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佳欣,安宏甫,张懿嘉
(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 宁夏 银川 75002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农村劳动力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就业乃民生之本,中国有6 亿多农民,解决就业问题取决于农民就业问题能否解决。只有解决好农民的就业问题,才能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强大的动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举措。
自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异地转移成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渠道[1],出现了“民工潮”的现象。然而,我国是一个特殊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但资源有限,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渴望进入城市追求美好生活,但是由于我国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并不能成为新市民,且城市资源有限,很多保留农民身份的农村劳动力游走于城乡之间,引发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社会问题。因此,部分劳动力在家乡就近就业必然成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愈渐突出,在传统社会性别角色分工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问题都对我国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到何处,如何转移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以灵武市特色果林基地为例,在农村妇女就近就业的基础上,详细探讨了影响该群体劳动力转移的原因,希望为提高该群体的就业质量以及促进其转移等提供参考。
对于农村妇女这一概念,学术界通常从职业、居住地和社会身份3 个层面进行划分。在职业层面,主要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在居住地层面,指居住和生活在农村的妇女;在社会身份层面,指具有农村户口的妇女。此处的农村妇女基于第3 个层面,即年龄为16~55 岁,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持有农村户口的妇女劳动力[2]。
本研究的地点选择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新镇周边的特色果林基地,该特色果林基地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兴办特色温室栽培产业,实现产品增值的同时带动了周围群众就业。在林场工作的妇女年龄为41~55 岁,居住地均在附近的农村,她们大多数是半工半耕的短工,农忙时节回家忙农活,做完农活之后打工。这种半工半耕的模式实际上是当地人际互动空间、妇女对照料家庭的选择、妇女个人“欲望”实现以及政策支持的结果。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会与周边的人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集,这种交集逐渐形成人际互动的空间。灵武市特色果林基地位于河村、华村、龙村(上述地名均为化名)等地形成的一个小型的人际互动空间。通过传统的人情伦理和互惠往来,处于该小型互动空间内的妇女建立了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主的社会互动网络。一个妇女可以通过该网络主动或者被动了解灵武市特色果林基地及其福利报酬等信息和该网络中其他妇女的工作感受。
“我2007 年去外地打工,2014 年回来,就在滨河大道上干,主要就是搞绿化,不能常年干,11 月就没活了,到2 月底才有活。队长夫妻和我们是一个队的,他俩干得早,我也早就听说了,那时候和我在滨河路上一起干活的人也说过这个地方,我一听这场子能一年四季都干,我就过来了,当时我们村有三四个人都一起过来干的呢。因为干活的大家都熟悉,所以这个环境我就很习惯,现在也干了3 年了,最主要的是中午能回家,比起以往来说,老人可以照顾了,还能赚上钱,两不耽误。”(访谈对象:HM)
对于农村妇女来说,从熟知的人口中获得灵武市特色果林基地的信息不仅具有更高的可信程度,并且对她们是否进入该基地工作也有重要影响。
照料家庭和家庭成员的意见对农村妇女的就近工作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灵武市特色果林基地工作的农村妇女主要来自周边的农村,因为工作地点和家庭住址距离较近,因此能够在赚取生活费用的同时照顾家庭。
YH 是林场中唯一的留守妇女,丈夫早些年去四川打工,主要工作内容是帮别人搬货和运货,当时YH跟随丈夫一起在四川打工,四五年前因为照料家庭的原因独自回村,成为村中的留守妇女之一。关于自己的经历,YH 的自述如下。
“当时家里没人,婆婆需要照顾,加上丫头考大学,没人伺候就回来了。去了(四川)也不行,家里有娃娃牵挂,还是不行,娃娃开个家长会没人,还是得回去。早些年在城里搞绿化,后来听说队长两口子来这干了,就来了。也不种田了,丈夫不在,我就没法种田。我不会开车,晚上还要淌水,都要用车打,我不会,也没人帮忙,就把田租出去了。现在丫头都工作了,我主要就是伺候婆婆、打工。婆婆有时候把中午饭就做上了,她干干家务,我也能轻松一点。丈夫虽然在外地,但是对我还是支持的”。
像YH 这类在早期具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妇女,在林场中工作就意味着她们从“流动务工”向“返乡务工”转变。与之前从事的工作相比较,在林场工作的收入更加稳定,而且工作地点较近,这成为他们就近工作最大的动力,且家人能够分担一些家务。
调查发现,对于妇女来说,林场的工作不仅是一份能挣钱的工作,而且是能获得情感支持的地方,妇女在照料家庭时积累的烦心事能够在工作之余向其他妇女倾诉排解。
“在这干活时间长了大家也熟悉了,天天谁有苦恼的事就说了,钱也挣了,忧也排了,挺好。不像待在家里,有啥也没人说,心里烦躁”。(访谈对象:LYR)
工作虽然很辛苦,但对农村妇女来说,也是一个休息的港湾,她们通过工作能够改善物质生活条件,更为重要的是能够获得精神的慰藉。
通过在林场工作,农村妇女还能感受到自己在家庭里的权力地位有所上升。无论是父权文化理论还是资源控制论,都强调妇女通过参加社会劳动所获得的经济权和财产权对家庭权力分配的重要影响[3]。在当今农村的父权文化中,男性家主拥有近乎一切事务的决定权,即使男性家主平时并不插手某些事务,但他仍然拥有随时改变的权利。
果林基地工作的妇女在农闲的时候做工,通过参与社会劳动赚取钱财的方式从而提高自己在家庭地位,成为家庭话语权的主体之一。虽然进城务工也可以赚钱,但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单一,无法很好地融入城市工作体系。虽然她们在城市工作能够赚取一定资金来获得部分家庭话语权,但在社会中仍然处于边缘地位。
“在外面打工,人们弄个床单往地上一铺,中午就睡在那了。”“我也是!”“我也干过!”很多妇女都会回应说自己干过这样的活。“床单?我们那时候都不知道拿个床单,直接铺个塑料袋子,现在的人都拿的电褥子、毛毯”。(对话来源:果林基地)
早期的农村劳动力主要选择异地转移,到城市打工。但是碍于农村传统的性别劳动分工的影响,选择外出务工的农村妇女受到了诸多条件的限制,她们的就业范围也多局限于农业生产领域[4]。
如上所述,农村妇女在城市中打工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从事绿化、建筑等需要体力的行业,这些工作使农村妇女难以适应。在林场工作的妇女大多数只有初中或者小学文化,而且她们的劳动技能多集中于农业生产,因此无法很好地适应城市的工作。
城市的工作管理严格、劳动时间长,对于之前长期从事自由农业劳动的农村妇女来说很难适应,而且外出务工后,家里的田地无人耕种,老人和小孩得不到良好的照顾,因此农村妇女多会选择在农闲时间就近打工。
政策带来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妇女被动进入林场工作;第二是妇女受政策的影响,主动进入林场工作。
1.4.1 被动进入林场
YP 是不得不从农业生产转为从事其他工作的代表,最后选择在灵武市特色果林基地任职。对于如何实现这个转换,她的解释如下。
“原来家里有20 亩田(1.33 hm2),还养了猪、牛。后来田让征了、牛转了,一亩田(667 m2)一年给800 块钱,我们就成了失地农民了。被征用的田地给黄河服务了,西边做了码头,东边没做。我们家离这近,我和你叔就来这干活了,家里田让黄河淹光了没啥干的,没想到来这干了12 年。”(访谈对象:YP)
1.4.2 主动进入林场
所在地区的特点与政府部门的支持为农村妇女劳动力就近转移提供了有力支持。贺雪峰(2003)[5]认为,中国要想真正完成市场经济的转型,就必须为农民提供足够自由的就业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我国西北部,气温日差大,日照时间长,是国内具有特色的果品优质产区。近年来,当地高度重视和加强经果林产业的发展,该产业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带来了新契机。以往果实只有在9 月份才会成熟,售卖期只有3 个月,2008 年园区建设完成之后,引入了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在大棚上铺塑料膜,使其既能透过阳光,又能把热量留在大棚里,必要时配合人工取暖,即使在寒冷的天气,人们也能收获新鲜的果实。在政府资金的支持下,灵武长枣和葡萄提前上市了4 个月,极大地增加了当地农村的经济收入,同时为实现当地农村妇女就近就业提供了巨大机遇。
首先,要想完善当地农村妇女就近就业模式,当地政府和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在促进农村妇女就业公平方面起主导作用。据调查,在林场工作的绝大多数农村妇女均没有接受过正式的岗前技能培训,工作内容未涉及技术层面,多为体力活,且所得工资较低。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该增加对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以此增加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技能。提供的技能培训要有针对性,要认识到这部分人不能脱离土地太远,因此培训的技能应该更加注重与农业产业相结合,最终实现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产业内部消化[6]。
其次,用人单位在选用工人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性别因素,使女性劳动力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增加福利待遇,保障其健康。
再次,政府部门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方案及项目时,应向妇女倾斜,同时给予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妇女足够的关注。
农村妇女的福利待遇少,职业类型存在一定风险,其健康问题值得关注。8 月葡萄采摘完毕之后,需要拆下大棚上的膜并拖到平地上再放到对应的棚里。拆膜的难度较大,一个棚需要4~5 个妇女爬到棚顶上解开绳子,下面的人集中力量将棚膜扯下来。曾经有一名女工从高6 m 左右的棚顶上摔了下来,好在之前锄的草没有及时清理,并未造成严重损伤。此外,冬天妇女需要长期在温棚里看温度和湿度,修剪树苗芽体,由于大棚中环境湿热,加上工作的妇女属于中老年妇女,所以易出现风湿类的疾病,且化肥产生的气体对她们的身体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可以考虑将女工纳入林场职工保障体系,以此保障其各项基本权益,保证工资及福利收入,规避职业风险,为其健康提供保障[7-8]。
农村妇女就近就业离不开家庭的支持和自身意识的转变。
首先,家庭成员可以为她们提供经济、生活和情感等方面的帮助,相比于配偶不赞成打工的妇女,有家庭成员支持的妇女家庭及心理负担相对较小,也表现出更强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这种和谐的家庭支持体系也能够极大程度地提升农村女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其次,妇女个人要转变对自身的传统认知。传统农村女性照顾公婆、相夫教子的单一角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她们的就业观,同时在以往教育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妇女自身疏于对就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从而导致其对自己的定位存在偏差。因此要从家庭支持和个人意识两个方面促进农村妇女就近就业,家庭成员要鼓励农村妇女勇敢走出去,实现个人价值,农村妇女也应该充分把握就近就业的机会,努力学习技能本领,改变自身价值判断,从而实现高层次、高质量就业[9]。
就近转移就业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异地转移就业共同构成了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有机整体[10]。
在传统社会性别角色分工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农村妇女群体在选择非农就业方式上受到人际互动空间、家庭照料、个人价值实现、政策支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就近就业这种灵活的就业方式满足了妇女就业的多种需求,如何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农村妇女更好地就近就业,是下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