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玉峰
(青海省祁连县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祁连 810499)
祁连县是以畜牧业为主的县份,主导产业以牦牛、藏羊养殖为主。自2014年以来,祁连县106.2万头只牦牛、藏羊连续六年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祁连县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全国有机农产品(牦牛、藏羊)基地,并于2021年3月被青海省命名为青海省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祁连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现就祁连县农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与对策[1]。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加之当前各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使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意识逐渐增强,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类养殖、生产主体迫于市场压力和观念的转变,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也明显增强,上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得到保证。
通过农畜产品质检部门不定期对蔬菜、水果销售市场农残抽检和对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家庭牧场、定点屠宰场等开展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在99%以上,年内未发生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基本实现群众满意。同时,祁连县农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率逐年加大,截止目前,祁连县“三品一标”认证40个,其中绿色食品35个,有机产品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3个。建立有机产品养殖操作规程2个,牲畜养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县级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调配专业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辖区6个乡镇也先后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初步形成县乡两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2012年,祁连县被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投资329.29万元建立县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配备气相、液相等大中型精密仪器35台/套,全面提升了县级农产品的硬件检测能力,同时为4个乡镇配备农残、兽残速测检测设备4套,2020年,县乡两级完成蔬菜水果农残和兽残快速检测样品500份,为祁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供有力保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联合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祁连县8家饲料销售点、9家兽药销售点和2家农药销售点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有效保证农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确保农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
2020年,成立了县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但是由于检测机构专业人员较少,对祁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覆盖面不够,对祁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把控力度不够。
祁连县共有18家农资销售门店,位置分散,监管人员少,农资监管难度较大。部分养殖户从邻县购买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后,不懂科学安全的用药常识,存在农兽药滥用现象。大部分规模养殖场从邻县购入饲料等投入品,没有形成饲料报备查验的监管体系,成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的风险点。
祁连县牲畜养殖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以及散户为主,通过近几年全县推进有机畜牧业建设工作以来,绝大部分养殖主体对养殖环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较高,对自己养殖的牲畜质量也比较重视,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选择基本上在县乡两级畜牧兽医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但由于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养殖户由于养殖规模较小,对质量控制管理比较松散,私自购买兽药缺乏专业技术指导成为监管的难点。
祁连县农畜产品以牦牛藏羊肉产品为主,产品种类单一,但由于牦牛、藏羊生长特性,兽药使用不定期发生,同时养殖户对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执行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用药牲畜在屠宰上市前是否达到了规定的休药期,兽药残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较大,同时,祁连县牲畜出栏为季节性屠宰,集中在9月—11月大规模出栏屠宰,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测能力较弱,兽药残留检测成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的难点。
企业缺乏自检能力,祁连县仅有2家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牲畜屠宰加工企业已配备较为完善的检测实验室,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实验室未能发挥检测作用,企业对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的重视度不够高。县级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检测经费不足,无法开展精密检测仪器的使用,致使检测实验室未能充分发挥检测作用,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速测为主、送检为辅[2]。
进一步加大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标准化养殖进程,提高养殖户在养殖环节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完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合作社+牧户”的利益联结方式,提高农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水平。建立农兽药及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和报备制度,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资销售企业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养殖场开展送农资、送技术活动,保证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从源头上保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让广大的养殖户掌握常用农兽药的科学使用方法和休药期规定。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养殖大户、家庭牧场、规模化养殖场等开展农兽药使用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对散养户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同时,对散养户的牲畜不定期开展抽样检测,保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提升县乡两级质检站检测能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配套专项检测经费,加大检测培训力度,形成县级定性定量检测、乡级速检为主的农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以推进食用农产品上市合格证制度为契机,倡导养殖户开展自检,积极向养殖户推广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以自我承诺和市场准入倒逼养殖户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能力,保证生产企业上市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