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平 梁瑞华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河南省是我国的一个农业大省。近年来,河南省经济发展较快,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导致农村劳动人口不足、大面积耕地面临无人耕种的情况等,“未来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日渐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业农村部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为未来河南省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发展农村农业指明了道路。其实,家庭农场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主体之一。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具有企业性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有效规避传统小农经济的弊端,以农户家庭成员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生产利润为主要收入来源来进行农业生产,促进农业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方向发展[1],从而助力农业经济增长,提高乡村的土地利用率,为农民收入的增加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河南省农村人口比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对更多,有着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但目前河南省家庭农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截至2020年,河南省家庭农场总数达到25万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4 071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66家。2021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河南省将加大家庭农场培育力度,新培育1万个家庭农场。但就目前整体发展水平来看,河南省内各地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从家庭农场的发展强度来看,驻马店市是濮阳市的7.64倍,并且郑州市、开封市、济源市等多地家庭农场发展水平较低[2](见图1)。
图1 河南省各地市家庭农场数量占比
家庭农场的产业布局过于集中在粮食种植上,其他产业相对较少(见表1)。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河南省家庭农场的产业分布具有“二多二少”的特点,即种植业较多,且种植业中粮食种植所占比例较大,畜牧业少,能做到种养结合的产业更是少之又少。
表1 河南省家庭农场行业分布情况
河南省家庭农场平均经营用地面积13.55 hm2,其中耕地12.94 hm2,土地规模的比重差异十分明显(见表2)。从表2能够看出河南省内土地规模有着很大的差别。河南省平均用地规模最大的是信阳市(约55.90 hm2),最小的是许昌市(约4.91 hm2)。
表2 河南省家庭农场土地规模占比重
1.2.1 河南省家庭农场融资水平不高。家庭农场可以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3],但在生产过程中农场主往往会遇到各种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融资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农场主需要依据本年度自身种植情况来预测本年度需要的资金,包括原料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设备购买以及折旧费用等资金[4]。河南省的家庭以粮食种植为主,传统农业利润低、收入增长缓慢等诸多原因导致资本积累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和扩大再生产。
1.2.2 河南省家庭农场资金供给不足。资金供给不足始终是限制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原因。通过河南省财政机构、银行以及相关农业部门发布的公开信息可以发现,河南省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自有资金、信用贷款、财政扶持以及网络平台融资等[5]。河南省能够得到财政支持的家庭农场只占很小比例。
随着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农业人口劳动力素质较低的局限也显现出来。虽然河南省农村劳动力人口很多,但是其年龄偏大,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接收新知识、新理念的能力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见表3)。除此之外,农场主在经营上也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在投资方面可能更多依靠的是自身固有观念的理解,投资风险更大。以上原因均会影响家庭农场的发展、制约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同时,在客观上也会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的评估,使其在融资上更加困难。
当前,河南省城市地区金融体系较为完善,但是农村地区金融业务类型单一,农场主融资十分困难。很多银行会选择撤离乡镇,导致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关金融机构发展不完善。加之更多的家庭农场主主要是与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一系列小型银行进行合作,导致贷款额度有限,融资困难,制约着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河南省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在不断增长,而涉农贷款余额增长缓慢,作为河南省家庭农场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来源的小型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币贷款金额远低于大型银行(见表4、表5)。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供给能力弱,用于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不足。
表4 河南省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收支情况表
表5 河南省各类银行人民币贷款情况
近年来,全国家庭农场的数量迅速增加,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跟上,缺乏完备的法制体系,导致家庭农场无法在法律上得到相应的保护,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模糊。目前,河南省政府在家庭农场融资方面仍缺少全方位的政策扶持体系,政府政策扶持效果较差,政策补贴没有落到实处。同时,政府对于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缺乏立法支持,尤其是在家庭农场融资方面,依然存在立法空白。虽然河南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
农场主可以借助互联网或者网络教育平台自学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相关政府单位可以多组织一些培训活动,健全家庭农场主培训制度,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高等院校以及与农业相关的研究所、企业等可以以田间教学的方式,将家庭农场主培养成真正的实用人才,提高农场主的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农场主的综合素质。
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通过实施河南省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鼓励支持有返乡创业想法的农村人才和优秀农民工、优秀毕业生、高职毕业生、科技人员等开办家庭农场,为家庭农场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对家庭农场的原材料选择、农产品销售渠道以及技术引进等诸多方面给出实质性建议,让金融机构看到家庭农场的发展前景,以便更好地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和信任,缓解家庭农场的融资压力。
3.2.1 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创新信贷模式。首先,根据家庭农场的季节性和特殊性,研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如在农业经营体中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放宽对家庭农场的限制条件,依据不同家庭农场的信用度和农场规模给予不同的信贷额度等。其次,通过在经济水平较高地区增加金融服务网点的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最后,加大金融贷款方面的创新力度,建立对农场主和接待机构都有利的服务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与农场主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家庭农场融资方面的困境。
3.2.2 扩大抵押物范围,创新抵押方式。金融机构借贷需要有足够的抵押物,然而一些小型家庭农场由于缺乏抵押物,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和信任。因此,河南省的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开拓创新,扩大农场抵押物的范围。另外,农场主可以与上下游的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利用企业进行担保,把订单、账款等未来收益作为贷款抵押品,以此解决抵押物资不足的问题。河南省还可以通过参考借鉴其他金融试点策略的方式,充分利用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构建完整的抵押体系,扩大家庭农场的抵押物范围。
3.2.3 建立多样化、多渠道的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机构应创新建立合理的金融体系,如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建立专业服务部门,做好家庭农场个性化服务等。鼓励农场主创建订单带动、股份合作和利润返还的利益联结的联盟,积极推动小型家庭农场发展壮大;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深入农村,通过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平台降低入驻标准等方式扶持家庭农场;鼓励市场主体开发适用的数据产品,充分利用媒体等信息载体,为农场主提供更专业、更准确的信息,促进利农信息传播。
3.3.1 规范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明确法律地位。河南省各地方农业相关部门要依照当地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登记注册措施,逐渐完善相关数据采集、示范农场评定及运行分析等工作。河南省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家庭农场的法人地位,尽可能实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这样有利于家庭农场得到农村金融机构的认可,能够有效缓解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各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完善家庭农场评估体系,重点扶持具有河南省特色的示范农场,创建河南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推动现代家庭农场发展。
3.3.2 扩展家庭农场融资渠道,分流融资需求。河南省政府应扩充农村信贷市场的融资渠道,支持多元化的融资路线,营造良好的家庭农场融资环境。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对种植的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品牌认证,对相应家庭农场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建立健全农业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监管机制,多渠道推广农业互联网金融业务,缓解家庭农场融资难的困境;建立地方信用担保体系并设立针对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专项基金,与保险公司、银行等相关机构合作,拨付风险补偿基金,分散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3.3.3 健全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防范化解风险。河南省政府在农业保险方面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实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政策,激励更多的保险机构增加农业保险业务,健全农村商业化保险机制。同时,可以在农村地区增加经营网点,实施多种方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措施,缓解融资压力。针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灾害,建立农业损失再保险和分担机制,与农业保险机构分担风险。
发展家庭农场是党和国家促进农村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战略,应由政府牵头,通过农场主、金融机构、政府三方面共同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争取到2022年,河南省实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金融机构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迅猛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建立,推动各类主体效益、质量得到更大的提升,使其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