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家庭贫困女生。
2.捐助标准:小学阶段1200元/人,初中阶段1800元/人,高中阶段4500元/人。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大学的家庭贫困女生。
2.捐助标准:大学阶段6000元/人。
1.资助对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命教育及安全知识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并与品德教育相融合,帮助女童加深对生命的理解,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能力,爱护生命,健康成长。
2.不设标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所有捐赠资金纳入项目资金池统一使用。
1.资助对象:以留守流动儿童、困境儿童集中社区(村)为主要实施地点,为儿童特别是留守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托管陪护、游戏娱乐、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等综合服务;同时以“儿童快乐家园”为阵地,开展亲子课堂、亲子阅读、亲子游戏等活动,以增进亲情交流,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捐助标准:10万元/个,用于购置硬件设施,包括电脑、图书、音乐器材、文体用品、儿童玩具等。
1.资助对象:主要为留守流动儿童较为集中的社区(村)、学校捐赠图书,以丰富孩子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捐助标准:2万元/个。
1.资助对象:具有福建省户籍或取得福建省居住证,临床诊断患有心血管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新生儿科类、儿童危重症类重大疾病,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以及省儿童医院接受诊疗,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困难家庭儿童,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每人最高补助5万元。
2.不设标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所有捐赠资金纳入项目资金池统一使用。
1.资助对象:福建省罹患“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贫困妇女。
2.不设标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所有捐赠资金纳入项目资金池统一使用。
1.资助对象:为孤残儿童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及慰问。
2.不设标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所有捐赠资金纳入项目资金池统一使用。
1.资助对象:为遭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提供帮助。
2.不设标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所有捐赠资金纳入项目资金池统一使用。
开户名称: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工行福州市华林支行
捐款账号:1402023609014404467
联系电话:0591-87872063
传真:0591-8787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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