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建设探讨

2021-12-16 07:09赵冬萍
山西农经 2021年9期
关键词:管理体系体系法律

□赵冬萍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战略中,产业兴旺固然是直接左右广大乡村人口生活水平的核心因素,而公共治理是决定农业产业化、科学化、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建设新农村不仅要大幅增加乡村人口的物质收入,还要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乡村生活环境,全力推动乡村公共治理水平加速发展。

1 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建设成就

1.1 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乡村地区的公共管理体系建设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其中最显著的是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大幅提升。例如许多偏远乡村和山村基本实现了通水、通电,改变了千百年来农村地区只能挑水吃、煤油灯照明的陈旧落后面貌。即便是在少数极端贫困地区,政府也通过易地搬迁的方式重新安置,使这些地区的村民从此过上衣食无忧的新生活。经过数10 年基础设施建设,广大农村地区已基本实现了路路通和村村通,也就是实现了道路硬化与通信线路全覆盖,更有大量乡村地区实现了互联网全面普及。

1.2 政策性投入持续增加,夯实公共管理基础

随着“三农”问题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心,针对“三农”加大投入便成为近年来政策倾斜与扶助的核心。例如政府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已覆盖全部乡村地区,各地每年基于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开展的公共管理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坚实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为广大乡村地区全面提高公共管理工作水平奠定了扎实的经济与物资基础[1]。

2 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建设的常见问题

2.1 法律支持体系建设不完善

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也为未来“三农”发展描绘了极为可喜的前景。但一些更加偏远的乡村、山区与牧区,农村公共管理依然处于起步阶段,从制度、措施、资金、人员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不足,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法律支持体系建设不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针对性和执行性不足,这是由于国内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农村公共治理的法律法规几乎处于空白造成的。现有的公共管理法律法规主要缘于城市的实践经验与现实问题而制定和完善,并不适用于乡村地区,农村不同所有制经济体出现利益纠纷时很难找到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和处置,农村地区的市场经济在监督管理方面缺少专项法律的指导。法律支持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最大缺陷就是容易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也使奉公守法者出于安全等方面的担忧而不敢或不愿在乡村加大投资与生产。

2.2 资源投入系统均衡性与针对性有限

针对乡村地区和“三农”建设的资金与资源投入存在均衡性和针对性不足的问题。广阔的疆域和极不均衡的经济发展状态决定了不同乡村地区在“三农”发展方面存在千差万别的特点和需求,而战略层面的资金与资源扶持几乎无法实现面面俱到,只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改善和修正。这就造成一些地方的政策性投入出现“撒芝麻”“摊大饼”的均衡主义问题,也就是无差别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表面上看这种平均化的投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公平公正,实质上却降低了政策性扶持应当发挥的主导引领和激励推动作用。尤其是对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薄弱的乡村地区而言,对资金和资源的迫切需求需要管理层予以倾斜和照顾。过于均衡的投入显然难以满足特殊地区的特殊需求,在更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地公共管理水平的提升[2]。

3 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建设的优化路径

3.1 加快法律支持体系建设,夯实依法治理基础

涉及公共管理的体系建设不能缺少法律法规的指引和依据。由于多年来广大乡村地区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和公共管理等方面处于法律监管相对边缘乃至空白的地位,使农村发生农民、农户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

法律体系的建设为农村公共管理实现系统化与规范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农村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提供更加明确和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因此,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要重点加快法律支持体系建设,夯实依法治理基础。由于法律相对于实践工作的滞后性,应在现有法律体系基础上鼓励地方立法,以试点方式分步骤、分阶段推广普及。

当前,全国性法律体系中与公共管理相关的内容多属于宏观战略的原则性内容,虽然足够高瞻远瞩,但在精细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适应性较差等问题,尤其是对广大乡村地区越来越多个性化需求的契合程度明显不足。面对这种过于笼统的法律,农村公共管理常会陷入主观臆断的“泥淖”,容易因人而异出现认知误区和歧义。因此,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出台迫在眉睫。

3.2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提高资源投入系统的均衡性与针对性

作为直接影响农村公共治理系统性建设的核心因素,政策性资金和资源投入对农村公共管理的科学化与现代化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为解决当前这一环节中的现存问题,各地应积极探索本土优化策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提高资源投入系统的均衡性与针对性。例如近年来部分乡村地区通过外部投入和内部发展已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为优化公共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相对良好的硬件条件,管理部门可以侧重于本地产业化发展带动,以自身“造血”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本地公共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通过乡村集体产业的利润收益或税收收入等,支持当地公共管理体系建设,提质增效,基于公共管理系统化和规范化反哺集体经济做大做强,进而形成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对仍处于相对贫困和经济实力仍相对薄弱的偏远乡村、山区或牧区,公共管理更加需要财政性资金支持。这些地区的主管单位应适度进行强化投入,通过外部“输血量”的增加助力公共管理水平尽快提升[3]。

3.3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农村公共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公共管理体系不能缺少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不同于城市对人才的强大吸引力,不少乡村地区长期都是人才流出和流失的“重灾区”。

多数年轻人外出学习或打工,更愿意留在条件优越的城镇,农村在逐渐成为人丁凋零的留守之地的同时,人才稀缺和匮乏成为制约当地产业发展和公共管理水平提升的主要原因。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例如定期组织专家学者下基层为农村公共管理部门人员开展讲座或主题讨论,帮助基层人员提升理论知识水平,从而在后续工作实践中优化管理模式;轮流安排农村公共管理人员参加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的委培教学,逐步实现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为使农村公共管理系统建设起点更高、进步更快,有条件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在挑选农村公共管理人员时制定学历、职业、资历等系统性要求。这种更高起点的方式可以从根本上改进农村公共管理人员队伍缺少中高端人才的状态[4]。

此外,当前国家扶持“三农”的又一策略是以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深入基层,这对农村公共管理系统建设人才队伍是一大利好。

各地应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招贤纳士,一方面,吸引更多高学历人才充实基层公共管理队伍,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优秀人才是加快农村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系统构建的核心要素,是战略层面推动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完善的重中之重。

4 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政府持续加大针对“三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广大乡村地区的公共管理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断加快了农村公共管理现代化发展的进程。

历史遗留的城乡“二元”发展问题对乡村治理的各种负面影响依然未能彻底清除,造成在新农村建设的宏观背景下农村公共管理较城市仍有较为显著的差距。这不仅体现在乡村公共管理部门工作过程中未能充分形成服务意识和服务模式,也表现在乡村公共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在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趋势下,农村公共管理提质增效不仅需要加快完善法律和政策管理体系,也需要政策性资金及各项资源的持续扶助,还需要加大创新力度,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探索更加个性化和有针对性的乡村公共管理优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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