省志·商业志》附录山东省商业大事年表,1943 年部分。

[6] 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山东省志·大事记》上册,1943 年9 月部分,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421-427 页;《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一辑(内部资料),第379、380 页;《山东省志·商业志》第一篇第二章第一节则说该“决定”是山东分局扩大会议作出的。

[7] 《临沂百年大事记》,第493 页;《山东省志·商业志》第六篇第一章第三节。

[8] 时元善主编:《莒南县金融志》,山东省临沂市出版办公室,1996 年,第312 页。

[9][11]《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二辑(内部资料),第328 页。

[10]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四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 年,第589 页。

[12] 临沂地方史志办公室:《沂蒙革命根据地志》上册,中华书局,2014 年,第443、444 页。

[13] 莒县地方史志编篡委员会:《莒县志》,中华书局,1999 年,第332 页。

[14] 《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一册,第386 页。

[15] 《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一册,第360 页。

[16] 山东钱币学会:《北海银行货币大系》上册,齐鲁书社,2015 年,第62 页。

[17] 《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二辑(内部资料),第248 页。

[18] 莒南县金融志编纂办公室:《莒南县金融志》,临沂市新闻出版办公室,1996 年,第312 页。

[19] 《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二册,第2、3 页。

[20] 《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二册,第15 页。

[21] 山东省档案馆藏资料,索引编号G015-01-0015-002。

[22] 《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二辑(内部资料),第225、227、242 页;《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一册,第39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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