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波
(莆田市城厢区环境监察大队,福建 莆田 351100)
莆田市涵江区位于福建沿海中部,介于2 5°2 3'-25°27'N,119°04'-119°10'E之间,地处木兰溪入海口北岸,东濒兴化湾,东北、北部与福州市的福清、永泰两市(县)接壤,随着海峡西岸的繁荣和莆田湄洲湾港口城市的崛起,莆田市被列入了福州大都市城市圈规划,以涵江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的重要节点。其区位条件更加优越,发展前景日益彰显。截至2019年底,涵江区辖涵东、涵西2个街道办,三江口、白塘、国欢、梧塘、江口、萩芦、白沙、庄边、新县等9个镇,大洋1个乡,共12个乡镇级政区(其中三江口镇和江口镇为沿海乡镇)。涵江区内陆面积804平方公里,区内水系发达,大小溪流纵横密布,沟渠成网,有“江南水乡”之称,莆田最大溪流木兰溪横穿南部至三江口注入兴化湾,呈东西流向,平均坡降为1.5‰,溪口水流随潮汐成周期性往复变化。萩芦溪干支流总长150千米,流域总面积709平方公里,由庄边经白沙、萩芦至江口注入兴化湾。
(1)根据辖区渔业局统计,在2019年统计淡水产养殖有165家,从2020年开展整治后,目前统计只剩下90多家。经调查显示,水产养殖户在养殖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两类:一是养殖过程中的投放品,主要为养殖饵料、喷洒渔药和及营养料的溶失;二是各养殖生物类的排泄物、残饵等。其污染形式主要为:以上污染物在微生物的分解过程中会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从而产生氨氮、硝酸盐氮等产物,进而增加了水体环境中总氮、总磷、氨氮等的含量,造成了水体富营养化和水质恶化等现象;此外,养殖生物的各种代谢物等,因无法全部溶解,部分会沉积到池底,既会增加耗氧量,又降低了氧化还原能力,同时又增加了水体中的氮、磷等含量,进而影响了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1]。
(2)养殖废水外排也会对周围各受纳水域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虽然水产养殖业自身排放的污染量与工业源相比较低,但水产养殖户不规范的粗放养殖方式,会造成投入品被吸收利用的效率相对较低。而养殖产生的废水,大部分只经过简单的消毒处理就直接外排,因此,大量的废水长期排放已对周边水域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此外,该地区养殖密度高且水体流动缓慢,自净能力相对较低,也是容易造成污染的原因之一。根据2020年涵江区渔业部门组织对淡水养殖场的沉淀池及尾水排放现场抽测(共抽测60场),根据检测数据结果显示:总氮和总磷指标部分偏高,分别为24.5 mg/L和5.86 mg/L;高锰酸盐指数部分也偏高,最高达29.7 mg/L。通过数据以上可以看出,外排水体中总氮、总磷等的平均含量处于营养等级,其长期排放会对受纳水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大力提升养殖尾水改造处理后的节水回用综合利用,确保辖区流域的水环境得到一定改善[2]。
(3)全区淡水养殖面积截至2021年上半年约8 500亩,主要从事鱼虾、蛙类等水产的养殖,养殖尾水简易沉淀外排。其尾水主要是采用人工简易沉淀处理后排入木兰溪流域涵江感潮段,所以对白塘镇南埕片地表水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涵江区现有内陆(淡水)水域总面积约8 520亩,含河涧溪流(河沟)、池塘(山塘),涵江区水生生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据涵江区渔业部门统计,从2019年以来,淡水养殖种类主要为渔类、甲壳类、贝壳类及其他类,产量分别约8 800 t、805 t、100 t、65 t。从2019~2021年上半年,淡水渔业生产情况统计(详见表1)可以看出,涵江区淡水养殖发展潜力较大。
表1 涵江区淡水渔业生产情况统计表
①涵江区现有内陆(淡水)水域主要是池塘、河沟,而境内水域主要是萩芦溪流域,部分木兰溪流域。辖区内陆溪河沟渠纵横交错,据统计涵江大小储水库约30多个,目前,只有4个作为饮用水水源,但饮用水源不能进行投饵人工养殖。在2019年,其池塘养殖面积为5 090亩,河沟面积为3 430亩。
②涵江区境内主要河流有萩芦溪及其主要支流湘溪、东泉溪、深溪、三叉溪和部分木兰溪下游;木兰溪下游内河主要有:企溪、溪口河、梧梓河、望江河、塘头河及三江河。其中,萩芦溪是莆田市第二大溪流,其干支流总长为150千米,集雨面积为709平方公里。由于萩芦溪水系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属山溪性河流。萩芦镇以下为下游,河道较开阔,水流平缓,流域内主要支流有湘溪、东泉溪、深溪、三叉溪,便于水产养殖用水。
③池塘:涵江区现有淡水池塘面积约5 000亩,主要分布在白塘镇、江口镇、国欢镇、三江口镇和梧塘镇。
④山塘:涵江区共有山塘25座,主要分布在萩芦镇、白沙镇、庄边镇、新县镇和大洋乡,属于萩芦溪流域,面积约3 400亩。
涵江区淡水水产养殖有池塘养殖、河沟养殖等传统养殖类型(详见表2),区内拥有的池塘、河沟、农田可供开展淡水水产养殖。
表2 涵江区淡水资源的养殖现状分布
涵江区在科学评价水域资源要素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将养殖水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个功能区域。其中,禁养区基本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而限养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水域滩涂等生态功能区域;其他区域均为可养区域。
综上,涵江区具有良好的水产养殖自然环境条件,而萩芦溪、木兰溪流域在此段的水系发达,所处的地理位置保留有较早的内河交通运输通道,其地理优势和条件都适于淡水水产养殖。
目前,随着莆田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其物流仓储、商住、第三产业服务等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致使区域内的一些池塘也成为城市项目的建设用地,部分养殖用地也转为建设用地,因此,区域经济发展影响了涵江区的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使涵江区的水产养殖面积进一步减少。
涵江区渔业的经济总量与其他地区相比,养殖规模较小。同时,新机械、新饲料推广力度受限,水产养殖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明显。其中,规模大的企业较少,而大多数从事养殖是以散户为主,缺乏能有效带动全区淡水养殖业快速增长的龙头企业或渔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由于大多养殖户资金投入不足,生产常处于粗养或半粗养状态,简易的挖坑塘引水养殖或沟渠养殖,其尾水只是简易沉淀消毒直接外排或部分直排,给流域环境容量造成严重伤害。自2019年以来,虽然陆续开展了水产养殖环境的整治,加强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但还是造成了对于流域水环境的污染。
虽然推进了集约节约用水,加强了水资源的保护利用,使辖区水流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水产养殖的相关行业标准,如尾水排放标准等未制定实施;而推广的高效、环保、优质的生态养殖模式和开发绿色鱼药都处于起步和示范阶段。
在实际工作中,要将相关规划放在涵江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其规划编制要与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将养殖密度和规模控制在水体可承载范围内,使养殖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并合理科学搭配养殖品种,以建立基于多营养层级的综合生态养殖模式;对于不合规的养殖池塘进行改造整治,要重点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工厂化养殖基地,以及应用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循环水利用养殖等高效健康养殖技术与模式,达到保护和改善涵江区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的目的。
通过合理调整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水域的功能定位,规范养殖秩序,有序规范科学利用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依法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红线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水产养殖禁养区或限养区。依法关停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相关部门要对有尾水排放的养殖户和养殖水域周边的水质进行定期的跟踪监测,以便及时掌握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为养殖规模的控制提供精准信息。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对于河沟等流动性水体,往往有其他水源汇入,水质质量容易发生变化,要结合监测数据,尽快开展周边生态环境的整治工作,以及控制陆源污染水体等工作;禁止在涵江区萩芦溪、木兰溪等河流干流开展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要适当通过科学的增殖放流改善水质生态环境。
通过政策鼓励和技术支持养殖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如水产品养殖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以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支持池塘养殖和设施养殖向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的整体规划、有序利用、协调发展,以保持水产养殖业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通过工作联动形成密切配合力,要多样式地建立起各种合作平台,以及时收集更新相关信息,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同时,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环境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力度。
对养殖废水采取物化+生化治理措施,促进尾水治理提升循环回用,节约水资源。同时,针对水产养殖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要提升水产生态养殖风险管控。在实际工作中,要因地制宜的制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意外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开展维护或抢救工作,防止各种灾害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3]。
综上所述,发展现代化淡水养殖是全区改善渔业经济结构,提升渔业经济和水产养殖经济效益的一项紧迫任务。同时,通过转型升级、池塘标准化建设、工厂化养殖对提升涵江区水产养殖有重要的作用。为此,要保障涵江区内陆水域的池塘、河流(沟)等水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推进养殖设施的改造升级建设、标准化池塘改造和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鼓励发展循环水养殖,发展“生产可控、生态安全、环境友好”的工厂化养殖,以此实现涵江区淡水养殖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