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石静霞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下称“WTO”)的成立是世界瞩目的大事。从历史上看,国际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重要的里程碑,一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诞生,促进了全球货物贸易的快速发展和二战后世界经济的复苏及工业化进程。二是1986年开始的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称“GATS”)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开放和发展,并顺应全球经济从制造业向服务业倾斜的趋势,满足了WTO成员服务业生产力跨越国界的贸易需求,使WTO更加全面地发挥国际贸易基石和全球经贸增长支柱的作用。
>>2019年10月,石静霞在瑞士日内瓦参加WTO公共论坛。作者供图
我与WTO真正意义上的缘分正是始自1995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的第一年。除WTO法的基本框架和制度之外,我选择了WTO服务贸易法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原因在于服务贸易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三大新议题之一,国际法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和关注较少。GATS是世界上第一套规制国际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框架法律文件,有很多的新问题需要挖掘。从对GATS的研究开始至后来拓展到国际服务贸易法,这一学术旨趣一直延续至今,也成为我毕生的学术关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迅速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经贸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随着研究的深入,我意识到除了要关注服务贸易法的总体性问题外,还应该集中于一两个具体服务部门的问题研究。除服务贸易的共性问题外,每个服务部门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同的,如金融服务领域“审慎监管措施”的理解和界定、电信服务贸易中的“互联互通”等。从统计数据上看,金融为第一大服务部门,电信为第二大服务部门。鉴于关注金融服务的人相对多些,我选择了电信服务贸易。2003至2004年间,我申请到纽约大学法学院做“Global Research Fellow”,进行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2004年回国后,发现虽然国内学术界对WTO的研究方兴未艾,但关注服务贸易法的人还是较少。2006年4月,我的专著《WTO服务贸易法专论》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从开始探索服务贸易法到出版该专著,正好应了“十年磨一剑”之说。2006年8月,我赴耶鲁大学法学院读法学硕士(LL.M)学位,并计划申请攻读法学博士(J.S.D)学位。申请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是研究计划书(research proposal),类似于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与导师 Michael Reisman教授讨论后,确定了“自由贸易与文化多样性”的研究主题。鉴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文化贸易中视听服务的地位日益重要,这个题目既照顾到我在服务贸易法方面的研究背景,同时也符合耶鲁法学院的风格。在博士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随着大量文献的阅读,我对服务贸易领域问题的认识也在加深,同时思考自由贸易和非贸易社会价值之间的协调问题。该论文于2013年4月由世界知名的法律出版商Hart Publishing在英美出版,引起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注,并被邀请参加“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文化多样性条款”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今天,在全球价值链理论的影响下,服务贸易的地位在国际经贸中越来越重要。加之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提供了全新的服务业商业模式,服务贸易已成为世界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但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僵滞,近年来我对服务贸易法的关注更多在于重要的区域贸易协定(包括CPTPP、USMCA、RCEP等)中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包括GATS中缺乏或不完善的禁止当地存在要求、不符措施清单、数字贸易等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和学术发表。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WTO成员(包括我国在内)自2017年第11届部长会议以来,通过联合声明倡议(JSIs)进行的几个开放式诸边谈判均与服务贸易密切相关,凸显服务贸易在现代经济中极为重要的地位。其中,有63个成员参加、占国际服务贸易总额90%以上的《服务业国内规制》(SDR)诸边谈判已于2021年9月完成,拟在WTO第12届部长会议上通过。但遗憾的是由于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拟于2021年11月29日开始的第12届部长会议再次被迫延期。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漫长的谈判过程中,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复杂艰难。当时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很低,服务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有1/3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经济体(一般在70%至80%),甚至低于全球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值(50%)。在经过15年的复关和入世谈判,我国终于在2001年12月加入WTO。这是我国对外开放和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具有关键意义的大事。
在入世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中,我国开放了服务贸易全部12大部门、160个分部门中的9大部门、100个分部门,被评价为“雄心程度很高”的开放承诺。在国内服务业落后的基础上大幅对外开放,对我国的服务业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大挑战。
2021年适逢我国“入世”20年。这20年既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20年,也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和共同成长的20年。入世更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最大加速器,目前我国服务业产值占同期GDP的比重从2001年的33%左右稳步上升到54%左右,出口量占我国出口总额的10%左右,并缩小了我国与世界产业结构的差距。
为履行WTO承诺,我国改革开放力度最大的也主要体现在服务贸易领域。在履行承诺并推动服务贸易发展中,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增加透明度,陆续颁布了银行业、保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等外资准入和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的法律和部门规章,以透明、稳定和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对外开放。在此进程中,我国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得以不断完善,在服务业领域的规则意识和履约能力得以不断提高。除了履行承诺完成制度性开放以外,我国还注重提高服务业的自主自由化水平,不断缩短服务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进行持续深化的服务业国内监管体制改革。
我国尽管自“入世”以来在服务贸易领域一直存在逆差,但我国致力于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即使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深的不利环境中,仍进一步扩大开放金融业等服务领域。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世界、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单边主义日益盛行之时,我国同东盟和日韩澳新共十五国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人口、GDP和出口总额均占世界约30%的世界最大自贸区的诞生。RCEP中包含了很多服务业开放内容,并致力于营造更为公平的服务贸易竞争环境,将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则构建及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增长明显,尤其在旅游、运输、建筑等部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服务贸易,正在成为共建“一带一路”新的经济增长点。
商务部等24部门于2021年10月出台了《“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对深化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深化服务贸易对外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前瞻性的部署,显示我国在新发展理念下对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高度重视。
同时也应看到,尽管我国“入世”已20年,“电子丝绸之路”的建设更离不开对服务贸易规则的更多认识和掌握,但与20年前状况相比并无明显改观的是,国内对服务贸易法密切关注的学者仍然不多。WTO法只是国际法的一个领域,而国际法研究在法学研究的众多领域里尚属小众范畴。随着当初复关和入世热的逐渐降温,多哈谈判的久拖不决和上诉机构因美国阻挠成员任命而陷入瘫痪,客观上也削弱了对WTO法的研究热情。对于WTO法学者而言,应始终认识到多边体制仍是无法代替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路径,除了继续研究多边进程的重启外,也需关注WTO框架下新出现的开放式诸边协定的发展走向等前沿性问题。
蓦然回首,我与WTO法,特别是服务贸易法的结缘已有26年之久。个人与WTO特别是服务贸易法研究结缘的历史,亦契合了国家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研究需要。在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大局之下,我国应更加重视服务业的发展和国际规则的构建,服务贸易法领域亟须更多的学者关注和深入研究。这是我发自内心的呼吁和期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