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平
(宝鸡文理学院 陕西 宝鸡 721013)
各级政府应致力于把各类不同特色的物质资源与非物质资源结合起来,以乡村振兴为基础,为发展集体化乡村旅游出谋划策,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高效高质的解决方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农、林、旅游参观、文艺等共同发展,进而促进乡村经济快速发展。
坚持农村集体经济基本制度是我国目前发展乡村旅游的前提条件,应致力于将村集体作为开展乡村旅游的核心。为不同的地方特色量身定制属于当地的发展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落实。
集体化发展指以合作社、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方法指引所有村民共同参与,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从而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此实现共同富裕[1]。
以村集体为枢纽,股份合作、人人参与是乡村旅游集体经营模式的首要特征,其优势在于村民是旅游开发过程中真实享有话语权并获取利益的人,既是老板又是工人,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决定、生产营销与利润分配有直接发言权。这种模式有利于促进旅游资源实现“公共化”转变,实现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其劣势在于可能出现利益难以平均分配的情况,村民需自己承担盈利与亏损的风险。
集体化乡村旅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力,集体化乡村旅游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需利用各种渠道积极解决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推动城乡和谐发展。
劳动力、专业人才、资金、资源与技术是发展集体乡村旅游业的前提,对发展乡村旅游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应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集体化乡村旅游创造机会。
改革开放至今,政策扶持与政府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尽管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但是集体化旅游产业逐渐进入人们视野并发展起来。与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相关的一系列提案与政策得到了完善,加快了我国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进程。
发展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的资金主要是政府给予的财政金融支持以及银行提供的信贷金融支持。当前,我国乡村经济仍处于发展初期,乡村旅游产业还没有带动农民富裕起来,因此需要一定的银行信用贷款。其中,部分银行为旅游业开创财政金融绿色通道,以及为乡村旅游产业提供简单迅速的金融服务,其余银行为小型旅游产业提供低息的资金支持。银行的金融优惠政策极大地提高了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速度。随着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的深入、持续发展,银行将进一步完善资金支持与优惠政策。
近年来,财政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为规模相对完善、评估结果优异的大型乡村特色旅游项目,对于一些规模不足、评估结果不乐观的乡村旅游项目只简单给予了部分政策倾斜,例如村民自己创办的农家乐。此外,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区域性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提供了一定的扶持[2]。目前我国政府财政金融支持已形成了一定的组织构架,而由于乡村旅游产业兴起时间短,政府为集体化旅游乡村发展提供的资金不足,与之匹配的其他支持也有所欠缺。政府通过宏观引导,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对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而金融机构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将资源投入中高端用户,对抵押担保不足、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情况较差的乡镇旅游产业户主支持不足。针对以上乡镇旅游产业出现的问题,政府还未出台完善的政策给予解决,同时在引导资金流向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有效的资金运营方法。
在硬件方面,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存在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如获得政策支持并拥有强大实力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乡镇区域的网点数量不足。现有的金融机构很难满足集体化乡村旅游对资金的多样化要求,致使实现乡村振兴存在困难。乡镇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网点相对较多,在农村的普及率较高。但是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规模和业务范围小,存贷业务办理困难,对可贷资金数量有所限制,难以对乡村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在软件方面,促进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金融服务供给短缺、金融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今,人们对乡村旅游产业的金融服务要求逐渐多样化,迫切需要金融机构对金融服务进行创新。金融机构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不会对周期长、风险大且收益低的涉农产业给予资金支持。农业主体的资产及抵押物不足,运营管理机制不完善,极大程度上限制了信贷资金的发放。
政策性银行的诸多业务受到限制,无法为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有效支持。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金融认知不足以及长期以来依靠实体银行的观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这些因素共同导致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效率低下。
尽管乡村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促进乡村振兴,但由于各类金融机构对集体化乡村旅游业有不同的认知,导致出现了不同的创新产品与信贷标准。在发展集体化乡村旅游的进程中,新业务、新服务、新形式的金融业务得不到有效推广,同样导致金融业务办理效率低下。
集体化乡村旅游的配套机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当下的多元化融资途径。
一是缺少一定的担保政策。农村信用合作社缺乏相关的政策担保,担保体系尚未完善,商业担保机构经营风险高、费用贵,不利于乡村旅游发展主体有效融资。
二是农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农业保险需要承受的风险较大,收益低,金融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力度不足。
三是农村资产流通机制尚不完善[3]。农户个人拥有的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林地、住房、耕地设施等,农户自身资产相对缺乏,且当前对土地、林地等相关的资产评估系统与流通机制尚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限制了农户可抵押资产的数量与范围,导致农户无法快速融资。
发展集体化乡村旅游,需要面对农村产业多样化、各类生产要素分散、技术创新不足、市场灵敏度低以及基础设施老旧等问题。在这种弱势环境下,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不能将各地独特景色、乡村文化、生态资源和土地使用价值充分展现出来。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不足、乡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金融服务与资金落后的环境下,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错过了资本市场多元投资者的加入,直接导致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的融资道路“寸步难行”。
政府对集体化乡村旅游的财政支持,要从优良的信用入手,引入资金进行整体运营。政府应该从自身的优势出发,利用自有的公共资源推动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措施,因此资金的使用率十分重要。政府应重组现有资金,在数目与品质上加大对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财政支持需通过行政体制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是在乡镇地区加强法律宣传,依据现实情况设置赏罚机制[4]。分别对守信守法和失信违法行为采取适当的方法实行奖惩,以便起到激励与警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乡村征信情况。对于没有按期偿还金融机构债务的情况,当地政府应履行好领导责任,联结有关金融机构及法律部门,对债务人采取专门的惩罚手段,对相关个人及企业追回其应缴纳的本息。让当事人对自身行为酿成的不良后果付出相应的代价,进而削弱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户主的侥幸心理,降低金融机构面临风险的概率,方便之后更好地支持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
二是应当建立健全乡村征信体系。当地政府作为主体,应遵从中国人民银行的指示,联结机构与部门,优化征信评价机制,改善乡镇地区的金融发展环境。通过创建信息服务平台,在平台上实现行业信息共享,进而达到信用信息透明化的效果,优化乡村信用环境。扩展对涉农企业内部信用材料的收集范围,以信用水平高低为参考,提供相适应的支持,提高群众守信的积极性,进而有效促进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当地特色旅游资源,规划好本地集体化乡村旅游行业的整体蓝图,编制与颁布相关招商投资方案。政府要发挥指导作用,推动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通过降低税收、增加财政补贴、贴息等方法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保险等在乡村金融市场建立数量足、种类多的全方位金融服务网点,满足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日渐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政府要实时跟进,进一步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给予金融机构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励证券、保险机构进入乡村金融市场,同时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资金进入,通过合法渠道发挥辅助作用。大规模吸引投资企业,保证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在持续发展过程中拥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地方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旅游管理部门,让专业人才负责相关工作,联结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实体,使区域旅游产业部门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出台倾斜政策,通过多种方法加快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速度[5]。尽管集体化乡村旅游的发展周期较长,但其需求者众多、未来发展趋势较好,能够引起有关单位的重点关注,同时响应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
金融组织需要在提供信用贷款资本与数目层面有所作为。集体化乡村旅游的进步,离不开持续推进的金融供给革新。
3.2.1 改善金融供应
一是补充有用供应,特别是在乡村区域增加中小型保险机构与银行数量,提升其农业交易所占比例。除此之外,还需充分调度信用贷款资源,确保社会筹集资金领域保持正常的扩大速率,其中债权投资、贷款的资本供应必须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契合。
二是减少无用供应。把有限的金融资源从生产过剩的产业中撤离,通过合并、重构等方法合并亏损的金融组织。增强不良资本治理强度,为集体化乡村旅游提供更好的信用贷款环境。
三是提升金融供应的灵便性与适宜性。集体化乡村旅游在金融范畴内的首要冲突为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善变性与金融供给不平衡、不适应之间的矛盾,必须根据真实需求培养具备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产品,为发展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
3.2.2 革新金融服务形式
金融服务行业的革新能够为集体化乡村旅游行业的升级转型提供便利,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金融组织应当以此为契机,结合产品的特性,为集体化乡村旅游行业打造独具特色的网上金融产品,持续研究线上及线下的有效集资途径。金融组织在乡村建立数据共享平台,通过与有关企业协作,分析有关数据,在精准识别顾客需求的基础上,对顾客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判别,进而降低银行融资风险,提升银行对集体化乡村旅游行业服务的主动性。
3.2.3 完善金融服务体制
疏通供应渠道,重点打造从大型银行到中小型银行再到非银行组织传达的业务链,尽量满足银行保险组织的融资要求。消除市场中的阻碍,在股票、风险融资、债权等领域建造更多有效的通道,提升金融资源效力,把金融资源引入以集体化乡村旅游为代表的乡村优秀行业中。
3.2.4 创新服务类型
目前,大力发展新型旅游养老服务项目是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要把养老服务和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起来,推出新型乡村旅游养老度假村等体验项目。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此类民间金融项目的发展,例如加大对农村闲置用地改造成乡村旅游养老度假村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政府积极推广“民办公助”的扶持模式,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项目经营的安全性与合法性。乡村旅游养老度假村的建立,不仅可以帮助宣传乡村地区特色的民风民俗,为老年人提供集旅游、养老于一体的圣地,而且可以加大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
一是政府提供担保。对于符合乡村旅游发展要求的地区,政府要全力整合资金资源,成立担保机构或者乡村旅游信贷基金等,为乡村旅游小微企业和参与经营的农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从而切实发挥出政府资金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建立制度与风险赔偿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乡村保证体制,实行多样化组织模式,逐步减少金融风险,完善金融体制,推动乡村金融发展。有关部门要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同时创建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方式,利用低费率为集体化乡村旅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是专门的公司提供担保。各地政府部分组织建立乡村旅游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与借贷人共同签订贷款合同。保险公司为整个贷款流程提供保证。若发生违约纠纷,则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保障乡村旅游小微企业与农民的合法权益。担保公司应依法承担集体化乡村旅游企业的风险担保责任,拟定担保条例。加强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沟通,形成多方联动体制。深入研究乡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乡村土地制度变更、乡村集体产权制度革新等关键问题,整顿“两权”“林权”等抵押品,确定权利和流动主体层面的规章制度,提高其灵活性,更好地顺应市场发展[6]。加大财税政策扶植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的运用,通过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乡村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三是集体经济提供担保。当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乡村旅游业发展情况良好,乡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因此集体经济完全有能力为乡村旅游中小企业与农民提供担保。乡村居民的亲朋好友往来密切,一部分先致富的村民已经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或者农户联保等形式提供担保,推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乡村旅游企业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其发展离不开大批资本的投入。乡村旅游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其他企业相比,乡村旅游企业迫切需要应用资金推动旅游企业发展,因而急需运用多样、有效、优质的方法拓展乡村地区旅游企业融资路径。一是政府可以将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配给融资公司,督促其快速建设乡村旅游景区,提升其影响力,完善旅游景点建设,拓展乡村融资渠道。旅游企业应主动引进民间资本,号召持有闲置资金的乡村居民参与到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中,发挥股份制的作用,使乡村居民广泛参与到集体化乡村旅游事业建设中。二是引进旅游风险投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愈发兴盛,引起了风投企业的广泛关注,部分风投企业已经加入集体化旅游产业中。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能够吸引风投企业的注意,增加集体化乡村旅游企业引进风险投资资金的比例。三是将资金市场引入集体化乡村旅游金融服务中。新型企业发展初期,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较为明显,发展集体化乡村旅游要抓住大中型旅游企业的关注点,让资本市场逐渐参与到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中。大中型旅游产业不断输入资金,能够帮助乡村旅游产业开辟更具意义和价值的旅游线路,不断拓展和深化集体化乡村旅游企业组织构架,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壮大。创设多样融资途径,解决中国集体化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进而推动集体化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